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方面存在的改革

2024-05-18 03:17

1. 社保方面存在的改革

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到:将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1、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四十六)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2、社保改革政策将给欠保企业带来巨大影响社保划到税务征收,将大大提高社保费的征管效率。税务的征管能力是目前而言最强的,以后税务征收社保不是代收,属于本职了。以前税局要把社保信息和交个税的工资比对起来有困难!目前好了,个税是自己的,社保也是自己的!这一变革,会让那些不给员工上社保、不全额上社保的企业带来重大影响!案例:前段时间的发改委关于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航的一则意见——发改财金〔2018〕385号,其中还有税务总局的联合署名。公告里有一条说的是,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坐飞机也将受限——•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没有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各位企业负责人应该注意!不给员工买社保?按照最低标准交?不配合整改?飞机都不让你坐了!3、社保改革政策背后,或将直接影响你的实际收入!那社保改革政策对职工的收入有什么影响呢?在社保改革政策实施以前,有部分不规范缴纳社保的公司做法是:你实际工资10000元,却按照照社保缴费下限4279元来为你交社保。你的到手工资看上去变多了,实质上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变少了。不过,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后,这情况很有可能会改变!你和单位得按照照实际工资10000元交社保。我们来算笔账:如果在一个不按照照规定缴纳社保的单位,以职工工资是10000元为例——社保改革政策前:•按照下限4279元基数交,个人扣除社保后的工资是:9550.70元•按照下限4279元基数交,企业所要缴纳的社保数额:1335.06元社保改革政策后:•按照实际10000元基数交,个人扣除社保后的工资是:8950.00元•按照实际10000元基数交,企业所要缴纳的社保数额:3120.00元小结:社保改革政策后,职工到手工资少了约600元,企业要多缴纳约1700元。4、保障职工权益不受损,预计年底前落实社保改革政策国家改革方案预计会在今年底前落实,具体的地方执行规则变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等待。对于没有按照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企业,这些企业的社保负担将会加重。这些企业的职工,到手工资可能会降低。但是,对于个人而言,按照照规定缴纳社保费,在医保和没有来的养老金方面,都能给自己的一个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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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方面存在的改革

2. 社保方面存在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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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到:将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1、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四十六)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2、社保改革政策将给欠保企业带来巨大影响社保划到税务征收,将大大提高社保费的征管效率。税务的征管能力是目前而言最强的,以后税务征收社保不是代收,属于本职了。以前税局要把社保信息和交个税的工资比对起来有困难!目前好了,个税是自己的,社保也是自己的!这一变革,会让那些不给员工上社保、不全额上社保的企业带来重大影响!案例:前段时间的发改委关于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航的一则意见——发改财金〔2018〕385号,其中还有税务总局的联合署名。公告里有一条说的是,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坐飞机也将受限——•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没有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各位企业负责人应该注意!不给员工买社保?按照最低标准交?不配合整改?飞机都不让你坐了!3、社保改革政策背后,或将直接影响你的实际收入!那社保改革政策对职工的收入有什么影响呢?在社保改革政策实施以前,有部分不规范缴纳社保的公司做法是:你实际工资10000元,却按照照社保缴费下限4279元来为你交社保。你的到手工资看上去变多了,实质上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变少了。不过,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后,这情况很有可能会改变!你和单位得按照照实际工资10000元交社保。我们来算笔账:如果在一个不按照照规定缴纳社保的单位,以职工工资是10000元为例——社保改革政策前:•按照下限4279元基数交,个人扣除社保后的工资是:9550.70元•按照下限4279元基数交,企业所要缴纳的社保数额:1335.06元社保改革政策后:•按照实际10000元基数交,个人扣除社保后的工资是:8950.00元•按照实际10000元基数交,企业所要缴纳的社保数额:3120.00元小结:社保改革政策后,职工到手工资少了约600元,企业要多缴纳约1700元。4、保障职工权益不受损,预计年底前落实社保改革政策国家改革方案预计会在今年底前落实,具体的地方执行规则变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等待。对于没有按照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企业,这些企业的社保负担将会加重。这些企业的职工,到手工资可能会降低。但是,对于个人而言,按照照规定缴纳社保费,在医保和没有来的养老金方面,都能给自己的一个有力保障。

3.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方向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简介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传统的单位保障制度已经逐步转变为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基金成为社会保障总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当前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面向正规就业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另一类是面向城乡居民和非正规就业人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200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8)和正在试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2008),正在酝酿推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3.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社会福利所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生活、教育、医疗方面的福利待遇,而且包括交通、文娱、体育等方面的待遇。社会福利是一种服务政策和服务措施,其目的在于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使之得到更多的享受。同时,社会福利也是一种职责。我国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和促进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4.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是指政府对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予以优待抚恤的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批准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5.社会互助 
  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社会互助具有自愿、非营利性的特点,其主要形式有:工会、妇联等团体组织的群众性互助互济;民间公益事业团体组织的慈善救助;城乡居民自发组成的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等。社会互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捐赠和成员自愿交费、政府从税收方面给予的支持。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该法对社会捐赠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进行了立法规范和鼓励。 
  二、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 
  1.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太窄 
  由于养老保险的这种单一保障模式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格局不相适应,所以,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覆盖的是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同市城乡之间、不同听有制之间的差别也相当大,基金来源不一致,各地区、各行业、各所有制退休的职工所享受的待遇也不尽相同。 
  2.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程度较低 
  我们现行的养老体制虽说是一种“社会保障”,但绝大多数仍是以企业为载体,缺乏整个社会共济的保障机制。国家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变了以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组织方式,提高了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在一定范围内解决了不同国有企业之间负担不均衡的问题。但由于到现在为止,尽管养老保险已实行了社会统筹,但许多地方仍然停留在市、县级层次,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也很低,导致了大量工作仍然由企业承担,拖欠养老金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使企业的包袱十分沉重。 
  3.历史欠债严重,“空账”运行规模大 
  我国当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在实际的实施中却形成了一种在资金流程上与现收现付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的“空账”运行机制。1997年《决定》指出已经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继续按照过去的标准,这意味着企业要同时承担退休职工养老之需和为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的双重任务,造成企业负担过重,缴费困难、逃费、欠费现象严重。 
  4.男女性别在退休年龄上差距太大 
  退休年龄的高低决定着领取养老金时间的长短。而退休年龄越低,则意味着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越长,即用于支付养老金的基金需求就会越多。我国规定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为55岁,加上生活和医疗健康水平的提高造成我国人口的老年抚养比不断攀升,有关专家预测我国到2060年养老抚养比为60.3%。另一方面,由于女性的平均寿命要明显高于男性,在我国,女性要比男性早5年退休,这不仅导致我国养老金支付压力加重,而且也不利于妇女权益的保障。 
  5.基金管理效率低下 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
  我国规定养老金在留足2个月的支付以外,应该全部用于购买国债、银行储蓄、企业债券、投资股市,严禁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但是目前我国养老金仍主要用来购买国债和银行储蓄,基金收益甚小,根本无法满足老龄社会对养老金的需求,没有真正建立起养老金保值、增值的有效机制。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方向

4. 我国社会保障的现状与改革措施是什么?

针对2009年我国经济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比较严峻的局面,为了防止本轮经济出现过度调整,我们建议:2009年宏观调控政策取向应对2008年以来的“偏紧型”政策进行调整,采取中性偏松的政策,即在“稳健的财政货币政策”下进行结构性松动。“双稳健”政策其重点要以扩大消费需求为核心,以加快改革为重点,从战略上实现短期增长目标与长期稳定发展相结合,以确保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增长。
我们之所以主张“双稳健”,即中性的宏观调控政策,而不是扩张性政策,主要因为当前我国经济所面临的环境比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时期间好得多。一是亚洲金融危机时期我国经济增长目标是“保8%”,而目前我国经济仍保持在10%的较快增长区间,其政策目标应该是”防”止过度下滑或是“保9%”,不需要采取扩张性政策。二是1997年金融危机导致我国经济增长有效需求不足,面临通货紧缩的局面,不仅出口增长大幅度放缓,而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仅增长5.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目前我国内需增长依然强劲,即使2009年投资和消费增速均有所回落,但也不大可能出现大幅下滑。更为重要的是,短期内全球以及国内通货膨胀压力依然较大,在这种情况下,不宜采取扩张性政策。三是尽管目前经济增长的基本面依然较好,但此次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及经济增长放缓,其影响、深度、持续时间可能要大大超过亚洲金融危机,对此我们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而中性的宏观调控政策有利于我们应对危机,便于政策的上下微调,灵活把握调控力度,有利于引导社会预期,同时不至造成全面放松后的“一哄而上”。具体建议:
第一,财政政策在稳健的前提下可采取有针对性地结构性松动措施。如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及社区医疗等薄弱环节及弱势群体的支出,尤其要加大对灾后重建以及中西部县域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增加对自主创新、产业结构升级、生态环保以及就业的支出。要加大税收政策调控力度,在东北成功实行的增值税转型政策应该尽快向全国推广;要通过财政贴息和税收减免加大对东部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支持力度;对创新型企业和一些小企业采取税收减免政策;为了扩大中低收人群体消费和保持财政税收稳定增长,建议继续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同时提高税率水平,这样也有利于缓解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第二,稳健的货币政策要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基础上适度扩大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规模,保持供应量和信贷规模适度稳定增长。2008年信贷规模预计增长14.5%,2009年信贷增长应保持在14%以上,并建议取消按季控制信贷规模,根据经济增长变化需要适时把握信贷投放节奏,必要时可继续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以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同时,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两高一资”行业则要采取紧缩性货币政策。
第三,针对内需增长面临的压力,2009年要重点保持消费需求的稳定增长。要采取适当措施稳定住房和汽车消费,避免这两大消费热点出现过度下滑。要努力扩大居民的服务性消费,引导社会投资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大幅度降低服务性消费成本,尤其是旅游消费成本,如降低旅游景点门票费,降低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收费水平,如可考虑对经济型轿车的过路过桥费减半。
第四,加快资源要素价格等领域的改革。本轮经济增长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均是由于改革滞后所导致的,实践证明,用宏观调控的办法解决需要通过改革才能解决的问题只治标不治本,而且效率较低。因此,要利用2009年国际、国内经济调整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我国财税、金融、收入分配及资源要素价格等领域的改革,只有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长期制约我国经济平稳协调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才能提高宏观调控效率,有利于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尤其是2009年国际油价可能进一步下调,应抓住这一时机,加快国内油价与国际市场接轨。(木易摘自《国有资产管理》2008年第11期《经济进入调整期宏观政策需中性偏松》)

5.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准确说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从50年代初建立和发展的,其面对的主要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部分内容还涉及到城镇居民。1952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护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保险项目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办法遵循的是1952年12月公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1966年后,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成企业保险制度。1984年,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到改革阶段。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首先是从项目开始的,当以企业为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日益成为企业的负担时,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了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尝试。经过20年的努力,中国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主要项目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养老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统账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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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6. 谈谈我国目前社会保险及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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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1、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三大挑战。从长期看,要解决人口老龄化造成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从中期看,要减轻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巨大社会震动;在近期,要考虑如何根据宏观经济形势波动适时调整各有关项目的收支水平,以保障经济的稳定增长。2、保障范围覆盖不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生变化,社会保险资金开始转向社会统筹,在体制上围绕着"一个中心,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具体运行,但当前的三条保障线还不能全部覆盖城镇贫困范围。我国现有城镇贫困人口3100万以上,1999年享受社会保障的总人数不足300万,2000年不足400万。在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之外,传统的民政救济对象是"无劳动能力"的人,是为数较少的边缘群体。而在体制转轨中,"有劳动能力"却失去工作机会的人,也已经陷入贫困的境地,他们的基本生活也应得到保障。事实上,这部分人中的绝大多数既拿不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又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他们约占城市"下岗"、"失业"、"待岗"总人数的70%以上。3、农村社会保障亟待发展。有的人提出,同二元经济结构相适应,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呈明显的二元化特征:在城市,建立了面向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则实行家庭保障与集体救助相结合而以前者为主的保障制度,作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未在农村建立。有的人提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已经与国际劳动组织的有关条约存在巨大差距。有的人提出,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是政府财政支出方面的失误。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的投入也是绝大部分给了城镇职工。4、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下。我国城镇失业保险覆盖率极其低下,仅覆盖正式职工,并不包括农村就业人员和城镇非职工人员。目前,国家用于失业保险金的经费占GDP的比重还很低。国家用于下岗失业保险的经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属于临时性财政支出,其中包括企业支付的一部分费用;二是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二者合计占GDP的比重,1996年为0.16%,1999年提高到0.51%;二者合计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1996年为1.21%,1999年为4.20%。5、立法滞后。在我国,除1953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可视为社会保障立法外,还没有第二部社会保障法律。虽制定了规定和条例,但不能代替法律的作用。首先,规定和条例不具备法律的权威性,执行起来有相当大的回旋余地。其次,有的规定或条例规定得较早,已不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最后,有的规定和办法具有明确的临时性,即权宜之计。这些都不利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康发展。二、应建立什么样的养老金筹资模式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十多年的改革,虽然在保险范围、筹资渠道、养老金发放办法等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筹资模式一直没有变化。尽管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设有个人帐户,但由于是空帐运行,所以实质上仍属于现收现付式。对于这种制度,人们有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建立以基金制为主的养老保险体系,强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有人担心我国证券市场不发达,发展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时机还不成熟,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1)养老基金的积累有一个过程,刚开始能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养老金总量是有限的,政府还有充分的时间完善证券市场。(2)政府可以根据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逐步放松对养老金的投资限制。(3)改革之初可以通过合资等方式引进国外基金管理的人才和经验,提高国内基金管理水平。为建立三支柱(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体系,应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过高的替代率,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强化企业补充保险,并实行企业和个人的强制缴费。基本保险个人帐户不但要严格与社会统筹帐户相分离,条件成熟后还应纳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范畴。有的人认为,如果保持现收现付制度不变,养老金制度的隐性债务将随着制度覆盖范围的扩大和给付水平的提高而不断积累。我国过去的养老金制度覆盖范围小,积累的债务水平比较低,但如果今后继续保持现收现付制度,在未来高速人口老龄化来临时,将面临更加严重的财务问题。第二种观点,当前养老金筹资模式不宜转向基金制。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首先,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没有转向基金式的必要性。(1)伴随着人口老化,我国的少儿负担率将趋于下降,未来人口的总负担系数不会大幅度增加,这将有利于我国应付人口老化。(2)我国的国民储蓄率已经过高,而且没有大幅度下降的迹象,养老社会保险的筹资模式不具备转轨的经济理论基础。其次,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的筹资模式转轨的可能性不大。目前我国城镇企业养老社会保险的缴费率已经相当高,企业的平均缴费率达到20%,有些地方甚至超过了25%。显然,用进一步提高缴费率的办法来实现筹资模式的转轨是不大可能的,转轨的惟一办法就是政府另外拿钱。由于目前我国预算内的财政资金还十分紧张,政府根本无法从中拿出足够的钱用于转轨。

7. 我国社会保险改革应该怎样进行

社会保障总体目标确定后,缺乏具体目标及长期规划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建立起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和义务相适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十四届三中全会还提出“社会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但到目前,具体目标还是不明确。●缺少对不同保障层次的目标设定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保障与保险混在一起。作为公民究竟有哪些权利,社会保障到底保障了人们的哪些权利,基本上是混乱的。哪些方面是应该由政府保障的,哪些方面应该由个人保障,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这样就导致应该被保障部分的权利没有被保障,不该由社会保障的却花费了大量财力物力来保障。●缺少不同阶段的目标设定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与快速发展时期,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水平与什么样的经济生活发展阶段相适应,以及如何适应,有关方面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更没有长期规划和总体部署。这样,经济社会出现什么问题,就赶紧出台相关政策,难免形成“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局面,临时性政策多,长期性政策少,制度设计越来越复杂,执行成本越来越高,而政策效果却往往不尽如人意,甚至导致不满。■政府、企业、个人的权利与责任边界不清晰我国社会保障改革是以减轻政府和国有企业的责任为起点的。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界定依然模糊不清。全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由1998年的5.5%增长到2005年的11.2%,年均增长29.8%。仅中央财政用于“两个确保”和“低保”的资金投入就从1998年的96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804亿元,年均增长35.5%。各级地方政府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也在逐年增加。但是,与此同时,企业和个人都普遍感觉到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负担越来越重。个人的基本养老金缴费比例由开始的3%逐年增加至8%,而且缴费基数也在逐年增加。人们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满意程度也在增加。造成这种各方都不满意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各方责任的界定不明确。政府的钱花在哪里,老百姓并不十分清楚;企业与个人缴费有多少回报率,也没有明确的预期。因此,政府的责任在哪些方面,应承担多大程度;企业与个人的责任在哪些方面,趋于何种水平,都应该进一步明确,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责任共担的机制。■对历史遗留问题的逃避形成制度性缺陷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两个基本的现实条件:一是人口老龄化问题;一是历史债务问题。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不断增高的趋势。21世纪,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化程度正在加剧,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系数逐渐提高,养老保险金支付将进入高峰期。在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资金短缺的现象日益突出,养老保险基金进入紧张运行状态,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基金赤字运转的局面。再加上企业改制实行提前退休,使这一问题更加严重,直接影响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及作用发挥。历史隐性债务是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此前退休的人员没有缴纳过养老金,也就没有个人账户,此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个人账户由开始缴纳养老金时算起,个人账户不完整。因此这些人的退休费用就只能由正在工作中的人员来承担。在历史债务压力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部分基金积累模式在大部分地区因为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而名存实亡。一旦我国经济进入平稳发展时期,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当期收取的养老金是不可能支付得起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的。如果不能采取多种措施化解由于新旧养老制度转型而形成的对中老年职工的历史欠账,未来终将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产生重大冲击。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在巨额缺口,支付压力逐年增大,支付风险日益凸显。■统筹层次过低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各地方之间的社会保障制度不统一多年来社会保障改革由地区决策,各地区分别制定仅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标准、措施,形成各地区之间缴纳水平、管理方式不相同的现象。●区际转移的困难由于各地保障制度不统一,就使得社会保障在区际之间的转移阻碍重重,不但省际之间很难转移,就是省内地区之间都难以转移。这与市场经济对劳动力自由流动的要求是完全相悖的。在我国人力资源流动性不断加强的现实情况下,区际转移的困难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征缴和发放都形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各种社会保障政策缺乏统一标准社会保障政策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社会保障等多个险种,不同险种往往由不同部门制定。然而社会保障覆盖对象既有针对性,又存在交叉性,各种政策的出台往往是为了解决现实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不可能经过长时间酝酿,所以出现了各种制度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根据不同的政策可以实施不同的救助或保障标准,新出台的政策会影响以前政策的实施。●基金管理的困难根据我国当前的政策,省及省以下的社会保障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而一段时期以来,我国银行和国债利率都较低,目前银行利率已经低于通货膨胀率。在实际利率为负的情况下,社会保障资金事实上正在贬值。这使我国本来就严峻的社保资金形势更加严峻。另一方面,省及省以下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的话,安全性也难以保障。因此,要想实现基金的保值升值,必须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层次,由中央一级进行统筹管理。■不同社会群体的保障待遇不公平●各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公平中西部不发达地区是劳动力的输出地,输出的劳动力在发达地区打工并缴纳社会保障金。但是在社会保障统筹层次难以提高、区际转移难以推行的现实情况下,他们缴纳的资金只能留在发达地区,而不能带回去。这也是造成东部发达地区社会保障资金充裕,中西部不发达地区资金匮乏的重要原因之一,从而形成“以贫养富”的奇怪现象,使原本就不平衡的区域发展更加不平衡。●企业与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人员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公平一直以来,企业与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人员之间的社会保障双轨运行、调整机制不同,既造成了企业和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在职人员之间不同的社会保障负担,又扩大了企业和事业单位政府机关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造成不公平现象,已经引发社会不满。●不同所有制企业以及不同就业形式人员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公平目前,离基本养老保险金覆盖的目标还有不小差距,为数不少的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农民工、被征地农民还游离在养老保险体系之外,已经参保的人员实际缴费率不高,缴费年限时断时续。失业保险方面,工作最不稳定的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等职工实际上没有失业保障。工伤保险方面,当前我国面临高风险行业事故率高的现实情况,职业病发病率在增长,农民工受到职业伤害的问题十分突出。进入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大多在高风险行业工作,受到职业危害的风险大大高于其他行业从业人员,而他们又常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事实上,按照当前的制度,越是需要社会保障的弱势群体反而越因为负担不起社会保障而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以灵活就业与失业人员为例,没有人替他们缴纳企业应缴纳部分,而缴费基数却要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准,因此有很大一部分低收入群体根本缴不起各类社会保障金,成为社会保障的长期欠缴费群体,从而无法享受社会保障。●城乡之间的不公平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然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形成。虽然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大多数地方的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模式,各地的发展也极不均衡。■制度设计与管理的技术性问题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得越来越复杂,管理成本越来越高。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具有明显的应急特征,某项保障制度受重视的程度随着不同社会群体政治呼声的大小、部门势力的大小或者个人影响的大小而发生变化。非制度化特征十分明显,法制化水平不高,即使已有法规也严重缺乏执法力度,部门之间、制度之间、上下级之间缺乏沟通、缺乏协调,越位和缺位现象时有发生。社会保障资金筹措不规范,对资金的管理水平有限,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有待改善。电子化管理水平也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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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险改革应该怎样进行

8. 如何评价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历程大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目前,我国社保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有:虽然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各个层次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虽然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已经确定,但是长期的空账运转使得半积累制未落到实处;虽然扩大覆盖面的工作取得新进展,但是防止“碎片化”和建立统一的社保制度尚需努力。在发展和改革社保制度过程中,第一,需要注意经济政策和社会福利政策的关系,防止拉美化;第二,需要注意统账结合与部分积累制的关系,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保改革。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在城镇,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并且已经全面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我国正在全面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探索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加快新型合作医疗改革试点的步伐。中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筹资渠道逐步拓宽,基金支撑能力显著增强,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数迅速增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年均增幅达到7%,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年均增幅达到2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