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缴纳比例

2024-05-13 04:31

1. 南京社保缴纳比例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失业保险: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南京社保缴纳比例

2. 南京社保缴纳比例

南京五险(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19%(个体工商户12%),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还需承担10元/人,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承担;工伤保险:单位0.2—1.9%(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需注意,2018年5月起,工伤保险费率在此基础上降低50%,2018年7月进行差调,个人不承担。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社保类型所认定的处理事项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业提交相关材料到社保部门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 南京社保缴费比例

南京社保缴纳比例为: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3、失业保险: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每年调整1次,自2021年起,全省执行统一公布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2022年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江苏省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上一次缴费基数调整:此前,江苏省,自2021年起执行全省统一公布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且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586元,下限为38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南京社保缴费比例

4. 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有多少?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1%。
缴纳达到年限(25年)可以领取养老金,不够年限可以按缴纳的数额返还(包括个人缴纳的8%的养老金以及单位缴纳的20%的养老金)。连续缴纳符合当地医保报销标准,住院可以享受报销。退休的时候,累计缴纳医保一定时间,可以享受退休后的终身医保。并且当月缴纳的医疗保险会以存折或者医疗卡的形式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换句话说,缴纳医疗保险不用付出任何代价。
一、社保的类型
1、养老保险
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失业保险
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3、工伤保险
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4、医疗保险
当劳动者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
5、生育保险
是指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以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及孕产期的医疗保健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5. 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1、南京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是进行了合并,单位缴费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3%;而工伤保险则只需要单位进行缴纳,一般是按照行业标准进行缴纳的。
2、另外南京社保缴费基数也是有上下限规定的,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6842元,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
一、职员上班多长时间交社保?
1、职员上班三十日,单位就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单位需要在成立后的三十日之内,到社保局办理社保的开户手续: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6. 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什么

1、南京市社会保险缴纳费用的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缴2%;
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
南京市继续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
2、南京市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基数:南京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职工当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南京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6200元,下限为2628元。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6200元,下限为2497元。
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元。
一、社保基数申报流程
1、等待社保局通知。一般要调整新的社保基数,社保局的相关群里会有正式的通知,以及社保局会下发正式的红头文件,以正式的文件为准,而不是盲目去调整新的基数,以免影响整个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2、去社保局拷贝相关表格。正式通知下来后,我们要跟部门领导确定这个调基数的事情。然后去社保局相应窗口拷贝表格。并把表格打印出来。
3、按照文件要求算出新的社保基数。文件会告知新的基数的计算方法,最低档未达到也要按最低档执行缴费。
4、通知单位职工签字。待新的基数算出来后,我们把拷贝回来的表格打印出来,按照上面的人员名单进行告知他们调基数的事情。如果方便可让职工自己确认签字,不方便要征求他们的意见以便代签。
5、准备好人员变动表。如果当月有人员新增或减出变动表,要记得提前准备好人员变动表盖好章。申报的时候备用。
6、社保局新基数申报。接下来就可以把职工确认签名表,以及承诺书盖好章,还有电子版的一起带过去进行申报。工作人员会按照电子版的数据导入进去,进行新的社保项目缴费计算,并申报,把保险明细拷贝给你。

7. 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根据江苏省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企业工伤保险比例,调整为最低0.2%——1.9%。目前南京市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变更为:
1.养老单位上交16%,个人上交8%;
2.医疗保险单位上交9%,个人上交2%;
3.失业保险单位上交0.5%,个人上交0.5%;
4.生育保险单位上交0.8%,个人不交;
5.工伤保险单位上交0.4%,个人不交。
一、南京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南京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职工当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即上一自然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性收入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南京市每年度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当年度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按照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二、缴纳社保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8. 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1、养老保险:单位缴19%个人缴8%。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需两个条件:必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及其以上。
2、医疗保险:单位缴6%个人缴2%。从参保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才能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率分为0.6%—3.6%共8个档次,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单位所属行业特点核定费率。
4、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率为0.3%,如果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妻子没有参保,在生育时也能享受一定的生育津贴。
5、失业保险:单位缴0.6%个人缴0.4%,失业保险必须在缴满一年后才能享受,一般为交一年领2个月,交2年领4个月,但享受的最高时限不能超过24个月。
一、社保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新的参统单位(指各类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确定为10%,个人缴费费率确定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及以个人形式参保的其他各类人员,根据缴费年限实行的是差别费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劳动者,缴费基数在规定范围内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2.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构成。
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对于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的征收费率高于一般标准,一方面是为了保障这些行业的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基金可以足额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另一方面,是通过高费率征收,使企业有风险意识,加强工伤预防工作使伤亡事故率降低。
4.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都应办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是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固定工资额的单位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农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两项内容。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及其利息以及滞纳金组成。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都应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