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024-05-05 07:04

1.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您好。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以本人生育或流产时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计算生育津贴,每月按30天为标准。(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及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手术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摘要】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提问】
您好。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以本人生育或流产时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计算生育津贴,每月按30天为标准。(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及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手术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回答】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回答】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关于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喂奶假国家规定是多久
喂奶假国家规定九十天以上。
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一小时的哺乳,称为哺乳假,视为工作时间。
母乳喂养假一年,每天可享受两次哺乳时间0.5小时,可合并为1小时。
哺乳时间:对于抚养一岁以下婴儿的女工,在每次工作时间轮班时应给予她们两次哺乳时间,一次哺乳时间应为30分钟。你也可以将两次哺乳时间结合起来。婴儿满一岁后,被诊断为虚弱儿童,哺乳期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被诊断为更年期综合征的女工有严重的症状,每月可放假1-2天。女教师的产假是在寒暑假期间,可以延长寒暑假的休假时间。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方面
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即职工产假工资)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按照职工本人生育时缴费工资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全额计发;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应发产假期间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育保险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4.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即职工产假工资)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按照职工本人生育时缴费工资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全额计发;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毁芦友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应发产假期间工资标准的,差锋御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返基燃,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漏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哗肢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喊清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1、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2、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模渗轮生育纤槐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5.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职工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即职工产假工资)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按照职工本人生育时缴费工资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全额计发;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应发产假期间工资标准的,差锋御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摘要】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职工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即职工产假工资)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按照职工本人生育时缴费工资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全额计发;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应发产假期间工资标准的,差锋御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回答】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返基燃,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漏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喊清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1、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2、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模渗轮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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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即职工产假工资)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按照职工本人生育时缴费工资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全额计发;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应发产假期间工资标准的,差锋御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返基燃,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漏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喊清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1、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2、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模渗轮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7. 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按照什么标准

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的标准即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1.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2.妊娠3个月以上(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一、法定产假的计算规则
法定产假的计算规则如下:
1.必须享受的假
(1)产假: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二、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产假工资的发放根据产假的性质有所不同:
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按照什么标准

8.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1、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2、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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