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职工允许在外开公司吗

2024-05-02 04:28

1. 央企职工允许在外开公司吗

法律分析:企普通员工可以开公司,但要注意别触碰红线,央企领导不能开公司。央企员工没有公务员编制,在法律层面上是允许经商的,但是通常各个公司都会在合同上注明在职期间不允许公司业务范围之外的商业营利性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央企职工允许在外开公司吗

2. 央企职工允许在外开公司吗

您好亲,国企员工一般可以依法开公司。但是如果该员工与企业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者条款,则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能自己开业生产、经营与企业同类的产品、或者从事同类的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摘要】
央企职工允许在外开公司吗【提问】
您好亲,国企员工一般可以依法开公司。但是如果该员工与企业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者条款,则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能自己开业生产、经营与企业同类的产品、或者从事同类的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回答】

3. 国企员工可以在外开公司吗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可以。但是要注意以下情况:1、国有企业员工不能经营与企业有关联的业务,不然就是不正当竞争嫌疑。2、如果国有企业员工和企业之间签订了相关禁止性协议,就不能再开协议所禁止领域的公司了,这一点在私营企业也是一样的。综上所述,固有企业员工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禁止开公司,但是要受企业相关规定的约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国企员工可以在外开公司吗

4. 国企员工可以在外开公司吗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可以。但是要注意以下情况:1、国有企业员工不能经营与企业有关联的业务,不然就是不正当竞争嫌疑。2、如果国有企业员工和企业之间签订了相关禁止性协议,就不能再开协议所禁止领域的公司了,这一点在私营企业也是一样的。综上所述,固有企业员工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禁止开公司,但是要受企业相关规定的约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5. 国企员工可以在外开公司吗

通常情况下可以。但是要注意以下情况:
1、国有企业员工不能经营与企业有关联的业务,不然就是不正当竞争嫌疑。
2、如果国有企业员工和企业之间签订了相关禁止性协议,就不能再开协议所禁止领域的公司了,这一点在私营企业也是一样的。综上所述,固有企业员工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禁止开公司,但是要受企业相关规定的约束。
一、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标准如下:
(1)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
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
(2)破产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在试点城市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所得中拨付,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并可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安置费用的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
(3)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
由于中央和各地尚未出台有关改制员工经济补偿的规定,因此有关员工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将参照国有企业员工经济补偿标准。
(4)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补偿:
改制企业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支付除员工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形式补偿。当然不是所有改制企业都适用于这个条件,像上述事业单位改制可以参照这一标准,寻求其他方式的补偿,另外一些本身经济补偿金较少,从事危险职业、危害身体健康职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为企业做出过重大贡献的人员,可以由改制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提出,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二、在职人员可以自己注册公司吗?
在职员工可以注册,但是需要注意的以下几种情况是不能注册公司的:1、国家公务员不能注册公司。2、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的三年内或是其他公务员在离职的两年内是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是其他营利性组织进行任职,也是不能注册公司的。3、法官、检察官不能注册公司。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成为企业投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国企员工可以在外开公司吗

6. 进入了国企 还可以在外面开公司吗

1.除了国企领导(档案被市里管的)不能开公司,国企普通员工可以开公司,当然,如果你的劳动合同里写了不准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那么你最好不要自己做法人,如果自己不能做法人,可以选择自己的亲人做你的公司法人,其他都最好不要掺和进来。
2.没有法律明令禁止你开公司
3.如果你的单位没有禁止你开公司,你就可以去开,但如果和你单位的利益有关系,最好不要开。
拓展资料
公务员经商禁止性规定
1、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的,应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法》53条、42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失效)》31条、49条)
2、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公务员法》102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失效)》73条)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公务员法》106条)
4、2001.4.3之前规定领导干部不得买卖股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购买、收受“原始股”;《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2001.4.3)规定,允许党政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投资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2001.4.3)
《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1993.10.5)规定,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发[1997]9号97.9.3)再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法官、检察官,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等以及这些机关所属的单位,具体如下:
一是国家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
二是法院、检察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入公务员范围;
三是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范围;
四是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机关工作人员,经批准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如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文联.
五是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各地的商检局、工商局、部分税务局和公安派出所等.
另(1)工勤人员均不列入公务员.工勤人员是指在工勤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如机关食堂、车队、清洁服务队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论其原来是干部还是工人,都不列入公务员.
(2)对于各级人大机关而言,行政编制在人大或其他公务员系统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如人大主任一般由省委书记兼任或由专人专职就属于公务员,而没有编制的如农民身份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担任的人大副主任就不是公务员.
(3)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中一般仅政策研究室、地方政府编译室为政府序列,按照公务员对待;党校等则实行区别管理岗和技术岗、分开管理的办法部分界定为公务员;而类似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单位则划入了公益性事业单位.

7. 国企员工能不能在外自己开公司

法律分析:1.除了国企领导(档案被市里管的)不能开公司,国企普通员工可以开公司,当然,如果你的劳动合同里写了不准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那么你最好不要自己做法人,如果自己不能做法人,可以选择自己的亲人做你的公司法人,其他都最好不要掺和进来。
2.没有法律明令禁止你开公司
3.如果你的单位没有禁止你开公司,你就可以去开,但如果和你单位的利益有关系,最好不要开。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公务员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国企员工能不能在外自己开公司

8. 国企员工能不能在外自己开公司

一、国企员工能不能在外自己开公司1、国企员工不能在外自己开公司。国企员工是指有国家正式编制的员工,这类人员是不允许有自己的公司的,这既是对员工的一种要求,同时也是对于公司双方人员的一种保障。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二、国有企业投资入股的程序环节是什么1、拟投资并购民营企业尽职调查及行业研究阶段。此阶段,国有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自身业务发展战略针对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做出科学研判,确定拟入股候选企业,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针对拟入股民营企业展开全面尽职调查,通过对标的企业的一手调查及访谈对标的企业质量做出判断,经过多方比对,科学论证确定拟入股企业名单;2、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股权收购方案论证阶段。此阶段,重点工作是针对项目进行可行性方案研究及收购方案论证。对投资的政策依据进行梳理,严格遵循国家最新政策要求进行稳步实施。针对新建项目进行科学的可行性方案论证,重点从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理由及意义、技术工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保节能等角度进行缜密调查和测算。特别要结合国有企业自身资源特色,从资源匹配最大化的角度进行多方案论证;3、方案评估及决策论证评审阶段。此阶段,召开有各方参与的项目评审专家会,针对相关方案进行评审,并就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汇总解答,最终对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通过专家评审后作为执行依据。在下一步对民营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过程中,国有企业要有严格的制度和程序,以规范投资对象的选择、资金使用的监督、投资效益的考核、投资资金的退出等一系列与股权投资相关的重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