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的法律知识

2024-05-04 03:11

1. 关于房产的法律知识

房产的问题,应该以完成法律规定的手续为住,即你们虽然签订了房屋的买卖合同,但是实际上没有钱款的交付和房产证的过户,这个行为就存在一定的瑕疵,在最后容易起矛盾。08年7月1日起,房产开始施行登记制度。以登记表为准。

办理房产过户的话,如果是买卖形式的,那么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契税,未过5年的还有营业税,印花税,办理产权证件的费,评估费等。

省钱的就是进行赠与,但是赠予还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税金的。相比较买卖来说应该税金少不了多少的。
国家不是傻子,如果赠予不要收税那么全国房产过户都是赠与了啊,肯定没有买了。

关于房产的法律知识

2. 房产证的法律问题

1、房产证登记的是你的名字:这房子就是你的,房租也是你的,你母亲拿着不给,是侵犯了你的财产权,和你母亲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2、如果起诉,和你闹翻的,只是你母亲,与你父亲无关。


3、如果你想拿房子贷款做生意:可以用楼上朋友给的办法,不和父母闹翻也可以拿到资金,但缺点是,你得承担贷款利息、投资失败时房子被拍卖还款。

4、如果你的意思是想要回房租、收回自己的房子:和你母亲协商不成时,就只能起诉到法院解决。

3. 关于房产证法律的大约情况

关于房产证的规定是: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情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一、房产证上可以写三个人的名字吗
房产证上可以写三个人或者更多的名字,有名字的都属于共有产权人。三个必须同时到场约定按份共有的份额,如果有一方不能到场,可出具公证委托书并说明所占份额,具体的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
二、毫无关系能一起上房产证吗
毫无关系能一起上房产证。两个没有亲属关系的人,可以一起买房子并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房子属于不动产,不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这样两个人都是共同所有者。一般情况下,房地产许可证只能发给特定房屋的所有者。但如果房屋是共用的,在双方达成协议或肯定的情况下,除了房屋所有权证之外,共同所有者可以获得共同所有权证书。
三、不动产和房产证的区别有哪些
不动产和房产证区别如下:
1、名称不同。房产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不动产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性质不同。不动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
3、防辐射标签区别。房产证没有防辐射标签,不动产证有防辐射标签;
4、内容不同;
5、发证机关不同;
6、版本不同;
7、费用不同。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的规定,实际上颠倒了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误解了物权公示的原则、意义和适用规则。房产证也不具有代表房屋所有权的功能,这一点与证券大不相同。同是书面凭证,证书与证券在性质上的主要区别是:证书仅仅是证明法律事实的书面凭证,房产证作为权利证书,只能证明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而不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证券不仅能够证明权利的归属,如当事人在诉讼中即使只有持有证券这一孤证,亦可充分证明其拥有证券上的权利,而且还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移转交付证券即产生权利移转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关于房产证法律的大约情况

4. 房产证有多重要 5大法律常识要知道

一、因开发商原因办不了房产证怎么办
1、依照合同约定处理。
首先就需要查看合同,看看合同中是否对房产证无法办理的情况进行了约定。如果合同中对此情况已做了约定,那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对于违约金额没有明确约定的话,那就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合同没有约定,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因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
(1)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2)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二、房产证与房产登记簿的关联与区别
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和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可见,房产证是房屋登记部门发给产权人作为其享有权利的证明,具有证据作用,它只是房屋登记簿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房产证仅具有初步证明的作用,并不具有代表产权的功能,发生纠纷时,如果出现“一房两证”的情况,登记簿就起决定性作用。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
三、怎么辨别房产证的真伪
房产证进行房是产的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时要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验证房产证的真实和有效性是任何房产交易行为的第一个步骤。辨别房产证的方法如下:
1、印制房产证的纸张是印钞纸,这也是假证突破不了的最大瓶颈。假证一般用普通纸张印制,比较粗糙,我们可以通过比对纸张的挺括度、音色来辨别房产证的真伪。
2、通过网站或电话查询一下发证编号,这个编号与房产证一一对应,可以说是房产证的身份证编号——假证是过不了这一关的。
3、找一本同年代、同版本的房产证进行一下字体、字号、印章的对比。迄今为止我还没有见到任何一本假的房产证在这些方面分毫不差高仿品。
4、真品房产证具有与人民币类似的水印设计,对光观察可以看到宋体"房屋所有权证"底纹暗印,透过光线可见高层或多层水印房屋。
5、每个有权利发放房产证的市、县发证机关的建房注册号都是不同的。在辨别房产证真伪时除了要注意该产权证是否有编号,还要核对一下该编号是不是建设部公告的全国统一编号。
6、真品房产证的封皮使用的是进口涂塑纸,而假房产证很多用的都是镀膜纸,用手就可以将塑料镀膜撕下来。另外还可以通过对封面国徽的观察来辨别一下——真品的国徽是清晰、精美的。
7、真品房产证在封面里页中有印制清晰、流畅的“翠绿两色细纹组成的五瓣叠加团花”,假证在这里往往印制粗糙,线条刻板。而在房产证的发证机关盖章页上,具有上下左右均等宽对称的咖啡色花纹边框,其花纹的细腻清晰也是假证达不到的工艺水平。
四、房产证怎么加名、减名
(一)房产证怎么加名?
无贷款房产证加配偶、子女、父母名字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的费用:110元手续费: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
注意:夫妻关系的加名与直系亲属见房产证加名相同,只需要双方持相关证件(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只需交纳少量工本费即可,费用一般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
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需征得贷款银行同意)。
2、办理所需要的费用:除了前面说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其他的步骤和前面无贷款的流程一样。
举个例子:按揭的房子,房产证上怎么加名字?
婚前王某按揭贷款买一套房子,产权证上登记只有王某名字。不久将与女朋友李某踏入婚姻殿堂,想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我国《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也就是说,若王某的产权证上要加上李某的名字,必须取得银行的同意,而王某贷款银行给他的回复是:除非贷款还清,否则抵押权是不能注销的。
最后他们办公证,在财产约定协议条款中加一条:本协议不得对抗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等贷款一还清,马上在产权证上加名。
没有直系血缘关系的房产证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5.6%的营业税加1%个人所得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以上数据具体以当地交易中心为准)
(二)房产证减名怎么办理?
1、房产证放弃名字的方法
在房产证上减名的情况有好几种,主要有:
(1)产权赠与。
(2)房屋买卖。
(3)析产登记。
2、房产证上减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种情况夫妻间减名字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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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房产证有何法律意义有哪些相关规定

1、契税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或1.5%或1%交纳,每套交纳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总价的3%交纳。
2、营业税2年以上房屋不再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目前,国家对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征收标准是销售额的5%,加上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共是销售额的5.6%。
3、个人所得税一般卖方承担,如果是卖方唯一一套房子,且居住五年以上没有此税,但虽然卖方居住此房五年,可是这套房子不是他唯一的房产,则此税要交。
4、土地增值税
5、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6、印花税总房款的万分之五
7、交易手续费平方米数*
38、产权证工本费约80元办房产证,以下材料是必需的:
(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五)购房人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另外,购房人已婚的,还需要这些材料: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需要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房产证有何法律意义有哪些相关规定

6. 商品房房产证办理的法律分析

商品房有房产证吗?与大家分享一下有关商品房房产证办理的法律分析。此外购买商品房流程也需注意:首先,购房者要审查开发商的五证是否完备。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一、从法律角度分析。
首先,从物权角度探讨。房屋买卖合同是以转让房屋所有权为客体的双务要式合同。所有权,是指在法律的限制范围内,权利人对于所有物为全面支配的物权。其具有全面性、整体性、恒久性等特点。基于所有权的全面性,所有权人得为对所有物的全面概括的使用、处分、收益。所有权的行使不仅表现为对物的事实占有、更本质的体现为在法律上拥有对物的处分权。
其次,从合同角度分析。
(一)从合同的性质分析。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买卖合同是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其区别于其他交付财物合同(如租赁合同、借用合同)的特点之一是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另外,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按合同的充分履行、善意履行原则,房产公司应当充分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分析。合同作为债权形成的主要原因,其区别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的义务和责任应由当事人承担,除法律和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合同的一方不能以合同的另一方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二、从实践角度分析。
(一)房产公司延办、拒办房产证的原因。
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为什么实践中还有众多房产公司不愿意及时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呢?主要原因如下:
一、为促进房屋销售,很多房产公司在为购房者介绍贷款银行的同时还担任按揭贷款的担保人,如购房者取得房产证后丧失还款能力,银行会要求房产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二、提供按揭贷款的银行与房产公司往往关系紧密,房产公司担心购房者取得房产证后延误还款,会损害银行利益进而影响双方的业务关系。对于第一项原因,前文已有所阐述。房屋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作为贷款合同的从合同隶属于主合同,不具有免除房屋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义务的效力。第二项原因则明显牵强。事实上,在购房者完全还贷前为其办理房产证并不会侵害银行利益。按照房屋按揭贷款的办理流程,房产公司、购房者及银行需凭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产抵押合同和预售房屋预购登记证明与银行一起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登记后,银行取得房管局颁发的证明其抵押权存在的他项权证书,购房者对房屋的所有权因“抵押权”的设立而受到了限制,在房屋流转过程中不得擅自抵押、转卖。如果尚未办理房产证,无产权证的房屋无法转让,此时银行自然不用担心房屋所有权流转会损害其债权。假使购房者已经取得了房产证,也不会损害银行利益。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由房管部门在房屋产权证明中注明" 抵押权"的存在。因此在购房者取得房产证后,银行可以要求重新办理房屋抵押手续,在购房者不履行按约偿还本息义务时,按《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规定,银行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房屋抵押权,使其债权获得清偿。且由于办理房产证后的房屋产权清晰,证照齐全,使银行抵押权的实现变得更迅捷方便,克服了房屋无产权证,产权不清,因而在房屋转让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和弊端。而购房者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进一步确定了其房屋所有者身份,在银行还款过程中也会更为积极主动。
(二)实践中对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保护。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单独的法律规范预售房屋房产证办理的主体和期限。仅在2004年颁布的《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令》中规定预售的商品房自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践中我国各省市对房产证办理主体的规定不尽相同,如上海市政府要求开发商和购房者共同申办房产证,北京市的购房合同则要求开发商为小业主统一办理房产证。一般来说,通行的做法是房产公司为购房者统一办理房产证,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则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协商确定。
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我国部分地区开始出台相关地方法规或购房合同样本,以改变预售商品房房产证由房产公司统一办理,购房者地位被动的情形。如广州市于2005年7月出台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规定在开发商办结初始登记的前提下,购房者自行办理产权登记的,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合理时日内将登记机关要求的需开发商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给购房者。从而首次确立了购房者自办房产证的制度。虽然在具体实施中也遇到了一定的问题,如购房者自行办理房产证要向房管部门提交预售房屋权属证明书,该证书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确立其对开发楼盘所属权的证明书。房产公司能否积极配合仍是房产证能否顺利办理的重要因素。但这仍是对现行房产市场房产证办理规则的一大突破。
总之,在预售商品房买卖行为广泛存在的今天,房产证办理作为房产买卖中的关键环节,不仅仅影响着某一具体的房产交易能否顺利进行,还影响着房产交易规则的规范形成和房产市场的稳定。延办、拒办房产证犹如木桶法则中那块短缺的木板,整体降低了房产交易的安全。购房者利益来因此得不到有效保护,进而增大了银行债权的实现难度,以致影响到房产公司开发楼盘的正常销售,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房产证办理的相关制度,在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找到合理的契合点,于降低房产公司和贷款银行营业风险的同时最大程度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我国对商品房房产证办理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法律文件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开发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登记管理办法”)。接下来,我们对这些法律文件单个进行分析:
一、《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第十七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可、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第二十七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办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2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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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房产证之法律问题

可以起诉判交易无效,但法院是否支持就要分情况了。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置。
    1、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买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房屋产权未办理变更登记(即没过户),另一方提起诉讼,房屋买卖协议可以认定为无效。
    2、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买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房屋产权已经办理变更登记(即过户),(1)买房人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有的,该过户行为无效,房屋依然转回;(2)买房人不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有,以为就是一方的,该过户行为有效,该房产属于买房人,不知情的另一方只能以侵权起诉出卖的一方,请求损害赔偿。

房产证之法律问题

8. 法律规定房产证有什么特点

一、房产证有什么特点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二、办理房产证需要注意事项?
1、要明晰产权,在房地产消费投诉中,因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是最多的,其中产权不明是引发纠纷的焦点。房屋是特殊的财产,所有权权属的确定应以产权证记载为准,因此应在购房以前对此就有清楚判断。弄清房屋的产权是共有关系还是赠送关系还是继承关系等。
2、要鉴别房产证的真伪,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设计监制,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印钞厂独家印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内页印有统一规范的填写项目。由于是统一监制、独家印制,这就有效地保证了权证的规范、标准、统一,增强了权证的权威性。
3、要警惕重复抵押,购房时要去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所购房屋是否有抵押,如果开发商或者卖家所售房屋存在抵押,要谨慎购房或者先把抵押解除后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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