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娱乐场所解释

2024-05-12 21:24

1. 文化部娱乐场所解释

文化部所指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场所。大致包括两类,一是以人际交谊为主的歌厅、舞厅、卡拉OK场所等,二是指依靠游艺器械的经营场所,如电子游戏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文化部娱乐场所解释

2. 文化部娱乐场所解释

法律分析:文化部所指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场所。大致包括两类,一是以人际交谊为主的歌厅、舞厅、卡拉OK场所等,二是指依靠游艺器械的经营场所,如电子游戏厅、游艺厅、台球厅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3.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文化部令

第55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25日经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2013年2月4日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文化部令

4.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围”,第二款修改为“娱乐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规定”。二、将第七条第二项“环境噪声”修改为“噪声污染防治”。三、将第九条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修改为“外商投资”。四、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身份证明”修改为“有效身份证件”;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将第二款修改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五、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的,变更投资人员以及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六、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经营秩序的第一责任人,是本场所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七、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举报电话”。八、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信用管理档案,记录被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处罚的情况以及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信息”。九、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十、将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等中的“文化主管部门”修改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十一、将第十七条中的“工商营业执照”修改为“营业执照”;将第十八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5. 文化局全称是什么?是管娱乐场所的文化局

文化局的全称是文化和旅游局。管理娱乐场所的职能部门是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文化局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当地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局主管全国文化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扩展资料:
武汉市文化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行业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相关科技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组织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相关科技研究、应用和开发,推进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相关科技信息建设。
三、管理全市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指导艺术研究和教育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化活动。
四、组织推进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农家书屋建设;指导公益文化、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社会文化工作。
五、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纪念馆)事业。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对确定为文物的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和著作权管理。监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著作权侵权案件。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管理、协调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和版权贸易;负责印刷业监管。
八、负责广播影视行业管理。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指导、监管广播电视播出工作;指导对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
九、依法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相关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指导全市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依法对全市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网络和数字出版监管职责;拟订“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区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十、指导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人才队伍建设;受委托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行业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按规定分工承担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审核管理的职责。
十一、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方面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承担对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化局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文化局—机构职能

文化局全称是什么?是管娱乐场所的文化局

6. 文化局管哪些娱乐场所

法律分析:文化局的全称是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局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当地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管理娱乐场所的职能部门是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7. 文化娱乐场所包括哪些?

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以下几种: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娱乐场所。
5、保龄球馆、台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包括夜总会、歌舞厅、热舞吧、提供卡拉OK及迪斯科舞蹈的酒吧、卡拉OK厅、音乐吧、迪斯科舞厅、电子游戏机室等等。


文化娱乐产业包括:
①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实物形态文化娱乐产品的活动,如娱乐报刊书籍、游戏软件等的出版、制作、发行。
②为社会公众提供可参与和选择的文化娱乐服务,如广播电视服务、电影服务、文艺表演服务、休闲娱乐服务等。
③提供文化娱乐产品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如印刷设备、电子制作设备等生产经营活动。
④提供文化、娱乐服务所必须的设备、用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如广播电视设备、电影设备等生产经营活动。

文化娱乐场所包括哪些?

8. 文化娱乐场所包括哪些?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娱乐场所;
5、保龄球馆、台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