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哪些权益?

2024-05-09 08:55

1. 个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哪些权益?

  一、知情权
  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保障公民及时、准确获得疫情信息。在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
  二、被救治权
  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国家和社会应当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得到及时救治。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引导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五十二条)。
  三、隐私保护权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对于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四、不受歧视权
  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五、隔离期生活保障权
  对被实施隔离措施的人员,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在隔离期间为其提供生活保障。(《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六、隔离期报酬权
  被实施隔离措施的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个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哪些权益?

2.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法律分析:主要依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刑法》、《专利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同时参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及相关国际条约和双边协议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改变了很多,无论是从生活上来说,还是从生产上来说,都面临着各种不同程度的挑战。为了能尽快从疫情中恢复过来,让经济、民生尽快得到复苏,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出台了各项政策来稳就业、稳民生等。其中在税收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应该是与民众最息息相关的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支持新冠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到底涉及了哪些方面,这些政策你都用上了吗?

国家应对新冠疫情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由支持物资供应、支持公益捐助、支持复工复产、支持防护救治四个方面共12项政策组成。
一、支持物资供应方面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关税三个税种共5项政策:
1、对疫情防控所需的重点物资的生产企业因扩大产能购置设备的,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2、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退还全额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的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免征关税。

二、支持公益捐助方面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主要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六税二费共4项政策:
1、通过公益性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的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2、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的允许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3、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全面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三、支持复工复产方面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涉及企业所得税一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的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到8年。

四、支持防护救治方面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涉及个人所得税二项政策:
1、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4.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十二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力保障疫情防控
为更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财税部门近期出台了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共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12项政策。
第一方面 支持防护救治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止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方面 支持物资供应
3.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6.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第三方面 鼓励公益捐赠
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第四方面 支持复产复工
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八年。

5.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十二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力保障疫情防控
为更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财税部门近期出台了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共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12项政策。
第一方面 支持防护救治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止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方面 支持物资供应
3.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6.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第三方面 鼓励公益捐赠
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第四方面 支持复产复工
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八年。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6.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吗?


7.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能免税吗

法律分析: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是免税的。
法律依据:《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 第一条 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1)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2)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3)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能免税吗

8.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吗

法律分析: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是免税的。
法律依据:《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 第一条 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1)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2)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3)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