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工资个人所得税

2024-05-11 17:00

1. 残疾人工资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工资个人所得税可以减征,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天津为例根据《天津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通知》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持有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或证明的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分别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一条、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先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本规定减征。
第二条、对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采取查账和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由原来的从每月经营收入中减除一定经营额后计征个人所得税,改按应纳税额减征30%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政府——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通知

残疾人工资个人所得税

2.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3. 安置残疾人员工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的其他人员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即安排残疾人 当年发生10万薪资 ,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按20万记入成本费用(即纳税调减项)但要备案,具体备案情况如下: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主表1份);
2、残疾职工花名册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3、与残疾职工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4、残疾职工工作安排表;
5、为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记录或凭证。


扩展资料:
第五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
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安置残疾人员工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什么规定

4. 残疾人工资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实际发放的前提是实际发生,与工资对应的职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应该发生在企业所得税所属年度。不管是普通员工工资还是残疾人员工工资,都应该是实际发放才能税前扣除。实际发放不一定要在年底之前,但是应该在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实际发放。例如,在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中税前扣除的工资,应该在2018年5月31日(含当日)前实际发放。一直未发放或者超过这个期限未发放,不能在汇缴的企业所得税所属年度税前扣除。

结合你提供的数据,加计扣除的计算依据应该是3800而不是3590。因为3800是企业实际给职工的工资,包含应该由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保200元和个人所得税10元,扣除这些税费之后职工实际拿到3590元。

其中:200元社保进了这个职工的社保账户,相当于这个企业代职工在职工个人的社保账户里面存入了200元,这200元的所有权理论上属于职工,有点像职工自己从工资中抽出200元存到银行卡里。区别在于:1、存钱的过程是企业代办的;2、存入的是职工个人的社保账户而不是银行账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所以职工是纳税义务人;向职工支付所得的企业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10元个税应由职工个人承担,但是为了方便税收征管,由企业代税务机关从职工工资里面扣下来(代扣),然后代职工交给税务机关(代缴)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主体限制 适用主体 1、会计核算健全

2、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3、居民企业

三个条件同时满足

不适用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政策变化

一般企业2017年及之前加计扣除50%,2018--2020年加计扣除75%。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00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75%(2017--2019)。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不能加计扣除的研发支出及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1. 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2.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3. 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

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备注:以税前扣除金

额为基数)

4.特殊收入的扣减

5. 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

6. 加速折旧、无形资产加速摊销费用的归集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

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

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

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留存备查资料:

• 1.创意设计活动相关合同; • 2.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核算情况的说明。

注意事项

1.只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季度预缴时不享受。

2.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发现其不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自行调整并

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3.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

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

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

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安置残疾人员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享受所具备的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5.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政策

法律分析: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所有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企业,并取消了安置人员比例限制。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六条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工资数额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政策

6.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7. 安置残疾人员工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什么规定?

安置残疾人员工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什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的其他人员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即安排残疾人 当年发生10万薪资 ,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按20万记入成本费用(即纳税调减项)但要备案,具体备案情况如下: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主表1份);2、残疾职工花名册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3、与残疾职工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4、残疾职工工作安排表;5、为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记录或凭证。还有不懂的吗?

安置残疾人员工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什么规定?

8.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有什么

法律分析: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根据该规定,企业在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时,还是按照实际发生数进行扣除,在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可以按照实际发放的残疾员工的200%进行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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