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析养老保险收支运行情况

2024-04-28 05:49

1. 如何分析养老保险收支运行情况

沈阳市企业养老保险运行情况分析  沈阳市作为老工业基地,历史包袱沉重,养老保险基金从建立之初就先天不足,隐性债务巨大,而且随着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和国家对养老金水平连续大幅调整,收支缺口骤增且已演变成体制性硬缺口,养老金支出形势十分严峻。    2010年,市人社局全力以赴地加强征收及扩面工作,力求达到应参尽参、应缴尽缴。今年1—6月份保费收入创历史新高,达47.8亿元,同比增加8.4亿元,增长21.2%。现将今年1—6月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参保在职情况    1.参保人员构成情况。截止6月末,参保人数为183.6万人。其中,男性为108.3万人,占参保总人数的59%;女性为75.3万人,占41%。男性多于女性33万人、高于女性18个百分点。从下图可以看出,男性年龄高峰段在46-50岁之间,人数高达19.3万人,其次在51-55岁之间,为16.5万人;女性年龄高峰段在46-50岁之间,人数为15.7万人,其次在41-45岁之间,为13.8万人。      从上图看出,男性、女性峰值均为47岁。二、三年后,48岁—46岁的11.4万女性将步入退休行列,退休人数猛增。    2.同比增长情况。截止6月末,参保人数为183.6万人,同比增长5.2%。其中,企业为131万人,增长6.9%;个体为52.6万人,同比增长1%。    3.缴费情况。截止6月末,缴费人数为131.4万人,同比增长4.4%。其中,企业为87.7万人,同比增长6.7%;个体为43.7万人,与上年同期持平。     (二)离退休人员情况    1.离退休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6月末,离退休人数为87.4万人。其中,男性为27.1万人,占离退休总人数的31%;女性为60.3万人,占69%。由于女性退休早于男性10年(女干部除外)以及女性预期寿命高的原因,使女性退休人数多于男性33.2万人、高于男性38个百分点。因此,女性是我市退休人群的主流,由于女性预期寿命高,未来我市基金支付会越来越重。从下图可以看出,女性年龄高峰段在50-59岁之间,人数高达29.7万人,占女性总数的49%,比男性离退休总人数高出2.6万人;其次在60-69岁之间,为12.5万人;男性年龄高峰段在60-69岁之间,退休人数为10.8万人,其次在70-79岁之间,为8.1万人。      从下图看出,女性年龄峰值在52岁、男性峰值在61岁。    参保在职与离退休人数合计为271万人。其中男性为135.4万人,女性为135.6万人,女性多于男性0.2万人。      2.离退休人数、死亡率、负担系数及抚养比    (1)离退休人数及新增情况    离退休人数为87.4万人,同比净增4.1万人,增长4.9%。今年1—6月新增退休人数为3.1万人。其中,正常退休为2.5万人,占新增退休总人数的80.6%;病退0.1万人,占3.2%;特殊工种为0.5万人,占16.2%。可见,病退与特殊工种占新增退休人数的一定比重,为19.4%。   2010年6月与2009年6月新增退休人数对比情况表        单位:人项目 合计 正常退休 病退 特殊工种2010.06 3.1 2.5 0.1 0.52009.06 2.9 2.2 0.1 0.6差额 0.2 0.3 0.0 -0.1增长% 6.9 13.6 0.0 -16.7    (2)离退休人员死亡率    离退休人员死亡率1.1%,同比增加0.1个百分点。    (3)负担系数    按参保人数计算的负担系数为0.48,按缴费人数计算的负担系数为0.67。    (4)抚养比情况    按参保人数计算抚养比为2.10:1,按缴费人数计算抚养比为1.50:1。    (三)人均缴费基数、退休金、离休金水平    1.人均缴费基数    人均缴费基数为2,368元,同比增加362元,增长18.0 %。其中,企业为2,385元,同比增加357元,增长17.6%;个体为2,334元,同比增加370元,增长18.8%。    2.人均退休金及离休金水平    人均退休金水平为1,192元,同比增加149元(其中,调待人均122元),增长14.3%;人均离休金水平为4,674元,同比增加530元,增长12.8%。    (四)基金收支及结余    1.保费收入完成情况    截止6月末,保费收入为47.8亿元,同比增加8.4亿元,增长21.2%。扣除“4050、4555”及公益性岗位补贴2.9亿元,同比增加8.3亿元,增长22.7%。    (1)按统筹与个账划分。统筹保费收入为32.8亿元,同比增加5.8亿元,增长21.1%;个人账户保费收入为15.0亿元,同比增加2.6亿元,增长21.5%。    (2)按企业和个体划分。企业保费收入为34.1亿元,同比增加6.5亿元,增长23.5%;个体保费收入为13.7亿元,同比增加1.9亿元,增长16.1%。    (3)按征收渠道划分。地税征收33.2亿元,扣除公益性岗位补贴0.2亿元后,同比增加6.3亿元,增长23.6%;区县政府征收的个体保费收入13.7亿元,扣除“4050、4555”补贴2.7亿元后,同比增加1.8亿元,增长19.6%;其他(劳动稽查等)0.9亿元,同比增加0.2亿元,增长34.5%。     (4)按当期与补缴划分。当期收入(缴当年)为42.7亿元,同比增加7.4亿元,增长21.0%;补缴收入(缴以前年度)为5.1亿元,同比增加1.0亿元,增长23.4%。    无论是按统筹与个账、企业与个体、当期与补缴划分,今年不同口径下的保费收入均高于去年,同比均有所增长。其中,企业收入增幅最高,为23.5%。    2.基金支出情况    基金支出为65.6亿元,同比增支10.9亿元,增长19.9%。    (1)按统筹与个人账户划分。统筹基金支出为64.4亿元,同比增支10.6亿元,增长19.7%;个人账户实账支出为1.2亿元,同比增支0.3亿元,增长31.6%。    (2)按支出项目划分。基本养老金支出为63.1亿元,同比增支10.2亿元,增长19.1%;丧葬费支出为1亿元,同比增支0.3亿元,增长37.8%;其他支出为0.2亿元,同比增支0.1亿元,增长515.9%。个人账户实账支出为1.2亿元,同比增支0.3亿元,增长31.6%。    (3)增支因素分析。一是春节前为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待遇增支6.1亿元;二是去年7月至今年6月共新增6.1万人退休人员,增支4.7亿元;三是丧葬费增支0.3亿元;四是转移等其他支出增支0.2亿元;五是个人账户实账增支0.3亿元;六是死亡等减人减支0.7亿元。    3.结余情况    (1)当年收支结余情况。当年收支逆差为17.2亿元。其中,统筹逆差31.4亿元,同比逆差加大4.9亿元,增长18.4%;个人账户基金结余为14.2亿元,同比结余增加2.6亿元,增长22.5%。    退休人数的增多及养老金待遇调整是统筹基金逆差加大的主要原因。弥补缺口资金来源是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个人账户借款。    (2)滚存结余情况。滚存结余为126.4亿元,同比结余加大13.3亿元,增长11.7%。其中,统筹为-11.3亿元,同比结余减少17.1亿元,下降296.9%;个人账户为137.7亿元,同比结余加大30.4亿元,增长28.3%。     二、问题及建议    (一)养老基金收支缺口巨大    截止2010年6月末,沈阳市离退休人数达到87.4万人,离退休人数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之首。参保在职与离退休人员抚养比为2.10:1,抚养比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最低。为了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近几年出台了滞纳金政策,实施了“百日行动”和“专项行动”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扩面征缴措施。全市参保人数由2005年的142.9万人增至现在的183.6万人,保费收入连创新高,由2005年45.8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85亿元。但由于退休人数太多原因,调资带来的巨额缺口仍难以通过扩面征收消化。统筹基金收支缺口已由2005年的14.4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50.8亿元,预计今年收支缺口将高达63.7亿元。      经分析,造成这种巨额缺口的原因是多方面、深层次的,可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1.直接原因    一是沈阳市历史隐性债务巨大。仅1986年实行养老统筹时,就已有33万离退休和在职职工105万人。到2009年末,全市累计支付由于隐性债务形成的养老金高达536.2亿元。因此可以说,隐性债务是造成沈阳市收支矛盾突出的直接原因。如果没有隐性债务,截止去年末,将会有527亿元的统筹基金滚存结余(536.2亿元-9.2亿元);二是做实个人账户补助政策未延续。2001年7月—2009年末,沈阳市共收缴并上解个人账户保费113.5亿元,按75%(上解额÷8%×5%×75%)的补助政策计算,国家应补助53.2亿元,而实际补助21.3亿元,少补31.9亿元;三是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进程加快。目前,沈阳市60岁以上老年人达119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7 %;80岁以上高龄老人14万,占人口总数的2%,占60岁以上老人的11.8%,标志着沈阳市已进入高龄化社会。年净增加退休人数也由2005年的不足2.8万人提高到2009年的4万人,预计2010年增人增支额将达到8.4亿元,占总支出的6.3 %。    2.间接原因    一是企业和个体养老保险政策不平衡。国家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个体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18%上调至20%,即统筹缴费比例由10%上升到12%。企业承载社会统筹缴费义务与自由职业者仅差8个百分点,显然自由职业者负担过重。另外,自由职业者缴费基数由原来社平工资调整为在岗社平工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双提高加重了个体人员缴费负担。这种制度设计无形中挫伤了自由职业者参保和缴费的积极性,没有考虑个体人员实际收入情况;二是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设计上还有两项关键问题没有本质性突破。主要表现在最低缴费年限设定为15年太短、退休年龄还应该延长,尤其是女性退休年龄明显偏低;三是制度设计本身没有明确政府刚性责任。一般而言,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点是抚养比为3:1,理论上讲,只要抚养比低于此比例,那么就存在缺口。因养老金支出是刚性的,以支定收应该是筹资原则,解决缺口途径无非是提高缴费比例和加大财政补贴额度。养老基金按照收支平衡点的要求留足积累后,加大财政投入。但实际上养老保险政策制定上并没有明确这一点;四是养老金调整机制混淆于养老制度之中。养老基金平衡点是在保证正常养老金支出的情况下计算出来,它是制度本身内在要求。而养老金水平调整与养老制度本身不存在内在联系,它所需要的资金与养老基金不发生任何关系,而是应该按照国民收入二次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从各级财政中单独列支。由于目前养老金调整机制混淆于养老制度之中,这就势必造成了用养老基金结余支付调待资金的局面。    (二)解决巨额缺口的途径    1.争取国家对隐性债务给予适当补助。目前沈阳市隐性债务支出占当年总支出的比重接近50%,是造成沈阳市巨额缺口的直接原因。建议国家对沈阳市已支付和还需支付的隐性债务按适当比例予以补助。    2.建议适当提高对老工业基地调整待遇的补贴比例。    3.调整做实个人账户政策。一是建议适当降低做实比例。从2001年7月份做实个人账户以后,沈阳市可用于发放的资金出现了“断层”,收支缺口骤然加大。近几年来养老金待遇连续调整及老龄化进程加快,更加剧了这种负担。建议适当降低做实比例。即个人缴费比例8%不变,可按5%比例将收缴的保费上解省国库,余款由地方政府留用;二是建议延续做实个人账户补助政策。为缓解地方政府因做实基金全部上解而带来的收支缺口骤然加大问题,国家曾经制定75%的补助政策(上解额÷8%×5%×75%)。这项补助政策不但能够缓解地方政府压力,而且对100%账户做实起到推动作用。但该项政策却没能始终如一的贯彻执行,75%的补助政策变成了定额补助政策。每年对沈阳市的定额补助为2.5亿元;三是建议按适当比例上解做实基金。即将收缴的个人账户保费按适当比例上解,剩余部分作为统筹基金地方政府留用。    4.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适当降低个体从业人员的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二是养老金计发办法实现质的突破,延长最低缴费年限、提高女性退休职工的年龄;三是明确政府刚性责任;四是养老金调整机制与养老金的内在机制分离。 

如何分析养老保险收支运行情况

2. 我国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不仅表现在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制度不统一,也表现在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制度不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统一

3. 养老保险公司业务分析

养老保险案例分析大全:原告李某某于1979年在宜昌龙泉建材总公司(以下简称龙泉建材公司)参加工作,为该公司砖厂成型车间操作工。1981年8月31日在工作中其右臂被制砖主机绞断,伤愈后被安排在单位从事收发工作。1989年11月5日,李某某向被告递交了一份申请书,要求被告给予一次性补偿伤残费用后与其脱离关系。被告经向原宜昌县龙泉镇经委请示同意后,召开会议同意了原告的申请,双方于1990年1月2日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伤残补助费、养老保险金、假肢费共计7000元,并照顾其一台价值660元的黑白电视机后,原告交清所经管的物资、帐目,搬离砖瓦厂,“双方再不存在任何经济关系”,“再无任何遗留问题”。协议订立后,双方均按协议履行了义务。嗣后至1995年6月,原告与被告无任何往来。1995年7月1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申请对其工伤致残进行鉴定,被告如实对原告的工伤填写了《企业职工因工负伤认定审批表》、《企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表》,并由原宜昌县龙泉镇经委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原宜昌县劳动局对其进行认定。同年10月20日,县劳动局以宜县劳[1995]47号文件认定原告为五级伤残职工,其伤残待遇的发放,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县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职工所在企业支付,其待遇从1995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告被认定为五级伤残后,其待遇未落实,也未向有关部门反映与申请仲裁。2002年9月,原告在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补办了养老保险手续,并于2003年7月1日两次缴纳了1995年1月至2003年12月的养老保险金13982.40元,劳动保障业务代理费1400元。2003年10月10日,原告向宜昌市夷陵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补发和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报销补交养老保险金,支付医疗保险费、假肢费。夷陵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于同年11月27日作出[2003]夷劳仲裁字第34号仲裁裁决书,认为双方于1990年1月2日订立的协议书系原告自愿辞职,已明确约定双方不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李某某的仲裁请求。原告李某某对仲裁裁决不服,于2003年12月17日向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0年,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被告同意其退出工作岗位,原告是退职行为,因此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错误的。现要求判令被告按每月432元的标准发放伤残抚恤金,补发1990年至判决之日每月254元伤残补助费,报销原告已缴纳的养老保险金15382.40元及交纳以后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费5028元及假肢费。被告龙泉建材公司辩称:(1)依照国务院1978年6月2日颁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1981年颁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原告不具备退职条件不得退职,而原告要求辞职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1989年11月5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申请,要求一次性给付伤残补偿费,于1990年1月2日双方订立协议。被告一次性给付补偿后,“与厂方脱离关系”,“再无任何遗留”。从程序和内容看,双方从事实上已解除劳动关系。(2)双方订立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后,原告已将劳动关系档案转移至小溪塔劳动管理站,自行交纳了从1995年以来的养老保险,也说明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3)宜昌县劳动局《关于企业因工致残职工的级别、护理程度及有关待遇的通知》文件,不能成为确认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原告当时要求办理伤残证,是为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企业和主管部门才同意填报审批表和盖章。被告始终未收到该文件,且原告1995年收到该文件后,也未向被告要求给付有关费用,直到8年后方要求给付,提出仲裁和起诉,远已超过仲裁和诉讼时效,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判]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上述事实,并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无争议的依法予以采信。对有争议的证据,该院认为:1、原告对被告提交的申请书提出不是本人所写的问题。该院认为,原告为解决其离厂后的伤残补助等问题,向其递交了一份申请书的客观事实存在,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书的内容记载与申请书的意思表达一致,可以佐证,该申请书的内容是原告当时真实意思的表示。2、被告提出的付义华证言的真实性问题。经庭审调查质证,一是付义华在李某某离厂时即为管理人员,1990年至1999年任厂长,其间原告向其主张权利,付义华有权力和能力解决而未解决;二是付义华对原告的主张应向厂方其他管理人员通报或提出讨论研究;三是付义华在任时未予通报研究,在离任时应作遗留问题移交下任管理人员,现无任何证据证实付义华接受过原告的主张或向其他管理人员通报、移交,系一孤证,且付义华双未出庭作证质证,故对被告提出的异议本院予以采信。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为:1、双方1990年1月2日订立的协议书是退职还是辞职,双方是否还具有劳动关系;2、原告向被告主张上述权利,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该院对上述争议焦点评判如下:焦点1:原告向被告递交申请书,要求一次性解决伤残补助费,被告经请示同意后,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协议书。从订立协议书后原告申请工伤认定的行为所反映的客观事实看,其原告申请与订立协议的主观心态为辞职行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关系。故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交纳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养老保险费的义务,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焦点2:原、被告在1990年1月2日就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伤残补助等已达成一致意见,并已履行完毕。而且即使原告主张1995年7月要求认定工伤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工伤待遇的理由成立,但其在收到该认定并办理了伤残证后,未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或申请仲裁,依照劳动法规定发生争议60日内应申请仲裁,其现在主张已超过仲裁时效,本院也难以支持。本院认为被告的辩解理由成立。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于2004年3月2日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评析]从本案来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焦点主要是1990年1月2日双方订立的《协议书》是退职还是辞职,双方是否解除了劳动合同,是否还具有劳动关系;原告向被告主张上述权利,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这都是解决本案纠纷的关键。1、关于双方是否还具有劳动关系的问题。首先,要正确理解退职与辞职的概念。所谓退职,是指本人自愿,或因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而办理离职手续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所谓辞职,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要求免去现任职务的行为。本案中,原告李某某为解决其离厂后的伤残补助等问题,向被告龙泉建材公司递交了一份申请书,要求一次性解决伤残补助费,被告经请示同意后,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书的内容记载与申请书的意思表达一致,该申请书的内容是原告当时真实意思的表示。从订立协议书后原告申请工伤认定的行为所反映的客观事实看,其原告申请与订立协议的主观心态为辞职行为,其次,要准确把握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征。依照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从立法来看,并未规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何种条件,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便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从实践来看,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点:(l)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请求权。(2)必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而达成协议,才可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强加自己的意志于对方当事人。(3)协议解除不受约定终止合同条件的约束。(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属于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即迟延给付的?除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1990年1月2日,原、被告双方根据相关规定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伤残补助费、养老保险金、假肢费共计7000元,并照顾其一台价值660元的黑白电视机后,原告交清所经管的物资、帐目,搬离砖瓦厂,“双方再不存在任何经济关系”,“再无任何遗留问题”。协议订立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符合协议解除合同的特征。本案中,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龙泉建材公司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且协议之内容不违反劳动法之规定,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依该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龙泉建材公司并非单方解除与李某某的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不应支付双重经济补偿。再次,要正确理解经济补偿金适用范围。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三种,即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经济责任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即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费用。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6)243号《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所作解释:“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经济补偿金主要运用于下列范围:1.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2.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与此同时,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对应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也作了较明确界定: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包括三种情况:(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三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如果我们认定原告是辞职行为,就不能享受补偿金。因为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情形则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从本案来看,原告申请工伤认定的行为所反映的客观事实看,其主观心态为辞职行为,应属“其他情形”。因此,既然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原告属于自愿辞职行为,就不能享受补偿金。也就是说,在原告李某某自愿辞职并与被告龙泉建材公司达成协议书,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不再具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其要求被告履行交纳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养老保险费的义务,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因而李开萍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2、原告主张权利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被告就诉讼时效的抗辩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判断。(1)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就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审查诉讼时效期间。(2)劳动者请求用工单位补缴社会保障费的,应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工单位二年内主张,因逾期主张而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裁决不予受理后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3)劳动者请求用工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应从劳动者治疗终结之日起或法规规定的伤残评定之日起一年内主张,因逾期主张而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裁决不予受理后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以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从本案来看,原、被告早在1990年1月2日就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伤残补助等已达成一致意见,并已实际履行完毕。而且即使原告主张1995年7月要求认定工伤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工伤待遇的理由成立,但其在收到该认定并办理了伤残证后,未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或申请仲裁,依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发生争议60日内应申请仲裁,一审法院根据有关劳动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精神,认为原告现在的主张已超过仲裁时效,并丧失了胜诉权,其权利依法不应再受法律保护。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养老保险公司业务分析

4. 养老保险关键指标分析与思考

学习大纲1、由替代率问题启发的深入思考2、社会养老保险产生的基础3、国外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及分析4、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及分析5、总结由替代率问题引发的深入思考替代率是衡量老年保障程度的关键性指标,也是衡量个人退休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替代率=退休后收入/退休前某一时期内员工工资我国社保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为58.5%,但现实情况是,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实际替代率仅为30%---40%!与目标替代率有较大差距!由替代率问题引发的深入思考社会保险产生的基础1、自然基础风险的自然存在!2、经济基础钱!国外养老保险的模式一、国家统筹型二、个人储蓄型国家统筹型(现收现付型)资金来源:保险基金全部来自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要缴费。且不足部分由国家负责兜底。国家社会保险税是这些国家的第一税种(用人单位纳税,个人不需要缴费)!特点:1、完全实行现收现付制度2、本国居民的“生老病死残”由国家统一包干,覆盖人“从摇篮到坟墓”的整个一生的人身风险保障!国家举例:瑞典、挪威、丹麦、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国家统筹模式的优缺点优点:1、国家福利水平高2、操作简单、易于运行3、抵御通货膨胀能力强缺点:1、社保经费庞大,政府财政不堪重负,企业负担过重,限制了经济的持续发展!2、容易造成人的惰性,形成“动力真空”!个人储蓄型(自我保障型)资金来源:保险基金全部来源于雇员和单位两个方面,雇员为主,单位为辅。国家不进行任何投入。特点:1、养老基金完全汇入个人账户,由国家或专门的养老金公司负责资金运作,实现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保值或增值。2、当居民进入养老年龄时,本人可按月或一次性提取养老金进入晚年生活。国家举例:新加坡、马来西亚、智利、巴西、阿根廷等国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我国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不仅表现在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制度不统一,也表现在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制度不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统一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我国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6.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分析。

以下是计算方法,你自己测算吧!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40/ 233 
50/ 195 
60/ 139 
41/ 230 
51/ 190 
61/ 132 
42/ 226 
52/ 185 
62/ 125 
43/ 223 
53/ 180 
63/ 117 
44/ 220 
54/ 175 
64/ 109 
45/ 216 
55/ 170 
65/ 101 
46/ 212 
56/ 164 
66/ 93 
47/ 208 
57/ 158 
67/ 84 
48/ 204 
58/ 152 
68/ 75 
49/ 199 
59/ 145 
69/ 65 
70/ 56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7. 养老保险的统计报表分析报告怎么写

近年来,省社会保险局注意坚持围绕社会保险中心工作,认真开展统计分析,积极搞好监测评估,有效地提高了统计工作整体水平,我省的统计报表工作连续多年被部社保中心评为一等奖,多篇统计分析报告被劳动保障部和省厅评为优秀统计分析报告,促进了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但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保险改革的不断完善,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也发现社会保险统计工作也还有需要不断改进的地方,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围绕中心,把握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保险统计分析开展统计分析,首先要确定分析目标,紧紧抓住领导和大家关心的问题,抓住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抓住社会保险工作实践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和趋势性的问题,围绕社会保险中心工作,充分利用统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在分析中,我们要力求将社会保险工作与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紧密结合起来,从社会保险及相关社会经济指标之间的关系和发展变化看其内在的联系,从统计的角度,以最快的速度、全新内容和权威的数字,对社会保险事业和基本状作出评价与判断,对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加以反映。同时,力求在“四新”上下功夫,即“把握新特点、判断新形势、预测新趋势、提出新建议”,提高对社会保险的准确判断和预测能力,从而取得较好的效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根据全省社会保险业务特点,建立了社会保险统计分析指标体系。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重点加强了六个方面的分析。(1)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分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登记人数,参保人数,建帐人数,实际缴费人数,计划扩面人数,实际扩面人数,计划完成程度,参保人数增长率,建帐率等分析指标;(2)基本养老保险负担程度分析。包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离退休人数,离退休人员增长率,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离退休人员增长率,平均负担系数,平均替代率等;(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情况分析。包括月人均缴费基数,月人均缴费基数增长率,月人均缴费基数占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比重,应缴、实缴养老保险费,补缴养老保险费,历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增长率,收缴率等指标;(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分析。包括月人均养老金,养老金增长率,应支付、实支付养老金,补发养老金,养老金历史拖欠,支付率等;(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分析。包括本期收支结余,历年累计结余及增长率,历年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个人帐户实帐规模,空帐规模及可支付月数等;(6)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情况分析。企业退休人员数,实行社会化管理人数,社会化管理服务率,纳入社区管理人数,社区管理率等等。二、广泛征集,科学整理,认真分析统计资料统计分析的突出特点,就是对问题的分析要从统计资料出发,从定量分析入手,进行剖析,完成对事物的判断。统计分析是建立在占有大量资料基础上的深加工,从大量数据中发现问题,寻找矛盾,分析原因,研究规律,达到揭示问题的实质,实现从量到质的升华。社会保险是社会经济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与社会经济指标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联系,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相互关联性,这就需要我们统计人员注意搜集、整理与社会保险有关的各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统计数据,不仅要搜集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其他处室的相关资料,还要搜集劳动保障系统外部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的相关资料,加以运用到统计分析中去。如,要分析养老保险费收缴情况,就要搜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缴费工资总额,缴费费率,收缴率,月人均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以便分析养老保险费是否应缴尽缴,缴费单位有无虚报、瞒报、漏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情况。在统计分析中,还要注意掌握和运用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如,平均分析法,结构分析法,动态分析法,因素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等,比较的方法是进行统计分析的一种基本分析方法,同计划比较,同前期比较(包括和上期比,和去年同期比),同有关联的指标比较,多角度去理解统计资料,分析资料,取舍资料,以达到研究的目的,进而引出自己的观点。三、把握原则,统筹兼顾,树立正确的统计观统计分析要取得预期效果和卓有成效,必须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统计分析,要以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为指针,按照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去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在统计分析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观点、全面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从事物的发展变化中来洞察问题,从现象和事物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中来分析问题,不能凭想当然。(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是搞好统计分析的基础。首先,情况要真实,数字要准确。准确是统计的生命线。其次,要尊重客观实际,防止主观臆断,切忌想当然和凭印象。再次,要讲真话,讲实话,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随波逐流。(3)坚持全局的观点。(4)坚持量变和质变相统一的原则。做到数字和情况、论点和论据的有机结合。(5)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准绳。检查与监督政策方针的贯彻实施,是统计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这就要求我们搞好统计分析,前提是必须要吃透、弄懂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四、充分利用,服务决策,努力提高统计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统计信息资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是统计工作的最终目的。统计信息资源包括各种统计报表资料、金保工程数据库及相关部门的统计资料等。通过统计分析,对统计数据进行筛选、归类和加工,形成可为工作运用的大量信息资源。一方面,可直接运用于工作实践,运用统计信息资源,制定社会保险扩面计划、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做实个人帐户测算、制定省级统筹基金调剂计划等等;另一方面,进行社会保险预测,着眼于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变化进行预测分析,对社会保险的形势和发展做出判断。如进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能力分析,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分析,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系统,发挥预测预警作用。统计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反过来又要求提高统计汇总和分析的准确性,要求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从而使统计工作步入了“统计-分析-决策”的良性发展轨道。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养老保险的统计报表分析报告怎么写

8. 养老险的宏观环境分析

这是一个十分开放的问题。况且养老保险涉及的内容又非常广泛,我只能提几点肤浅的建议:一、养老保险的宏观政策研究:1、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完善问题;2、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建议;3、养老保险政策的问题研究(专门研究中央政策与地方政策的冲突、不同地方政策的差异、政策在总体上存在哪些需要完善的问题)。二、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研究:1、单位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的原因分析2、养老保险缴纳过程中的规避行为(探讨故意不足额缴纳的行为)3、养老保险待遇给付的合理性4、养老保险金的缺口问题(基金紧张)5、参保人的养老保险观念问题研究三、养老保险政策的热点问题研究1、做实个人帐户的必要性与合理性;2、做实个人帐户对个人养老保险待遇的影响;3、被单位做出自动离职处理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对策研究四、与养老保险相关的问题研究1、养老保险与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2、养老保险对单位用人制度的影响。以上只是原则性的建议。你可以做纯理论方面的研究,也可以做实证性的研究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