员工持股工资怎么算

2024-05-05 17:16

1. 员工持股工资怎么算

你好!员工持股后,工资按照入股比例发放。【摘要】
员工持股工资怎么算【提问】
你好!员工持股后,工资按照入股比例发放。【回答】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权,对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分配利润条件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回答】

员工持股工资怎么算

2. 员工持股属于什么收入

            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涉及到的纳税问题有两个:      一是收入按照什么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员工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与自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适用的税率是否有区别?      二是员工持股平台是否可以适用递延纳税政策?一、员工持股平台的收入分两种--分红收入、股权转让所得      分红收入      首先,居民企业投资居民企业获得的分红收入属于免税收入。这是给分红收入的一种税收定性--分红不属于一种经营所得,而是已经完税后的股东所得(当然,如果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低于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除外),如果居民企业分红给居民企业再征收企业所得税,就属于对于同一种经营收入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了。因此,只有将分红收入分配给自然人股东时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分红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率是20%。      其次,既然分红不属于企业经营所得,而是穿透到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那么,合伙企业获得的分红就不属于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而是自然人合伙人的个人分红所得,应该按照自然人享有的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中规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对《通知》中有关规定的执行口径明确如下: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股份转让收入      员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转让股份时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率。那么,员工持股平台在转让股份时,是按照合伙企业经营所得适用5-35%的累进税率还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税率?      从法规上讲,是适用5-35%的累进税率。但是,在实务中,以前确实很多地方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后来,国税总局专门出台了文件纠正地方不按照经营所得征税的行为。      只有经过备案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收入符合核算条件可以适用20%的所得税。      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中规定:      (三)完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      2.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18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稽便函[2018]88号)中规定:      (一)关于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收入分配给自然人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见      检查中发现有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引进投资类企业,自行规定投资类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 20%。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所得,应按照 "先分后税 "原则,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额,比照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 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地方政府的规定违背了《征管法》第三条的规定,应予以纠正。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中规定: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本通知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是指单一投资基金(包括不以基金名义设立的创投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创业投资项目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下述方法分别核算纳税:      (一)股权转让所得。单个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所得,按年度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对应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合理费用的确定方法,参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权转让所得,按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同投资项目的所得和损失相互抵减后的余额计算,余额大于或等于零的,即确认为该基金的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余额小于零的,该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按零计算且不能跨年结转。      四、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是指将创投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计算应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所得。如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可以从创投企业应分得的经营所得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年度核算亏损的,准予按有关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      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税的个人合伙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可依法减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扣除。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只减除一次上述费用和扣除。
二、 持股平台是否可以办理递延纳税备案      《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      一、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二)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见附件)。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显然,从实质上判断,员工持股平台的股权激励方式符合上述规定—员工获得持股平台的合伙份额,持股平台的主要财产甚至几乎是唯一财产是持有的开展股权激励的公司股份,员工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实质上员工获得合伙份额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公司股份。      事实上,员工在获得股权激励时,通常约定了锁定期或者未来服务年限要求,即股份不能立马变现,还没有产生实际所得,股份的未来变现价值是不确定的,即当前时点员工还没有实际获得所得,没有所得也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待股份变现时才实现所得,才发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因此,持股平台也可以办理递延纳税备案。      而且,众多案例表明,持股平台的方式股权激励也可以使用上述文件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      持股平台办理递延纳税备案并不意味着可以适用“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如前所述,是按照经营所得的纳税。案例:300985致远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形成出资人决定,股东长春汇锋将其持有公司 的股权以人民币  元的价格转让给王然,股东长春汇锋将其持有公司 的股权以人民币  元的价格转让给众志汇远,股东长春汇锋将其持有公司 的股权以人民币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吴卫钢。同日,长春汇锋分别与王然、众志汇远、吴卫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发行人考虑与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绑定,共同分享公司成长价值,决定向公司核心员工授予股份,众志汇远系公司核心员工的持股平台。以 1 元的名义价格向众志汇远转让股权系发行人考虑到受让方出资人的工作岗位及对公司的贡献程度所做的股权激励,发行人对此已确认股份支付并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      吴卫钢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远多年的朋友,对致远装备的业务情况比较了解,出于看好致远装备的发展前景, 2018 年起讨论相关投资事宜。参考 2018 年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 万元,经友好协商,长春汇锋以600 万元向吴卫钢转让致远装备 股权(对应  万元注册资本,交易发生时致远装备总注册资本为 8, 万元),折合  元/出资额,对应致远装备总体估值为 20, 万元。      公司 2018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4, 万元,吴卫钢受让的发行人 3%股权对应 2018 年净利润 PE 倍数为 倍,本次交易系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定价公允。本次交易系吴卫钢个人的真实投资行为,不存在股权代持行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101 号),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2020 年 3 月 12 日,发行人就上述股权激励对相关激励对象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事项进行备案,并取得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确认相关人员可暂不纳税。      长春汇锋就上述股权转让所得已汇总在其所得税申报中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相关方已及时履行纳税义务或进行递延纳税备案,该等股权转让不存在税务风险。

3. 什么是员工持股?

问题1:什么是员工持股?
 
 
 
 问题2:员工持股是什么意思?
 
 
 
 员工持股是指员工参加国企改制,并将经济补偿金或对企业的债权积极转股,从享有现金补偿或还债转为股权补偿或偿还的一种方式。
 
 
 
 改制企业职工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选择设立职工持股信托、通过持股公司持股、一股带多股、个人委托等方式进行职工持股。
 
 
 
 员工持股计划(制度)的主要特征:
 
 
 
 (1)、持股人或认购者必须是本企业工作的员工;
 
 
 
 (2)、员工所认购的本企业的股份不能转让、不能交易、不能继承;
 
 
 
 (3)、员工持股股份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形成:
 
 
 
 ---员工现金认购方式认购企业股份;
 
 
 
 ---员工透过员工持股专项贷款资金贷款认购本企业股份;
 
 
 
 ---企业将历年累计的公益金转为员工股份划转给员工;
 
 
 
 ---奖励红股形成员工持股。
 
 
 
 (4)、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以二次利润分配参与公司利润分享计划。即以工会或职代会社团法人名义享受公司利润分配,再由专职机构(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再按员工个人持股数额进行二次利润分配。
 
 
 
 员工持股计划(制度)的主要内容
 
 
 
 1、股权设置及持股比例
 
 
 
 (1)、经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内部员工股份原则上可通过两种方式设置:一是增资扩股方式设置,二是通过产权转让方式设置。
 
 
 
 (2)、员工持股规模: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规模、经营情况和员工购买能力,自行确定内部员工股总额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自行确定比例是可参照以下比例原则:
 
 
 
 *公司总股本在5000万元至2亿元左右,员工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35%左右。
 
 
 
 *公司总股本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左右,员工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35%-50%左右。
 
 
 
 *公司总股本在1000万元以下,员工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50%以上。
 
 
 
 (3)、资本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商贸企业,经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员工持股比例可适当放宽。
 
 
 
 2、员工持股的股份分配
 
 
 
 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持股资格由各公司自行民主决定。
 
 
 
 非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内部员工持股。
 
 
 
 员工认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二)坚持自愿出资的原则;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应依据员工个人岗位、职称、学历、工龄和贡献等因素,通过评分的办法确定员工认购的股份数额,具体评分办法由各公司自行确定。
 
 
 
 公司应制订员工股份认购方案,经持股员工集体讨论,并经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后执行。
 
 
 
 3、员工认购股份程序:
 
 
 
 (一)员工向工会提出购股申请;
 
 
 
 (二)工会审查员工持股资格;
 
 
 
 (三)根据员工股份认购方案确定个人持股额;
 
 
 
 (四)公告员工持股额度;
 
 
 
 (五)办理购股手续;
 
 
 
 (六)员工向工会缴付购股资金,工会向员工出具“员工股权证明书”
 
 
 
 (七)公司应妥善
 
 
 
 保管员工的持股名册并上报审批部门备案。
 
 
 
 董事长、总经理持股原则。董事长、经理持股额与一般员工持股额应保持合理比例,原则上为员工平均持股额的5倍?0倍。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技术人员持股原则。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的持股额度。
 
 
 
 4、员工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员工购股的资金来源由个人出资,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个人以现金出资购股;
 
 
 
 由公司非员工股东担保,向银行或资产经营公司贷(借)款购股;
 
 
 
 可将公司公益金划为专项资金借给员工购股,借款利率由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参照银行贷款利率自行决定。
 
 
 
 5、高新技术企业可将科技成果作价折股分配给有贡献的经营者和技术骨干,但应具备以下条件:
 
 
 
 经有资格或法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规定,将过去三至五年实施转化成功的科技成果所形成利润的20%折股进行分配;
 
 
 
 科技成果折股分配方案需经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后执行。
 
 
 
 6、科技人员的个人专利技术和非技术已在公司折价入股,则不再享有前条的规定。
 
 
 
 7、内部员工持股的资金来源中,在时员工的现金投入不得低于应认购额的60%;贷(借)款的认购不诮高于应认购额的40%;
 
 
 
 8、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中的“预留股份”
 
 
 
 (1)、公司根据发展原需要,在内部员工持股总额中,可设置部分预留股份,以具备资格的新增员工认购。
 
 
 
 (2)、预留股份由员工持股会借资金一次性购入,并负责管理和运作。
 
 
 
 (3)、员工持股会偿还筹借资金本息的主要途径:
 
 
 
 预留股份每年所得红利;
 
 
 
 新增员工认购股份缴纳的股金;
 
 
 
 (4)新增员工认购股份按本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股份按上年末公司每股帐面净资产值计算。
 
 
 
 (5)当员工脱离公司,不再继续持有内部员工股,其所持股份由员工持股会回购,转作预留股份。
 
 
 
 脱离公司是指调离、离退休、自动离职、停薪留职、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情形。
 
 
 
 9、员工股份的回购
 
 
 
 员工脱离公司,其股份由员工持股回购,转作预留股份。员工持股会应退还个人股款,股份按公司上年末每股帐面净资产值计算;
 
 
 
 员工死亡时,由员工持股会按上年末每股帐面净资产值回购该员工所持股份,转作预留股份,股款交还其合法继承人。
 
 
 
 10、经营者股份的回购
 
 
 
 经营者股份的回购须经产析单位或股东会同意;
 
 
 
 经营者离开本公司,经离任审计后,由员工持股会按审计后的每股帐面净资产值回购股份,转作预留股份,股款退还本人。
 
 
 
 11、技术人员享受科技成果折股的股份回购
 
 
 
 技术人员所持科技成果折股的股份不满三年而脱离公司,由员工持股会回购股份,转作预留股份,可酌情将百分之三十到五十的股金支付给本人;
 
 
 
 科技人员所持科技成果折股的股份满三年以上而脱离公司,其股份由员工持股会按上年末每股帐面净资产值回购,股金支付给本人。
 
 
 
 12、员工持股管理机构---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
 
 
 
 (1)、实施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应由持股员工选举产生员工持股会。员工持股会是负责员工股的集中托管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
 
 
 
 (2)员工持股会以工会社团法人的名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作为公司的股东之一。
 
 
 
 (3)员工持股会应本着精干、高效和以兼职为主的原则设置。其成员应由具有企业管理和股权管理经验的持股员工担任。
 
 
 
 (4)经持股员工选举产生的员工股东代表,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代表持股员工权益,行使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职权,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5)代表持股员工的董事和监事,在参与公司决策中,应充分表达持股员工的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13、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的基本职责:
 
 
 
 负责召开和主持员工股东会议;
 
 
 
 负责员工股权日常管理工作和收集、整理员工意见;
 
 
 
 定期向持股员工报告员工持股会工作情况;
 
 
 
 管理员工持股会备用金;
 
 
 
 其他职责。
 
 
 
 对员工人数少、注册资本小的公司,经批准、持股员工可以自然人股东身份注册登记,不再设员工持股会。
 
 
 
 14、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中的备用金制度
 
 
 
 (1)、备用金是指员工持股会用于购买内部员工预留有股份和回购脱离公司的员工所持股份的专项周转资金。
 
 
 
 (2)、备用金的来源:
 
 
 
 以员工持股会名义贷(借)入的资金;
 
 
 
 新增员工认购股份所交纳的资金;
 
 
 
 内部员工预留股份每年所分红利。
 
 
 
 (3)、备用金的用途:
 
 
 
 购买预留股份;
 
 
 
 回购脱离公司员工所持股份;
 
 
 
 归还员工持股会用于购买预留股份的贷(借)款的本息。
 
 
 
 (4)、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由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专门帐户和负责核算。资金的日常支出由员工持股会负责人审批,重大支出经持股员工讨论决定,并每年向持股员工公布收支情况。
 
 
 
 15、员工持股计划的红利分配规则
 
 
 
 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应依照《公司法》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国有产权或其他股东利益,持股员工依法享受公司的红利分配。
 
 
 
 持股员工应将所分的红利,按借款合同规定归还借本息,红利分配不足偿还当年借款本息部分,逐步从员工工资或奖金中扣还。
 
 
 
 预留股份红利用于归还贷(借)款本息,贷(借)款还清后,转作备用金。
 
 
 
 经营困难企业实行员工持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员工股的分红可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
 
 
 
 16、实行员工持股计划企业的审批程序
 
 
 
 (1)、拟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由工会向公司董事会产权单位提出员工持股建议。
 
 
 
 (2)、公司董事会应对工会提出的建议作出决议,正式向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提出实行员工持股制度的报告。
 
 
 
 (3)、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财政部实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决议或意见后,由公司按以下途径报批;
 
 
 
 市属全资、控股企业由所属资产经营公司审批,并报市体改办备案;
 
 
 
 区属全资、控股企业由各区政府或区资产经营公司审批;
 
 
 
 其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由市体办审批。
 
 
 
 (4)、公司接到申请批复文件后,即开展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市体改办要抓好对员工持股试点企业的指导、培训和协调工作。
 
 
 
 (5)、公司将员工持股实施方案、资产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按本规定第四十七条的途径上报审批。
 
 
 
 (6)、公司接到实施方案批复后,到工资局注册登记。
 
 
 
 17、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的资产评估程序及原则
 
 
 
 (1)、实施内部员工持股的企业,在改制时由产权部门或公司股东委托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信誉好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
 
 
 
 (2)、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须经资产经营公司或公司股东会确认。
 
 
 
 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理事会)
 
 
 
 设立程序、组织机构及权利义务
 
 
 
 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及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由持股员工结成的、一个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注册、代表持股员工参加以团体股东身份参与企业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并行使股东权力、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什么是员工持股?

4. 员工持股计划对股价的影响

可能会刺激股票价格出现上涨。员工持股计划对股票是利好的,因为企业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是为了利益捆绑,激励员工提升企业竞争力,同时调动上市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持公司的人力资源的稳定性,并且员工持股计划可以给股票带来增量资金,有可能会刺激股票价格出现上涨。要注意的是员工持股计划不一定会使股票上涨,股票涨跌由供求关系、资金量、业绩、政策、消息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拓展资料:1、 股票股票是一种由股份制有限公司签发的用以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它表明股票的持有者对股份公司的部分资本拥有所有权。由于股票包含有经济利益,且可以上市流通转让,股票也是一种有价证券。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投资者一般在证券经纪公司开户交易。 常见的股票分析指标为MACD KDJ RSI等指标,主要用于股市及标的的分析与研判。2、各种价格(1)开盘价:以竞价阶段第一笔交易价格为开盘价,如果没有成交,以前一日收盘价为开盘价。(2)收盘价:指每天成交中最后一笔股票的价格,也就是收盘价格。 (3)最高价:是指当日所成交的价格中的最高价位。有时最高价只有一笔,有时也不止一笔。(4)最低价:是指当日所成交的价格中的最低价位。有时最低价只有一笔,有时也不止一笔。 3、股票如何购买:购买股票首先要开通个人股票账户,开户方式如上,开户后可以电脑下载交易软件登陆交易,可以打电话交易,可以手机下载交易手机炒股软件进行交易,可以现场驻留委托等。

5. 员工持股计划对股价的影响

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新型的股权形式,也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企业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是为了利益捆绑,激励员工提升企业竞争力。员工持股长远来看,对股价有一定的刺激作用,股价未来上涨的概率大,但是短期股价不一定上涨。【拓展资料】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新型股权形式。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委托员工持股会(或委托第三者,一般为金融机构)作为社团法人托管运作,集中管理,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作为社团法人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包括两种类型:企业员工通过购买企业部分股票而拥有企业部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管理权;员工购买企业全部股权而拥有企业全部产权,使其职工对本企业具有完全的管理权和表决权。ESOP(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即员工持股计划,又称之为员工持股制度,是员工所有权的一种实现形式,是企业所有者与员工分享企业所有权和未来收益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员工通过购买企业部分股票(或股权)而拥有企业的部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管理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使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非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是指由公司每年向该计划贡献一定数额的公司股票或用于购买股票的现金。这个数额一般为参与者工资总额的25% ,当这种类型的计划与现金购买退休金计划相结合时,贡献的数额比例可达到工资总额的25%。在实际中,ESOP被广泛用于各种各样的公司重组活动中,包括代替或辅助对私人公司的购买、、挽救濒于倒闭的公司以及反接管防御。便是因濒于倒闭而实施ESOP,并起死回生的。有些公司甚至将ESOP作为公司融资的一种手段。

员工持股计划对股价的影响

6. 员工持股算股东吗

总的来说,有以下权利:
1.显名权:显名权就是作为股东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的工商注册中登记为股东。很多员工持股计划中员工股东只是隐名股东,也就是说,他们不能被登记为股东,而是由其他人(通常是创始股东或创始股东控制的一个持股机构——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代持其股权。
2.表决权:就是说员工股东有作为股东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利。如果员工是显名股东,员工股东通常会有表决权,但经常也要把他们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授予创始股东。如果员工只是隐名股东,那就不一定有表决权了。之所以说“不一定”,是因为在股权代持的情况下,代持人与员工股东的关系又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代持人必须按照员工股东的意思行使股东的权利。第二种是代持人决定如何行使股东权利,员工股东无权干涉。在第一种情况下,员工股东有间接的表决权。在第二种代持情况下,员工股东就没有表决权。通常是第二种情况。
3.经营权:就是说员工是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一定的决定权,说白了,就是员工是否担任管理职务。举例说明,如果员工担任董事、总经理、部门经理,就说明员工有经营权。如果只是一般的员工,就没有经营权。是否有经营权直接决定公司对员工的考核标准。对于有经营权的员工来讲,公司通常是以一定时期内的经营业绩作为考核标准。例如,对于董事、总经理来讲,就是整个公司的经营业绩。对于销售部经理来讲,就是整个销售部的销售业绩。对于没有经营权的员工来讲,例如工程师,公司往往是考核其是否达到了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对于其中有明确开发任务的工程师来讲,也可以将产品是否可以销售作为考核标准。
4.收益权:这是员工股东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个权利,持股就没有意义了。收益权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个是从公司分红,第二个是转让股权。通常,创始股东和公司会对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作出限制。
5.知情权:这是员工股东收益权的重要保障,没有这个权利,员工只能是创始股东和公司说什么是什么了。因此,员工必须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特别是与自己考核标准相关的经营指标。例如,如果以销售利润来考核技术员工,公司就必须向员工披露销售利润计算的方式及各个要素的数据,如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

7. 员工持股和普通持股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最重要的区别是前者具有非流动性(或有限流动性),不可以随意转让,只能在员工退休或离开企业时由企业购回。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员工只注重股份转让收益而放松对企业发展的关切。员工只有在企业长期工作并做出贡献,才能得到较高的股份收益。 员工持股制度虽与典型的 股份制企业 在持股人资格、收益分配、股票出让等方面存在差别,但依然是以资产的个人占有为基础而拥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它不允许企业外人员占有其股份(即成为持股会成员),企业员工则必须认购本企业的股份。认购股份的多少取决于企业资本与劳动的比例。员工离开企业时,企业要回购其股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员工持股和普通持股的区别是什么?

8. 员工持股和普通持股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最重要的区别是前者具有非流动性(或有限流动性),不可以随意转让,只能在员工 退休 或离开企业时由企业购回。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员工只注重股份转让收益而放松对企业发展的关切。员工只有在企业长期工作并做出贡献,才能得到较高的股份收益。 员工持股制度虽与典型的股份制企业在持股人资格、收益分配、股票出让等方面存在差别,但依然是以资产的个人占有为基础而拥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它不允许企业外人员占有其股份(即成为持股会成员),企业员工则必须认购本企业的股份。认购股份的多少取决于企业资本与劳动的比例。员工离开企业时,企业要回购其股份。 《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 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 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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