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红的受到惩处

2024-05-12 16:56

1. 李启红的受到惩处

 2010年8月21日,中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辞去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中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李启红因已不适合继续担任市人大代表,提出辞去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2010年5月30日,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涉严重经济违纪问题被查。5月31日上午,中山市就此事召开处级以上干部通报会,通报了李启红被查的消息,原因是其涉嫌股票内幕交易,涉及上市股票为“中山公用”。日前,李启红的两位弟弟李启明和李启和目前也已被相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现年56岁的李启红生于中山,成长于中山,并最终成为中山市市长。先后担任过中山县石岐镇烟墩区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中山市妇联主席等职务。1997年-1999年李启红任中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99年-2006年任中山市委副书记,2007年1月起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在此前的6月11日,中山市公布市长人选变动情况,广州市委常委、萝岗区委书记薛晓峰提名为中山市市长候选人,李启红不再任中山市市长。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010年10月28日在京闭幕。经表决,中山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因涉嫌经济违纪问题,代表资格终止。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2011年1月7日电 据《南方日报》报道,日前,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在广州召开。全会一致通过:李启红因涉嫌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李启红十届省委委员职务。  2011年4月6日至7日,李启红将在广州受审,同案受审人员共计10人之多。这10人中,有5人来自李启红的家族,包括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还有李启明的妻子。李启红所涉嫌的罪名,有内幕交易罪、泄露内部信息罪、受贿罪。 根据指控,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炒股,账面收益高达1983万元。本案的被告人多达10人,因此庭审安排在广州中院第二法庭。明日,曾经的“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李启红及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将坐上这个被聚焦的被告席,同时受审的还有原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总裁助理、发展规划中心经理郑旭龄、原公用集团企管部经理周中星、原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等共10名被告人。由于案情重大,对于旁听人员的安检极其严格,连手机都不得带入法庭。 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原中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于2011年10月27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以及原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庆中等10名被告人一同听判。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其他同案人也各领其刑。被告人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炒股,账面收益高达上千万元。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共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涉嫌受贿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宣判后,李启红辩称有自首情节,认为判决过重,并当庭痛哭。众被告人均未当庭提起上诉。

李启红的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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