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2024-05-17 10:07

1. 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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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实施人社部令第13号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法制[2012]6号)的规定:达到退休年龄且缴纳养老保险费已满15年的,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满15年的,需延期缴纳至满15年,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如延期5年后仍不够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并办理退休手续。根据《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也可补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2. 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实施人社部令第13号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法制[2012]6号)的规定:达到退休年龄且缴纳养老保险费已满15年的,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满15年的,需延期缴纳至满15年,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如延期5年后仍不够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并办理退休手续。根据《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也可补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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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河南养老保险新规定

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2015河南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等相关政策。根据国家及河南省相关规定,职工个人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的8%缴费,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费;灵活就业人员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计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二:2015河南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据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费,计入统筹基金;职工个人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的8%缴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照缴费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计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2:个人账户资金每年按照不低于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3: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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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养老保险新规定

4. 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社局或者社保局。职工办理退休,属于行政审批行为,一般是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社局审批,经批准之后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局)核算基本养老金。但是,也有的地区,人社局授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并办理。以下是郑州市的规定,供参考:郑州市政务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南《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新增》办理主体: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定依据:1、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一项工人正常退休2、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二项工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3、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三项工人因病提前退休4、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一项干部正常退休5、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二项干部因病提前退休6、国发【1978】104号第五条退职7、豫人社养老【2013】43号第四条退休条件申请条件:由参保单位经办人持所需材料申报办理材料:1、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盖公章,4份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1份3、达到退休年龄参保职工存折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4、达到退休年龄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5、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盖公章3份6、达到退休年龄参保职工个人2寸证件照3张7、达到退休年龄参保职工人事档案.办理流程1、单位经办人在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到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处领取《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开办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存折申请书》和《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以及退休证。2、参保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到社会化服务处指纹采集处采集指纹并打印《河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指纹采集登记表》,持个人身份证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填写《开办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存折申请书》并到银行办理退休存折。3、参保职工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河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指纹采集登记表》、退休存折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单位经办人,单位经办人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整《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和《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并在表格上加盖单位印章。4、单位经办人携带参保职工人事档案及以上表格到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窗口审核退休,如无问题先由社保机构经办人加盖“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专用章”后,再到“参保职工退休办理窗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复核退休资格,复核通过加盖“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退休退职专用章”。5、退休资格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表格交至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窗口处,由社保机构经办人计算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由办理退休次月开始发放。6、单位经办人携退休职工《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情况信息表》,首先到一楼社会化服务处开具介绍信,再将此表格交至社会化服务指定部门,办理退休次月单位经办人按要求完整填写退休证并携带《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先在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窗口审核养老保险待遇,后到参保职工退休办理窗口加盖钢印,退休证办理完结。办理时限:1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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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河南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河南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河南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据省人社厅厅长翟天山介绍,2009年我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国家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后,省政府及时出台《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并对老农保和我省原自行探索的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真正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到了除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城镇企业职工外的所有农民和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城镇居民。
    我省坚持“保基守底、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政策普惠、服务均等,将个人年缴费档次统一为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规定政府的`缴费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重度残疾人均由政府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已享受的农村五保供养、低保等其他社保待遇不变。同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激励政策。
    近两年,我省城乡居民参保率均达98%以上,养老金发放率达100%。截至去年底,全省222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国务院最新要求,我省将重点在建立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保制度相衔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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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6. 河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缴费标准分16个档次,分别是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7. 河南基本养老保险办理

办理方法:
1、个人如何 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 业者的 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 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河南基本养老保险办理

8. 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3〕58号)文件精神,为保证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项目取消后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的正常办理,防止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规范退休管理,2013年12月16日,我省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我省将使用新的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原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同期废止。据了解,该办法对档案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完善制度,加强对参保人员档案的规范管理,保证参保人员档案内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从事工种情况等原始记载内容准确、清楚,保证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完整、准确。对蓄意更改参保人员档案的,暂停其退休手续办理,责令档案保管单位恢复档案原貌。再次申报时须附有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关于参保人员档案更改和恢复原貌的情况说明及再次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正式报告。因档案丢失、损毁、涂改等原因造成无法认定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按实际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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