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的关系

2024-05-07 14:19

1. 如何看待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的关系

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是一体两面,二者缺一不可。
一、从严治警,重在严管。从严治警的内容十分丰富,归结起来大体有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严格管理和严格考核几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以管理为主,是新时期司法队伍建设的基本方针。只有严格教育、严格训练,才能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只有严格训练,才能落实好司法部提出的岗位大练兵活动要求;只有严格纪律(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司法部条令、禁令、规定以及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等),才能做到有章可循;只有严格管理,才能按照司法部提出的规范化管理活动要求,实现场所规范管理常态化。严格教育、严格训练固然不可少,但至关重要的还是严格管理。就严格纪律来讲,纪律得不到执行、流于形式怎么办?只有靠严格管理来解决。没有严格的管理,纪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当然,严格纪律是严格管理的基础。没有严格的纪律,管理也就没有依据和权威。  
其实,严格管理既是重点,又是难点。每制定一项制度都要实实在在地执行,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领导。领导是管理者,是制度的执行者。首先是领导要自觉地运用制度来管理自己,把领导的权威变成威信,做到身正令行。其次是领导要敢管、善管、勤管。一定要旗帜鲜明,明辨是非。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暴露问题,勇于解决问题。  

二、从优待警,重在落实。
从优待警,最可贵的是做到带兵爱兵。要想民警之所想,急民警之所急。可以做一些实事,如解决民警职工免费就餐、关心看望生病民警职工及家属、为民警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为民警职工发放节日福利、为困难民警职工发放救助金、提高管教一线职工福利待遇等,这充分体现了对民警职工的厚爱和关心。只有这样,民警职工才能真正感受到领导的关怀和组织的温暖,从优待警才会产生强大的凝聚力量。 
 
三、严是关键,优是前提。
从优待警,既应是对民警生活待遇上的关心和关爱、激励和鼓舞,更应是对民警模范地遵守纪律、出色地完成任务、克己奉公、廉政爱民行为的褒奖。不从严治警,则无以明是非、辨优劣,从优待警也就无从谈起。离开从严治警的从优待警,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甚至是有害的。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看到:有的单位待警不可谓不优,但仍有少数民警不求上进、工作马虎、不尽心、不尽责;有的单位福利待遇并不高,工作条件也不好,但民警心平气顺,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旺盛的工作热情。这是为什么?就是因为后者通过严格的管理,使勤奋勤劳的民警看到希望,而混日子的有了危机感。


四、从严从优,相辅相成。

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从严治警,是对民警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从优待警,是对民警生活待遇上的奖励和鼓励,两者相辅相成。古人带兵强调“管理必须严厉,爱护如同子侄”,用兵则“先明功、罪赏罚”,把严管与爱护、功与过、赏与罚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今天,我们在抓民警队伍建设中,同样必须坚持“从严”与“从优”双管齐下,两手抓。多年来,长期奋战在管教一线的民警职工,默默无闻,几十年如一日,严格管理,耐心教育,确保了管教安全。这与我们既坚持从严治警,又做到从优待警是分不开的。首先,要不断完善了各项制度,明确了各级领导和全体民警的职责任务,落实了考核、督察、奖惩办法,按工作实绩兑现奖惩。其次,关心民警疾苦,提出和落实了从优待警措施,解除了民警的后顾之忧,使广大民警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看待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的关系

2. 从优待警政策

法律分析:对获得全国劳模、全省劳模、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省“五一”劳动奖章等以上表彰奖励及荣立二等功1次以上和3次以上三等功的民警,属于科员的,经考察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提拔为副科级侦查员,任副科级侦查员后获得以上表彰奖励的,经考察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提拔为正科级侦查员;对连续在派出所工作15年以上的民警及担任正股级实职干部连续任职8年以上且年龄48岁以上的民警,经考察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提拔为副科级侦查员。对担任实职副科级领导干部连续任职10年以上且年龄在50岁以上的民警,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提拔为正科级领导干部。建立民警年体检制度;为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英雄模范疗养制度;建立抚恤补助制度;建立民警学历教育奖励补助制度;实行生病住院民警及离退休同志探望制度;建立特困民警帮扶制度;严格落实年休假制度;实行表彰奖励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六条 对在执行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民武装警察,依照有关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协助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衔级制度,衔级制度的具体内容由法律另行规定。第八条 人民武装警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现役军人的权益。

3. 公安部将加大爱警暖警工作力度,如何做好从优待警?

现如今下达了文件,表明要公安部加大爱护警察,做好优待警察的工作。对于警察这个高风险的职业他们不仅要对犯罪分子进行审查和捕捉,甚至还要对一些具有攻击性的犯罪分子进行制服,所以说这种工作并不是一般人能承受住的。对于那些警察来说,他们经常在凌晨深夜的时候也要出警去抓捕犯罪分子,可以说当我们在睡觉的时候,他们却已经穿上了警服去抓捕犯罪分子了。可以说优待警察也是一个非常正确的措施。

下达的意见表明要完善慰问工作机制,在重要节日和烈士纪念日,对烈士、因公牺牲民警家属以及英模、伤残等民警进行慰问。这算是对警察最大的体恤政策,不仅让警察从这个职位中享受到优待,而且更加加强了那些警察对自己岗位的信任和坚持。要加强身心健康保护,强化职业安全防护,完善轮休调休机制,严格落实体检干预,保护警察的身体,防止他们在工作岗位上猝死或者是突发身体疾病。每年的体检可以预防警察在工作的时候发生意外,这也算是对警察最大的保护。

对于那些牺牲了的警察,政府也是会采取一定的措施去优待牺牲警察的的家人,将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重病特困民警子女纳入各类资助项目。要严格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及时兑现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民警遗属、病故民警遗属和伤残民警各项抚恤优待待遇。所以说政府对警察也是开始逐渐重视,并支持其他人从事警察这个事业。可以说警察是一种光荣的事业,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当一次警察体会一下其中的职业责任感。可以说国家政府都已经重视警察,我们也要对警察的工作积极配合。

公安部将加大爱警暖警工作力度,如何做好从优待警?

4. 如何做好从优待警?

警力的渐进式增长远远满足不了任务量几何式倍增的需求,我们不能按照传统的编制配比模式来配备警力,而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警力保障机制;其次,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由于公安机关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拓展,资金缺口问题仍然突出,要从根本上杜绝经费保障不足引发的种种问题,确保这支队伍“打得赢、不变质”;再次,要建立民警健康保障机制。和平年代,人民警察做出的牺牲奉献是超常的,要高度关注民警的生命健康问题;最后,要建立民警职级保障机制。进一步理顺机制,切实解决民警职级待遇偏低问题。
" 按照法律化、科学化、多元化、精细化原则待警,解警忧、暖警心、凝警力。"
从优待警应从社会层面和法律层面进行保障,但其现状是相关法律保障、政策规范不足,比如用警范围大大拓展,民警任务越来越重,民警的休息权经常会为了“奉献”而牺牲。从优待警工作总体上看还很不到位。我认为首先应确立一种指导思想,即按照法律化、科学化、多元化、精细化原则待警,解警忧、暖警心、凝警力。具体来说,从优待警应做到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民警任务重、压力大、工作时间长,因此,我们倡导“快乐工作、用心工作”的理念,真正为基层民警减负,通过职业保障机制让他们看到盼头;最大限度满足民警需求,千方百计为民警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定一线警力与工作任务之间的标准,合理配置警力,确保警力投向与工作常量的动态平衡。对领导干部来说,要时刻牢记以警为本,要与民警谈心交心,用心做思想工作,并以身作则、身先士卒、率先垂范。
"要充分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切实提高警察待遇的有效机制。"
要实现从优待警这个目标,除了中央在政策制定和经费补给上继续有所倾斜外,更要充分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将从优待警从口号变为真正的行动,积极探索切实提高警察待遇的有效机制。黑龙江省公安厅从2005年起就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基金会已通过各种途径募集到专项基金3000多万元。这些基金主要用于资助那些因公牺牲、受伤或家庭极度贫困的公安民警及其家人,而资金使用的方式则非常多样:一是通过与福利彩票合作,开设专项针对因公牺牲民警的“特别抚恤金”;二是解决民警的疗养问题。我们已连续组织近300名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因公负伤和工作20年以上的老民警进行疗养;三是资助基层特困民警的子女接受教育。我们每年要资助100名特困民警子女;四是解决公安英烈子女的入警问题。我们开设专项资金将他们保送到公安院校学习,并通过一些优待政策,将他们招录到公安系统内。
“将从优待警作为和谐警营建设的重要抓手,为民警办好事、办实事。”
2005年以来,天津市公安局作出了创建和谐警营的决定,按照“领导表率好、关系协调好、困难解决好、大家心情好”的工作目标和“通过业务看队伍、通过外部看内部、通过基层看机关、通过民警看干部”的检验标准,实施和谐警营创建活动,从优待警便是开展这一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工作中,围绕从优待警,我们推出了很多举措,竭力为民警办好事、办实事:开展了“老实人不吃亏、实干人得实惠”专题教育活动;开展了“为民警排忧解难”工程,组织每名民警提出1件实际困难并逐级研究解决;完成了刑事科技队伍专业技术职位竞争上岗工作;加大了抚恤力度,并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医疗保障实施意见,确保伤残民警医疗费全额报销;每年组织一次全局体检;成立警察协会和市局、分局两级工会,开展民警下岗家属再就业工程。下一步,我们将把关爱民警职业发展进步作为工作的重点,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类型民警的发展需求。

5. 如何做好从优待警

警力的渐进式增长远远满足不了任务量几何式倍增的需求,我们不能按照传统的编制配比模式来配备警力,而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警力保障机制;其次,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由于公安机关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拓展,资金缺口问题仍然突出,要从根本上杜绝经费保障不足引发的种种问题,确保这支队伍“打得赢、不变质”;再次,要建立民警健康保障机制。和平年代,人民警察做出的牺牲奉献是超常的,要高度关注民警的生命健康问题;最后,要建立民警职级保障机制。进一步理顺机制,切实解决民警职级待遇偏低问题。
" 按照法律化、科学化、多元化、精细化原则待警,解警忧、暖警心、凝警力。"
从优待警应从社会层面和法律层面进行保障,但其现状是相关法律保障、政策规范不足,比如用警范围大大拓展,民警任务越来越重,民警的休息权经常会为了“奉献”而牺牲。从优待警工作总体上看还很不到位。我认为首先应确立一种指导思想,即按照法律化、科学化、多元化、精细化原则待警,解警忧、暖警心、凝警力。具体来说,从优待警应做到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民警任务重、压力大、工作时间长,因此,我们倡导“快乐工作、用心工作”的理念,真正为基层民警减负,通过职业保障机制让他们看到盼头;最大限度满足民警需求,千方百计为民警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定一线警力与工作任务之间的标准,合理配置警力,确保警力投向与工作常量的动态平衡。对领导干部来说,要时刻牢记以警为本,要与民警谈心交心,用心做思想工作,并以身作则、身先士卒、率先垂范。
"要充分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切实提高警察待遇的有效机制。"
要实现从优待警这个目标,除了中央在政策制定和经费补给上继续有所倾斜外,更要充分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将从优待警从口号变为真正的行动,积极探索切实提高警察待遇的有效机制。黑龙江省公安厅从2005年起就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基金会已通过各种途径募集到专项基金3000多万元。这些基金主要用于资助那些因公牺牲、受伤或家庭极度贫困的公安民警及其家人,而资金使用的方式则非常多样:一是通过与福利彩票合作,开设专项针对因公牺牲民警的“特别抚恤金”;二是解决民警的疗养问题。我们已连续组织近300名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因公负伤和工作20年以上的老民警进行疗养;三是资助基层特困民警的子女接受教育。我们每年要资助100名特困民警子女;四是解决公安英烈子女的入警问题。我们开设专项资金将他们保送到公安院校学习,并通过一些优待政策,将他们招录到公安系统内。
“将从优待警作为和谐警营建设的重要抓手,为民警办好事、办实事。”
2005年以来,天津市公安局作出了创建和谐警营的决定,按照“领导表率好、关系协调好、困难解决好、大家心情好”的工作目标和“通过业务看队伍、通过外部看内部、通过基层看机关、通过民警看干部”的检验标准,实施和谐警营创建活动,从优待警便是开展这一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工作中,围绕从优待警,我们推出了很多举措,竭力为民警办好事、办实事:开展了“老实人不吃亏、实干人得实惠”专题教育活动;开展了“为民警排忧解难”工程,组织每名民警提出1件实际困难并逐级研究解决;完成了刑事科技队伍专业技术职位竞争上岗工作;加大了抚恤力度,并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医疗保障实施意见,确保伤残民警医疗费全额报销;每年组织一次全局体检;成立警察协会和市局、分局两级工会,开展民警下岗家属再就业工程。下一步,我们将把关爱民警职业发展进步作为工作的重点,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类型民警的发展需求。

如何做好从优待警

6. 从优待警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对获得全国劳模、全省劳模、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省“五一”劳动奖章等以上表彰奖励及荣立二等功1次以上和3次以上三等功的民警,属于科员的,经考察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提拔为副科级侦查员,任副科级侦查员后获得以上表彰奖励的,经考察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提拔为正科级侦查员;对连续在派出所工作15年以上的民警及担任正股级实职干部连续任职8年以上且年龄48岁以上的民警,经考察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提拔为副科级侦查员。对担任实职副科级领导干部连续任职10年以上且年龄在50岁以上的民警,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提拔为正科级领导干部。建立民警年体检制度;为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英雄模范疗养制度;建立抚恤补助制度;建立民警学历教育奖励补助制度;实行生病住院民警及离退休同志探望制度;建立特困民警帮扶制度;严格落实年休假制度;实行表彰奖励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六条 对在执行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民武装警察,依照有关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协助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衔级制度,衔级制度的具体内容由法律另行规定。
第八条 人民武装警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现役军人的权益。

7. 从优待警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湖南省从政治荣誉、复学升学、服务管理、退役安置、经济优待、就业创业等9个方面出台37条优待措施,确保大学生参军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奖励、学业上有保障、就业上有出路,激励更多优秀大学生报名应征。按照“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激励、学业上有保障、就业上有出路”原则,制定措施。法律依据:《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 一、弘扬拥军优属传统。各高校要召开大学生入伍欢送会,为其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制度,收到立功喜报应及时通知其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针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再入学校、重拾学业等实际,在思想、心理、学业等方面加强帮扶,使其尽快融入校园、适应环境;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优先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不受指标限制。对异地入伍的大学生,征集地征兵办公室在新兵起运后60天内,及时发函到其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保证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优抚医院为现役大学生士兵父母提供优惠体检,享受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从优待警措施有哪些

8. 从优待警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鄂前旗法院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增强凝聚力促进审执工作新发展法院队伍建设是确保审判工作实现公正与高效的根本,一直以来备受人民群众的关注。近年来,鄂前旗法院领导班子励精图治,始终将队伍建设放在法院工作的突出位置上,毫不放松。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主题,坚持从严治院,狠抓规范化建设,以制度约束队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队伍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