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群要交个人所得税

2024-05-09 04:06

1. 什么人群要交个人所得税

1.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官方税收管理、个税申报系统手机应用,从2019年起,所有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纳税人都可以下载手机版APP,核实自己信息和身份后,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完成自己的税务申报义务。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官方税收管理、个税申报系统手机应用。通过实名注册后,就能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纳税人通过人脸识别,再注册个人身份证号与手机、地址等信息,就能实时查询自己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什么人群要交个人所得税

2. 那些人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那些人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物件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包括自然人和自然人性质的公司,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所以缴纳税不是针对人而是对应税专案而言,如果自然人有免税的专案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免税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 *** 、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 *** 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规定:  1、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专案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以下专案暂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稽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5)、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6)、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7)、对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阶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 *** 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8)、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9)、凡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a、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b、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c、为联合国援助专案来华工作的专家;  d、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专案工作的专家;  e、根据两国 *** 签订文化交流专案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f、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专案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g、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 *** 机构负担的。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得通知》(财税[1995]25号)规定:见义勇为者获得的乡、镇人民 *** 或经县及县上人民 *** 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颁发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692号)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赈灾彩票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8]80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民政部分配的中国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额度内的福利彩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规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3号)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78号)规定: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 *** 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 *** 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群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群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收入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稽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688号)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并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计划”任课教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2]737号)规定:对十四所支援高校派往西部地区高校教学的任课教师取得的有关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获得光华科技基金会奖励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覆》(国税函发[1994]048号)规定:对光华科技基金会奖励科技人员的奖金,暂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 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国税函发[1994]376号)规定:对个人获得 *** 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柏宁顿(中国)教育基金会首届“孺子牛金球奖”获得者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国税函发[1995]501号)规定:对获得香港柏宁顿(中国)教育基金会首届“孺子牛金球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51号)规定:特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哪些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中国公民(不含港澳台同胞,下同)、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无国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均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至于上述纳税义务人具体是否应当交纳个税、以及应当交纳的税款的多少,取决于你取得的应税所得的多少。而应税所得不同与取得的收入,应税所得的多少,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以取得的收入为基础进行计算而得。  以常见的“工资薪金所得”专案为例,应税所得=取得的收入-免税收入-费用扣除额,应交的个税=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  1。免税收入包括有:个人按照规定交纳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  2。费用扣除额(即平常所说的所谓的“起征点”)目前中国公民法定为800元,各地执行中有所不同,但自200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执行1 600元的标准。  3。税率为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由于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较为复杂,因此转化为使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简化演算法。具体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查阅税率表:  (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0-500、5、0  500-2 000、10、25  2 000-5 000、15、125  5 000-20 000、20、375  20 000-40 000、25、1 375  40 000-60 000、30、3 375  60 000-80 000、35、6 375  80 000-100 000、40、10 375  100 000以上、45、15 375  所以,只要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均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补充问题。  如果题中所说的3 000元为工资收入的话,那么,你需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执行的费用扣除额标准,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应税所得,然后再按照上述的税率表计算求得。比如,你个人交纳的四金为工资收入的20%即600元,无其他免税收入,当地费用扣除额为800元,那么,应税所得=3 000-600-800=1 600元,应纳税额=1 600*10%-25=135元。自2006年1月1日起,费用扣除额修改为1 600元,则应税所得=3 000-600-1 600=800元,应纳税额=800*10%-25=55元,比前者少交80元税款。  如果题中所说的3 000元为工资的应税所得的话,直接查上述税率表,则你应当交纳的税款为:3 000*15%-125=325元。
  什么样的人群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依照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一族。
 个人所得税,每个公民都可能是纳税人的。但是法律规定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专案不少:   1、省级人民 *** 、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 *** 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所得。   10、符合规定的见义勇为奖金。   11、企业和个人按省级以上人民 *** 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不予免税。   12、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按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执行。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第二款: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目前普通公民的起征税点是月工资达到1600以上.  2:如符合以下规定,可以少缴税。  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一、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二、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稽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影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四、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影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五、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  以下有关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受雇于我国境内企业的外籍个人(不包括香港澳门居民个人),因家庭等原因居住在香港、澳门,每个工作日往返于内地与香港、澳门等地区,由此境内企业(包括其关联企业)给予在香港或澳门住房、伙食、洗衣、搬迁等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的补贴,凡能提供有效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稽核确认后,可以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0号]第二条以及《国管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第一条所述外籍个人就其在香港或澳门进行语言培训、子女教育而取得的费用补贴,凡能提供有效支出凭证等材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稽核确认为合理的部分,可以依照上述(94)财税字第020号通知第二条以及国税发[1997]54号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电表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顾名思义,得有所得。电表过户怎么有所得,不过是结清表数而已。
  什么情况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现在过户你还需要重新网签双方合同,买方要交契税,卖方要交个人所得税(业主是唯一物业可免)、和营业税(房产证够五年,面积不到144㎡可免)。
  养老金需要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3. 哪些个人所得不需要交税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目录

执业考题计算方法及税率表
发展历程发展年表
纳税对象(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征税内容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免征额调整
适用税率
免税项目
征收管理
法律条文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执业考题计算方法及税率表
发展历程 发展年表
纳税对象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征税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免征额调整
适用税率
免税项目
征收管理
法律条文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展开 编辑本段执业考题计算方法及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1]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至今)   应纳税所得额 -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 不超过5,000元的 不超过4,750元的 5 0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 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9,250元至25,25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9,250元的部分 35 6750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表注:   1.表中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成本、损失)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编辑本段发展历程
    个人所得税
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中国在中华民国时期,曾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直至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我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我国才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上述三个税收法规发布实施以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按内外个人分设两套税制、税政不统一、税负不够合理。)为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税法),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第二次修正,并于当日公布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展年表
    个人所得税
1980年9月1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 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 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年7月,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2003年10月22日, 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2005年初, 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起征点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个人所得税
2005年07月26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哪些个人所得不需要交税

4. 哪些个人收入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独生子女费;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5)托儿补助费;
(6)按规定报销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7)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8)民政部门支付的救济性补助;
(9)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 每个人都要求交个人所得税吗

法律分析:不是。个人所得税除了工资低于5000(新税法起征点5000)免征税、不征税的征税对象以外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起征点6万元以及“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每个人都要求交个人所得税吗

6. 哪些个人收入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独生子女费;(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5)托儿补助费;(6)按规定报销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7)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8)民政部门支付的救济性补助;(9)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7.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有哪些?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个人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有哪些?

8. 每个人都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