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转让股权的承诺书有效吗

2024-05-04 04:50

1. 关于公司转让股权的承诺书有效吗

公司做出的股权转让承诺书依法成立的有效。股东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关于公司转让股权的承诺书有效吗

2. 股权转让承诺书是否有效

公司做出的股权转让承诺书,只要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就有效。股东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一、股东名册应当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由股东会表决。
二、公司法股权转让后的分红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权转让后的分红规定是:当股权转让时,一并转移于股权受让人,由股权受让人享有公司股利分配请求权。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三、公司股权转让办理需要哪些程序
股权作为一种权利,是可以进行转让的。根据我国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一、受让股权公司首先应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二、聘请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四、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五、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权转让的有效股东会决议。六、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要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并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七、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八、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议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九、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十、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资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3. 股权转让承诺书

   在当下社会,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承诺书,承诺书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怎么写承诺书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股权转让承诺书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股权转让承诺书 篇1      本公司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经xxxx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全体股东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并作出如下承诺:
    用作转让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不具有下列情形:
    (1)已被依法冻结;
    (2)已被设立质权;
    (3)用于转让的公司有遗留债权债务;
    (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5)国家发改委节能服务公司第四批备案资质已吊销;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8)同意以不低于人民币xx万元转让公司全部股权。
    (9)同意xxx(身份证号码:xxxxx)作为本次股权转让中间方;
    (10)同意股权转受让款项通过中间方代收代付。
    股东代表签字(股东授权委托人):
    20xx年6月3日
    附件:股东会决议及公司注册原始资料影印本一套。
  股权转让承诺书 篇2      本人(xxx)持有xxx有限公司xx%的`股权,鉴于现本人欲将所持的xx%股权转让给xx、所持的xx%股权转让给xx,现郑重承诺如下:
    1、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本人所持有的xx%股权及相应的股东权利全部由受让人xx、xx实际享有,与本人无任何关系,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前仅系本人代为持有;
    2、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晟世小额贷款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止,本人仅为晟世小额贷款公司不持股、不享受股东权利也不履行股东义务的挂名股东。
    3、在代持股期间,本人个人对外债务由本人自行承担,与本人代持的股权无关;本人若因意外亡故,代持股份不作为被继承的遗产。
    4、若xxx公司要求本人将上述股份对外转让的,本人将无条件按xxx公司要求的条件及指定的受让人办理相应的股权转让事宜。
    5、在xx、xx及xxx公司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应事项时,应予以无条件的积极配合及协助。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xxx公司、承诺人、xx、xx各一份。
    承诺人:
    日期: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承诺书 篇3      股权转让承诺保证书
    转让股权单位(自然人) , 单位性质(性别) ,住所 ,证件号(身份证) , 接受出让股权单位(自然人) , 单位性质(性别) ,住所 ,证件号(身份证) , 在 ,承诺保证如下: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本公司《章程》议定的各项权利义务,诚实信用,合法经营,今携带证件原件到工商企业登记窗口现场签字(盖章),并将证件复印件留存企业档案。特此保证。
    出让股权保证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资单位(盖章)
    出让股权保证人(自然人) 签字:
    受让股权保证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资
    单位(盖章)
    受让股权保证人(自然人) 签字: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承诺书

4. 股权转让的合同承诺书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过程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凸显。如何认定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条款的效力是目前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下面由我来给大家股权转让的合同  承诺书  ,欢迎大家参阅。
   股权转让的合同承诺书1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持有 公司(下称标的公司)股权;
  2、标的公司为合法存在之有限责任公司,于 日竞得 地块,建设面积 平方米,并已取得《成交确认书》(见附件);
  3、甲方拟通过合法程序转让所持的标的公司100%股权;
  4、乙方拟通过合法程序受让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甲方有意向转让所持标的公司100%股权。甲方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该等股权转让事宜的相关审议、审批、评估等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交易方式转让该等股权。
  二、乙方有意向受让该等股权,并愿意按照通过合法方式确定的转让价格支付股权转让款。
  三、乙方同意在标的公司股权进入国有资产公开交易程序后,及时参加公开征集,表明受让意愿,并按相关交易程序的规定参加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交纳保证金、及时出价等)。
  四、若乙方最终得以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双方按签订的正式《产权交易合同》履行相关权利义务;若乙方最终未得以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则双方同意按本承诺书有关约定执行。
  五、本承诺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意向金。若乙方最终得以受让标的公司股权,该意向金可折抵股权转让款。具体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若乙方最终未得以受让标的公司股权,除本意向另有约定外,甲方将该意向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履行相关约定,则甲方不予退还本承诺书第五条约定的意向金人民币 万元。
  七、本承诺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八、本承诺书自将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的合同承诺书2  
  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承诺书(下称“本承诺书”)由下列各方于_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其中:甲方与乙方合称“转让方”,丙方与丁方合称“受让方”。 鉴于:
  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_宾馆二楼,营业执照注册号是:
  法定代表人:
  甲方与乙方共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转让方、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项目公司股权事宜形成共识,并达成本承诺书如下:
  一、_的所有权
  转让方确认,项目公司正在建设和合法拥有位于_电站,该电站总装机容量为_mw(以下简称“项目”)。
  二、转让方式及价款
  1、各方初步同意,项目总造价及转让方取得的股权转让溢价款项之和为 万元(即
  元/kw),其中包括受让方为受让转让方的股权而共应支付的转让价款及项目公司的贷款。转让方在_年_月_日前向受让方支付不少于
  万元的转让款,在_年_月_日前支付_万转让款。即在_年_月_日前支付转让款_万元。此款由丙、丁方按拟所受让的股权比例支付。最终交易价格待受让方结束尽职调查后由双方根据各项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调整。
  2、各方同意,由受让方共同收购项目公司中全部股份,初步拟定丙方受让项目公司_%的股权,丁方受让项目公司_%的股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
  3、各方同意,股权转让时,应由受让方先受让项目公司_%的股权,转让方保留_%的股权作为对项目建设质量的保证;转让方所保留的_%的股权转让款,转让方以质保金的形式予以支付。待项目建成全部通过竣工验收手续后,受让方再行收回剩余_%的项目公司股权。
  4、股权转让后,仍由转让方代持股权。转让  方法  定代表人仍为项目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项目公司印章交由实际控股方管理。
  5、转让方负责在转让过程中与有关政府方面的协调工作,确保转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项目建设管理
  1、受让方同意,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项目由转让方之一(“总承包方”)作为交钥匙工程进行建设(包括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建成后,总承包方以交钥匙的方式,将项目(包括送出工程)交付给项目公司。各方同意,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变更
  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  承包合同  )和  其它  法律文的主体及修改的关条款。该等合同附件应与正式的项目转让协议同时签署。
  2、转让方同意,在项目建设期间,受让方有权委派相关管理人员或委托监理公司对项目的工程及质量进行过程监督管理,转让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3、总承包方应保证建设资金的使用,保证按期完成建设项目。每推迟一天由总承包方承担
  元违约金。
  四、增资、中小企业融资
  各方同意,股权转让后,如项目建设需要项目公司追加资本金或需要各方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则各方应当按照各自股权比例增资或进行中小企业融资。
  五、受让方将在本承诺书签署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首批尽职调查文件清单,甲方同意在收到该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后准备受让方和/或其所委托的专业顾问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积极接待和配合受让方尽职调查小组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六、非外资控股及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
  受让方同意在_年前将保持项目公司为国家关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关规定下的中资或中资控股公司;同时转让方同意,_年起项目公司可变更为外资控股的公司。
  受让方同意放弃_年的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转让方用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所进行的中小企业融资由转让方享有和支配。
  七、其他
  1、各方同意全力推进本次股权转让的工作。在受让方完成尽职调查工作以后,各方应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就股权转让事项签署框架协议,并根据框架协议的内容开始项目公司股权  转让合同  的谈判和文件草拟与签署。
  2、各方同意,在转让方于_年_月_日前支付转让方_万元转让款的前提下,在本承诺书生效后[_]日内,不与任何第三方就本承诺书之内容进行接触与谈判,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承诺书内容有关的协议或给予其相关的承诺。
  3、各方确认并同意,在本承诺书签署前和存续期间,一方已向对方披露的有关其经营、财务状况等所有信息(不论以何种媒介表现)(以下合称“保密信息”)应为保密信息。除非各方另有书面约定,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除为本次项目转让之目的或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外,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各方在本款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承诺书的失效或终止而终止。
  4、本承诺书应为各方今后订立项目股权转让的正式合同以及其它法律文件的基础,本承诺书在各方签订正式的项目股权转让法律文件后失效。
  5、由本承诺书引起或与本承诺书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分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程序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6、本承诺书自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7、本承诺书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在正式的转让合同中约定。
  8、本承诺书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各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因此,各方已促使其授权代表于本承诺书文首之日签署本承诺书,以昭信守。
  甲方:_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_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丁方:_有限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股权转让的合同承诺书3 
  甲方: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358号
  法定代表人: 张成龙
  乙方: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卫工街2号
  法定代表人: 周长斌
  丙方: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11号
  法定代表人: 李光强
  丁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博乐市红星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武宪章
  鉴于:国电新疆艾比湖流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精河县城镇乌伊路南,法定代表人:张成龙,营业执照注册号是:650000030000786。甲、乙、丙三方共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甲、乙、丙三方意愿转让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25%的股权(甲方
  意愿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0.79%的股权;乙方意愿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74%的股权,丙方意愿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0.47%的
  股权),因此,四方表达由丁方向甲、乙、丙三方购买其对标的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的共同意向如下:
  一、主要意向
  甲、乙、丙、丁各方为加快股权转让进度,为了确定、跟进和同
  意有关股权转让的所有事宜,并为了以正式协议的形式签订该等事宜。
  二、初步协议
  2.1股权转让
  甲、乙、丙三方应与丁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按照第2.2
  条规定的价格,丁方购买甲、乙、丙三方在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25%的股权(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20.79%的股权;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3.74%的股权,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0.47%的股权)。
  2.2转让价格
  各方初步同意,依据由四方共同寻找四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出具评估  报告  的结果,由各方进一步协议决定。
  2.3审计评估
  甲、乙、丙、丁各方同意,在签署本承诺书后,甲、乙、丙、丁
  四方共同寻找四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对甲、乙、丙三方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进行审计评估。相应的审计评估费用由四方均摊。
  2.4股权转让批准
  甲、乙、丙三方应负责从有关政府机构获取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和法规就股权转让要求的必要批准。并且得到甲、乙、丙三方自有权力机构出具的决议或批准。
  三、在正式股权协议签订前各方的工作
  本承诺书签定后,各方应本着以上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包括
  1、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寻找四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进驻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标的公司、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承诺给予最大可能的配合,保证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可信性。
  2、各自报经甲、乙、丙、丁各方董事会或决策机构批准。
  3、履行相应的股权转让审批手续。
  4、各方履行相应的国有资产转让审批手续。
  以及其它需要办理的审批手续,以上审批手续完成后,各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  协议书  。
  四、独家性
  甲、乙、丙、丁四方在此同意,四方之间关于股权转让的谈判是独家的,且不会对任何股权转让已经表示或可能表示兴趣的其他方联系、谈判或与其他方达成协议。
  五、保密条款
  甲、乙、丙、丁四方应接收并对本承诺书以及所有在提供的当时已标明归另一方所有的或机密的信息保密,对它们的使用应仅限于有关股权转让,且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公开有关股权转让的信息。
  六、本承诺书应为各方今后订立股权转让的正式合同以及其它法律文件的基础,本承诺书在各方签订正式的项目股权转让法律文件后失效。
  七、本承诺书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承诺书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在正式的转让合同中约定。
  九、本承诺书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丙方: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丁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的合同承诺书4 
  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承诺书(下称“本承诺书”)由下列各方于_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其中:甲方与乙方合称“转让方”,丙方与丁方合称“受让方”。
  鉴于:
  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_宾馆二楼,营业执照注册号是:
  法定代表人:
  甲方与乙方共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转让方、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项目公司股权事宜形成共识,并达成本承诺书如下:
  一、_的所有权
  转让方确认,项目公司正在建设和合法拥有位于_电站,该电站总装机容量为_mw(以下简称“项目”)。
  二、转让方式及价款
  1、各方初步同意,项目总造价及转让方取得的股权转让溢价款项之和为
  万元(即
  元/kw),其中包括受让方为受让转让方的股权而共应支付的转让价款及项目公司的贷款。转让方在_年_月_日前向受让方支付不少于
  万元的转让款,在_年_月_日前支付_万转让款。即在_年_月_日前支付转让款_万元。此款由丙、丁方按拟所受让的股权比例支付。最终交易价格待受让方结束尽职调查后由双方根据各项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调整。
  2、各方同意,由受让方共同收购项目公司中全部股份,初步拟定丙方受让项目公司_%的股权,丁方受让项目公司_%的股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
  3、各方同意,股权转让时,应由受让方先受让项目公司_%的股权,转让方保留_%的股权作为对项目建设质量的保证;转让方所保留的_%的股权转让款,转让方以质保金的形式予以支付。待项目建成全部通过竣工验收手续后,受让方再行收回剩余_%的项目公司股权。
  4、股权转让后,仍由转让方代持股权。转让方法定代表人仍为项目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项目公司印章交由实际控股方管理。
  5、转让方负责在转让过程中与有关政府方面的协调工作,确保转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项目建设管理
  1、受让方同意,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项目由转让方之一(“总承包方”)作为交钥匙工程进行建设(包括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建成后,总承包方以交钥匙的方式,将项目(包括送出工程)交付给项目公司。各方同意,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变更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其它法律文的主体及修改的关条款。该等合同附件应与正式的项目转让协议同时签署。
  2、转让方同意,在项目建设期间,受让方有权委派相关管理人员或委托监理公司对项目的工程及质量进行过程监督管理,转让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3、总承包方应保证建设资金的使用,保证按期完成建设项目。每推迟一天由总承包方承担
  元违约金。
  四、增资、中小企业融资
  各方同意,股权转让后,如项目建设需要项目公司追加资本金或需要各方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则各方应当按照各自股权比例增资或进行中小企业融资。
  五、受让方将在本承诺书签署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首批尽职调查文件清单,甲方同意在收到该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后准备受让方和/或其所委托的专业顾问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积极接待和配合受让方尽职调查小组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七、其他
  1、各方同意全力推进本次股权转让的工作。在受让方完成尽职调查工作以后,各方应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就股权转让事项签署框架协议,并根据框架协议的内容开始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谈判和文件草拟与签署。
  2、各方同意,在转让方于_年_月_日前支付转让方_万元转让款的前提下,在本承诺书生效后[_]日内,不与任何第三方就本承诺书之内容进行接触与谈判,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承诺书内容有关的协议或给予其相关的承诺。
  3、各方确认并同意,在本承诺书签署前和存续期间,一方已向对方披露的有关其经营、财务状况等所有信息(不论以何种媒介表现)(以下合称“保密信息”)应为保密信息。除非各方另有书面约定,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除为本次项目转让之目的或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外,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各方在本款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承诺书的失效或终止而终止。
  4、本承诺书应为各方今后订立项目股权转让的正式合同以及其它法律文件的基础,本承诺书在各方签订正式的项目股权转让法律文件后失效。
  5、由本承诺书引起或与本承诺书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分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程序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6、本承诺书自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7、本承诺书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在正式的转让合同中约定。
  8、本承诺书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各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因此,各方已促使其授权代表于本承诺书文首之日签署本承诺书,以昭信守。
  甲方:_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_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丁方:_有限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股权转让的合同承诺书5 
  转让方:
  甲方:
  乙方:
  受让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甲方和乙方将持有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的股份转让于丙方、丁方和戊方,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和乙方为该公司的股东,所占该公司的股份的比例分别为_%和_%,现将所持该公司的股份以500000元转让于丙方、丁方和戊方。
  二、丙方、丁方和戊方分别出资20_00元、150000元和150000元,受让该公司的股份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三、甲方和乙方转让该公司的股份所得款项分别为_元和_元。
  四、甲方和乙方保证对所转让该公司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和乙方承担。
  五、甲方和乙方应保证之前已对本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前该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作了详细介绍和说明,特别是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中没有反映出来的债权债务,甲方和乙方务必向丙方、丁方和戊方如实说明、不得隐瞒,否则丙方、丁方和戊方有权解除本股份转让协议,甲方和乙方对此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六、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特别说明:同日各方签定的另一份不含股份转让金额的《股份转让协议》为本协议的简化版,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但其中不够详尽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转让方:
  甲方:
  乙方:
  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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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以股权转让协议对股权登记有效吗

无效。公司不享有自身所有权,其所有者为股东,公司不能自卖。签订这样的合同属于主体不适合,根本无法履行相关变更手续。至于公司将取得的股权转让给他人,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一、股权转让协议纠纷常见问题有哪些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的发生:
1、部份股东隐瞒并冒充其他股东的签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出让方不履行协议义务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受让方不履行给付股权转让款项。
3、一方起诉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4、隐名股东替代挂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经其他股东的同意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二、隐名股东如何变更为显名股东未实缴出资责任的承担
将隐名股东变更为显名股东的步骤具体如下:1、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隐名股东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印花税在地税部门,所得税个人在地税部门,单位在国税部门);4、提交公司相关文件,交纳税费,办理完税凭证;5、股东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和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对公司所有之股权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而成为公司新股东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是股权出让人丧失一部分股权甚或丧失全部股权以致丧失股东身份,股权受让人股权份额增加或者成为新的股东。股权自由转让是公司法上的基本一项原则。但股权转让往往涉及转让人、受让人、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等诸多主体的利益,为了维持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平衡,保障交易安全,就不能不对股权转让进行必要的规制限制。因而,股权自由转让不是绝对的,其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可转让性程度就要低一些。有限责任公司因人合性、资合性的等特点,股东之间的相互信赖与合作是公司业务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对于股权自由转让必须以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程序性限制,方能维持公司的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的规定,这种规定相比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一般性规定,设定了更为苛刻的条件,是章程制定者为了维护自身及公司利益达成合意的体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股权转让协议对股权登记有效吗

6.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怎么签有效

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但是无论哪种私下订立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都要查看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中规定可以就可以,不可以就不可以,如果没有规定则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既有效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既有效,但可撤销。
一、股权转让协议中应注意什么
鉴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明晰股权结构
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如审阅被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等必要的文件。审慎调查,明晰股权结构是为了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避免当合同签订后却发现签约的对象其实不拥有股权的现象发生。
2、资产评估
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机构批准确认。
3、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共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4、出让方的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5、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6、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①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②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东出资未按时、足额缴纳。
③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7.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企业 股权转让协议 ,在 符合法律规定 的 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条件以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时,一般是有效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 出资证明书 ,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8.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有效。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收回投资、解除股东身份的一种方式,在日常公司经营活动领域,股权转让,也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行为。股权转让一般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该协议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实现股权转让的行为。股权转让协议相比其他协议,除了签订转让协议的双方在签订转让协议的过程中意思表示真实,股权转让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对内转让股权,即股东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公司股东的行为;对外转让,指公司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之外的其他人的行为。无论是对内转让还是对外转让,股权转让的行为需要转让方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情形下即对协议双方产生约束力。这里的股权转让仅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如涉及到外资、国有企业等公司的股权转让,还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