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孝文化有什么

2024-05-05 00:59

1. 中国传统孝文化有什么

中国传统孝文化 
我国孝文化历史悠久,形成发展过程复杂,内容不断变化。据记载,孝字最早出现于《尚书·尧点》,“克谐以孝。”《尚书》以后的文献中对孝的记载很多,最早对孝作出解释的是汉代的许慎,他在《说文解字》中提到:“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善事父母可解释为奉养和服从父母。孝在西周至春秋之前,其初始是尊祖敬宗,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善事父母一经产生便成为了孝的基本涵义。狭义的孝,是指子代对父代和祖先的情感和相应的行为表现。这里的情感和行为是自发的、朴素的,也是最真实的。广义的孝既是指作为家庭伦理的孝,也指被泛化到社会伦理和政治伦理的孝。孝的基本含义是对父母的赡养和顺从,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父母子女之间的伦理规范。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孝的含义却远远超出家庭伦理的范围,它有一个由家庭逐步扩展到国家和社会的过程。孝文化是指一切有关“孝”的物质、精神和制度等的总和。“中国孝文化”是指中国文化与中国人的孝意识、孝行为的内容与方式,及其历史性过程、政治性归结和广泛的社会性衍伸的总和。当代孝文化是对传统孝文化批判性的继承。 
“孝”应是由周人先提出,在周代发展。西周时期,“孝”扩张为伦理政治范畴,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周代的“孝”,字从“考”、从“子”,强调父子相承,表现了男子在生育中的独尊地位。在周代孝的发展步入了成熟期,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一种观念。春秋战国之际,“孝”的含义有一个重大转变,这就是由西周春秋之尊祖敬宗,向善事父母的转变。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接过了“孝’,把它作为自己学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孝”之所以能得到儒家的看重,是因为儒家学说的思想基础就是原始的男性生殖崇拜文化。儒家经典论及“孝”时,几乎都以“善事父母”为核心。 
汉代在中国历史上以“孝治天下”而著名,它建立了以孝为核心的社会统治秩序,并把孝作为自己治国安民的主要精神基础。孝观念渗透到汉代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由此,孝道发挥着对家庭和对社会的双重功能,以及协调两方面关系的功能。可以说,汉代的孝道思想,通过对前代孝道思想的继承和改造,完成了由奴隶制型向封建制型伦理观念的转变。如果将董仲舒的三纲五常学说看作是由传统家庭人伦思想向社会政治思想在理论上的完成的话,那么以“孝治天下”成为汉朝统治者实现这种转变在实践上的完成。《孝经》的推广、传播,成为实现这种转变在教育上的完成。 
“孝”作为一种文化体系、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而发展的,而在当代孝文化作为一种最基本的亲系关系,应该也可以发挥它应有的当代价值,有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黑格尔曾说过“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孝在中国历史上经历了几个历史变迁,先秦时期孝道的形成与确立、汉魏隋唐时期“以孝治天下”、宋元明清时期孝道走向极端化、愚昧化、近代孝道的变革与社会相适应。 
不论时代如何进步和改变,作为根源于人类血缘关系的"孝",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作用,影响着中国历代人们的思想,也成为支配人们行动的准则和评判人的德行的标准,虽然它的内容、实现形式及作用会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变化,但作为道德准则却依然有其存在的价值。 
在我看来,对于作为社会伦理的孝道,应加以扬弃,而不是简单的否定,“想  要划清文化遗产中民主性精华与封建性糟粕的界限”必须做到这一点。如果我们把孝道和封建主义的扭曲影响加以区分和剥离,作为社会伦理观的孝道,在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孝”的观念和行为中的合理成分,还需要继承和发扬。  首先,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还不够完善。这一切就决定了我国社会还需要家庭养老的传统,做为子女必然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同时,在物质生活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的境况下老人也需要儿女对他们的精神的赡养。满足老人的物质需要、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这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基本的道德义务与社会责任。明确的提出弘扬“孝”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于解决当前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睦、推动社会文明、实现社会的安定祥和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其次,传统孝道是一种扩展性和开放性的伦理规范,它体现出中国传统伦理始于家庭而伸展向社会、始于私德而扩展为公德的特点。孝是最基本的伦理道德,是人自幼就有的一种朴素感情。作为人们调整家庭关系的重要规范,有利于建立民主和睦家庭生活,如果孝由小到大,由爱家推而广之去爱社会,爱天下,爱世界万物,则孝文化有力的培养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整个世界就少了许多战乱、冲突和纷争,而多了团结、和谐与温情。  社会在进步,人的意识也在进步,要发挥传统孝文化的积极作用,就应使传统的东西与时俱进,做到传统文化的时代化、社会化,使孝文化永远散发灿烂的光辉,并成为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  近代社会,尤其到了晚清民初,随着中国现代化的步伐加快,西方文化的渐渐侵入,民主、自由的思想开始深入人心,人民的自觉性和主体意识不断增强,一大批文化先驱站在时代的高度,从自然人性的角度来揭露封建孝文化的专制性、绝对性,并且使孝文化融入了时代。  “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受到严厉批判的传统孝文化开始洗去尘封多年的封建专制性,转而向新型孝文化发展。  在此引导下人们的时代意识、社会意识逐渐增强,许多人冲破家庭的牢笼和羁绊,站在时代前列,以天下和社会为己任,为民族尽其大孝。比如,在抗日战争时期,国共两党都曾以儒家忠孝道德作为动员、团结民众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精神力量和思想武器。  1939年3月12日,国防最高委员会颁布的《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及实施办法》中指出“唯忠与孝,是中华民族立国之本,五千年来先民所遗留于后代子孙之宝,当今国家危机之时,全国同胞务必竭忠尽孝,对国家尽其至忠,对民族行其大孝。”  1939年4月26日,中国共产党的《为开展国民精神总动员告全党同志书》指出“一个真正的孝子贤孙,必然是对国家民族尽忠尽责的人,这里唯一的标准,是忠于大多数与孝于大多数,而不是反忠于少数和孝于少数。违背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就不是真正的忠孝,而是忠孝的叛逆”,在这里,孝成为民族团结、兴旺的精神基础,成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核心。  孙中山先生曾经说过“现在世界中最文明的国家,讲到孝字,还没有像中国讲到这么完全。所以孝字更是不能不要的„„要能够把忠孝二字讲到极点,国家便自然可以强盛。”  从历史的不断发展中我们可以看到,传统孝文化在促进国家和谐、人际关系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历史上流传着许多孝敬父母,尊君爱国的动人事迹,至今仍为人们津津乐道、传颂不休,成为培育中华传统美德的母本。 
但是,从封建社会一路走来的孝文化,毫无疑问带着封建的糟粕性,所以,和对待所有传统文化一样,对传统的孝文化,我们应该辨其真伪,学会扬弃。 
在上大学期间,我们要逐渐学会各种社会生存的技能,毕竟以后是我们自己在这个社会上独自谋生,没有别的人再可依靠,所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已经很好了,至于在物质上给与父母,我们暂时还是消费者,还不能为父母提供丰裕的物质享受,但是偶尔买件衣服,补品,这又何尝不是一种尽孝。在时间上,要充分的给足时间,让他们做好自己的工作,每个人都有各自的社会价值,要时刻记住,父母的社会价值绝对不是只来自与子女,要鼓励和支持父母的工作,也许这更是一种人生价值的实现。当父母年迈时,我们要更加多的给父母提供精神上的关心,要更加精心的照顾,耐心的安慰。 
父母养育了我们,教会我们如何做人,是他们让我们明白了生活的意义并给与我们极大的支持。所以以后不管我们身的哪里,心一定要记得父母,而且更要趁现在还在他们身边,多孝敬他们,还是那句老话,世界上最不能等待的事情就是孝敬父母!

中国传统孝文化有什么

2. 中国传统孝文化有哪些

  孝道思想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两大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之一,另一个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是忠。几千年来,人们把忠孝视为天性,甚至作为区别人与禽兽的标志。忠孝是圣人提出来的,却不是圣人想出来的。它是我国古代长期社会实践的历史产物。   从秦汉开始,我国就建立了多民族统一的大国,建成它并维护它要有两条保证。第一条,要保证对广土众民的大国高度集权的有效统治;第二条,要使生活在最基层的个体农民,安居乐业,从事生产。高度集中的政权与极端分散的农民双方要互相配合,减少对立,在统一的国家协调下,才能从事大规模跨地区的工业建设、文化建设,防止内战,抵御外患,救灾防灾。个体农民从中受到实惠,则天下太平。   农业生产是中国古代社会根据自然环境的合理选择。家庭是中国古代一家一户的基层生产组织,从而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小农生产的家庭对国家有纳税的义务,国家有保护小农的责任,   “国”与“家”的关系协调的好,则天下治,反之则乱。保证实现国家、君主有效统治的最高原则是“忠”;巩固基层社会秩序,增加乡党邻里和睦,父慈子孝的最高原则是“孝”。中国古代社会最基本细胞是家庭,因而,忠孝二者相较,孝比忠更基本。   《十三经》中的《孝经》把孝当作天经地义的最高准则。后来北宋的张载作《西铭》,在《孝经》的基础上,融忠孝为一体,从哲学本体论的高度,把伦理学、政治学、心性论、本体论组成一个完整的孝的体系。对中华民族的发展,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民族价值观的共识,起了积极作用,功不可没。   “五四”以来,有些学者没有历史地对待孝这一社会现象和行为,出于反对封建思想的目的,把孝说成罪恶之源,是不对的,因为它不符合历史实际。   孝道是古代社会历史的产物,不能看作是古代圣人想出来专门限制家庭子女的桎梏。      古代农业社会,政府重道德伦理,体恤天下为人父母之心怀,所以有“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孝道贯穿始终,父母在世时要孝顺,亡故后常思念父母的养育恩德,为子女做榜样固有“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的训条。子女刚出生时父母日夜守护,任劳任怨,真心切切,子女懂事后对父母要“晨昏定省”。设身处地,将心比心,体恤父母的用心良苦,所以有“天下无不是父母”。   进入现代社会,我国社会结构正在转型过程中,社会老龄化现象对孝道研究提出了新课题。我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出现大量独生子女。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新型家庭一对夫妇要照顾两对父母,传统观念规定的某些孝道行为规范,今天有孝心的子女难以照办。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无论父母或者子女,家庭仍然起着安全港湾的作用。   今天对孝道的理解和诠释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形势,几千年来以家庭为基础培育起来的、深入到千家万户的传统观念,需要从理论到实践进行再认识。这一课题关系社会长治久安,更关系到民族兴衰。只要群策群力,假以时日,深入研究,必有丰厚的成绩。   孝文化根据地   孝感动苍穹——荆楚“孝文化”   湖北孝感,因董永行孝感天而得名,是全国惟一一个以孝命名,又以孝传名的城市。 在古代中国的二十四大孝子中,汉代“卖身葬父”的董永和“扇枕温衾” 的黄香,三国时“哭竹生笋”的孟宗,三大孝子均出自孝感。孝感,可谓“孝子之渊薮也”。   “孝”字源于中国古代的甲骨文,距今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其原义为“奉先思孝”。儒家道统认为“孝”是百行之首,《论语》载:“孝梯也者,其为仁之本舆!”   在孝感,上自耄耋老者,下至懵懂学童,问到“孝感”地名由来,都能娓娓道来,“因为古代这里出了几个大孝子,孝行感天,所以叫‘孝感’”。 孝感在1500年前建县时定名“孝昌”,乃“孝子多矣”;而后改名“孝感”,乃取董永行孝感天之意。   “葬父贷孔兄,仙姬陌上逢;织线偿债主,孝感动苍穹”。这是《二十四孝》中董永一节的记述,也是千百年来流传不息的神话传说的古文记载之一,只是后世在原故事的基础上加入了许多世俗的情爱缠绵,使得故事的主题由原来的“孝感动天”变成了现在的“情爱缠绵”。   董永墓,黄香墓,孟宗哭竹处……光阴流转,以上历史遗迹多不复存。1984年,孝感人在相传董永卖身的付员外家址,修起一座仿古式建筑——董永公园。瑶池仙境、槐荫古树、理丝桥、升仙台、孝子祠等景观,再现了董永孝敬老人、勤劳朴实的精神风貌。 1996年,为进一步挖掘、弘扬孝文化,在董永公园“孝子祠”里,又塑立了“二十四孝”蜡像。沐浴淳朴的孝德古风,孝感孝文化历久弥新。   古风新貌:移小孝为大孝   孝感以孝传名。仅据明、清《孝感县志》记载,孝感史册留名的孝子就有493人,孝德古风盛行不衰。   传承古代孝文化,必须“扬弃”。古代孝文化中包含的“父慈子孝”、“敬老爱幼”、“明礼诚信”、“与人为善”等,具有永恒的价值。曾当选孝感“十大孝子”的刘青枝,一人“撑四家、养八老”;倾情孝亲敬老的余汉江,7年来共计捐款达500万元,今年元月8日被评为“全国孝亲敬老十大楷模”,蜚声华夏。   中华孝文化是历史对孝感的馈赠。近年来,孝感社会各界孝文化研究如火如荼,2003年10月,《孝感——孝子之乡》画册编印发行;《孝感文化研究》、《孝感孝文化》、《孝感孝子》三部99万字的孝文化系列文集,去年10月全部出版;去年7月开始,孝感学院在校报开辟《中华孝文化研究》专栏,使孝感成为继济南之后,我国第二个中华孝文化研究基地……   目前,孝感市有关部门正着手准备,将“董永”品牌申报为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芭蕾舞形式重排《天仙配》的工作,也在紧密筹备中。   孝感人给“孝”注入了新的时代内涵:小孝为父母,大孝为人民;移小孝为大孝,替天下儿女尽孝心!

3. 中国传统孝文化有什么?

中国传统孝文化 
我国孝文化历史悠久,形成发展过程复杂,内容不断变化。据记载,孝字最早出现于《尚书·尧点》,“克谐以孝。”《尚书》以后的文献中对孝的记载很多,最早对孝作出解释的是汉代的许慎,他在《说文解字》中提到:“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善事父母可解释为奉养和服从父母。孝在西周至春秋之前,其初始是尊祖敬宗,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善事父母一经产生便成为了孝的基本涵义。狭义的孝,是指子代对父代和祖先的情感和相应的行为表现。这里的情感和行为是自发的、朴素的,也是最真实的。广义的孝既是指作为家庭伦理的孝,也指被泛化到社会伦理和政治伦理的孝。孝的基本含义是对父母的赡养和顺从,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父母子女之间的伦理规范。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孝的含义却远远超出家庭伦理的范围,它有一个由家庭逐步扩展到国家和社会的过程。孝文化是指一切有关“孝”的物质、精神和制度等的总和。“中国孝文化”是指中国文化与中国人的孝意识、孝行为的内容与方式,及其历史性过程、政治性归结和广泛的社会性衍伸的总和。当代孝文化是对传统孝文化批判性的继承。 
“孝”应是由周人先提出,在周代发展。西周时期,“孝”扩张为伦理政治范畴,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周代的“孝”,字从“考”、从“子”,强调父子相承,表现了男子在生育中的独尊地位。在周代孝的发展步入了成熟期,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一种观念。春秋战国之际,“孝”的含义有一个重大转变,这就是由西周春秋之尊祖敬宗,向善事父母的转变。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接过了“孝’,把它作为自己学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孝”之所以能得到儒家的看重,是因为儒家学说的思想基础就是原始的男性生殖崇拜文化。儒家经典论及“孝”时,几乎都以“善事父母”为核心。 
汉代在中国历史上以“孝治天下”而著名,它建立了以孝为核心的社会统治秩序,并把孝作为自己治国安民的主要精神基础。孝观念渗透到汉代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由此,孝道发挥着对家庭和对社会的双重功能,以及协调两方面关系的功能。可以说,汉代的孝道思想,通过对前代孝道思想的继承和改造,完成了由奴隶制型向封建制型伦理观念的转变。如果将董仲舒的三纲五常学说看作是由传统家庭人伦思想向社会政治思想在理论上的完成的话,那么以“孝治天下”成为汉朝统治者实现这种转变在实践上的完成。《孝经》的推广、传播,成为实现这种转变在教育上的完成。 
“孝”作为一种文化体系、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而发展的,而在当代孝文化作为一种最基本的亲系关系,应该也可以发挥它应有的当代价值,有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黑格尔曾说过“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孝在中国历史上经历了几个历史变迁,先秦时期孝道的形成与确立、汉魏隋唐时期“以孝治天下”、宋元明清时期孝道走向极端化、愚昧化、近代孝道的变革与社会相适应。 
不论时代如何进步和改变,作为根源于人类血缘关系的"孝",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作用,影响着中国历代人们的思想,也成为支配人们行动的准则和评判人的德行的标准,虽然它的内容、实现形式及作用会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变化,但作为道德准则却依然有其存在的价值。 
在我看来,对于作为社会伦理的孝道,应加以扬弃,而不是简单的否定,“想  要划清文化遗产中民主性精华与封建性糟粕的界限”必须做到这一点。如果我们把孝道和封建主义的扭曲影响加以区分和剥离,作为社会伦理观的孝道,在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孝”的观念和行为中的合理成分,还需要继承和发扬。  首先,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还不够完善。这一切就决定了我国社会还需要家庭养老的传统,做为子女必然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同时,在物质生活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的境况下老人也需要儿女对他们的精神的赡养。满足老人的物质需要、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这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基本的道德义务与社会责任。明确的提出弘扬“孝”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于解决当前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睦、推动社会文明、实现社会的安定祥和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其次,传统孝道是一种扩展性和开放性的伦理规范,它体现出中国传统伦理始于家庭而伸展向社会、始于私德而扩展为公德的特点。孝是最基本的伦理道德,是人自幼就有的一种朴素感情。作为人们调整家庭关系的重要规范,有利于建立民主和睦家庭生活,如果孝由小到大,由爱家推而广之去爱社会,爱天下,爱世界万物,则孝文化有力的培养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整个世界就少了许多战乱、冲突和纷争,而多了团结、和谐与温情。  社会在进步,人的意识也在进步,要发挥传统孝文化的积极作用,就应使传统的东西与时俱进,做到传统文化的时代化、社会化,使孝文化永远散发灿烂的光辉,并成为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  近代社会,尤其到了晚清民初,随着中国现代化的步伐加快,西方文化的渐渐侵入,民主、自由的思想开始深入人心,人民的自觉性和主体意识不断增强,一大批文化先驱站在时代的高度,从自然人性的角度来揭露封建孝文化的专制性、绝对性,并且使孝文化融入了时代。  “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受到严厉批判的传统孝文化开始洗去尘封多年的封建专制性,转而向新型孝文化发展。  在此引导下人们的时代意识、社会意识逐渐增强,许多人冲破家庭的牢笼和羁绊,站在时代前列,以天下和社会为己任,为民族尽其大孝。比如,在抗日战争时期,国共两党都曾以儒家忠孝道德作为动员、团结民众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精神力量和思想武器。  1939年3月12日,国防最高委员会颁布的《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及实施办法》中指出“唯忠与孝,是中华民族立国之本,五千年来先民所遗留于后代子孙之宝,当今国家危机之时,全国同胞务必竭忠尽孝,对国家尽其至忠,对民族行其大孝。”  1939年4月26日,中国共产党的《为开展国民精神总动员告全党同志书》指出“一个真正的孝子贤孙,必然是对国家民族尽忠尽责的人,这里唯一的标准,是忠于大多数与孝于大多数,而不是反忠于少数和孝于少数。违背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就不是真正的忠孝,而是忠孝的叛逆”,在这里,孝成为民族团结、兴旺的精神基础,成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核心。  孙中山先生曾经说过“现在世界中最文明的国家,讲到孝字,还没有像中国讲到这么完全。所以孝字更是不能不要的„„要能够把忠孝二字讲到极点,国家便自然可以强盛。”  从历史的不断发展中我们可以看到,传统孝文化在促进国家和谐、人际关系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历史上流传着许多孝敬父母,尊君爱国的动人事迹,至今仍为人们津津乐道、传颂不休,成为培育中华传统美德的母本。 
但是,从封建社会一路走来的孝文化,毫无疑问带着封建的糟粕性,所以,和对待所有传统文化一样,对传统的孝文化,我们应该辨其真伪,学会扬弃。 
在上大学期间,我们要逐渐学会各种社会生存的技能,毕竟以后是我们自己在这个社会上独自谋生,没有别的人再可依靠,所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已经很好了,至于在物质上给与父母,我们暂时还是消费者,还不能为父母提供丰裕的物质享受,但是偶尔买件衣服,补品,这又何尝不是一种尽孝。在时间上,要充分的给足时间,让他们做好自己的工作,每个人都有各自的社会价值,要时刻记住,父母的社会价值绝对不是只来自与子女,要鼓励和支持父母的工作,也许这更是一种人生价值的实现。当父母年迈时,我们要更加多的给父母提供精神上的关心,要更加精心的照顾,耐心的安慰。 
父母养育了我们,教会我们如何做人,是他们让我们明白了生活的意义并给与我们极大的支持。所以以后不管我们身的哪里,心一定要记得父母,而且更要趁现在还在他们身边,多孝敬他们,还是那句老话,世界上最不能等待的事情就是孝敬父母!

中国传统孝文化有什么?

4. 中国传统孝文化有什么?

在人伦秩序之中,血缘最近之父子、母子关系无疑最为自然,父母对孩子有生养之恩,后代对祖上有感念之道,个体与他人的共同体关系就如同细胞互联一般建立起来,作为人伦秩序规范的孝道由此产生。
“孝”作为一种文化体系,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而发展的。
“孝”应是由周人先提出,在周代发展。西周时期,“孝”扩张为伦理政治范畴,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
“孝”在西周至春秋之前,其初始是尊祖敬宗,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儒家经典论及“孝”时,几乎都以“善事父母”为核心,《孝经》的出现与尊崇更是证明。
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以“孝治天下”而著名,汉代的孝道思想,通过对前代孝道思想的继承和改造,完成了由奴隶型向封建制型伦理观念的转变。汉代的皇权宣称以孝治国,立《孝经》博士,察举孝廉,设孝悌力田,甚至刑罚也会根据行孝的情况酌情增减。
“孝”在中国历史上经历了几个历史变迁,先秦时期孝道的形成与确立、汉魏隋唐时期“以孝治天下”、宋元明清时期孝道走向极端、愚昧化,近代孝道的变革与社会相适应。
目前我国的“孝”倡导“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这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基本的道德义务与社会责任。
从封建社会一路走来的孝文化,带着封建社会的糟粕性,所以,和对待所有传统文化一样,对传统的孝文化,我们应该辨其真伪,学会扬弃。当父母年迈时,我们要提供精神上的关心,精心的照顾和耐心的安慰。

5. 中国传统孝文化有什么?

中国传统孝文化\x0d\x0a我国孝文化历史悠久,形成发展过程复杂,内容不断变化。据记载,孝字最早出现于《尚书·尧点》,“克谐以孝。”《尚书》以后的文献中对孝的记载很多,最早对孝作出解释的是汉代的许慎,他在《说文解字》中提到:“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善事父母可解释为奉养和服从父母。孝在西周至春秋之前,其初始是尊祖敬宗,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善事父母一经产生便成为了孝的基本涵义。狭义的孝,是指子代对父代和祖先的情感和相应的行为表现。这里的情感和行为是自发的、朴素的,也是最真实的。广义的孝既是指作为家庭伦理的孝,也指被泛化到社会伦理和政治伦理的孝。孝的基本含义是对父母的赡养和顺从,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父母子女之间的伦理规范。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孝的含义却远远超出家庭伦理的范围,它有一个由家庭逐步扩展到国家和社会的过程。孝文化是指一切有关“孝”的物质、精神和制度等的总和。“中国孝文化”是指中国文化与中国人的孝意识、孝行为的内容与方式,及其历史性过程、政治性归结和广泛的社会性衍伸的总和。当代孝文化是对传统孝文化批判性的继承。\x0d\x0a“孝”应是由周人先提出,在周代发展。西周时期,“孝”扩张为伦理政治范畴,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周代的“孝”,字从“考”、从“子”,强调父子相承,表现了男子在生育中的独尊地位。在周代孝的发展步入了成熟期,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一种观念。春秋战国之际,“孝”的含义有一个重大转变,这就是由西周春秋之尊祖敬宗,向善事父母的转变。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接过了“孝’,把它作为自己学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孝”之所以能得到儒家的看重,是因为儒家学说的思想基础就是原始的男性生殖崇拜文化。儒家经典论及“孝”时,几乎都以“善事父母”为核心。\x0d\x0a汉代在中国历史上以“孝治天下”而著名,它建立了以孝为核心的社会统治秩序,并把孝作为自己治国安民的主要精神基础。孝观念渗透到汉代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由此,孝道发挥着对家庭和对社会的双重功能,以及协调两方面关系的功能。可以说,汉代的孝道思想,通过对前代孝道思想的继承和改造,完成了由奴隶制型向封建制型伦理观念的转变。如果将董仲舒的三纲五常学说看作是由传统家庭人伦思想向社会政治思想在理论上的完成的话,那么以“孝治天下”成为汉朝统治者实现这种转变在实践上的完成。《孝经》的推广、传播,成为实现这种转变在教育上的完成。\x0d\x0a“孝”作为一种文化体系、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而发展的,而在当代孝文化作为一种最基本的亲系关系,应该也可以发挥它应有的当代价值,有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x0d\x0a黑格尔曾说过“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孝在中国历史上经历了几个历史变迁,先秦时期孝道的形成与确立、汉魏隋唐时期“以孝治天下”、宋元明清时期孝道走向极端化、愚昧化、近代孝道的变革与社会相适应。\x0d\x0a不论时代如何进步和改变,作为根源于人类血缘关系的"孝",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作用,影响着中国历代人们的思想,也成为支配人们行动的准则和评判人的德行的标准,虽然它的内容、实现形式及作用会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变化,但作为道德准则却依然有其存在的价值。\x0d\x0a在我看来,对于作为社会伦理的孝道,应加以扬弃,而不是简单的否定,“想要划清文化遗产中民主性精华与封建性糟粕的界限”必须做到这一点。如果我们把孝道和封建主义的扭曲影响加以区分和剥离,作为社会伦理观的孝道,在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孝”的观念和行为中的合理成分,还需要继承和发扬。首先,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还不够完善。这一切就决定了我国社会还需要家庭养老的传统,做为子女必然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同时,在物质生活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的境况下老人也需要儿女对他们的精神的赡养。满足老人的物质需要、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这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基本的道德义务与社会责任。明确的提出弘扬“孝”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于解决当前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睦、推动社会文明、实现社会的安定祥和无疑是大有裨益的。其次,传统孝道是一种扩展性和开放性的伦理规范,它体现出中国传统伦理始于家庭而伸展向社会、始于私德而扩展为公德的特点。孝是最基本的伦理道德,是人自幼就有的一种朴素感情。作为人们调整家庭关系的重要规范,有利于建立民主和睦家庭生活,如果孝由小到大,由爱家推而广之去爱社会,爱天下,爱世界万物,则孝文化有力的培养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整个世界就少了许多战乱、冲突和纷争,而多了团结、和谐与温情。社会在进步,人的意识也在进步,要发挥传统孝文化的积极作用,就应使传统的东西与时俱进,做到传统文化的时代化、社会化,使孝文化永远散发灿烂的光辉,并成为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近代社会,尤其到了晚清民初,随着中国现代化的步伐加快,西方文化的渐渐侵入,民主、自由的思想开始深入人心,人民的自觉性和主体意识不断增强,一大批文化先驱站在时代的高度,从自然人性的角度来揭露封建孝文化的专制性、绝对性,并且使孝文化融入了时代。“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受到严厉批判的传统孝文化开始洗去尘封多年的封建专制性,转而向新型孝文化发展。在此引导下人们的时代意识、社会意识逐渐增强,许多人冲破家庭的牢笼和羁绊,站在时代前列,以天下和社会为己任,为民族尽其大孝。比如,在抗日战争时期,国共两党都曾以儒家忠孝道德作为动员、团结民众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精神力量和思想武器。1939年3月12日,国防最高委员会颁布的《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及实施办法》中指出“唯忠与孝,是中华民族立国之本,五千年来先民所遗留于后代子孙之宝,当今国家危机之时,全国同胞务必竭忠尽孝,对国家尽其至忠,对民族行其大孝。”1939年4月26日,中国共产党的《为开展国民精神总动员告全党同志书》指出“一个真正的孝子贤孙,必然是对国家民族尽忠尽责的人,这里唯一的标准,是忠于大多数与孝于大多数,而不是反忠于少数和孝于少数。违背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就不是真正的忠孝,而是忠孝的叛逆”,在这里,孝成为民族团结、兴旺的精神基础,成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核心。孙中山先生曾经说过“现在世界中最文明的国家,讲到孝字,还没有像中国讲到这么完全。所以孝字更是不能不要的„„要能够把忠孝二字讲到极点,国家便自然可以强盛。”从历史的不断发展中我们可以看到,传统孝文化在促进国家和谐、人际关系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x0d\x0a\x0d\x0a中国历史上流传着许多孝敬父母,尊君爱国的动人事迹,至今仍为人们津津乐道、传颂不休,成为培育中华传统美德的母本。\x0d\x0a但是,从封建社会一路走来的孝文化,毫无疑问带着封建的糟粕性,所以,和对待所有传统文化一样,对传统的孝文化,我们应该辨其真伪,学会扬弃。\x0d\x0a在上大学期间,我们要逐渐学会各种社会生存的技能,毕竟以后是我们自己在这个社会上独自谋生,没有别的人再可依靠,所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已经很好了,至于在物质上给与父母,我们暂时还是消费者,还不能为父母提供丰裕的物质享受,但是偶尔买件衣服,补品,这又何尝不是一种尽孝。在时间上,要充分的给足时间,让他们做好自己的工作,每个人都有各自的社会价值,要时刻记住,父母的社会价值绝对不是只来自与子女,要鼓励和支持父母的工作,也许这更是一种人生价值的实现。当父母年迈时,我们要更加多的给父母提供精神上的关心,要更加精心的照顾,耐心的安慰。\x0d\x0a父母养育了我们,教会我们如何做人,是他们让我们明白了生活的意义并给与我们极大的支持。所以以后不管我们身的哪里,心一定要记得父母,而且更要趁现在还在他们身边,多孝敬他们,还是那句老话,世界上最不能等待的事情就是孝敬父母!

中国传统孝文化有什么?

6. 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于孝的解释是什么?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源。 常存仁孝心,则天下凡不可为者,皆不忍为。”所以孝居百行之先;一起邪淫念,则生平极不欲为者,皆不难为!
孝是中华传统文化提倡的行为,指儿女的行为不应该违背父母、家里的长辈以及先人的心意,是一种稳定伦常关系的表现。所谓「百行孝为先」,反映中华民族极为重视孝的观念。
孝的一般表现为孝顺、孝敬等。孝顺指为了回报父母的养育,而对父母权威的肯定,从而遵从父母的指点和命令,按照父母的意愿行事。
儒家《孝经》开宗明义章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於后世,以显

《百善孝为先》周国民书(2张)
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於事亲,中於事君,终於立身」,由此可见中华文化孝的观念不只於孝顺父母而已,孝顺父母只是孝道的开始。《孝经·谏诤章第十五》:「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於父,臣不可以不争於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广至德章·第十三》:「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 《论语》中,子夏向孔子请问什麼是孝。孔子说:晚辈长保恭敬和悦的神色是最难做到的(子夏问孝。子曰:色难)。「孝」字在《论语》中,一共见于14章。其中为孔子所言,且与孝的定义有关者,共有5章。

道家《庄子·天运》孝的观念:「以敬孝易,以爱孝难;以爱孝易,以忘亲难;忘亲易,使亲忘我难;使亲忘我易,兼忘天下难;兼忘天下易,使天下兼忘我难。」
印度及其他亚洲地区也有类似的伦理概念,另外孝顺还可以推广为一般对年长的人的尊敬和顺从,比如媳妇对公婆的孝顺,对长辈亲戚(比如姑、伯、舅、姨等)的孝顺等。
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
为政篇四章
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孟懿子向孔子请问什么是孝。孔子说:不要违背。之后,樊迟为孔子驾车时,孔子告诉他这件事说:孟孙问我什么是孝?我回答他:不要违背。樊迟问:这是什么意思呢?孔子说:父母在世时,要依礼来侍奉他们;当他们去世之后,又要依礼来安葬及祭祀他们)。
此章的“无违”由孔子自己后面的说明看来,应是不违背礼的意思。
至于为何孔子在此要分两段解释无违呢?有学者以为孟懿子的父亲孟僖子贤而好礼,所以孔子只要他能做到不违其父之志向行为就可以算是孝了。但是一般人的父亲言行未必一定合礼,此时子女就不应以不违背父亲为孝,而应该以不违背礼为孝了。
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孟武伯向孔子请问什么是孝。孔子说:让做父母的只因为子女的疾病而忧愁烦恼)。
这个故事的意思是:1.使父母只担心子女的疾病,故须努力做好一切事情;2.父母只担心子女的疾病,故子女须小心保重自己;3.子女应只担心父母的疾病,其它则不宜过分担心,否则反而会使父母不安。
此章言外之意乃是因为疾病并非人力所能控制,其它各方面则人的主控力较强,所以作子女的必须在其它各方面勤勉努力表现良好,使父母不会因为除了疾病之外的事情,为子女担心操烦。
由此观之,孔子此章之真意也许可以理解为:子女须尽全力做好每一件可以做好的事,以期使父母不因为子女多担操烦。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子游向孔子请问什么是孝。孔子说:今日所谓的孝是指能够供养照顾父母。但是家中的狗和马也一样也有人供养照顾啊!假若心中少了敬意,那又如何可以分辨这两者呢)?
此章的“至于犬马,皆能有养”有两解:1.狗和马也一样有人供养;2.狗和马也一样可以侍奉人;但若依第二种解释似乎就不须“有”字了。
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子夏向孔子请问什么是孝。孔子说:晚辈长保恭敬和悦的神色是最难做到的。当有事时,年轻人去做;有丰盛美食时,由长辈吃;这样就可以算是孝了吗)?
此章的“色难”亦有两解:1.晚辈的神色(详解如上);2.长辈之神色:是指能够在父母神色未变之前,先得知父母的心意。
“孝”字在论语中,一共见于14章。其中为孔子所言,且与孝的定义有关者,共有6(5+1,一章重出)章,即
学而篇,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父在观其志”的这个“志”,古人的文字“志”为“意志”之意,它包括了思想、态度。我们都曾经作过儿子,都有这样的经验:当父亲、师长的面前,听到教训吩咐,口口声声称“是”,但背过身来,却对着同学、朋友,做一个鬼脸,表示不听。所以“父在观其志”这话,是说当父母在面前的时候,要言行一致。就是父母不在面前,背着父母的时候,乃至于父母死了,都要言行一致,诚诚恳恳,非常老实,说不接受就是不接受;如果作好人,就要作到底,父母死了,于三年之内,无改于父之道,说得到做得到,经过三年这么久的时间,感情没有淡薄,言行一致,一贯作法,这就是孝子。)这6(5)章皆属“两端四角”启发式教学。
综合这6(5)章之意如下:父母在世时,与父母相处自己要秉持恭敬的心意;保有和悦的神色;行为要合义合礼;另外也必须努力做好一切事情,以尽量减少父母为自己担忧;父母过世之后,丧祭亦应合义合礼;且必须时常缅怀他们,并效法他们合义合礼的言行,如此都能做到,才算是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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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季秋念孝文
“百善孝为先”这一句出自清人《围炉夜话》的文章之中。因为是根本的道理,根本的人伦,根本的共识,所以数千字的《围炉夜话》,抵不过这一句“百善孝为先”的名声。
为何以孝为百善之先?
《韩诗外传》卷九:“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
孔子对弟子们说:“你们要引以为戒,这件事足以使你们明白其中的道理!” 于是,辞别孔子,回家赡养双亲的门人,就有十三人。
其实正因这句话说到了“根本”处,所以放之四海而皆准。万官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以孝为先。这又为何?因没有孝,没有根本,就没有人类传承。为人子女当孝,为人父母当慈。父母养子女叫做“养”,子女养父母也叫做“养”。前者抚养成人,后者赡养终老。这叫天经地义(天经地义出自《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如何叫天经地义?人栽果树,此树领受天地雨水日光,必然开花结果。就算是“人参果树”那样精贵的树种,也要三万年一开花,三万年一结果。没有受人滋养而不报答的天地道理,这就是天经地义。
我们看孝字的写法,下面是“子”,上面是“老”,所以《说文》讲“孝”为:善事父母者。老在上,子在下。这是长幼尊卑的次序,礼节。也可以视为子承老,儿子背老父母,这是象形,更是直观的孝行。
所以人生在天地之间,《论语》记先师之言曰:三十而立。为何是三十才称为“立”?“立”,是以人伦人道人理立在天地之间。以德行道理立,断然不是以“财利”立。人生到三十岁的年纪,非但自己为人子女,并且已作人父母,应上知人子之道,下知为父母之道。关于人为何而来?如何而来?将往何处?当做何行?这些根本的知识,应有一番体认。这种体认,并非一定用文字文章文采编织成锦绣出来,比如乡间的老人,他们不识字,却行善积德,友待乡邻。这种知识,不是从书本而来,不是从锦绣文章而来,而是数十年为人之行的体认。因为“道不远人”(《中庸》),根本的道理是最简单易行的。这就是,《论语》中的「行有余力,则以学文。」 “文”在“行”之后,这是根本的次序。
并且,假如,人在未有“余力”(余力是行的余力,孝行德行的余力),德行未修,不能称“立”的时候。故作文采(文采包括文字功夫等等一切文艺的技能),他的心,必定在文章中表现出来。所谓“文如其人”,“字如其人”,总之一概的行为,都将其内心表露无遗。因为一切的行为,都是心中作祟,才付诸于行动。

7. 关于中国孝文化

20世纪的先秦孝道研究主要是在传统叙事史学的框架下完成的。由于叙事史学的从业者把“复原”历史作为自己事业的最高追求,因而主张对历史事物的具体发生、发展、结束等情形做尽可能细致真实的描述。在这种研究思路的指导下,学者们日复一日不厌其烦地进行着关于先秦孝道起源、演变以及衰落过程的描述;偶尔他们也会换一个角度,于是在我们眼前涌现出关于儒、道、法、墨等家及其代表人物孝道思想的各种不同版本。实际上,正是这些繁简各异、真实程度不等的叙事史著作构成了20世纪先秦孝道研究的主体。不容否认,读者能够从这些叙述中发现一些有益的历史信息,然而这种以叙事见长的历史作品却不能给我们以更多的教益。究其原因,无非是由于叙事史只着眼于具体历史事物的“实证”,而对于揭示这些事物背后的一般性规律了无兴趣。这种陈陈相因的做法已引起人们的警觉,有学者就指出理论与方法的滞后成为制约目前孝道研究的桎梏,“史学方面的断代的对具体问题的实证分析,涌现了一批水平较高的论文,但仅仅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1](5)“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比喻准确反映出研究者受传统史学理论影响,在孝道研究中往往勤于就事论事,而疏于理论概括的真实状况。
历史学家曾一度标榜自己的学问是“科学”,那么究竟什么是科学呢?美国人类学家怀特指出:“科学并不仅仅是事实和公式的汇集,它是处理经验的一种卓有成效的方式。‘科学’一词可以被适当地用作为动词:人们在从事科学活动,即根据一定的假设和使用某些技巧去处理经验。”[2](3)德国学者汉斯·波塞尔也认为:“科学并非事实的简单堆积,即便是材料的整理,充其量也只能称作是科学的初期阶段。最主要的是,科学能够提供一系列的概念,用这些概念可以解释实际中出现的具体情况。”[3](29)由此可见,科学意味着解释,它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之上的一系列分析活动的总和,材料和事实的编排罗列充其量只能算是科学研究的基点,而不是科学本身。同样,历史学要成为一门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就不能满足于史实的叙述,因为具有科学价值的结论只有在材料的解释和分析中才能得出。我们乐意承认,历史学迈向科学的途径可能有多种,然而文化学方法,即“用文化解释文化”无疑是其中值得注意的一种。文化学家认为,人类社会的任何一种文化现象都是其他各种文化现象共同影响和作用的产物,因此它的成因、功能以及规律都应该从文化之间的关系中加以寻找。怀特曾经指出:“文化是自成一体的事物,文化之为文化,只能依据文化加以解释。”[2](66)迪尔凯姆也说过类似的话:“社会现象的确切原因应该从那些以往的社会现象中去寻找。”[4](89-90)孝道作为先秦时期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乃是种种社会组织、文化观念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关于它的解释无疑也应遵循上述原则。家庭组织是孝道发生发展的核心领域,它的类型、地位、结构以及规模与孝道之间有什么关系呢?我们不妨以家庭组织类型的考察作为开始。
一、家庭组织与孝道
1、家庭类型与孝道
众所周知,按照家庭血统、权利和财产继承方式的不同,人类有史以来的家庭组织至少可分为父系制家庭与母系制家庭[5](59-73)。父系制家庭是人类发展史上最普遍和典型的一种家庭组织类型,中国历史上夏商周以及欧洲历史上希腊、罗马的家庭,都可归入此类。人们关于母系制家庭组织的了解主要来自现代人类学的知识,生活在南太平洋美拉尼西亚群岛的特罗布来恩人为我们提供了这种家庭类型的最真确材料。
以特罗布来恩人为代表的母系制家庭中是否存在像中国古代那样特征鲜明的孝道呢?经过比较我们发现,答案是否定的。《论语·为政》载孟懿子问孝,孔子回答说“无违”,事后又解释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由此可见,先秦孝道的基本内涵是在父母活着的时候殷勤侍奉,而在他们去世之后按照礼俗规定埋葬、祭祀。古人讲求事死如事生,因此“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乃是“生,事之以礼”的继续,古人称前者为“孝养”,称后者为“追孝”,正说明它们在本质上是相通的。因此,只要搞清楚不同家庭类型中人们“事生”方式的异同,就足以了解彼此间孝道的差异了。
首先,孝道要求人们对健在的父母悉心赡养和照料。《论语·为政》子游问孝,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是以敬为孝之根本。又子夏问孝,孔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孔子的批评固然反映了春秋之际孝道衰落的事实,然而时人对这一道德规范期望之高、要求之严,岂不正好说明孝道在古代社会生活中的极端重要性?孝道不仅要求人们心悦诚服地为父母供给衣食、解除身体的劳苦,还要悉心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礼记·曲礼上》:“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凊,昏定而晨省。”《内则》:“子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潄,栉、縰、笄、总,拂髦、冠、緌、缨、端、韠、绅,搢笏,左右佩用。左佩纷帨、刀、砺、小觿、金燧,右佩玦、捍、管、遰、大觿、木燧,偪,屦着綦。”这是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应当随身做好准备,以便照料父母。古人对孝道的训练自子女的童年时期就已开始:“男女未冠笄者,鸡初鸣,咸盥、潄、栉、縰、拂髦,总角,衿缨,皆佩容臭。昧爽而朝,问:‘何食饮矣?’若已食则退,若未食则佐长者视具。”在父母年老体弱或身患疾病时,孝养显得尤为重要。《论语·为政》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里仁》载孔子的话说:“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在这些关于孝道的记载中,我们一方面看到了父母(尤其是父亲)对子女的无上权威,另一方面则看到了子女对父母无可逃避的义务。
然而在母系制家庭中,我们看到的是完全不同的情况。根据马林诺夫斯基的介绍:
特罗布来恩群岛上的孩子们享有充分的自由和独立。他们很小就摆脱了父母的从来都不十分严格的看管。他们有的愿意顺从父母,但这完全是双方的个人性格问题:绝不存在什么固定的原则观念或家庭内部的强制制度。常常是当我们坐在他们当中观察家庭的纠纷或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争吵时,总是听到年幼者被要求去干这干那,但是,一般来说,不管是什么事,都是以帮忙的方式去做(而非孩子必须尽的责任),尽管这种要求有时会以武力威胁作后盾。父母像对待平辈人那样对待孩子,要么哄劝,要么责骂,要么请求。在特罗布来恩群岛,父母与子女之间,根本听不到父母期望孩子天然服从的单纯的命令[6](56-57)。
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对待的态度和方式所反映的绝不是个人的好恶,而是社会文化对人们的要求。我们看到,母系制家庭中的子女既没有顺从父母的意识,也没有“有事弟子服其劳”之类的义务,这与中国先秦时期家庭中的情形截然不同。不仅如此,母系制中父亲担任着与父系制家庭中截然不同的角色,人类学调查表明:“模式的超卜连兹(按:即特罗布来恩——引者)的父亲是个耐苦耐劳谨慎小心的护士;社会传统所有的呼声就是使他尽到这项义务。事实是这样:父亲永远关心子女,有时关心得火热,所以对于一切职务即使是被社会所加上的劳苦职务,也心悦耳诚服地执行着。”[7](24-25)尽管父亲对子女具有基于生理上的自然情感,然而子女却无需为此给予相应的回报,“子女永远感不到父亲底重手加到自己底身上,父亲既不是子女底宗人,也不是子女底主人,更不是子女底恩人。父亲并没有权利或专权。然他们仍然像世界上常态的父亲一样,对于子女感到强烈爱情。父亲既爱子女,再有对于子女的传统义务,于是设法获得子女底爱情,保持住对于子女的影响。”[7](32)这说明母系制下人们没有将子女对父母的感情和义务予以高度重视,文化也没有形成这方面的要求。
其次,除了赡养和照料之外,孝道也要求子女在对待父母的态度方面下气怡色、恭敬有加。《礼记·祭义》说:“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孝子如执玉,如奉盈,洞洞属属然,如弗胜,如将失之。严威俨恪,非所以事亲也。成人之道也。”《曲礼上》又说:“父子不同席”,“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即使父母有过,恭敬也同样不可或缺,《内则》:“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不说,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母权制家庭中亲子关系则充满着平等和民主色彩。子女年幼的时候,父亲“与他们作朋友,帮忙他们,教导他们,他们乐意什么就是什么,喜欢多少就是多少。孩子在此时期较不关心于他,这是诚然因为他们都是通体上喜欢自己底小伙伴。然而父亲老在那里作着有裨益的顾问,一半是游戏的伴侣,一半是保护人。”[7](44-45)与这种平等关系同时出现的是子女与父母之间的频繁冲突及其独特的化解方式。马林诺夫斯基曾举例说:“有时,人们也会生孩子们的气,在极度愤怒时动手责打孩子;但是,我也常常会看到孩子愤怒地冲向父母攻击他们的情形。这种攻击可能会得到一个温厚的微笑,也可能遭到愤怒的回击;但是,对土著人来说,明确的报复意识和强制性惩罚的观念不但极为少见,甚至令人厌恶。有几次在孩子明显做了错事之后,我建议说如果硬着心肠打他们一顿或用其它方法给予惩罚,今后有助于他们改邪归正,可是这种想法在土著朋友们看来显得不尽情理而没有道德,故而遭到怀有几分敌意的拒绝。”[6](56-57)由此可见,对父母的毕恭毕敬至为罕见,而且也并不为世俗所格外鼓励。
母系制家庭之所以不存在中国先秦时期那种意义上的孝道,这完全是由家庭组织类型的不同造成的。父系制家庭中,家庭的世系、遗产、权利是以父亲作为依据的,父亲由此成为家庭的重心。在这种家庭类型中,家庭成员的基本问题(如孕育、出生、成长、婚姻等),都要依赖父系家庭自身得以解决。因此,父系家庭的巩固以及家庭秩序的维系便成为社会的当务之急,强调父亲的权威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孝道体现的是父系的权威,它的本质就在于以道德的方式约束家庭成员(子女),加强家庭的凝聚力。相反在母系制家庭中,人们依据母亲的血统进行世系、遗产、权利的计算或继承,而这些世袭原则的代表者则是另外一个人——生活于另一家庭之中的母舅。与《论语·里仁》所谓“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不同,母系制下的子女(尤其是男子)在成年之后必须进入新的生活空间,离开自己所出生的家庭,搬到母舅家中。这种居所的变迁既意味着生活重心的转变,也意味着角色的变换,“母舅好像我们之间的父亲,是理想化给孩子的;他们教给孩子,那是他要得其欢心的人,且是将来所要仿效的标准。我们就是这样见到,使我们底社会里的父亲这么困难的质素,大多数(虽非全数)都在梅兰内西亚人之间交给母舅了。他是有权势的,他是理想化的,孩子和母亲都要服从他;父亲则完全解除了这些可恨的权柄和特点。”[7](47)这样,母舅的权力在客观上便成为瓦解子女与父母关系的重要原因,也成为对早先家庭秩序的破坏力量。由于文化的这种特殊要求,“孝道”便显得既属多余,也不可能。就这样,母舅担当了父系家庭中父亲的角色,他是外甥顺从、恭敬的对象,也是外甥履行自己人生各项主要义务的对象。家庭类型的不同造成了人们文化观念的迥异,正如我们曾对母系制下甥舅关系的状况心存疑惑一样,特罗布来恩人对父系制下的父子关系也感到大为不解。据说早期的基督教传教士为了让土人们理解西方基督教的教义,甚至不得不将父系制下的上帝观作适当变通,“基督教三位一体的教理将不得不译成母系的术语了:我们将不得不称圣父为‘圣舅’(God-kadala,母亲的兄弟),称圣子为‘圣姐妹之子’(God-sister’s son),称圣灵为神圣的巴罗马(a divine baloma)了!”[6](191-192)可以想象,假如我们非得在母系制家庭中寻找“孝道”的话,那么就只能找到那种外甥对母舅的道德义务规范。
2、家庭组织在社会中的地位与孝道
父权是孝道发生的基础,然而并非所有父系制家庭都会产生先秦那样的孝道,以希腊、罗马为代表的古代西方社会就是这样。20世纪早期的许多学者都将孝道视为中国文化的重要内容和特征之一,正是比较了中西文化的不同之后得出的正确结论。钱穆曾指出中国文化是“孝的文化”。谢幼伟也说:“中国文化在某一意义上,可谓为‘孝的文化’。孝在中国文化上作用至大,地位至高;谈中国文化而忽视孝,即非于中国文化真有所知。”梁漱溟则将“孝”列为中国文化的第十三项特征,并指出中国人的孝道不仅闻名于世,色彩最显,而且堪称为中国文化的“根荄所在”,所以“说中国文化是‘孝的文化’,自是没错”。[8](20-21)中西社会都是父系制类型家庭,然而一者发展出特色鲜明,影响巨大的“孝文化”,一者则始终在这方面几无作为,这说明除了受家庭组织类型的影响以外,孝道的发生、发展还一定受其它文化因素的左右。
按照文化学的一般观点,一种普遍文化现象的产生,往往不仅因为它满足了社会中某些小团体的需要,更是由于它对整个社会的运行发挥了重要功能,因此文化的成因与功能应当从社会整体的运行中得到解释。孝道也不外乎如此:从表面上看它是家庭的产物,并维系着家庭的存在和稳定;然而社会之所以积极提倡孝道,绝不是因为它能给各个家庭带来好处,而毋宁是由于孝道符合了社会的总体利益。进而言之,正是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为孝道的发生提出了要求,而家庭组织之社会地位的显著差异,乃是不同父系制家庭条件下孝道发展状况趋异的根本原因。
家庭组织虽然是人类初民社会的普遍文化现象,然而由于历史发展的种种特殊原因,它在政治及社会生活中地位之高低、作用之大小却远非整齐划一。家庭组织在中国古代政治生活中地位显赫、作用巨大,这主要与早期国家的独特产生方式有关。常金仓先生曾指出:“在世界各民族中,国家产生所走过的道路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无论它有多少式样,从氏族制到国家的出现都需要经过两个步骤:首先必须在普通氏族成员中产生一个或几个首领、首长、长老来,他们是血缘组织以外公设的权力机关的代表,在不少民族中就是按年龄阶梯组成的社会的首领,然后才能由这些首领渐次攘夺公共权力,使这种非血缘组织显得越来越重要最重取代氏族组织。”[9](149-150)中国古代国家的产生,与马克思主义经典学家所概括的希腊、罗马、德意志等三种国家产生方式不尽相同,具体表现为家庭组织在国家产生过程中角色有别、作用各异。恩格斯曾经说过:“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在罗马,氏族社会变成了闭关自守的贵族,贵族的周围则是人数众多的、站在这一社会之外的、没有权力只有义务的平民,平民的胜利炸毁了旧的氏族制度,并在它的废墟上面建立了国家,而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便完全熔化在国家中了。最后,在战胜了罗马帝国的德意志人中间,国家是作为征服外国广大领土的直接结果而产生的。”[10](165-166)在雅典、罗马和德意志等国家的产生过程中,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遭到了破坏,家庭组织也因此未能发挥积极作用。中国则不然,夏代早期国家是通过大禹之子启破坏部落民主传统,“以家代国”的方式产生的,以夏启为领袖的姒姓家族在缔造早期国家时发挥了巨大作用。

关于中国孝文化

8. 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孝

我国孝道文化包括敬养父母、生育后代、推恩及人、忠孝两全、缅怀先祖等,是一个由个体到整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文化体系。占据中华传统文化主要地位的儒家思想,其创始人孔子在构建以“仁”为核心的伦理道德体系中,强调“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在《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里推崇:“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认为“孝道”是圣王的“至德要道”,是众德教化之根本根源,而《孝经》这本阐述孝道和孝治思想的中国古代儒家经典著作,成为历代儒客和读书人研习之核心书经。

        历朝历代在推行儒家思想为主导的治国方略中莫不遵循以孝为本的治国理念,把孝亲敬老视为最崇高的美德,作为选拔官员的标准,并自远古沿袭流传下来,世代相袭、贯穿百代。

        中华文明文化之所以经久不衰,成为古代世界文明延续至今的唯一的古文明,与中华文化以孝道文化为根本有莫大关系。

        中华民族文化之所以能够同化无数外来文化,其根本原因也在于中华文化遵循了以孝道文化为根本核心的原则。

        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孝道文化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从个体来讲:

        孝道是修身养性的基础。通过践行孝道,个人的道德可以逐步完善。否则,失去孝道,就失去做人的最起码的德性。

        历朝历代,人们以修身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而修身最注重孝心的培养,孝行的实践,孝道的弘扬。

        在今天,倡导孝道,并以此作为培育下一代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家庭来说:

        实行孝道,可以长幼有序,规范人伦秩序,促进家庭和睦。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则社会稳定,家庭不稳定则社会不稳定。故此,儒家非常重视家庭的作用,强调用孝道规范家庭。在新时代,强调子女尊敬和赡养老年父母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

        从国家来讲:

        孝道推崇忠君思想,倡导报国敬业。在封建时代,君与国有时候是同一个意思。据此,儒家认为,实行孝道,就必须在家敬父母,在外事公卿,达于至高无上的国君。蕴藏其中的报效国家和爱国敬业的思想是积极进步的。

        从社会来讲:

        孝道的思想可以规范社会的行为,建立礼仪的一些制度,调节人际关系,从而凝聚社会,达到天下一统,由乱达治。客观地讲,孝道思想为封建社会维持其社会稳定提供了意识形态,为中国的一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从文化来讲:

        孝道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核心,塑造了中华民族的魂,成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延续下去的源泉所在。



        二 、中国传统孝道文化主要内涵:

        中国传统孝道文化是一个复合概念,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既有文化理念,又有制度礼仪。从敬养上分析,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用十二个字来概括,即:敬亲、奉养、侍疾、立身、谏诤、善终。

        1、敬亲。

        中国传统孝道的精髓在于提倡对父母首先要“敬”和“爱”,没有敬和爱,就谈不上孝。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这也就是说,对待父母不仅仅要有物质的供养,关键在于要有对父母的敬爱,而且这种敬爱是发自内心的真挚的爱。没有这种爱,不仅谈不上对父母孝敬,而且和饲养犬马没有什么两样。同时,孔子认为,子女履行孝道最困难的就是时刻保持这种“敬爱”,愉悦地对待父母。

        2、奉养。

        中国传统孝道的物质基础就是要从物质上供养父母,即赡养父母,“生则养”,这是孝敬父母的最低纲领。儒家提倡在物质生活上要首先保障父母,如果有好吃的美食,要首先让老年人吃。这一点非常重要,孝道强调老年父母在物质生活上的优先性。

       3、侍疾。

       老年人年老体弱,容易得病,因此,中国传统孝道把“侍疾”作为重要内容。侍疾就是如果老年父母生病,要及时诊治,精心照料,多给父母生活和精神上的关怀。

        4、立身。

      《孝经》云:“安身行道,扬名于世,孝之终也”。这就是说,做子女的要“立身”并成就一番事业。儿女事业上有了成就,父母就会感到高兴,感到光荣,感到自豪。因此,终日无所事事,一生庸庸碌碌,这也是对父母的不孝。

        5、谏诤。

      《孝经》谏诤章指出:“父有争子,则身不陷於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於父”。也就是说,在父母有不义的时候,不仅不能顺从,而应谏诤父母,使其改正不义,这样可以防止父母陷於不义。

         6、善终。

       《孝经》指出:“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儒家的孝道把丧葬看得很重,在举办丧礼时要以哀戚之情尽各种礼仪。

        综上所述,孝道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爱国主义情怀的感情基础和道德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