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王某拒不履行判决,李某在什么期限之内依法向哪个法院?

2024-05-06 15:21

1. 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王某拒不履行判决,李某在什么期限之内依法向哪个法院?

二审维持原判,王某作为当事人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后,或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期满后二年内,向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参见《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王某拒不履行判决,李某在什么期限之内依法向哪个法院?

2. 试论第二审对第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的各种情况?

一审判决,如果认为有错误,对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上一级法院;如果判决生效了,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如果审判长有枉法裁判等情形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或纪委举报或控告。
一、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可以举报控告1、《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385条(受贿罪)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2)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3. 同一法院对本院的二审判决不服能否进行il裁定?一‘

《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有如下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一十三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同一法院对本院的二审判决不服能否进行il裁定?一‘

4.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上诉,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间不发生法律效力,当然也不能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一审上诉期内,一审判决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只有在上诉期内,任何一方当事人不上诉的,上诉期满,一审判决才生效。生效后才能按照判决中的义务履行,否则因不生效,判决内容也就谈不上履行的问题。现提供如下法律依据,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5. 不服一审判决部分内容进行上诉,请问其余判决内容是否生效?哪条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之后就立即生效,只是说你还有可以上诉的就会,如果你不上诉,那就根据一审判决来定,二审的时候有可能会改判决,也有可能维持原判。根据《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

不服一审判决部分内容进行上诉,请问其余判决内容是否生效?哪条法律依据?

6. 有专业人士知道,在一审判决后,立即二审上诉,这期间一审可以凭判决执行吗

  在一审判决后,立即二审上诉,这期间不可以根据一审判决来执行。
       不管是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在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上诉的,则上诉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所以是不能按照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来执行的。
  但是,如果是在民事诉讼中,在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自愿按一审判决履行的,则属于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分,是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可由上诉人向二审法院撤回上诉。

7. 当事人对第二审案件的判决,不可以上诉

  1、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该判决提出上诉。如认为判决有错误,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
  2、根据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对各类诉讼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即告终结,当事人不能再提出上诉。
  《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当事人对第二审案件的判决,不可以上诉

8. 某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当事人上诉,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但是3年后市检察院发现一审过程中,

  第二百零四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