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投资于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资产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投资于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资产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子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