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管公积金提取

2024-05-07 13:52

1. 北京国管公积金提取

一、北京国管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职工申请:职工凭支取证明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单位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由专管员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出申请,打印《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连同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3、“中心”审批:“中心”审核单位提交的有关证明资料和单位印鉴是否齐全、提取申请书的金额是否准确,并进行审批。      4、办理提取: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已办理联名卡的,资金转入职工名下联名卡内;未办理联名卡的,由会计科办理转账手续。二、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4、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5、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      7、出境定居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户口迁出石家庄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非石家庄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      14、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5、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16、符合1-5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综合以上介绍,职工在购房时,如果缺少资金,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以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除此之外,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北京国管公积金提取

2. 北京市国管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分析:北京市国管公积金提取如下法定情形的可以进行提取:(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 北京国管住房公积金提取

导读:职工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每个职工建立了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对职工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进行提取,需要进行审批。那么北京国管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我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北京国管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职工申请:职工凭支取证明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单位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由专管员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出申请,打印《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连同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3、“中心”审批:“中心”审核单位提交的有关证明资料和单位印鉴是否齐全、提取申请书的金额是否准确,并进行审批。      4、办理提取: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已办理联名卡的,资金转入职工名下联名卡内;未办理联名卡的,由会计科办理转账手续。      二、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4、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5、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      7、出境定居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户口迁出石家庄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非石家庄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      14、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5、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16、符合1-5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北京国管住房公积金提取

4. 北京市国管公积金提取

职工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每个职工建立了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对职工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进行提取,需要进行审批。那么北京国管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北京国管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职工申请:职工凭支取证明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单位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由专管员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出申请,打印《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连同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3、“中心”审批:“中心”审核单位提交的有关证明资料和单位印鉴是否齐全、提取申请书的金额是否准确,并进行审批。      4、办理提取: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已办理联名卡的,资金转入职工名下联名卡内;未办理联名卡的,由会计科办理转账手续。二、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4、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5、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      7、出境定居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户口迁出石家庄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非石家庄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      14、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5、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16、符合1-5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综合以上介绍,职工在购房时,如果缺少资金,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以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除此之外,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5. 北京国管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提取条件
1、购房提取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2)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注:异地购房亦可提取公积金
2、租房提取
1月29日起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连续缴存三月即可提取
(1)申请人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2)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提示:根据1月28日发行最新政策,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是北京相应细则暂未出台,智坤教育将第一时间为您更新。)
3、其他提取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房屋类)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非房屋类)
二、提取流程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智坤教育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7、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9、个人提取: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职工个人办理时,须上述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流程与单位提取流程一样。
三、提取材料
1、购房提取
购买一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职工个人储蓄账户账号
(4)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5)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此材料为销户提取的职工提供)
(6)首次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购房,要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贷款买的房无需提供此材料
(7)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8)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
注:职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房申请提取,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职工所在单位应履行核实义务并出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职工应出具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职工所在单位主体资格不存在,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部门开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管理部应严格审核有关提取材料,材料真实的,准予提取。
2、租房提取
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
(3)房屋租赁合同;
(4)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
(7)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所在单位出具租房证明;
(3)提供已按照房屋所在地管理规定纳税的证明及租房费发票;
(4)房屋租赁合同;
(5)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6)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通过账户所在单位经办人到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8)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提示:
2015年1月28日,《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发布,根据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租赁合同备案、租金发票等,只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或无房证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北京相应细则尚未出台。智坤教育将第一时间为您更新。
3、其他提取
如果是承租公租房、廉租房要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管理部会在市住建委核实信息,提取人只需提供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承租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户即可。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房屋类)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非房屋类)
住宅是我们衣食住行四大需求之一,在一线城市更加显得重要。许多在北京上海打拼的人,辛苦多年就为了买一套房,买房不易,房价之高让我们望而怯步,住房公积金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根据您是买房还是租房,已经给您整理了详细的流程,您只需要根据流程依次办理即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章
第十五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信息、材料,并对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向管理中心进行书面承诺,授权同意管理中心对职工提取申请信息进行联网核查。管理中心应对职工个人信息保密。
第十六条  单位或职工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七条  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1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如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应经职工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受遗赠人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怎么提取
现在想提取个人公积金应该怎么做,这边来详细的说说:一、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资料:销户提取分类办理时需提供的资料退休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3、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并经开户单位盖章确认。4、退休证原件。5、到规定退休年龄,但因工龄不足无退休证的,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批证明。出境定居1、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2、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并经开户单位盖章确认。3、提供公安部门批准出境定居的有效签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3、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并经开户单位盖章确认。4、提供经医院或劳动部门确认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5、个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件,或单位证明(可在审核表中由单位说明)。在职期间死亡1、支取人身份证原件。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3、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并经开户单位盖章确认。4、提供有效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户口的依据原件和复印件。5、提供支取人是死者的直系亲属的关系资料(如户口或单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章
第十五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信息、材料,并对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向管理中心进行书面承诺,授权同意管理中心对职工提取申请信息进行联网核查。管理中心应对职工个人信息保密。
第十六条  单位或职工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七条  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1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如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应经职工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受遗赠人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北京国管住房公积金提取

6. 北京市国管公积金提取条件

北京市国管公积金提取如下法定情形的可以进行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一、租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如果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供租房合同提取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辞职能不能取出来
辞职了公积金是可以取出来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在外地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能在本地买房吗
外地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在异地买房,应当咨询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当地的政策。目前,对此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北京如何在网上办理国管公积金提取

 北京如何在网上办理国管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北京如何在网上办理国管公积金提取,希望大家喜欢!
    
     一、如何登录国管网厅进行个人注册? 
    1、登录国管公积金网厅进行个人注册需使用IE浏览器操作。
    2、点击【新用户注册】按钮。
    3、进入资金中心门户网站www.zzz.gov.cn网上大厅—个人公积金业务登录页面,点击【新用户注册】按键。
    特别提示:
    注册前需要先开通住房公积金手机短信服务。未开通住房公积金手机短信服务的'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银行经办网点登记手机号码后开通网上业务。开通手机短信服务、网上业务后,职工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须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变更。
     二、网上怎么办理偿还资金中心贷款的购房提取? 
    1、进入网上业务首页后,显示用户相关信息(包括贷款信息),点击左侧菜单中【提取】项,进入提取界面。
    3、系统显示提取原因为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新增材料界面,系统显示贷款信息。
    提示:验证码输入需客户在60秒内完成。
    6、系统进行业务校验,通过后系统提示成功信息。
    8、勾选提取材料,输入提取金额,点击【发送验证码】,此时用户将收到系统发送的验证码短信。
    10、系统进行提取业务规则校验,校验通过,系统提示成功信息。
    办理购租房非首次提取的缴存职工,只需输入提取金额1项指标;
    1、进入网上业务首页后,点击左侧菜单中【提取】项,进入提取界面。
    3、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
     四、如何办理退休提取业务? 
    退休提取满足条件:
    个人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1、进入网上业务系统首页后,点击左侧菜单中【提取】项,进入提取界面。
    3、系统显示提取原因为离休、退休的新增材料界面。
    提示:验证码输入需在60秒内完成。
    6、系统进行业务校验,通过后系统提示成功信息。
    8、勾选提取材料,输入提取金额(点击【全部可提取金额】按键,系统自动显示账户余额数值),点击【发送验证码】,此时用户将收到系统发送的验证码短信。
    10、系统进行提取业务规则校验,校验通过,系统提示成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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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如何在网上办理国管公积金提取

8. 北京市如何在网上办理国管住房公积金提取?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
四、提取程序
(一)职工向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取手续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单位经办人员可为多名职工办理提取。
(二)单位进行初审予以核实。除证明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单位应为初审合格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附件3),并组织职工填写《提取记录单》。
(三)以下提取情形由银行经办网点审批同意后,办理提取手续:
1.购房未贷款的;
2.贷款购房的;
3.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死亡职工有有效储蓄账户(目前职工在建设银行经办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建设银行卡、折)的,可划入该账户。
(2)死亡职工无有效储蓄账户的,经所有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由单位出具的《单位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附件4)上签字同意后,经国管分中心审批后,可将住房公积金划转到单位账户。
(3)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要求直接提取并划入其储蓄账户的,应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有2名(含)以上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书中应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人。
(四)以下提取情形由国管分中心审批同意并开具《住房公积金通知单》后,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国管分中心装订,银行经办网点只负责审核、装订《住房公积金通知单》及提取资金入卡时进行身份证号校验。
1.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
2.自建自住住房的;
3.房租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4.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集中封存户提取;
6.职工无法取得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单位已撤并或解散,职工无法联系到单位留守人员的,可由上级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出具证明,或者提供工商查询证明单位已注销的,可到国管分中心核实备案。
(2)单位不为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职工可持书面申请到国管分中心核实备案。
7. 集体提取;
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单位可办理简化集体提取:
(1)职工已在国管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职工购买本单位的集资建房的;
(3)职工购买由国管局统一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
8. 单位申请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

扩展资料: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