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领导人员及分工

2024-05-12 03:18

1.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领导人员及分工

张新文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主持省国资委党委、省国资委全面工作。 时民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省监察厅驻省国资委监察专员(正厅级),分管宣传与信访工作处(党委宣传与群众工作部、团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主持省国资委纪委全面工作,分管省监察厅驻省国资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协调省管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省慈善总会省管企业分会的工作。樊军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政策法规处(研究室)、企业改革处(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办公室)。邵泽武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考核分配处、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处、省管企业监事会。尹刚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主持机关党委工作。王绪超省国资委副巡视员,分管规划发展处、综合处。李现实省国资委副巡视员,分管产权管理处、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石长河省国资委副巡视员,协助樊军同志分管政策法规处(研究室)、企业改革处(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办公室)。张志波省国资委党委委员、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处长(部长),主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工作。李红省管企业监事会主席(正厅级),分管财务监督处、企业离休干部工作处。省管企业监事会主席:杨少军省管企业监事会主席(正厅级)李红省管企业监事会主席(正厅级)赵荣浩省管企业监事会主席(副厅级)柳树公省管企业监事会主席(副厅级)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领导人员及分工

2.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本条例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第三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第四条 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授权一个部门或者机构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

  前款规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统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对文化领域的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责,其他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据本条例实施。第六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上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下级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七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第八条 国家出资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对出资人负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九条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薪酬体系,提高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水平,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用与考核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制度,创新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国家出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资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依法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

  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第十二条 国有独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厂长(经理)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中指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确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应当在企业章程中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企业或者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兼职。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擅自领取兼职报酬。

3. 谁有山东省国资委管理的山东省企业名单

  注意:一共有66家,鲁信控股、中国重汽、济钢集团、三联集团、浪潮
  集团比较有名。
  1.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3.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

  4.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7.山东华鲁集团有限公司

  8.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9.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

  10.山东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11.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

  12.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

  13.山东省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14.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15.山东机场有限公司

  16.山东里能集团有限公司

  17.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新华鲁抗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23.山东三联集团有限公司

  24.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25.山东省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26.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

  27.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28.山东省公路工程总公司

  29.山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30.山东省交通开发投资公司

  31.山东省盐业总公司

  32.山东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3.山东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34.山东永兴集团有限公司

  35.山东省地方铁路局

  36.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37.山东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

  38.山东省皮革工业总公司

  39.山东齐鲁石油化工联营开发总公司

  40.中国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41.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总公司

  42.山东省旅游汽车公司

  43.山东省水利工程局

  44.山东省公路产业开发中心

  45.深圳东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6.山东水利工程总公司

  47.山东和华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48.山东省牧工商总公司

  49.山东省林工商总公司

  50.山东煤炭物资总公司

  51.山东省石油化工经贸集团总公司

  52.山东省石油天然气开发总公司

  53.山东省轻工业供销总公司

  54.山东省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55.山东省装饰集团总公司

  56.齐鲁建设集团公司

  57.山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58.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总公司

  59.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服务总公司

  60.济南煤炭设计研究院

  61.临沂矿务局

  62.上海山东齐鲁实业总公司

  63.山东省物资集团总公司

  64.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

  65.山东省畜产进出口公司

  66.山东省信息总公司

谁有山东省国资委管理的山东省企业名单

4. 谁有山东省国资委管理的山东省企业名单

山东省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省管企业实施“四个一批”的部署要求,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批复同意将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省公路产业开发中心、省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山东永兴集团有限公司、省装饰集团总公司、省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省公路工程总公司、山东齐鲁石油化工联营开发总公司、省水利工程局、山东水利工程总公司、山东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省轻工业供销总公司、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浪潮集团有限公司、齐鲁建设集团公司、省林工商总公司、省牧工商总公司、山东省石油化工经贸集团总公司、山东和华电子信息有限公司、省信息总公司、山东煤炭物资总公司、省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23户企业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或托管给省管大型骨干企业。上述23户企业被重组整合后,省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67户调整为以下44户。
    1.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3.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
    4.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7.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9.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
    10.山东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11.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
    12.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
    13.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14.山东机场有限公司
    15.山东里能集团有限公司
    16.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新华鲁抗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9.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22.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
    23.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24.山东省盐业总公司
    25.山东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6.山东省地方铁路局
    27.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8.山东省皮革工业总公司
    29.中国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30.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总公司
    31.山东省旅游汽车公司
    32.深圳东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3.上海山东齐鲁实业总公司
    34.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公司
    35.山东省石油天然气开发总公司
    36.临沂矿务局
    37.山东省物资集团总公司
    38.山东省畜产进出口公司
    39.山东华能工贸发展公司
    40.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服务总公司
    41.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
    42.山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43.济南煤炭设计研究院
    44.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权属企业

14户全资企业:山东省轻工业供销总公司、山东省水利工程局、山东水利工程总公司、山东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山东省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山东龙信投资有限公司、鲁资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省巨能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青岛海洋渔业公司、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鲁康投资有限公司。5户控股企业:山东省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银投资有限公司、山东聚赢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户合营企业:山东省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受省国资委委托管理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参股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东海洋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等25户企业;直接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通(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0户上市公司的股权。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权属企业

6. 谁有山东省国资委管理的山东省企业名单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新矿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有限公司
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商业集团总公司
山东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
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
山东对外贸易集团
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山东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里能集团有限公司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华鲁抗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山东三联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公路工程总公司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交通开发投资公司
山东省盐业总公司
山东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山东永兴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地方铁路局
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
山东省皮革工业总公司
山东齐鲁石油化工联营开发总公司
中国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总公司
山东省旅游汽车公司
山东省水利工程局
山东省公路产业开发中心
深圳东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水利工程总公司
山东和华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山东省牧工商总公司
山东省林工商总公司
山东煤炭物资总公司
山东省石油化工经贸集团总公司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开发总公司
山东省轻工业供销总公司
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总公司
山东省装饰集团总公司
齐鲁建设集团公司
山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服务总公司
济南煤炭设计研究院
临沂矿务局
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物资集团总公司
山东省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
山东省畜产进出口公司
山东省信息总公司
山东华能工贸发展公司

7.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8.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依法对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9.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8.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五章 国有资产监督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依法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监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明晰产权归属,理顺产权关系,对企业国有资产的分布、变动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动态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制度,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促进企业国有资产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损失。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有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恶意串通低价转让、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侵占企业国有资产等违法行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终止转让活动,必要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第三十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或者因重大决策失误及严重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企业管理者进行责任追究,并监督和指导国家出资企业开展内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第三十一条 国有独资企业厂长(经理)、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审议批准国有独资企业厂长(经理)报告、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或者监事报告。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出现重大投资损失、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事件,应当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发生上述重大事件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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