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024-05-06 20:17

1.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帐款期初数-应收帐款期末数)
  +(应收票据期初数应收票据期末数)
  +(预收帐款期末数-预收帐款期初数)
  -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
  -支付的应收票据贴现利息
  -库存商品改变用途应支付的销项额
  ±特殊调整事项
  特殊调整事项的处理(不含三个帐户内部转帐业务),如果借: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等,贷方不是“收入及销项税额”则加上,如果:贷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等,借方不是“现金类”科目,则减去。
  ※①与收回坏帐无关
  ②客户用商品抵债的进项税不在此反映。
  2、收到的税费返还=返还的(增值税+消费费+营业税+关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除上述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支出支出)
  
 +存货期末价值-存货期初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付帐款期初数-应付帐款期末数)
  +(应付票据期初数-应付票据期末数)
  +(预付帐款期末数-预付帐款期初数)
  +库存商品改变用途价值(如工程领用)
  +库存商品盘亏损失
  -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工资及福利费
  -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折旧费和摊销的大修理费
  -库存商品增加额中包含的分配进入的制造费用、生产工人工资
  ±特殊调整事项
  特殊调整事项的处理,如果借: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预付帐款等(存贷类),贷方不是“现金类”科目,则减去,如果贷:应付帐款数、应付票据、预付帐款等,借方不是“销售成本或进项税”科目,则加上。
  5、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的工资,福利费
  +(应付工资期初数-期末数)+(应付福利费期初数-期末数)
  附:当存在“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福利费时,注意期初、期末及计提数中是否包含“在建工程”的情况,按下式计算考虑计算关系。
  本期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工资
  =(期初总额-包含的在建工程期初数)
  +(计提总额-包含的在建工程计提数)
  -(期末总额-包含的在建工程期末数)
  当题目只给出本期列入生产成本的工资及福利,期初无在建工程的工资及福利时,公式为: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的工资、福利费
  +(应付工资、应福利费期初数-期末数)
  -(应付工资及福利费在建工程期初数-应付工资及福利费中在建工程期末数)
  ※6、支付的各项税费(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及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
  =所得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应交税金(增值税-已交税金)
  +消费费+营业税
  +关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剔除各项因素后的费用+罚款支出+保险费等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8、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
  =短期投资收回的本金及收益(出售、(广告内容,已被删除)、到期收回)
  +长期股权投资收回的本金及收益(出售、(广告内容,已被删除)、到期收回)
  +长期债券投资收到的本金
  ※9、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长期股权投资及长期债券投资收到的现金股利及利息
  ※10、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现金-相关费用的净额
  (包括灾害造成固定资产及长期资产损失收到的保险赔偿)
  (如为负数,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11、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股利和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及上述投资活动项目以外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
  ※1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按实际办理该项事项支付的现金
  (不包括固定资产借款利息资本化及融资租赁租赁费,其在筹资活动中反映)
  ※13、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本期(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及手续费、佣金
  1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买时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购买时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及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5、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发行股票债券收到的现金
  -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
  不能减去支付的审计、咨询费用,其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
  ※16、借款所收到的现金=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收到的现金
  ※17、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除上述各项筹资活动以外的其他与筹资活动相关的现
  (如现金捐赠)
  ※18、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偿还借款本金+债券本金
  ※1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现金股利+利润+借款利息+债券利息)
  20、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现金
  =除上述筹资活动支付的现金以外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赁租赁费)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应收账款核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债权。
企业如果预收账款不多的情况下,预收账款也可以通过应收账款的借方反映,如果存在预收款,则应收账款的余额反映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相抵后的差额。
应收票据核算企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下产生的债权,反映企业应收的商业汇票面值。
因此要判断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应收账款等账户借方对应的是不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账户,要看在收到预收帐款的会计分录,方才可以判断其对应的销售收入。
一.如果企业采用“预收账款”收到购货方的预付款做:
1.发生时做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XX单位;
2.发票开出结转销售收入做;
借:预收账款:XX单位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贷:主营业务收入;
二.企业如果预收账款不多的情况,不用预收账款科目,收到预付货款直接做“应收账款”贷方;
1.发生时做: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XX单位;
2.发票开出结转销售收入做;
借:应收账款:XX单位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三。如果销售收到的是商业承兑汇票做;
借: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帐款期初数-应收帐款期末数)
  +(应收票据期初数应收票据期末数)
  +(预收帐款期末数-预收帐款期初数)
  -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
  -支付的应收票据贴现利息
  -库存商品改变用途应支付的销项额
  ±特殊调整事项
  特殊调整事项的处理(不含三个帐户内部转帐业务),如果借: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等,贷方不是“收入及销项税额”则加上,如果:贷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等,借方不是“现金类”科目,则减去。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怎么算?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净额-“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租金)”增加净额(依账面余额)+“预收帐款”增加净额+本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帐-“财务费用”中的“票据贴现”-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应付销售退回款”的增加净额。
  公式说明:
  1,“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依据利润表中的数据填列;,
  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净额依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期发生额填列。
  3,“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增加净额,表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中有一部分并没有收到现金,故应予以扣除;,
  4,“预收帐款”增加净额,表明本期收到的现金中有一部分不是本期销售实现的收入。但现金流量表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在收付实现制下,只要本期收到现金,即确认为本期收入,故应将这一部分增加净额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中;
  5,本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帐,与本期应收帐款的增减无关,但在收付实现制下,它也属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依据“坏帐核销备查登记簿”中“已核销坏帐收回”栏目数字填列;,
  6,“票据贴现”并不增加企业的现金,而在前面的计算中是将“应收票据”的减少额全部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中的,故应予以冲减。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并不增加企业的现金,而在前面的计算中是将“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的减少额全部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中的,故应予以冲减。
  7,“应付销售退回款”:如果存在销售退回,情况将变得较为复杂。销售退回一般都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处理,即都减少本期销售收入。

5.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怎么算?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净额-“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租金)”增加净额(依账面余额)+“预收帐款”增加净额+本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帐-“财务费用”中的“票据贴现”-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应付销售退回款”的增加净额。  公式说明:  1,“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依据利润表中的数据填列;,  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净额依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期发生额填列。  3,“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增加净额,表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中有一部分并没有收到现金,故应予以扣除;,  4,“预收帐款”增加净额,表明本期收到的现金中有一部分不是本期销售实现的收入。但现金流量表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在收付实现制下,只要本期收到现金,即确认为本期收入,故应将这一部分增加净额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中;  5,本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帐,与本期应收帐款的增减无关,但在收付实现制下,它也属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依据“坏帐核销备查登记簿”中“已核销坏帐收回”栏目数字填列;,  6,“票据贴现”并不增加企业的现金,而在前面的计算中是将“应收票据”的减少额全部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中的,故应予以冲减。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并不增加企业的现金,而在前面的计算中是将“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的减少额全部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中的,故应予以冲减。  7,“应付销售退回款”:如果存在销售退回,情况将变得较为复杂。销售退回一般都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处理,即都减少本期销售收入。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怎么算?

6. 如何理解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根据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章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货物发出,货款尚未收到,但是如果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时,仍然要确认收入,只是未收到款项的部分,计入到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2-02-2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7.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怎么算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2)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本期收到的现金;(3)本期预收的商品款和劳务款等;(4)本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5)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从本项目中扣除。

      「提示」

      第一,本项目包括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第二,销售材料、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计算方法: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不扣除坏账准备)+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款项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由于收到非现金资产抵债减少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金额-本期发生的现金折扣-本期发生的票据贴现利息(不附追索权)+收到的带息票据的利息(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其他特殊调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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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怎么算

8. 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80+47.6+(100-40)-2+(27-6)-3=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