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不好被辞退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2024-05-05 00:23

1. 业绩不好被辞退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业绩不好被辞退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相关规定如下: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考核不合格后,用人单位若以绩效考核不合格辞退员工,前提是要事先与员工有这样的约定,并且也有相关制度为依据;2、如果不能胜任岗位的,公司要安排培训,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还不能胜任的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支付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业绩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的维权方法如下: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2、申请调解: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申请仲裁: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诉讼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业绩不好被辞退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2. 业绩不好公司辞退有赔偿吗

法律分析:业绩不好公司辞退应该是有赔偿的。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因业绩不好辞退员工需补偿吗

法律分析:辞退业绩差员工需要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仅仅因为业绩差辞退员工的需要赔偿,也就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是尽最大的可能和最大的程度在保护劳动者,如果仅因为业绩差辞退的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业绩不好辞退员工需补偿吗

4. 业绩不好公司辞退有赔偿吗

业绩不好公司辞退应该是有赔偿的。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
一、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无故辞退员工,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员工的工作年限,如员工在该公司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最多支付十二个月的工资,最少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但因为无故辞退员工,要在此基础上双倍支付。
二、被公司辞退,应该享受什么样的赔偿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具体说明: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单位需要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如未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第三、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辞退,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没达到业绩公司辞退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

企业辞退员工要赔偿吗?

没达到业绩公司辞退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

6. 员工业绩不佳公司能否将其辞退

案情:杨某是临沂市某化妆品公司的销售员。一年前,他和该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规定,销售员必须完成工作定额,才可以领取基础工资,超额完成的部分,按超额量提成领取奖金。第一年年底结算时,公司其他销售员销售业绩大幅度上升,而杨某仅仅完成了销售定额,公司以销售业绩不好,决定辞退他。杨某不服辞退决定向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撤销辞退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王勇律师:《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况下,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该公司辞退杨某,有两点不符合法律规定:首先,杨某的销售业绩不好,不等于其不能胜任工作。《劳动法》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本案中,杨某完成了工作定额,只是相对于其他员工而言其工作业绩不好,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也不能以工作业绩相对一般这种非客观的标准,来衡量是否胜任工作。其次,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即使杨某不能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该再给杨某其他的机会,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经过培训或者岗位的调整,杨某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以杨某销售业绩不好为由将其辞退,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辞退员工的条件。裁决: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撤销公司对杨某的辞退决定,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7. 员工业绩不佳公司能否将其辞退

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该公司辞退杨某,有两点不符合法律规定:首先,杨某的销售业绩不好,不等于其不能胜任工作。《劳动法》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本案中,杨某完成了工作定额,只是相对于其他员工而言其工作业绩不好,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也不能以工作业绩相对一般这种非客观的标准,来衡量是否胜任工作。其次,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即使杨某不能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该再给杨某其他的机会,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经过培训或者岗位的调整,杨某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以杨某销售业绩不好为由将其辞退,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辞退员工的条件。

员工业绩不佳公司能否将其辞退

8. 员工业绩不佳公司能否将其辞退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