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政府一九三五年发行的1000万美元债券谁能收购

2024-05-11 04:25

1. 美政府一九三五年发行的1000万美元债券谁能收购

(一)国际债券的涵义及分类  一、国际债券的涵义  国际债券是指一国的企业(或政府)在其他国家发行的债券。目前,国际市场上主要的债券有:美国美元债券、德国马克债券、日本日元债券、瑞士法郎债券、欧洲美元债券、欧洲日元债券、亚洲美元债券等。  二、国际债券的种类  国际债券从不同的角度可分为不同的类型,主要有:  1.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  (1)外国债券是指在发行者所在国家以外的国家发行的,以发行地所在国的货币为面值的债券。  (2)欧洲债券是指在别国发行的不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  欧洲债券有如下特点:  第一,没有官方机构管制,发行债券的手续简便,不需要在证券委员会登记注册,除欧洲日元债券外,一般也不需要获得资信评级。发行者不需要提供大量数据资料,指定主银行后,即可公布发行事宜。  第二,发行时机、发行条件(价格、利率、手续费等)可随行就市,由当事各方自由决定。  第三,发行债券由跨国的银团、包销团和销售团组成。面向以欧洲为中心的广大地区销售,可以自由选定债券经纪人。  第四,债券为不记名的实物债券,有利于发行者和投资者保密。  第五,投资者购买债券先缴利息所得税,可以促进债券的流通。  2.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1)公募债券是向社会广大公众发行的债券,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买卖。公募债券的发行必须经过国际公认的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发行债券者须将自己的一切情况公之于众。  (2)私募债券是指私下向限定数量的投资人发行的债券,这种债券发行金额较小,期限较短,不能上市公开买卖,且债券利率高,但发行价格低。私募债券一般不用经过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也不要求发行人将自己的情况公之于众,发行手续较简便。  3.一般债券、可兑换债券和附认股权债券:  (1)一般债券是指按债券的一般还本付息方式所发行的债券。包括通常所说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等,它是相对于可兑换债券和附认股权债券等债券新品种而言的。  (2)可兑换债券是指可以转换为企业股票的债券。这种债券发行时同时给投资者一种权利,即投资者经过一定时期后,有权按照债券票面额将企业债券转换成该企业的股票,成为企业的股东,享受企业股票分红待遇。  (3)附认股权债券是指能获得购买发行债券企业股票权利的债券。投资人一旦购买了这种债券,在该企业增加投资时,即有购买该企业股票的优先权,同时还可获得按股票最初发行价格购买的优惠。  4.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无息债券:  (1)固定利率债券是指在债券发行时就将债券的息票率固定下来的债券。  (2)浮动利率债券是指债券息票率根据国际市场利率变化而变化的债券。其利率标准和浮动幅度一般也参照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  (3)无息债券是指没有息票的债券。这种债券发行时以低于票面的价格出售,到期时按票面价格收回,发行价格和票面价格之差即是投资人的利益。  5.双重货币债券和欧洲货币单位债券:  (1)双重货币债券是指涉及两种币种的债券。这种债券在发行、付息时采用一种货币,但在还本时采用另外一种货币,两种货币的汇率在发行时即已明确。  (2)欧洲货币单位债券是指以欧洲货币单位为面值的债券。  (二)国际债券市场  一、国际债券市场的涵义  国际债券市场是指由国际债券的发行人和投资人所形成的金融市场。具体可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发行市场组织国际债券的发行和认购。流通市场安排国际债券的上市和买卖。这两个市场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构成统一的国际债券市场。  二、美国的外国债券市场  美国的外国债券叫“扬基债券(YankeeBond)”,它有以下特点:  1.发行额大,流动性强。90年代以来,平均每笔扬基债券的发行额大体都在7500~15000万美元之间。扬基债券的发行地虽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但实际发行区域遍及美国各地,能够吸引美国各地的资金。同时,又因欧洲货币市场是扬基债券的转手市场,因此,实际上扬基债券的交易遍及世界各地。  2.期限长。70年代中期扬基债券的期限一般为5~7年。80年代中期后可以达到20~25年。  3.债券的发行者为机构投资者。如各国政府、国际机构、外国银行等。购买者主要是美国的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和人寿保险公司等。  4.无担保发行数量比有担保发行数量多。  5.由于评级结果与销售有密切的关系,因此非常重视信用评级。  三、日本的外国债券市场  日本的外国债券叫武士债券。日元债券最初是1970年由亚洲开发银行发行的,1981年后数量激增,1982年为33.2亿美元,1985年为63.8亿美元,超过同期的扬基债券。  日本公募债券缺乏流动性和灵活性。不容易作美元互换业务,发行成本高,不如欧洲日元债券便利。目前,发行日元债券的筹资者多是需要在东京市场融资的国际机构和一些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长期筹资者,再就是在欧洲市场上信用不好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机构。发展中国家发行日元债券的数量占总量的60%以上。  四、瑞士外国债券市场  瑞士外国债券是指外国机构在瑞士发行的瑞士法郎债券。瑞士是世界上最大的外国债券市场,其主要原因是:  1.瑞士经济一直保持稳定发展,国民收入持续不断提高,储蓄不断增加,有较多的资金盈余。  2.苏黎世是世界金融中心之一,是世界上最大的黄金市场之一,金融机构发达,有组织巨额借款的经验。  3.瑞士外汇完全自由兑换,资本可以自由流进流出。  4.瑞士法郎一直比较坚挺,投资者购买以瑞士法郎计价的债券,往往可以得到较高的回报。  5.瑞士法郎债券利率低,发行人可以通过互换得到所需的货币。  瑞士法郎外国债券的发行方式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瑞士银行、瑞士信贷银行和瑞士联合银行是发行公募债券的包销者。私募发行没有固定的包销团,而是由牵头银行公开刊登广告推销,并允许在转手市场上转让。但是至今为止,瑞士政府不允许瑞士法郎债券的实体票据流到国外,必须按照瑞士中央银行的规定,由牵头银行将其存入瑞士国家银行保管。  五、欧洲债券市场  1.欧洲美元债券市场。欧洲美元债券是指在美国境外发行的以美元为面额的债券。欧洲美元债券在欧洲债券中所占的比例最大。  欧洲美元债券市场不受美国政府的控制和监督,是一个完全自由的市场。欧洲美元债券的发行主要受汇率、利率等经济因素的影响。欧洲美元债券没有发行额和标准限制,只需根据各国交易所上市规定,编制发行说明书等书面资料。和美国的国内债券相比,欧洲美元债券具有发行手续简便、发行数额较大的优点。欧洲美元债券的发行由世界各国知名的公司组成大规模的辛迪加认购团完成,因而较容易在世界各地筹措资金。  2.欧洲日元债券市场。欧洲日元债券是指在日本境外发行的以日元为面额的债券。欧洲日元债券的发行不需经过层层机构的审批,但需得到日本大藏省的批准。发行日元欧洲债券不必准备大量的文件,发行费用也较低。  欧洲日元债券的主要特点是:  (1)债券发行额较大,一般每笔发行额都在200亿日元以上。  (2)欧洲债券大多与互换业务相结合,筹资者首先发行利率较低的日元债券,然后将其调换成美元浮动利率债券,从而以较低的利率获得美元资金。  80年代以来,欧洲日元债券增长较快,在欧洲债券总额中的比例日益提高。欧洲日元债券不断增长的原因除了日本经济实力强、日元一直比较坚挺、日本国际贸易大量顺差、投资欧洲日元债券可获利外,还在于日本政府为了使日元国际化,使日元在国际结算和国际融资方而发挥更大的作用,从1984年开始,对非居民发行欧洲日元债券放宽了限制:  第一,扩大发行机构。将发行机构由原来的国际机构、外国政府扩大到外国地方政府和民间机构。  第二,放宽了发行条件。将发行公募债券的信用资格由AAA级降到AA级。  第三,放宽了数量限制。在发行数量上,取消了对发行笔数和每笔金额的限制。  第四,扩大主银行的范围。除了日本的证券公司外,其他外国公司可以担任发行债券的主机构。  3.欧洲马克债券市场。欧洲马克债券是指在德国境外发行的以马克为面额的债券。欧洲马克债券在欧洲债券总额中的比重也呈不断提高趋势,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德国经济实力的日益增强和马克的日益坚挺。  4.以多种货币为面值的欧洲债券。欧洲债券多数以美元、日元、马克、英镑等货币单独表示面值,但也有以多种货币共同表示面值的。由于单一通货的汇率经常变动,风险较大,用多种货币表示面值的欧洲债券呈增加趋势。多种货币表示面值的欧洲债券有以下几种:  (1)几种货币共同表示欧洲债券的面值。每一种货币占有一定的比例。对于欧洲债券的发行者和购买者来说,这种计价的好处是减少风险。  (2)用欧洲货币单位和特别提款权这两种由多种货币加权平均所形成的记账单位表示欧洲债券的面值。欧洲货币单位是欧共体创造的由欧共体12国货币加权平均组成的货币。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造的由美元、日元、马克、英镑、法郎这5种货币加权平均组成的记账单位。由于这两种国际货币是多种货币的加权平均,各种货币汇率变动可以互相抵消,其价值也是稳定的使发行者和投资者能减少或避免汇率变动风险。  (三)发行国际债券的步骤  一、美元债券  发行美元债券的主要步骤如下:  1.发行人首先向美国的资信评定公司提供资料,以便调查和拟定发行人的债券资信级别。同时,发行人还要妥向美国政府“证券和交易所委员会”呈报注册文件的草稿。  2.债券发行人完成向美国证券和交易所委员会呈报注册文件工作。同时,资信评定公司也完成调有工作,提出债券资信级别的初步意见。如果债券发行人对此无异议,则正式资信级别的等级意见书成立,如果债券发行人不接受,则考虑不定级发行。  3.美国政府证券和交易所委员会收到债券发行人呈报的注册文件后,要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发出一封关于文件的评定书。债券发行人应就评定书里提出的问题做出答复。  4.债券发行人根据证券和交易所委员会在评定书中提出的意见,完成注册文件的修改工作。  5.债券发行人应选择一名管理包销人,管理包销人则组织包销集团,负责包销及有关工作。管理包销人提出发行债券的初步方案,广泛征求意见,以期债券发行人和债券投资者双方都能满意。  6.正式在债券市场上发行债券。  二、日元债券  发行日元债券的主要步骤有:  1.取得临时信用评级,在缴款前签订承购合同后,取得试评级。  2.选定证券公司。  3.指定法律顾问。  4.制定各种发行文件。召集发行者、受托银行及证券公司研究各种合同的准备文本,起草文件。主要有:有价证券呈报书、发行说明书、外汇法规定的呈报书、债券条款、担保条款、承购合同书、承购团合同书、募集委托合同书、本利支付事务代合同书、登记事务代合同书、有价证券报告书等。  5.债券发行人取得国内有关部门的批准。  6.向日本大藏省提出有价证券申报书,征得日本政府的批准。  7.组织承购团。  8.发行条件谈判。召开发行者、委托银行及证券公司三方会议,协商发行条件,签订承购合同。  9.有价证券申报书生效后,开始募集,招募时间一般为7~10天。  10.债券资金文款。认购人向发行单位支付债券发行款项。  11.提交外汇报告书。  12.债券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欧洲债券  欧洲债券的发行是在国际银行组织下进行的。这种国际银行叫主银行,主银行邀请几个合作银行组成发行管理集团,发行量过大时,要由几个主银行联合进行。这种发行方式叫辛迪加集团发行。主银行为发行债券做准备,规定一些条件,包销人的推销集团中某一个主行专作付款代理人和财政代理人。所发行债券的大部分由发行管理集团所认购,有贷款(募集)能力的包销者将参加债券的发行。包销者由世界各地的国际银行和大公司构成,数量在30~300家。发行集团和包销者共同保证借款者以确定债券价格募集资金。  推销集团的责任是把债券卖给公众。公众也包括主行、包销者和有销售基础的银行。主行、包销者、推销者就是债券市场的参加者,这些参加者要得到一定的佣金。  欧洲债券市场不受政府的管制,能比较容易地在3周内幕集到资金。发行债券的程序是决定发行欧洲债券、宣布发行债券、上市日、结束日、推销集团支付债券。具体程序如下:  1.主者和借款者一起决定发行债券的条件(数额、期限、固定或浮动利息率、息票),在这个阶段主行组建发行管理辛迪加准备各种文件,最主要的文件是说明书,在这个阶段叫初步说明书。  2.宣布日。主行通过电传对债券的发行进行说明,并邀请银行参加包销和推销集团,向可能包销者送初步说明书,在一两周之内,制定出发行债券的最终条件,辛迪加集团的借款者承担责任。  3.上市日。发行最终说明书,债券公开上市,公众募集阶段大约是两周。  4.结束日。认购结束,债券和现金交换,借款者实际卖出债券,取得现金。在各大报纸上登醒目的广告,公开宣传这次债券的发行成功,并列出主银行和合银行名单。  5.债券交易日结束后债券就可以上市交易。  (四)国际债券的发行条件、发行的主要文件和发行程序  一、发行条件  1.发行额。发行额的多少,除了受信用级别的限制外,还要根据发行人的资金需要和市场销售的可能性确定。  2.偿还期限。债券的偿还期限的长短,由发行者的需要,债券市场的条件和发行债券的种类所决定,一般短则5年,长则10年、20年以上。  3.票面利率。一般采用固定利率,也有采用浮动利率的。发行债券的种类不同,利率也不同。对发行债券者来说,利率越低越好。银行存款利率和资金市场行情的变化对债券利率影响较大。  4.发行价格。债券的发行价格以债券的出售价格与票面金额的百分比表示。以100%的票面价格发行的叫等价发行;以低于票面价格发行的叫低价发行;以超过票面价格发行的叫超价发行。  5.偿还方式。国际债券的偿还方式主要是:定期偿还、任意偿还、购回偿还。  6.认购者收益率。它是指所得的偿还价格和发行价格的差额利润率及票面利息率的总和。  7.费用。发行债券的费用,包括债券印刷费、广告费、律师费、承购费、登记代理费、委托费、支付代理费等。发行人最终发行成本率计算公式如下:  成本率=收益率+(发行额-按发行价格收入资金额+费用)/期限/按发行价格收入资金额-费用  二、发行的主要文件  1.有价证券申请书。有价证券申请书是发行人向发行地政府递交的发行债券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发行人所属国的政治、经济、地理等情况;发行人自身地位、业务概况和财务状况;发行本宗债券的基本事项;发行债券集资的目的与资金用途等。  2.债券说明书。债券说明书是发行人将自己的真实情况公之于众的书面材料,主要内容与有价证券申请书相似。  3.债券承购协议。债券承购协议是由债券发行人与承购集团订立的协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债券发行的主要条款;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人的保证和允诺;发行人对承购集团支付的费用;承购人的保证和允诺等。  4.债券受托协议。债券受托协议是由债券发行人和受托机构订立的协议,主要内容除受托机构的职能和义务外,基本与承购协议一样。  5.债券登记代理协议。债券登记代理协议是债券发行人与登记代理机构订立的协议,主要内容除登记代理机构的职能和义务外,基本与承购协议一样。  6.债券支付代理协议。债券支付代理协议是债券发行人与支付代理机构订立的协议,主要内容除债券还本付息地点、债券的挂失登记和注销外,基本与承购协议一样。  7.律师意见书。律师意见书是债券发行人和承购集团各自的律师就与发行债券有关的法律问题表示的一种书面意见书。  三、一般发行程序  不同的国际债券发行程序虽然不尽相同(如前面介绍过的杨基债券和武士债券),但是大体上都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发行人确定主干事和干事集团。  2.发行人通过主干事向发行地国家政府表明发行债券的意向,征得该国政府的许可。  3.在主干事的帮助下,发行人申请债信评级。  4.发行人通过主干事,组织承购集团,设立受托机构、登记代理机构和支付代理机构。  5.发行人与以主干事为首的干事集团商议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主要条款。  6.发行人按一定格式向发行地国家政府正式递交“有价证券申报书”。  7.发行人分别与承购集团代表、受托机构代表、登记代理机构代表和支付代理代表签订各种协议。  8.发行人通过承购集团,向广大投资者提交“债券说明书”,介绍和宣传债券。  9.承购集团代表(一般是主干事)组织承购集团承销债券,各承购人将承购款付给承购集团代表。  10.承购集团代表将筹集的款项交受托机构代表换取债券,随后将债券交给承购人。  11.各承购人将债券出售给广大的投资者。  12.登记代理机构受理广大投资者的债券登记。  13.受托机构代表将债券款项拨入发行人账户。

美政府一九三五年发行的1000万美元债券谁能收购

2. 什么是扬基债券.武士债券.熊猫债券.

扬基债券是在美国债券市场上发行的外国债券,即美国以外的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和国际组织在美国国内市场发行的、以美元为计值货币的债券。
武士债券亦是外国发行者在日本国内发行的以日元计值的中长期债券,其发行人主要是日本之外的其他国家政府、企业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机构。
熊猫债券是境外机构在中国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2005年9月28日,国际多边金融机构首次获准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
第一笔武士债券是亚洲开发银行在1970年12月发行的,早期武士债券的发行者主要是国际机构。
扬基”一词英文为“Yankee”,意为美利坚合众国,由于在美国发行和交易的外国债券都是同“美国佬”打交道,故名扬基债券。

扩展资料:
1、“熊猫债券”是指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在华发行的人民币债券。根据国际惯例,国外金融机构在一国发行债券时,一般以该国最具特征的吉祥物命名。
2、武士债券均为无担保发行,典型期限为3一10年,一般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交易。
3、扬基债券债券是相对于国内债券而言的。从债券的发行人身份来看,债券分为国内债券和国际两大类。
参考资料:熊猫债券-百度百科
武士债券-百度百科
扬基债券-百度百科

3. 马关条约中2亿两白银合计当时的国外货币(英镑,法郎,马克)多少?

第一款 



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故凡有亏损其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决。 



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对象,永远让与日本。 



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以鸭绿江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以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划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 城市,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及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界。辽东湾南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所属诸岛亦一并在所让界内。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三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黏附本国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 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国 所约疆界于地形或地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改。 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该委员等有 所更定划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划界为正。 



第四款 



中国约将库平银二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 第一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馀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 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还清,除将已付息金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馀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两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臣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后两个月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决。中国约俟本约批准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交国见行约章为本。又本国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护视,一律无异。 



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以两国全权大臣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 



第一、见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之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 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 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一)湖北省荆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庆府。(三)江苏省苏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一)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二)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中日两国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 中国内地水路见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物,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旅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定进口税。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 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什派,以及中国内地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日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至应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 



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规条,即载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 



日本军队见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 



中国为保证认真实行约内所订各款,听允日本军队暂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定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倘中国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遣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中国约将认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并饬有司不得擅为逮系。 



第十款 



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 



自本约奉大清国大皇帝陛下及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日本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押印)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芳(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一等伯爵伊藤博文(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押印)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1895年 



1894年,朝鲜发生东学党事件。中国应朝鲜要求下派兵入朝,并依照中日天津条约,知会日本有关行动。事件平息后,日方拒绝撤兵,后来更突袭驻朝的清军。清廷被迫向日本宣战。由于该年是甲午年,故是次战争又称中日甲午战争。 



其后中国再次战败,故清廷最终向日本求和。

【主要内容】 

●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1]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彼此的最惠国待遇; 

●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1 由于马关条约中规定将辽东半岛割让给日本,危害了沙俄在东北的权益,故于马关条约签署后六天则受俄罗斯、法国及德国的干涉,称为三国干涉。日本于是被迫同意归还辽东半岛,但清廷须缴付三千万两“赎辽费”作为补偿。 

【历史影响】 



《马关条约》对中外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 



(1)从中国方面看,①割地赔款,主权沦丧,便利列强对华大规模输出资本,掀起瓜分狂潮,标志着列强侵华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中国国际地位急剧下降。②中国人民挽救民族危亡的运动高涨,资产阶级掀起了维新变法运动和民主革命运动,中国人民自发反抗侵略的斗争高涨,如义和团运动。 

(2)对日本而言,得到巨额赔款和台湾等战略要地,不仅促进了本国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而且便利了日本对远东地区的进一步侵略。 

(3)对远东局势来说,加剧了帝国主义列强在远东的争夺,三国干涉还辽事件明显地反映了列强在侵华问题上既相互勾结又相互争斗。 

第一、《南京条约》规定割香港岛给英国,而《马关条约》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而辽东半岛是北洋门户,与山东半岛相合环抱渤海,南端是旅顺军港,割让辽东半岛直接威胁了京津地区的安全。台湾省是中国沿海第一大岛,包括本岛、澎湖列岛及其他大小岛屿七十多个,与福建省隔台湾海峡遥遥相对,具有极重要的战略地位和经济价值。日本占领台湾,不仅是掠夺了资源的宝库,而且又是侵略我国东南沿海各省的基地。 

第二、《马关条约》的赔款数额更大,两亿两白银,而《南京条约》赔款是2100万元,巨额赔款严重破坏了中国财政,大大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清政府当时的财政收入,一年不足九千万两。为了偿付赔款,除了加紧搜刮人民外,只得大借附有苛刻条件的“洋债”。这笔巨额赔款,相当于日本全年收入的三倍多,其85%被日本政府充作军费,日本迅速发展成军事帝国主义,成为侵略中国的主要敌人之一。 

第三、《南京条约》开放的五处通商口岸都在东南沿海地区,而《马关条约》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便利了日本及其他帝国主义国家掠夺中国最富庶的长江流域特别是江浙两省的财富。第四、条约规定日本可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便利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资本输出。从此,帝国列强取得了在中国直接投资开办工厂的权利,剥削廉价劳力和掠夺原材料,严重阻挠了中国初步形成的民族工业的发展。 

总之,《马关条约》的签定,大大加深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此后,帝国主义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中国的民族危机空前严重了。 

标志着洋务运动的破产 



《马关条约》的签订,损害了俄、德、法三国在华的侵略权益。俄、德、法三国向日本提出照会,并以武力强迫日本放弃侵占辽东半岛。日本被迫同意将辽东半岛归还中国,但向清政府勒索白银3000万两作为交换条件。 

《马关条约》是继《南濂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承认日本控制朝鲜,便利了日本以朝鲜为跳板,向中国东北扩张势力。台湾、澎湖列岛大片领土的割让,迫使台湾和祖国隔离数十年,并且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清政府为了偿付巨额赔款,加紧搜刮人民,还大量举借外债,使列强进一步控制了中国的财政和经济新的通商口岸的开放和内河新航线的开辟,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的内地。外国资本家在中国开设工厂,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工业的民发展。 

《马关条约》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欧美列强根据片面最惠国条款,也都享有条约规定的特权。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从此进入一人新的阶段,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马关条约》其历史影响是极深远的,帝国的覆亡,民国军阀的形成和现在我们国家急待解决的台湾问题等等.很抱歉了解的实在太少,希望以后能得到些更深的认识. 《马关条约》条款实在太苛就清政府而言,如赔偿和财力损失是极大的。赔偿的军费达2亿两,加上赎辽费3000万两和威海卫日本驻守费150万两,共计2亿3千150万两,相当于清政府3年的财政收入。另外,日军还从中国掠夺了大量的船只、兵器、机器、粮食等也价值1亿两。巨额的赔款,使清政府不得不靠举借外债应付,列强则通过贷款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 

《马关条约》的签订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大转折,对这古老的帝国来说,犹如晴天霹雳。 

正如梁启超所说:“吾国四千年大梦之唤醒,实自甲午战争败割台湾,偿二百兆始。”政治上的半殖民地化,并不代表整个社会也是沉沦的。晚清70余年,中国逐步陷入了一种受侵略、受奴役的境地。中国民众遭受着苦难,但是沉沦仅更多的体现在政治上(特别是政府行为),它也没有阻止帝国的官僚们,开明士大夫和广大的民众却未曾放弃探索中国富强之路。他们的努力也成了中国社会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马关条约》的签订,人们就自然会想到这一回可真要弄得国将不国,濒临灭亡的边缘了。 

1895年以前皇帝、官僚、士绅大多数生活在传统的思想世界里。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发动的历次侵华战争,也都以中国的失败和签订丧权国的不平等条约而告终。但随着烽烟的暂平息,朝野上下在受过一阵惊恐和发生一番吵嚷之后,很快就又恢复老样子。依旧是文恬武嬉,歌舞升平。严重的内忧外患,不但未能使这个昏睡的,陷于麻木状态的帝国的大多数统治者们惊醒、振作。他们在自欺欺人的“自强中兴”和所谓“中外和好的”的梦幻中自我陶醉。甲午惨败和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的签订,情形已和已往不同了。一则是这次战争败得太惨,日本提出的条款太苛刻。再则是这次战争的对手是中国人一直看不上眼的小国日本4。战后社会各阶层都是极大的震憾和痛心疾首。惨败的结局使光绪皇帝蒙受到难以承受的耻辱与刺激。他痛感国事危艰、危亡在即,“若不变法图强,社稷难资保守。”朝臣和士大夫纷纷上折条陈反对议和,朝霞林院侍读奎华等一百五十五人联名上书认为“日本提出的赔款、割地的各条款是‘五洲所未有之奇闻,三千年所无之变局’如照此签约,后果必然是‘法人窥粤,英人窥滇,俄人西窥新疆,东窥三省(奉天、吉林、黑龙江)四夷入侵,各示所欲’”。张之洞和易顺鼎的奏折指出,“如批准条约,不仅台湾人民反抗闹事,各省军民也‘必致痛哭深怨,断不甘心。’结果会弄得‘民穷财尽,国防解体,海军无归宿,陆军无利器,‘各国侵凌,商人嗟怨,外患迭至,内变将出’,‘地险商利,饷力兵权,一朝夺尽神人共愤。’‘行见奉(天)、锦(州)、登(州)、(蓬)莱一带不复立锥,江浙粤各疆,不复能安忱,海口、海面,皆非我有,饷械无济,而海运即穷;战争无能布置而海防又立穷。中国将来必无可办之洋务。’” 

战后列强势力进一步的延伸到了中国同地,资本输出成为了主要的侵略载体和锐利武器。干涉中国内政、践踏中国主权的情况更为严重。外国教会势力的为所欲为和不法传教士、教民肆无忌惮的为害地方,激起整个帝国广泛的反抗。甲午战后到处爆发反洋教、反贪官污吏的斗争,其势如烈火燎原。社会下层民众为主的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也轰轰烈烈的爆发了。尽管它以失败告终,但它客观上推动了清末社会的改革,并促使旧式的农民运动向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转变。中世纪式的农民运动是无法承担新的历史使命。

●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1]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彼此的最惠国待遇; 

●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1 由于马关条约中规定将辽东半岛割让给日本,危害了沙俄在东北的权益,故于马关条约签署后六天则受俄罗斯、法国及德国的干涉,称为三国干涉。日本于是被迫同意归还辽东半岛,但清廷须缴付三千万两“赎辽费”作为补偿。 

因为《马关条约》陪款的数额和割地的面积要比《南京条约》中的多的多、《马关条约》的赔款数额是两亿两白银,而《南京条约》赔款是2100万元并且《南京条约》中的其他条款《马关条约》也有

马关条约中2亿两白银合计当时的国外货币(英镑,法郎,马克)多少?

4. 欧洲美元债券和美国国内债券的区别

  (一)国际债券的涵义及分类

  一、国际债券的涵义
  国际债券是指一国的企业(或政府)在其他国家发行的债券。目前,国际市场上主要的债券有:美国美元债券、德国马克债券、日本日元债券、瑞士法郎债券、欧洲美元债券、欧洲日元债券、亚洲美元债券等。
  二、国际债券的种类
  国际债券从不同的角度可分为不同的类型,主要有:
  1.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
  (1)外国债券是指在发行者所在国家以外的国家发行的,以发行地所在国的货币为面值的债券。
  (2)欧洲债券是指在别国发行的不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
  欧洲债券有如下特点:
  第一,没有官方机构管制,发行债券的手续简便,不需要在证券委员会登记注册,除欧洲日元债券外,一般也不需要获得资信评级。发行者不需要提供大量数据资料,指定主办银行后,即可公布发行事宜。
  第二,发行时机、发行条件(价格、利率、手续费等)可随行就市,由当事各方自由决定。
  第三,发行债券由跨国的银团、包销团和销售团组成。面向以欧洲为中心的广大地区销售,可以自由选定债券经纪人。
  第四,债券为不记名的实物债券,有利于发行者和投资者保密。
  第五,投资者购买债券先缴利息所得税,可以促进债券的流通。
  2.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1)公募债券是向社会广大公众发行的债券,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买卖。公募债券的发行必须经过国际公认的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发行债券者须将自己的一切情况公之于众。
  (2)私募债券是指私下向限定数量的投资人发行的债券,这种债券发行金额较小,期限较短,不能上市公开买卖,且债券利率高,但发行价格低。私募债券一般不用经过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也不要求发行人将自己的情况公之于众,发行手续较简便。
  3.一般债券、可兑换债券和附认股权债券:
  (1)一般债券是指按债券的一般还本付息方式所发行的债券。包括通常所说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等,它是相对于可兑换债券和附认股权债券等债券新品种而言的。
  (2)可兑换债券是指可以转换为企业股票的债券。这种债券发行时同时给投资者一种权利,即投资者经过一定时期后,有权按照债券票面额将企业债券转换成该企业的股票,成为企业的股东,享受企业股票分红待遇。
  (3)附认股权债券是指能获得购买发行债券企业股票权利的债券。投资人一旦购买了这种债券,在该企业增加投资时,即有购买该企业股票的优先权,同时还可获得按股票最初发行价格购买的优惠。
  4.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无息债券:
  (1)固定利率债券是指在债券发行时就将债券的息票率固定下来的债券。
  (2)浮动利率债券是指债券息票率根据国际市场利率变化而变化的债券。其利率标准和浮动幅度一般也参照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
  (3)无息债券是指没有息票的债券。这种债券发行时以低于票面的价格出售,到期时按票面价格收回,发行价格和票面价格之差即是投资人的利益。
  5.双重货币债券和欧洲货币单位债券:
  (1)双重货币债券是指涉及两种币种的债券。这种债券在发行、付息时采用一种货币,但在还本时采用另外一种货币,两种货币的汇率在发行时即已明确。
  (2)欧洲货币单位债券是指以欧洲货币单位为面值的债券。

  (二)国际债券市场

  一、国际债券市场的涵义
  国际债券市场是指由国际债券的发行人和投资人所形成的金融市场。具体可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发行市场组织国际债券的发行和认购。流通市场安排国际债券的上市和买卖。这两个市场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构成统一的国际债券市场。
  二、美国的外国债券市场
  美国的外国债券叫“扬基债券(Yankee Bond)”,它有以下特点:
  1.发行额大,流动性强。90年代以来,平均每笔扬基债券的发行额大体都在7500~15000万美元之间。扬基债券的发行地虽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但实际发行区域遍及美国各地,能够吸引美国各地的资金。同时,又因欧洲货币市场是扬基债券的转手市场,因此,实际上扬基债券的交易遍及世界各地。
  2.期限长。70年代中期扬基债券的期限一般为5~7年。80年代中期后可以达到20~25年。
  3.债券的发行者为机构投资者。如各国政府、国际机构、外国银行等。购买者主要是美国的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和人寿保险公司等。
  4.无担保发行数量比有担保发行数量多。
  5.由于评级结果与销售有密切的关系,因此非常重视信用评级。
  三、日本的外国债券市场
  日本的外国债券叫武士债券。日元债券最初是1970年由亚洲开发银行发行的,1981年后数量激增,1982年为33.2亿美元,1985年为63.8亿美元,超过同期的扬基债券。
  日本公募债券缺乏流动性和灵活性。不容易作美元互换业务,发行成本高,不如欧洲日元债券便利。目前,发行日元债券的筹资者多是需要在东京市场融资的国际机构和一些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长期筹资者,再就是在欧洲市场上信用不好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机构。发展中国家发行日元债券的数量占总量的60%以上。
  四、瑞士外国债券市场
  瑞士外国债券是指外国机构在瑞士发行的瑞士法郎债券。瑞士是世界上最大的外国债券市场,其主要原因是:
  1.瑞士经济一直保持稳定发展,国民收入持续不断提高,储蓄不断增加,有较多的资金盈余。
  2.苏黎世是世界金融中心之一,是世界上最大的黄金市场之一,金融机构发达,有组织巨额借款的经验。
  3.瑞士外汇完全自由兑换,资本可以自由流进流出。
  4.瑞士法郎一直比较坚挺,投资者购买以瑞士法郎计价的债券,往往可以得到较高的回报。
  5.瑞士法郎债券利率低,发行人可以通过互换得到所需的货币。
  瑞士法郎外国债券的发行方式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瑞士银行、瑞士信贷银行和瑞士联合银行是发行公募债券的包销者。私募发行没有固定的包销团,而是由牵头银行公开刊登广告推销,并允许在转手市场上转让。但是至今为止,瑞士政府不允许瑞士法郎债券的实体票据流到国外,必须按照瑞士中央银行的规定,由牵头银行将其存入瑞士国家银行保管。
  五、欧洲债券市场
  1.欧洲美元债券市场。欧洲美元债券是指在美国境外发行的以美元为面额的债券。欧洲美元债券在欧洲债券中所占的比例最大。
  欧洲美元债券市场不受美国政府的控制和监督,是一个完全自由的市场。欧洲美元债券的发行主要受汇率、利率等经济因素的影响。欧洲美元债券没有发行额和标准限制,只需根据各国交易所上市规定,编制发行说明书等书面资料。和美国的国内债券相比,欧洲美元债券具有发行手续简便、发行数额较大的优点。欧洲美元债券的发行由世界各国知名的公司组成大规模的辛迪加认购团完成,因而较容易在世界各地筹措资金。
  2.欧洲日元债券市场。欧洲日元债券是指在日本境外发行的以日元为面额的债券。欧洲日元债券的发行不需经过层层机构的审批,但需得到日本大藏省的批准。发行日元欧洲债券不必准备大量的文件,发行费用也较低。
  欧洲日元债券的主要特点是:
  (1)债券发行额较大,一般每笔发行额都在200亿日元以上。
  (2)欧洲债券大多与互换业务相结合,筹资者首先发行利率较低的日元债券,然后将其调换成美元浮动利率债券,从而以较低的利率获得美元资金。
  80年代以来,欧洲日元债券增长较快,在欧洲债券总额中的比例日益提高。欧洲日元债券不断增长的原因除了日本经济实力强、日元一直比较坚挺、日本国际贸易大量顺差、投资欧洲日元债券可获利外,还在于日本政府为了使日元国际化,使日元在国际结算和国际融资方而发挥更大的作用,从1984年开始,对非居民发行欧洲日元债券放宽了限制:
  第一,扩大发行机构。将发行机构由原来的国际机构、外国政府扩大到外国地方政府和民间机构。
  第二,放宽了发行条件。将发行公募债券的信用资格由AAA级降到AA级。
  第三,放宽了数量限制。在发行数量上,取消了对发行笔数和每笔金额的限制。
  第四,扩大主办银行的范围。除了日本的证券公司外,其他外国公司可以担任发行债券的主办机构。
  3.欧洲马克债券市场。欧洲马克债券是指在德国境外发行的以马克为面额的债券。欧洲马克债券在欧洲债券总额中的比重也呈不断提高趋势,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德国经济实力的日益增强和马克的日益坚挺。
  4.以多种货币为面值的欧洲债券。欧洲债券多数以美元、日元、马克、英镑等货币单独表示面值,但也有以多种货币共同表示面值的。由于单一通货的汇率经常变动,风险较大,用多种货币表示面值的欧洲债券呈增加趋势。多种货币表示面值的欧洲债券有以下几种:
  (1)几种货币共同表示欧洲债券的面值。每一种货币占有一定的比例。对于欧洲债券的发行者和购买者来说,这种计价的好处是减少风险。
  (2)用欧洲货币单位和特别提款权这两种由多种货币加权平均所形成的记账单位表示欧洲债券的面值。欧洲货币单位是欧共体创造的由欧共体12国货币加权平均组成的货币。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造的由美元、日元、马克、英镑、法郎这5种货币加权平均组成的记账单位。由于这两种国际货币是多种货币的加权平均,各种货币汇率变动可以互相抵消,其价值也是稳定的使发行者和投资者能减少或避免汇率变动风险。

  (三)发行国际债券的步骤

  一、美元债券
  发行美元债券的主要步骤如下:
  1.发行人首先向美国的资信评定公司提供资料,以便调查和拟定发行人的债券资信级别。同时,发行人还要办妥向美国政府“证券和交易所委员会”呈报注册文件的草稿。
  2.债券发行人完成向美国证券和交易所委员会呈报注册文件工作。同时,资信评定公司也完成调有工作,提出债券资信级别的初步意见。如果债券发行人对此无异议,则正式资信级别的等级意见书成立,如果债券发行人不接受,则考虑不定级发行。
  3.美国政府证券和交易所委员会收到债券发行人呈报的注册文件后,要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发出一封关于文件的评定书。债券发行人应就评定书里提出的问题做出答复。
  4.债券发行人根据证券和交易所委员会在评定书中提出的意见,完成注册文件的修改工作。
  5.债券发行人应选择一名管理包销人,管理包销人则组织包销集团,负责包销及有关工作。管理包销人提出发行债券的初步方案,广泛征求意见,以期债券发行人和债券投资者双方都能满意。
  6.正式在债券市场上发行债券。
  二、日元债券
  发行日元债券的主要步骤有:
  1.取得临时信用评级,在缴款前签订承购合同后,取得试评级。
  2.选定证券公司。
  3.指定法律顾问。
  4.制定各种发行文件。召集发行者、受托银行及证券公司研究各种合同的准备文本,起草文件。主要有:有价证券呈报书、发行说明书、外汇法规定的呈报书、债券条款、担保条款、承购合同书、承购团合同书、募集委托合同书、本利支付事务代办合同书、登记事务代办合同书、有价证券报告书等。
  5.债券发行人取得国内有关部门的批准。
  6.向日本大藏省提出有价证券申报书,征得日本政府的批准。
  7.组织承购团。
  8.发行条件谈判。召开发行者、委托银行及证券公司三方会议,协商发行条件,签订承购合同。
  9.有价证券申报书生效后,开始募集,招募时间一般为7~10天。
  10.债券资金文款。认购人向发行单位支付债券发行款项。
  11.提交外汇报告书。
  12.债券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欧洲债券
  欧洲债券的发行是在国际银行组织下进行的。这种国际银行叫主办银行,主办银行邀请几个合作银行组成发行管理集团,发行量过大时,要由几个主办银行联合进行。这种发行方式叫辛迪加集团发行。主办银行为发行债券做准备,规定一些条件,包销人的推销集团中某一个主办行专作付款代理人和财政代理人。所发行债券的大部分由发行管理集团所认购,有贷款(募集)能力的包销者将参加债券的发行。包销者由世界各地的国际银行和大公司构成,数量在30~300家。发行集团和包销者共同保证借款者以确定债券价格募集资金。
  推销集团的责任是把债券卖给公众。公众也包括主办行、包销者和有销售基础的银行。主办行、包销者、推销者就是债券市场的参加者,这些参加者要得到一定的佣金。
  欧洲债券市场不受政府的管制,能比较容易地在3周内幕集到资金。发行债券的程序是决定发行欧洲债券、宣布发行债券、上市日、结束日、推销集团支付债券。具体程序如下:
  1.主办者和借款者一起决定发行债券的条件(数额、期限、固定或浮动利息率、息票),在这个阶段主办行组建发行管理辛迪加准备各种文件,最主要的文件是说明书,在这个阶段叫初步说明书。
  2.宣布日。主办行通过电传对债券的发行进行说明,并邀请银行参加包销和推销集团,向可能包销者送初步说明书,在一两周之内,制定出发行债券的最终条件,辛迪加集团的借款者承担责任。
  3.上市日。发行最终说明书,债券公开上市,公众募集阶段大约是两周。
  4.结束日。认购结束,债券和现金交换,借款者实际卖出债券,取得现金。在各大报纸上登醒目的广告,公开宣传这次债券的发行成功,并列出主办银行和合办银行名单。
  5.债券交易日结束后债券就可以上市交易。

  (四)国际债券的发行条件、发行的主要文件和发行程序

  一、发行条件
  1.发行额。发行额的多少,除了受信用级别的限制外,还要根据发行人的资金需要和市场销售的可能性确定。
  2.偿还期限。债券的偿还期限的长短,由发行者的需要,债券市场的条件和发行债券的种类所决定,一般短则5年,长则10年、20年以上。
  3.票面利率。一般采用固定利率,也有采用浮动利率的。发行债券的种类不同,利率也不同。对发行债券者来说,利率越低越好。银行存款利率和资金市场行情的变化对债券利率影响较大。
  4.发行价格。债券的发行价格以债券的出售价格与票面金额的百分比表示。以100%的票面价格发行的叫等价发行;以低于票面价格发行的叫低价发行;以超过票面价格发行的叫超价发行。
  5.偿还方式。国际债券的偿还方式主要是:定期偿还、任意偿还、购回偿还。
  6.认购者收益率。它是指所得的偿还价格和发行价格的差额利润率及票面利息率的总和。
  7.费用。发行债券的费用,包括债券印刷费、广告费、律师费、承购费、登记代理费、委托费、支付代理费等。发行人最终发行成本率计算公式如下:
  成本率=收益率+(发行额-按发行价格收入资金额+费用)/期限/按发行价格收入资金额-费用
  二、发行的主要文件
  1.有价证券申请书。有价证券申请书是发行人向发行地政府递交的发行债券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发行人所属国的政治、经济、地理等情况;发行人自身地位、业务概况和财务状况;发行本宗债券的基本事项;发行债券集资的目的与资金用途等。
  2.债券说明书。债券说明书是发行人将自己的真实情况公之于众的书面材料,主要内容与有价证券申请书相似。
  3.债券承购协议。债券承购协议是由债券发行人与承购集团订立的协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债券发行的主要条款;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人的保证和允诺;发行人对承购集团支付的费用;承购人的保证和允诺等。
  4.债券受托协议。债券受托协议是由债券发行人和受托机构订立的协议,主要内容除受托机构的职能和义务外,基本与承购协议一样。
  5.债券登记代理协议。债券登记代理协议是债券发行人与登记代理机构订立的协议,主要内容除登记代理机构的职能和义务外,基本与承购协议一样。
  6.债券支付代理协议。债券支付代理协议是债券发行人与支付代理机构订立的协议,主要内容除债券还本付息地点、债券的挂失登记和注销外,基本与承购协议一样。
  7.律师意见书。律师意见书是债券发行人和承购集团各自的律师就与发行债券有关的法律问题表示的一种书面意见书。
  三、一般发行程序
  不同的国际债券发行程序虽然不尽相同(如前面介绍过的杨基债券和武士债券),但是大体上都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发行人确定主干事和干事集团。
  2.发行人通过主干事向发行地国家政府表明发行债券的意向,征得该国政府的许可。
  3.在主干事的帮助下,发行人申请债信评级。
  4.发行人通过主干事,组织承购集团,设立受托机构、登记代理机构和支付代理机构。
  5.发行人与以主干事为首的干事集团商议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主要条款。
  6.发行人按一定格式向发行地国家政府正式递交“有价证券申报书”。
  7.发行人分别与承购集团代表、受托机构代表、登记代理机构代表和支付代理代表签订各种协议。
  8.发行人通过承购集团,向广大投资者提交“债券说明书”,介绍和宣传债券。
  9.承购集团代表(一般是主干事)组织承购集团承销债券,各承购人将承购款付给承购集团代表。
  10.承购集团代表将筹集的款项交受托机构代表换取债券,随后将债券交给承购人。
  11.各承购人将债券出售给广大的投资者。
  12.登记代理机构受理广大投资者的债券登记。
  13.受托机构代表将债券款项拨入发行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