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作为免税收入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是如何界定的?

2024-05-09 19:12

1.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作为免税收入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是如何界定的?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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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作为免税收入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是如何界定的?

2. 哪些是符合企业所得税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3.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非营利组织应符合哪些条件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非营利组织应符合哪些条件

4. 在企业所得税中,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如何界定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   八、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同时废止。” 

5. 什么样的“非营利组织”符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条件?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听说一些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问符合什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才免征企业所得税?
专业解答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如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学术、环保等。
而在企业所得税免征所得税中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此外,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什么样的“非营利组织”符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条件?

6. 非营利组织的哪些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非营利组织由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中也给予了其相应的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财税[2009]122号
对此进行了明确。
  财税[2009]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原则性规定在财税[2009]122号得到了具体的体现。如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就不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
  【例】某市一家慈善基金会,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2008年共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为200万元,捐赠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万元,政府无偿拨付的补助收入10万元。此外,该基金会对外出租房产一套,租赁合同约定对方当年应付租金4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因此,本例中的慈善基金会取得的房屋出租收入40万元就应该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40×25%=10(万元),而其它收入由于符合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条件,因此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进行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处理时,一定要审核该非营利组织是否符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7. 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哪些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

非营利组织由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中也给予了其相应的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那么,哪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免税收入呢?财税[2009]122号对此进行了明确。 

  财税[2009]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原则性规定在财税[2009]122号得到了具体的体现。如“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就不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 

  【例】某市一家慈善基金会,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2008年共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为200万元,捐赠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万元,政府无偿拨付的补助收入10万元。此外,该基金会对外出租房产一套,租赁合同约定对方当年应付租金4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因此,本例中的慈善基金会取得的房屋出租收入40万元就应该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40×25%=10(万元),而其它收入由于符合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条件,因此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进行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处理时,一定要审核该非营利组织是否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的相关规定,如果其本身就不符合非营利组织的条件,相应的免税收入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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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哪些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8. 非营利组织的哪些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非营利组织由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中也给予了其相应的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税[2009]122号对此进行了明确。
财税[2009]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原则性规定在财税[2009]122号得到了具体的体现。如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就不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

例如
  某市一家慈善基金会,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某年共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为X元,捐赠收入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X元,政府无偿拨付的补助收入X元。此外,该基金会对外出租房产一套,租赁合同约定对方当年应付租金Y元。那么只需要缴纳租赁合同约定对方当年应付租金Y元。所产生的营利性收入的税,其他都是免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