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024-05-05 01:07

1. 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贷款对象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4、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所需资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3、出租车从业者提供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4、借款人结(离)婚证(附相关协议书)复印件2份。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4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
6、首付款发票原件(二手房为资金监管付款凭证)及复印件2份。
7、《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购买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复印件1份。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1份。
10、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卡原件复印件1份。注:上述1-7项中所有复印件均需验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到同一张纸上;户口本复印件需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购买郑东新区住房的,提供《郑东新区房地产个贷抵押档案袋》、《郑东新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非郑州住房公积金市级缴存户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证明和缴存明细记录。购买二手房不提供5-9项材料,但需提供原房产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及买卖合同、首付款资金监管凭证、房产评估报告、契税票。以上材料复印件用A4规格纸张。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2、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二手房时,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为15年;
3、贷款年限可覆盖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最新利率。已签订贷款合同未放款的,放款时直接执行最新利率。家庭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特殊行业缴存职工的贷款利率同时按合同约定规则调整。贷款程序
1、排号办理贷款手续(期房)或认定贷款资格(二手房);
2、借款人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抵押手续;
3、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据、委托扣款协议;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5、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领取《委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注:贷款办理需要借款人、配偶、共有人(如果有)同时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出具公证委托书。

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申请贷款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
3、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首付款为所购房产合同总价减去贷款金额;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其它债务;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还款保证方式;
6、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1、排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2、借款人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抵押手续;
3、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据、委托扣款协议;
4、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领取《委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二手房为购房面积小于144㎡(含)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成交价的70%,并且同时不超过房屋评估价的70%;大于144㎡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成交价的60%,并且同时不超过房屋评估价的60%。而新房则是购房面积小于144㎡(含)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成交价的80%。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能超过30年,但二手房贷款年限仍然有一些限制。比如,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加在一起,不能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延长5年);二手房房龄超过15年的(房龄的确认以房产证所附图纸标注的建成年份为准),房龄加贷款期限不能超过30年。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对象除了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外,单位集资建房、单位所建经济适用住房及政府列入旧城改造计划的住房改造项目,在所建房屋主体封顶后,也能申请公积金贷款。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果有共有人,同时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4、借款人结(离)婚证复印件2份。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
6、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7、《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购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复印件1份。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1份。
10、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其他注意事项
1、在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郑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须缴至申请前一个月。
2、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其所在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须提供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本人未贷款证明或其单位出具的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证明。
3、贷款申请人婚姻状况为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提供“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并提供原配偶的身份证号码或相关证明(原结婚证或原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4、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政府列入旧城改造计划的住房改造项目,在所建房屋主体封顶后,可以受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但贷款申请人所在单位必须为贷款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或以贷款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房产作为抵押。
5、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是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成套及非成套住宅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各分支管理机构,机关各部门: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36次会议精神,现就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曾在异地(含同城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其他贷款申请条件按《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在郑州市区内办理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仅申请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在郑州所属县(市)和上街区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40万元。组合贷款总额不设上限,其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调整贷款最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含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住房,下同),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8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
    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发放贷款。
    四、简化贷款办理手续
    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供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应当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和的70%;未婚、未再婚的,应当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基数;共有权人的缴存基数可与借款人合并计算;组合贷款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五、调整存量房贷款期限
    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应当不超过20年;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应当不超过15年。
    六、暂停办理“转按揭”业务
    为充分保障缴存职工购房时的公积金贷款需求,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即“转按揭”)业务。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有哪些

4. 在郑州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5. 关于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关于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6.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7.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8. 郑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郑州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包括贷款申请条件、还贷能力认定标准、开展个人征信查询等内容。一、贷款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在郑州市连续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2、申请人必须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3、如果申请人购买的是首套房,而且是期房,那么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房屋价格7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那么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房屋价格的60%;4、如果家庭已经有一套房产,并且该房产是在是申请人或者及其配偶的名下,那么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个的60%;5、如果家庭已经有两套房,那么第三套房是不允许办理公积金贷款的;6、如果申请人是一个人缴纳公积金并且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他可以获得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如果夫妻双方都缴纳公积金并且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能够申请到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7、购买商品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8、购买二手房的年限加上所购房子的房龄不得超过30年;9、贷款的年限加上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如果申请人具有高级专业职称可以另外延长五年。二、还贷能力认定标准: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三、开展个人征信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贷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郑州住房公积金 “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应当同意并授权贷款受理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其个人征信记录。四、其他部分内容: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