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质押

2024-05-08 10:45

1. 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质押

土地使用权不能质押。可以设立质权的是财产权利,而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可质押的财产权利,所以只能抵押,但不能设立质押权。
那么,实现质押需要什么条件呢?
一、质权须有效存在。
二、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三、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质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质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质押财产主张实现质权。
四、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质权人不得实现其质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哪些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的;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使用权能否质押的相关内容了,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不可以质押,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质押

2. 土地使用权到底能不能质押?

土地使用权不能质押,只能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一、划拨地的房子能继承吗?
1、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划拨的土地,可以继承。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2、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3、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土地的性质是属于划拨,这种情况一般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必须要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行,而且划拨的土地可以转化为出让,只需要缴纳一部分的土地出让金
二、抵押一般在什么部门办理
抵押一般在下列部门办理: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到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
3、以林木抵押的,由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
4、以飞机、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登记部门;
5、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由财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6、其他财产的登记部门是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三、欠钱用地抵押合同怎么写
①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名称或个人姓名、住址等。
②被担保的债权的种类、数额。
③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或抵押期限。由于抵押人享有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抵押年限,不得超过原出让合同确定的年限务人履行主合同中债务的期限,决定着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日期,只有在债务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才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④抵押物的基本情况,即用于使用权抵押的土地的位置、面积等。抵押物状况关系到抵押的目的能否实现,所以有关抵押物的基本情况必须在抵押合同中载明。
⑤抵押权担保范围。
⑥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⑦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约定事项。
⑧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⑨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规避你们合作中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隐患,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起草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3. 土地使用权可以质押吗

土地使用权不能质押,只能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只能抵押不能够用于质押,土地使用权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不动产的权利,而抵押是可以抵押不动产,质押是不能够质押不动产的。质押只能够质押动产以及权利这两种。因此土地使用权只能够使用抵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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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土地使用权可以质押吗

4.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质押吗

土地使用权只能抵押,不能质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抵押还是质押的答案是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属于不动产抵押,土地的使用人在进行抵押后可以继续使用土地,并不需要将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债权人。需要注意的是,进行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具有土地证的土地。
一、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
1、权利性质上的不同
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而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
2、抵押与质押的标的物不同
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抵押权、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

5. 关于土地使用权可以质押吗?

一、关于 土地使用权 可以 质押 吗? 只要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就可以依照法律进行质押。质押就是 债务人 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 债权人 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 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所谓 抵押担保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 担保法 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物权法 》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 抵押 :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 招标 、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 法规 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土地使用权怎么质押? (一)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的签订 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由抵押人和 抵押权 人签订 抵押合同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权人进行地价评估或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抵押权人认可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因此,在划拨土地的估价中,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都应对出让金部分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加以重视,房地产估价机构有义务在估价报告中对其加以披露。这就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详细掌握当地有关房地产的各种政策、规章制度,有依据的向相关的报告使用者提供咨询意见,以实现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顾问功能。 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涉及农民 集体土地 使用权的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的确认,并明确实现抵押权的方式,需要转为国有的,同时核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然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并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终止期限不得超过 土地出让 终止期限。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 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被抵押的土地的使用权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 身份证 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一方到场申请抵押登记的,必须持有对方的授权委托文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分别情况,提交以下材料:以 划拨土地使用权 抵押的,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以房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 房屋所有权 证;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 代理 人身份证件;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其抵押借款行为依法应当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同一宗地多次抵押时,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登记。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变更登记 抵押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在抵押土地的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同时在抵押人的 土地使用证 内进行记录,并向抵押权人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正式生效。因此,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取得的法律证明文件是《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抵押权人以任何形式占有或控制抵押人的土地使用证,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对其未来实现其抵押权不会产生任何有利的影响。 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的,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抵押土地的界线和面积,即一宗土地分割抵押时的分割划分权只能属于土地管理部门。抵押期间,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 因处分抵押财产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被处分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财产处分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处分抵押财产涉及集体 土地所有权 转为国有土地的,按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抵押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抵押权人应出具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与《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一起交抵押人、抵押人自抵押 合同终止 或解除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无论是土地使用权的质押和抵押,都要注意质押的只能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在国有城镇土地市场化之后,允许土地使用权的质押和出资入股等这些,新的政策上的变化都是在盘活国有土地的使用,一方面可以利用国土资源为国家的财政带来收入,另一方面对土地使用人来说也是非常的灵活方便的。

关于土地使用权可以质押吗?

6. 土地使用权能否质押和抵押

	土地使用权只能抵押,不能质押。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7.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可以质押吗

法律分析:质押,其具有这样两个特征:一、权利人控制了质押物;二、权利人不能在控制质押物的同时就对质押物行使权利,该权利只有在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时才能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可以质押吗

8. 土地使用权能否质押和抵押

质押的客体为动产以及权力。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物权,所以只能抵押,不能质押。
一、动产质押生效条件有什么
动产质押生效条件有: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和质押人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的意思是真实的;
3、质押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禁止性规定。
此外,动产质押合同的有效性还需要一个特殊的要求,即质物的交付。抵押合同一般需要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企业以外的动产抵押不能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不需要登记,其生效不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而是自质押人将质押物移交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二、质押合同是物权合同吗?
质押合同是物权合同。《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质押合同是是属于担保物权里面的,从而可以说质押合同是物权合同的。
三、如何区分质押与抵押
1、只有动产才能进行质押,不动产和动产都能抵押。2、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3、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4、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5、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