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询被告人的房产信息

2024-04-30 16:11

1. 怎么查询被告人的房产信息

需要调查被告财产信息并将相关财产线索提交给法院,一般主要通过以下方法查询被告的房产、银行账户信息:
1、通过与被告的来往的交易记录、银行流水、合同等文件查询被告的银行账户。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可以去工商局调取被告的工商档案,一般都会有被告的银行开户信息等资料。
2、查询被告的房产,可以委托律师去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一般要去被告的户籍地和居住地的房管局先查询被告的房屋坐落信息及房屋登记信息的存根,然后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的查封、抵押信息。
3、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到银行调取被告的银行账户信息。
一、怎么网上查自己被起诉
一般情况下在网上是不能够查询到自己是否被起诉的。除非当事人的当地法院网站上有公开信息可以提供给当事人查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了起诉者的案件之后,是会在五天之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的,也就是说法院会主动通知被告。
一、起诉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3、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证据材料;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二、起诉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二、不知道债务人地址如何起诉
不知道债务人详细地址可以到公安局查询。若无欠款人现居住地址,可提供身份证地址,若无法送达,可要求法院公告送达。若既无现居地址也没有身份证地址,需要请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如果当事人可以提供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或者微信等任何一项信息,可以查出相关地址,以便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必须要有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否则法院无法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法院为了保障被告方的权利,需要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信息,因此原告必须提供被告的住址,否则法院无法送达诉讼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人民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可供保全财产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

怎么查询被告人的房产信息

2. 如何查询被告人的房屋产权情况

查询被告人的产权可以通过法院调查、委托律师和公安经侦几种渠道。
1,法院调查一般是在被告人有未履行的债务情况下,进行产权及其财产的调查;
2,委托律师也可以进行一般性的房屋产权的查询;
3,公安经侦是在被告人已经涉及犯罪被羁押的情况下,对于未履行的债务侦查被告(在押犯)的房屋产权等项资产,以偿还原告(受害人)。

3. 如何查阅被告房产证资料

申请法院向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局查询。

如何查阅被告房产证资料

4. 原告可以查询被告的房产吗

法律分析:当事人拿判决书不能私自查被告的房产信息,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申请法院查封被告的房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5. 原告可以查询被告的房产吗?

法律分析:
当事人拿判决书不能私自查被告的房产信息,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申请法院查封被告的房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原告可以查询被告的房产吗?

6. 原告怎么查被告人的房产

原告查被告人的房产可以通过朋友核实查询或者委托律师查询,可以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与书面的查询申请,由法院协助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即被告人的财产信息。
一、抚养费不给起诉也没钱怎么办
给付抚养费的一方不给抚养费,起诉对方也没钱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等法院作出判决后,判决书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查询没钱给付一方的银行账户、房产及车辆信息,有可执行财产的话,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扣押、查封其财产来强制对方履行判决书义务,支付抚养费。
二、老赖向什么部门举报
目前国家机关已将执行服务实体平台植入到互联网中,可以通过网上执行事务中心网上辅助系统进行举报。系统向执行案件当事人开放执行案件信息查询、预约执行法官、执行材料收转、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直接涉及案件执行处理和推动其进程的事项;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老赖不能履行法院规定的义务,那么法院可以在征信系统中记录其失信行为,将其纳入失信执行名单中,进行信用惩戒;通过拨打执行专线电话,也可以给公安局110报警中心进行举报。公安机关接警后,会通过执行专线立即与法院沟通,核实后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盘问、先行控制等非强制手段,对于非紧急状态的执行案件线索,会转移给法院依法处置。
三、法院限制消费令多久可以取消
限高消费消除没有规定年限,只有删除自己的失信信息后才能取消限制高消费,而删除失信信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7. 当事人拿判决书能查被告的房产信息吗

当事人拿判决书不能私自查被告的房产信息,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申请法院查封被告的房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当事人拿判决书能查被告的房产信息吗

8. 律师怎么查询被告名下房产

作为一个律师,目前独立取证的空间相对有限的,但是房产信息查询,又是特别重要。因为这影响到案件的保全和最终执行。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还是“以人查房”和“以房查人”两种方式。一,以人查房。检索输入被查询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其名下所有的房产。二,以房查人。检索输入房产坐落,可以查到登记人信息的,但是只能查到该房屋的基本信息,房产变更等详细信息无法查询。
      这两种方式,现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是拒绝通过以人查房的方式查询的。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根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也可以调取房产登记信息。并未区分“以人查房”和“以房查人”。但律师不可能因为查档的事情去行政诉讼,从时间上来说是不允许的。
      那么,如果非要查询被告名下的所有房产信息怎么办呢?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也就是必须立案后再申请调查令。
      房产信息查询一般具体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查询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授权委托书
     5、介绍信
     6、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7、权属证据,如《商品房买卖合同》能证明本案与涉案房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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