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澎博财经资讯有限公司怎么样?

2024-05-10 02:38

1. 上海澎博财经资讯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澎博财经资讯有限公司始创于2000年,发展至今已成为中国领先的金融衍生品软件及信息提供商。澎博财经设计研发了“博易大师”、“闪电手”、“汇点期权”、“掌上财富”“闪电王”、“博易鑫管家”、“金字塔”等知名产品,涵盖期货、期权、股票、现货等全领域投资市场,提供集行情、交易、资讯、策略、互动于一体的产业链式服务。2014年7月,公司作品“手把手教您玩转期权”荣获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投教产品大赛”多媒体类铜奖。证明材料来自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4年9月,汇点期权系统荣获上证所策略交易大赛软件类一等奖,汇点期权策略交易系统,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ETF期权策略交易大赛软件类一等奖。证明材料来自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徐梁诚
成立时间:2004-04-15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11500082862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91弄98号4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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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澎博财经是不是骗人的?里面分析师说的可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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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是骗人的。但是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上海澎博财经资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

3. 澎博财经金融直播室讲的靠谱吗?

我在百度知道查了一下,怎么有的人说你们是骗子,大家小心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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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那个你被骗的同学是怎么弄的,我今天被骗了4万,想死的心都有,有好的办法告诉我一下,谢谢

首先就是去报警,更经常揉湿反应,你被骗的经过其中你所能提供的所有证据,来协助警察办案,同时,坚决不用在精信骗子给你黄生的任何消息和下面的要求,否则你可能会被骗得更多

5. 我在这个公司被骗了二万多元,这个公司就是一个骗子公司

我也被青岛三利集团骗了两万押金,辞职人事部张雪莲忽悠在放弃押金声明签字了。后来看有的员工打官司,因为这声明败诉了。辞职就不给工资不给结算两万押金。
在职就是扣工资20%等15年后给你。幸亏离开了。据说现在还有很多被骗的大学生。
大家自己搜 青岛三利  民事判决书。看看法院的判决书就知道实际情况。虽然青岛三利可以钻法律漏洞,但是骗子就是骗子。流氓有文化,只要更多的知道流氓公司,远离流氓公司。






徐鹏飞、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鲁02民终776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徐鹏飞,女,1992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牟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隋晓燕,山东君诚仁和(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红,山东君诚仁和(青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青大工业园东二号路北。
法定代表人:张青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田甜,女,系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三利莫丽斯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青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玉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田甜,女,系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2号工业路路北。
法定代表人:崔继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田甜,女,系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上诉人徐鹏飞、上诉人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利集团)因与被上诉人青岛三利莫丽斯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丽斯酒店)、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美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7)鲁0214民初13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徐鹏飞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隋晓燕、刘艳红,被上诉人中德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崔继红,上诉人三利集团、被上诉人莫丽斯酒店、中德美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田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徐鹏飞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徐鹏飞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由三利集团负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对徐鹏飞离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认定事实错误。关于徐鹏飞离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认定的焦点问题是预奖励金,一审法院对预奖励的真实性、性质、应否支付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最终认定预奖励金不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未达到预奖励凭证中载明的支付条件的论断是错误的,与事实严重不符。徐鹏飞认为,职工有获得工资和奖金的权利,奖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三利集团在设定员工工资结构的过程中,利用其优势地位,故意设定"霸王条款",将本应每月发放的奖金,以预奖励金的方式出现,故意克扣劳动者的奖金,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一审法院没有查明案件事实,仅仅以员工签有预奖励凭证为由认定预奖励金不属于劳动工资的组成部分,是对事实认定的错误。一审中徐鹏飞主张三利集团未支付2013年至2016年的工资19389元,应属所谓的预奖励金,是工资的一部分,三利集团应足额全部发放给徐鹏飞。而一审法院仅酌定三利集团支付徐鹏飞奖金6786.15元,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一审法院对徐鹏飞工资总额的错误认定,也导致一审中要求三利集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发生错误,徐鹏飞主张的经济补偿金是23597元[3371元×7个月],一审法院只认定了19833.31元[2833.33元×7个月]。二、一审法院对徐鹏飞职工带薪年休假工资的认定,适用法律错误。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第四条第(六)项、第十条第(一)项以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企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在2009年至2016年的七年里,徐鹏飞应休假而三利集团未安排休假,要求按徐鹏飞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性质上属于维护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按照国家行政法规规定,年休假工资报酬是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而应支付的一种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劳动者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徐鹏飞的请求应予支持。而一审法院以劳动者向单位主张带薪年休假工资只是依法享受的一项福利待遇,应受仲裁时效的约束,是适用法律错误。徐鹏飞在一审中主张带薪年休假工资10849元[3371元÷21.75×7(2009年至2016年)×5天×200%],而一审法院仅判令三利集团支付徐鹏飞521.07元[2833.33元÷21.75×2×200%]。三、一审法院认定三利集团收取徐鹏飞就餐预付款,不属于劳动争议关系是错误的。事实情况是,三利集团在对外招聘时承诺吃、穿、住全部免费,莫丽斯酒店与三利集团系关联企业,徐鹏飞由三利集团安排至莫丽斯酒店就餐,不是徐鹏飞的自主选择,而是三利集团承诺的工作条件之一。因此,徐鹏飞与莫丽斯酒店之间并非餐饮服务合同关系,一审法院对双方之间的纠纷定性是错误的。因此,莫丽斯酒店与徐鹏飞之间关于员工中途离职餐费由个人承担的约定,对徐鹏飞没有约束力,徐鹏飞不应承担支付餐费的义务。徐鹏飞要求莫丽斯酒店返还就餐预付款,符合法律的规定,一审法院以不是劳动争议纠纷为由不予处理,是适用法律错误。四、一审法院认定徐鹏飞交纳的慈善基金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处理范围,错误。事实情况是,三利集团利用其优势地位,以交纳慈善基金的名义,不管徐鹏飞同意与否,直接扣除徐鹏飞的工资,并非徐鹏飞自愿交纳。而且,慈善基金交纳后三利集团对基金的管理和用途,都没有对徐鹏飞进行过公示,徐鹏飞根本不知道被克扣的所谓"慈善基金"去了哪里。所以,徐鹏飞交纳的"慈善基金"是三利集团克扣徐鹏飞工资的行为,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应支持徐鹏飞要求三利集团支付2015年至2016年慈善基金1842.1元的请求。综上,一审判决错误,请求依法改判。
三利集团辩称,一、一审法院判决超出诉讼请求,违反不告不理原则,系适用法律错误。1、徐鹏飞在诉讼请求中并没有请求三利集团支付预奖励金,徐鹏飞请求"被告支付原告2013年至2016年未支付的工资19389元",但是一审判决第一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预奖励金6786.15元",超出了徐鹏飞的诉讼请求。2、一审法院在审理认定中没有全面审查"预奖励金"的性质及奖励对象、给付成就的条件。根据预奖励凭证的背面《声明》载明的内容,预奖励金是一种信誉保障奖励措施,是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体现,理应得到法律保护。徐鹏飞在三利集团处工作时,严重违反三利集团厂规厂纪,工作没有任何交接便无故旷工,故本奖励无效。一审法院一方面认定预奖励金不是工资,一方面又适用过错原则对职工中途离职给予一定的预奖励金,错误。二、三利集团已经安排徐鹏飞休带薪年休假,不应当支付徐鹏飞带薪年休假工资。三、就餐预付款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不应在本案处理。1、徐鹏飞职时就签订了"青岛三利集团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告知书",告知书中明确规定因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提供免费就餐,所以公司对员工不提供免费就餐,但公司可以为劳动合同期限完全履行完毕的员工,承担其工作期间在莫丽斯酒店的就餐费用,作为对员工忠实履行劳动合同的一种奖励。若劳动合同期限无论何种原因未履行完毕的,不为其承担工作期间在莫丽斯酒店的就餐费用,其与莫丽斯酒店餐费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2、徐鹏飞入职时就签订了"就餐合同书",且其个人写了"先行就餐申请",先行交纳2万元给莫丽斯酒店,所有发生的费用由徐鹏飞和莫丽斯酒店结算,与三利集团无关。且就餐合同书中第二条明确约定解除合同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四、三利集团从未强制要求徐鹏飞交纳慈善基金,也从未从工资中扣除,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不应在本案处理。五、徐鹏飞离职原因并非是三利集团未给其交纳社会保险,系其自身无故旷工所致,故三利集团不应当支付徐鹏飞经济补偿金。徐鹏飞在没有任何工作交接的情况下,无故旷工,三利集团多次催促其回来上班或者交接工作,徐鹏飞不理不睬,因其严重违犯厂规厂纪,依据制度对其进行处理,以合法解除与徐鹏飞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张贴公告,且已电话通知本人,故三利集团不应该支付徐鹏飞经济补偿金。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支持三利集团的诉讼请求。
莫丽斯酒店、中德美公司的答辩意见同三利集团一致。
三利集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徐鹏飞的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由徐鹏飞负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超出徐鹏飞的诉讼请求,违反不告不理原则,系适用法律错误。1、徐鹏飞在诉讼请求中并没有请求三利集团支付预奖励金,徐鹏飞请求为"被告支付原告2013年之2016年未支付的工资19389元",但是一审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预奖励金6786.15元",超出了徐鹏飞的诉讼请求。三利集团不欠付徐鹏飞工资,且一审法院亦认定预奖励金并非是工资,而是工资之外的附条件的一种额外奖励金,故一审法院超出徐鹏飞诉讼请求,应予以撤销。2、一审法院没有全面审查"预奖励金"的性质及奖励对象、给付成就的条件,预奖励金凭证的背面《声明》中已明确载明:预奖励是对职工附条件给予的额外奖励,声明中第2)条载明:本奖励是公司鼓励员工履行合同、协议、承诺等重合同、讲信誉的一种额外奖励,与员的工资、月薪、年薪、加班费、各类补助、各类奖励等一切报酬和收入无关。本奖励仅对讲信誉的员工有效。第6)条载明:被奖励人不管什么情况和什么原因(以没签劳动合同、不交养老保险等为理由离职的)只要中途离职的,本奖励一律无效。第5)条载明:如被奖励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理的或违反厂规厂纪被公司开除、停职、辞退、除名等处理的,本奖励无效。且在正面的"预奖励有效条件"中明确载明:"被奖励人达到以下条件预奖励才能有效,否则无效:1)签订20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20年以上合同到期且预奖励满20年的,预奖励有效。签订20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20年以上,预奖励虽不满20年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甲乙双方约定退休年龄的,以双方约定时间为准),预奖励依然有效。2)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低于20年的,对公司无实质性有效信誉承诺或无信誉保证承诺的,预奖励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并在公司连续工作25年以上才能有效,中途离职无效。3)劳动合同已到期预奖励不满20年的,预奖励无效。4)预奖励已满20年,劳动合同未到期的,预奖励无效。"可见预奖励金性质是一种信誉保障奖励措施,是企业结合自身高科技专利产品的保密性为吸引人才、拴住人才所独创的经营激励机制,符合企业自主经营、自主制定经营体制的法制框架要求,不被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理应得到社会提倡和国家法律保护。徐鹏飞在三利集团工作时,严重违反三利集团厂规厂纪,工作没有任何交接便无故旷工,故本奖励无效。一审法院一方面认定预奖励金不是工资,一方面又适用过错原则对职工中途离职给予一定的预奖励金,按照职工工作年限的比例给予一定的预奖励金,适用法律错误,同时也干扰了企业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合法经营体制,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二、徐鹏飞离职原因并非是三利集团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系其自身无故旷工所致,不应支付徐鹏飞经济补偿金。1、一审法院认定徐鹏飞离职原因是单位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与事实不符。徐鹏飞入职后,单位曾多次要求其缴纳社会保险,各级领导多次找徐鹏飞谈话劝其缴纳社会保险,这有其主管领导和多名证人可以证实。但是徐鹏飞均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办理,为的是不缴社会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可以拿到现款。徐鹏飞在没有任何工作交接的情况下,无故旷工,三利集团多次催促其回来上班或者交接工作,徐鹏飞不理不睬,因其严重违反厂规厂纪,故三利集团不应该支付徐鹏飞经济补偿金。2、徐鹏飞向一审法院提交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是伪造的(报告书上的公章与三利集团的公章不相符),存在违法情形,不应采信。三利集团未为徐鹏飞出具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三、三利集团已经安排徐鹏飞休带薪年休假,不应支付徐鹏飞带薪年休假工资。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改判支持三利集团的上诉请求。
徐鹏飞答辩称,一、三利集团对预奖励金的载明对抗国家劳动法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不能约束徐鹏飞。预奖励金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职工有获得工资和奖金的权利,奖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三利集团在设定员工工资结构的过程中,利用其优势地位,故意设定"霸王条款",将本应每月发放的奖金,以预奖励金的方式出现,故意克扣劳动者的奖金,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徐鹏飞一审提交由三利集团提供的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证明双方解除合同真实原因系"加班多工资低不给缴纳保险"。徐鹏飞离开三利集团系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致,徐鹏飞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无过错。徐鹏飞一审提交由三利集团提供的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一份,三利集团称庭后落实,但未提交任何落实意见。一审认定该证据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并予以采纳正确。三利集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三、三利集团提供的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证明双方解除合同真实原因系"加班多工资低不给缴纳保险",其无证据证明已经安排徐鹏飞休过带薪年假。2009年至2016年,徐鹏飞应休假而三利集团未安排休假,要求按徐鹏飞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莫丽斯酒店、中德美公司的陈述意见同三利集团一致。
徐鹏飞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三利集团、莫丽斯酒店、中德美公司支付徐鹏飞2013年至2016年未支付的工资19389元、支付2015年至2016年慈善基金1842.1元、支付押金200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597元、带薪年休假工资10849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利集团、莫丽斯酒店、中德美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当事人的质证意见及一审法院采信证据的情况:
1、徐鹏飞提交收据及说明各一份,据此证明徐鹏飞在2009年12月23日向莫丽斯酒店交纳就餐预付款20000元,要求莫丽斯酒店返还。因三利集团是莫丽斯酒店的主管公司,所以三利集团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返还责任,该请求与中德美公司无关。莫丽斯酒店质证称,对收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该收据属于徐鹏飞与我公司之间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关系,不应在本案处理。如果徐鹏飞认为未就餐,应依法向我公司主张。说明的真实性需要庭后落实,即使该证据真实,该证据并未体现三利集团与我公司的关系,不能证明其证明事项。三利集团质证称,对收据真实性无法确认,但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未直接收取相关款项,三利集团与莫丽斯酒店相互经济独立。说明的质证意见同莫丽斯酒店。中德美公司质证称,与我公司无关。
一审法院认为,该组证据中的收据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说明的真实性及证明效力等需结合其他证据加以认定。收据记载的日期为2009年12月13日,载明交款人为徐鹏飞,金额为20000元,收款事由为"就餐预付款",其中加盖有"青岛三利酒店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说明的内容为:"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是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生产经营供水设备的控股子公司,三利集团对其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其上加盖有三利集团及中德美公司印章。

我在这个公司被骗了二万多元,这个公司就是一个骗子公司

6. 云南旅游,60分钟我被骗4万,再理智也被骗子忽悠得团团转(三)

    ……接上篇   
      「最后一篇,多谢大家支持[作揖]写这篇文章,就是不想太多人被购物套路骗了钱[祈祷]」   
       留在房间的还有18人,杨天娇感谢了留下的人,并让写下姓名电话,她忙完会加大家微信,以后生活若是遇到麻烦可直接微信她,她会歇尽所能提供帮助。 
     
    我们写的过程,她一边说离开的人虚情假意目光短浅,将来一定会后悔。一边赞扬留下的我们,说我们才是值得真心付出的真朋友。 
     
    当她又许下一堆华丽的诺言后,问:“怎么样?跟我做朋友不吃亏吧?” 
     
    大家回答:“不吃亏”! 
     
    大小姐继续问:“我们现在是好朋友了,我让你们请我吃顿饭,你们愿不愿意?” 
     
    “愿意”! 
     
    她在纸上写下9999,接着挨个问。“我若让你花这个钱请我吃顿饭,你愿不愿意?我会十倍二十倍报答你,你愿意吗?” 
     
    问的第一个人是大爷,他为难地左右看了看后说“愿意”。他起了个头,后面每个人都回答了愿意,因为是挨个问,有压迫感。 
     
    “那如果我什么都不给你呢?反悔刚刚说要送给你东西的承诺呢?你还会愿意花这个钱请我吃饭吗?” 
     
    “你还愿意吗?”她又挨个地问。十几双眼睛盯着,都说“愿意”,不然显得自己是贪图回报的人,何况想着大小姐是在故意试探真心。 
     
    她问完后,对着排在前面的老夫妻说:“我今天需要你花这个数请我吃一顿饭,我可能十倍回报你,也可能什么都不给你,你还愿意,是吗?” 
     
    大爷点头说“当然愿意”。 
     
    大小姐拿着POS机摆在他面前,说:“好!那你刷个卡!来证明你愿意的真心!”语气果断地不容拒绝般。 
     
   大爷犹豫起来,刷也不是不刷也不是。就在这时,门被推开了,进来的是去拿金镶玉的经理。
   大小姐打开锦盒:“这是我答应送给你们的金镶玉吊坠,现在发给你们。”
   每个金镶玉做工都很精美,很高大上,都配有鉴定证书。
   “怎么样大家?我杨天骄是不是说到做到!这就是我父亲从小教我的做人最基本准则,诚信!现在,你愿不愿意刷这个卡来证明你的真心?”她看向最前面的那对老夫妇。
    阿姨瞪了大爷一眼,拿出卡刷了。刷完后,大小姐又说道:“感谢你们,我看到了对我的真心,现在我要用实际证明给你们看,交我这个朋友是非常值得的!经理,把那个19.8W的玉镯子拿出来送给阿姨。” 
        
    就这样,她一边夸着大家一边轮流问每个人愿不愿意证明自己的真心,整个房间像个直播间,喧嚣而刺激。刷一个送一个,加多几百几千又继续送,柜台里的玉石低则三四千,高者三四十万。 
     
    所有人热情膨胀,跟不要钱似的轮流刷着,最少的刷了999,最多的一个大哥刷了89999,得到几个标价几十万的玉石和一尊被密码锁锁在玻璃展柜里的弥勒佛。 
        
   我也在大小姐的怂恿中,心甘情愿地刷了49999,选了一条18万的金镶玉叶子吊坠和28万的玉镯,以及68万的玉麒麟。
       骗局到这里就结束了!我们乐此不彼,完全没想过套路骗局。    
     
   等知道这个事的时候,已经过了30天,错过了无条件退货的时间,只能打落牙齿往肚吞,就当给自己的人生上了一堂惨烈现实的课,谁让自己贪小便宜,活该[打脸]    
        
    亲身经历过被洗脑过程后,才感受到它的后知后觉的可怕之处,在毫无察觉中,就被拉入了深坑。 
     
    我们所在的地方是个单间,门口一直有两个工作人员把守,她们负责劝慰想提前离开的人,求他们多留会,还会阻止想拍照的人。 
        
       在单间,所有手机都是没有信号的。   
     
    大小姐在演讲过程中,时常会对想要离开和交头接耳的游客喊:“请您尊重一下我好不好?”“这位贵宾是不是累了渴了,服务员给他搬个椅子倒杯水。” 
     
    她们熟练的互相配合软硬兼施,大家被迫在一个小单间里,不得不去听她讲话,一开始或许是抱着“我就听听,看你能耍什么花样”的态度配合她,可她们太厉害了,不急不忙中就把大家带进了一个又一个的圈套中。 
     
      我不是这件事的直接人,是好姐妹亲身经历过告诉我的,我个人的分析是:    
     
     起初大家比较警惕是因为对推销的抵触,因此她们表演的第一件事,就是稳定大家情绪,绝不推销。为了加强信任度,还假装要严肃处置讲解员,众人的注意力瞬间从“我不听任何推销”上转移到了“这个讲解员是无辜的”。  
     
     在大家还沉浸在自己不认真听讲导致讲解员可能面临失业的不好意思中,大小姐已经开始谦卑地拉票了,她求大家帮忙投票,把自己放到了弱势地位,让游客们有了选择的权利,大家自然就放松了些警惕。  
     
     当她一而再强调不会推销,甚至把 旅游 局的严厉打击搬出来后,众人们彻底放弃了警惕心。人家这么大公司,总不至于敢违抗 旅游 局的通知吧!尤其她还说要送每人一条金镶玉后,大家从警惕到不配合再到了热情积极回应。  
     
     也因为讲解员、经理和大小姐的轮番登场表演,信息量来得又快又大,一件接一件,节奏紧凑,根本不给众人思考是否真实的时间,大家都被动地接受着每一个精彩的故事。只要有人思想飘忽时,她会立马用对讲机问经理,金镶玉的礼品准备好没有?  
     
     现场的气氛,真的很难察觉她说的是不是真的,只要没有经历过购物团的游客,大多是深信不疑。  
     
     事后回想起来,其实她说的东西破洞百出,可当时大家都沉浸在她的故事里,有伤疤有意大利获奖的新闻照片,根本没人想过去验证。  
     
     她们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整个过程都是引导式交流,比如她经常会问到:“你觉得我说的对吗?…愿意吗?”这能快速拉回大家的注意力,并不断强化对她所讲内容的认可。  
     
     还有她们的演技精湛,情绪语气到位,内容专业,互相配合地更是行云流水一气呵成,没有半点表演的生硬尴尬成分。  
     
     从讲解员委屈巴巴到悲痛遭遇大小姐的哽咽声和眼眶里打转而不让它掉下来的眼泪,再加上那些伤疤……真的是不去当演员可惜了那演技。  
     她还把众人分成了两拨,离开和没掏钱的贴上“虚情假意”“只图眼前利益”“最看不起这种人”之类的标签,神情言语间全是她的厌恶和蔑视,她故意说给留下的人听,谁都不想被贴上这些负面标签。因此,他们更卖力地去配合大小姐。  
     
    大小姐在 diss那些虚情假意的人外,还会极力吹捧掏钱的人。那小嘴叭叭地赞着谢着,给他们戴上了“真心实意值得来往”“定会大富大贵”的道德高帽。以至于到最后不花钱不刷卡就是为了贪图利益而不是真心跟她交朋友的地步了,所有人都被捧到了道德的最高端,骑虎难下。  
     
     当然,不想下去也是因为丰富的利益再引诱,没花钱就得到了金镶玉,第一对刷卡的夫妻9999就得了20几万的玉石……这一套操作下来,多数人信以为真,不管是贪小便宜还是碍于颜面,反正多少是要刷的。  
     
     想装穷不刷,不可能!她会和服务员在角落二对一服务你,说到你肯刷卡为止,就问你怕不怕。更可怕的是,手机明明是没有信号的,一到支付环节,她们就wift提供了。  
      低价跟团游,旅行社和导游其实没太大问题。报团时,行程都会在合同上写得明白清楚,也会在签合同之前详细告知,但也会强调不会强制消费。的确,因为他们负责带你去,让你强制消费的是购物店。
   导游负责讲解风景照顾游客,更没什么问题。大多数导游不会逼迫游客们必须购物,反而会提醒大家谨慎购买。(不排除少数语言攻击威胁人身安全的黑导游!)
     其实, 购物店才是大问题。他们不是常规销售,而是采用了洗脑蒙骗的方式,让你买完后还觉得是自愿,不是被逼迫。   
   祖国这么美,愿天下再也没有骗子!也希望我的文章能让大家擦亮眼睛,不要再被任何一个景点的购物店而套路花冤枉钱。
   如果不想旅途中遇到这些糟心事,那就尽量选择自由行和报高价的纯玩团。若是想节约而报了低价团,那就……自行体会吧!
   最后,多谢大家的支持[作揖]    

7. (弥勒老师股票牧马人,中原财经)是骗人的大家千万不要上当受骗,我被骗了40万人民币,有别骗的家人?

我上个月已报警。江苏南通警方已把骗子抓住了。骗子主动供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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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谁知道一点财经直播间是不是骗子来?我买了七十万的大数据DNA 软件也进不了,直播的王少峰等也不见了

被骗,但还没有报案朋友们,大家抓紧时间去报案。去银行打出给骗子们汇款的流水,带着手机和身份证,接警员会对照骗子在微信上发给你的汇款账号一一核对。然后会立即冻结冻结对方账户。尽管对方账户很有可能是假的,最起码刑侦科有进行侦破的线索。大家团结起来,不要放弃,长和警方联系,询问进展情况。只要我们不放弃,在能发声的地方去倾诉我们的遭遇,尽可能的引起关注,以此督促警方破案,警方会有他们的侦破和追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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