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2024-05-18 07:28

1. 成立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条件: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程序: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私营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成立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2. 合伙企业的成立程序

合伙企业注册流程:(一)申请: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二)受理、审查和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 合伙企业成立流程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三)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四)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
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二)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收费标准: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成立合伙企业程序
设立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申请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验资报告;
4、出资权属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9、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合伙企业成立流程

4. 合伙企业成立流程主要是什么

1、申请: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受理、审查和决定:
(1)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2)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一、成立合伙企业需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或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5. 成立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

前提是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需要有至少二个以上的合伙人,并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关于协议的具体方面问题,在这里强调需要有书面合伙协议,也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企业的名称与有经营场所是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人首先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注意事项:
1、合作目的与目标
所谓道不足不相为谋,找到合作伙伴的关键,利益分配的合理性是合作伙伴选择你的必然条件,在一般情况下合作的伙伴对你的项目中负责人可操控性的因素会很在意。如果当你拥有了任何一种资源的时候,选择合作者,中意的合作伙伴必然有很好的可合作资源,这种资源就是你合作的目的,目标是在行业上的地位,通过清楚的合作目的和目标,合作才能成立。
2、合作伙伴的职责
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够模糊,要可以拿出书面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相互拉扯以至于反目成仇,好多创业合作中都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细化不够。
3、合作过程的投入比例利润分配
作为合伙做生意注意事项中很重要的一点,合作投入的比例是合作开始双方根据各自的合作资源作价而产生的。因投入比例和分配利益成正比的关系,必须要书面明细清楚避免麻烦;通过根据经营情况的变化,投入也要变化,一开始就要分析后期的资金或者资源的再进入情况,如果其中一方没有融资的实力,那另一方的投入,就会转换成相应的投资占有股份来分配投入的产出利益。根据合作双方约定书面的分配合同,分配双方的利润。
4、合作过程摩擦的提前预防
怎么化解彼此间的纠葛,合作双方之间的摩擦与纠纷,在一般意义上主要是后期经营权和利润分配之间的矛盾,这里强调的是,只有合理安排各自合作职责,只要合作透明双方的利益,保持并营造一个良好的经营合作氛围,通过去预防、重视、去解决摩擦!良好的合作心态才是解决摩擦的根本方法。
5、建立商业信任
合作者初期合作把一些合作细节都模糊,这样作法不正确,等有问题出现的时候,没有一个根本的办法解决,去相互攻击对方,留下了一堆乱摊子,只能凭借各自道德和情谊解决。把朋友和亲人之间的合作要建立在商业的基础上,通过商业的解决方法去解决合作纠纷,避免纠纷产生,一切的合作细节都需要提前预防和明晰!一切合同化!创造一个良好的合作的平台。

成立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

6. 申请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

以广东为例,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在广州市工商局官方网站预约时间到窗口办理。
2、取号:凭预约人身份证原件在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取号。
3、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准。
5、打照:根据审批内容,市工商局打印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核准通知书。
6、领照:委托代理人根据之前预约的时间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营业执照(代表处登记证等)正副本及核准通知书。

扩展资料:
申请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证明》;
4、《全体人员签署的合伙协议》;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依据:
1、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2、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府服务网-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7. 如何成立合伙企业

[公司成立]什么是合伙企业?

如何成立合伙企业

8.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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