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员工辞职后还能再进吗?

2024-04-28 00:04

1. 公司的员工辞职后还能再进吗?

员工正常离职,离职当月一般是不能再次进入该公司,在次月可以再次入职。
1、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员工离职后合适才能再次入职,只要员工和单位协商一致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2、在企业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员工当月工资需要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结算,员工当月离职后,如果当月再次入职,会导致单位工资计算出现问题,可能将员工以前上班考勤覆盖掉,无法计算员工当月离职前工资。离职员工需要在单位将当月工资计算完毕之后,次月再次入职。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公司的员工辞职后还能再进吗?

2. 公司的员工辞职后还能再进吗?

员工正常离职,离职当月一般是不能再次进入该公司,在次月可以再次入职。
1、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员工离职后合适才能再次入职,只要员工和单位协商一致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2、在企业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员工当月工资需要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结算,员工当月离职后,如果当月再次入职,会导致单位工资计算出现问题,可能将员工以前上班考勤覆盖掉,无法计算员工当月离职前工资。离职员工需要在单位将当月工资计算完毕之后,次月再次入职。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 离开公司之后还能入职吗?

离开公司之后还能入职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对此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也不会作出这方面的规定——因为我国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鼓励充分就业。具体法条规定如下: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发生劳动争议企业如何举证
当前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分为五种类型: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主动离职所发生的劳动纠纷;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所发生的待遇纠纷;
3、因用人单位给予职工行政警告、记过、留用察看、职工不服所引起的管理纠纷;
4、因履行劳动合同涉及合同效力的确认、合同的变更、履行、终止以及因对劳动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或因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所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所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22日通过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在原公司离职之后想要回到原来的公司进行工作那么就需要和原来的公司重新签署劳动合约,并且原公司会需要你提供现公司的离职证明,因为会涉及到相关的社会医保和劳动法所规定的就职说明,而且没有跟原来的单位解约的话,新公司是不会和员工签署劳动合约的。

离开公司之后还能入职吗?

4. 为什么员工辞职后不再回公司上班?

当新员工比自己更受重视时!想辞职的想法总是冒出来
我是和老板一起成长起来的!刚到公司的时候老板还只是小作坊模式!自产自销!生产员工和办公室员工加起来差不多十几人吧!慢慢发展壮大到连接差不多十家作坊!仓库和办公员工就有五六十人!
老板对自己一直很好!待遇也不错!一开始我自己生产!仓库!销售都做!后来生产外包出去!仓库也规范管理!我主要就负责销售和厂商沟通!
发展后慢慢得用制度规范!以前老板话语权最大!下来就我!规范后会有点落差!现在大家都是按规矩办事!加上在管理上和老板有分歧!老板新顾了听他话的管理!所以辞职的念头一直冒出来



5. 离开公司之后还能入职吗?

离开公司之后还能入职吗? 我国《 劳动合同法 》没有对此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也不会作出这方面的规定——因为我国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 法规 和政策是鼓励充分就业。具体法条规定如下:第三条订立 劳动合同 ,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发生 劳动争议 企业如何举证 当前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分为五种类型: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 辞职 、主动离职所发生的 劳动纠纷 ; 2、因执行国家有关 工资 、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所发生的待遇纠纷; 3、因用人单位给予职工行政 警告 、记过、留用察看、职工不服所引起的管理纠纷; 4、因履行劳动合同涉及合同效力的确认、合同的变更、履行、终止以及因对劳动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或因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所发生的 劳动合同纠纷 ;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所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22日通过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 、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 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6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在原公司离职之后想要回到原来的公司进行工作那么就需要和原来的公司重新签署劳动合约,并且原公司会需要你提供现公司的 离职证明 ,因为会涉及到相关的社会 医保 和 劳动法 所规定的就职说明,而且没有跟原来的单位解约的话,新公司是不会和员工签署劳动合约的。

离开公司之后还能入职吗?

6. 员工离职后还能二次进入公司工作吗?


7. 辞职后能再进吗

当事人离职后是否还能进去原单位,或者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多久能进去,要看单位和本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正常手续,当事人离职,即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或封存,并办妥交接手续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也就解除了,如果要重新入职,和新的员工是在同一起跑线,需要按照入职程序,即求职、面试、审核、培训、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
但是由于当事人是原来的员工,对于之前在单位的表现和情况,单位有一定的了解和记录,所以再次选择原单位,单位通常会了解当事人原来离职是何原因,本人之前的表现,个人技术和对单位的奉献或者态度,以及为什么要重新入职等等,通过认真的审核和评估,从而确定是否再次接纳当事人。而单位这样做,无论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
因此,当事人离职后,如果要回原单位入职,首先要确认自己的求职条件和目的,将自己合理的理由、工作态度、内心想法等等,坦诚地与单位招聘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必要时可以提供更多的资料,如情况说明、资格证书、未来工作思路或者计划,以增加重新入职的成功率。
但是如果之前是因为自动离职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在单位表现不好、不能胜任工作甚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被开除或劝退的,再次入职的成功率一般不大,这种情况,当事人最好先反思自己,再考虑是否继续求职。本人作为曾经负责人事招聘的管理人员,在与同行的交流中,通常这种情况,绝大多数的单位很难接受这种返聘的员工。
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选择单位,单位也选择劳动者,彼此是双向选择,也是平等的。
我国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了劳动合同法,并于2012年进行了修正,该法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作为劳动者,首先应该多了解该法律,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履行自己的应有义务。
相关参考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辞职后能再进吗

8. 辞职后还能回原来的公司上班吗?会有什么影响吗?

辞职后还能回原来的公司上班吗?会有什么影响吗?
很多人在离职之后,找不到更好的工作,所以就会考虑要不要回到原来的公司继续上班,相信很多人都会遇到这个难题,今天小编就来告诉你能不能回去,以及这样做会有什么影响。

首先,要清楚自己是为什么离职,如果是因为工作环境或者工作中的人,那么建议不要回去,为什么,因为这个是本质上的原因,改变不了现状,回去之后还是和自己离开时一样,自己就是因为忍受不了才辞职,那么回去还是一样的结果。但是如果你是因为自己有事情才辞职的,工作环境好,薪酬符合自己预期,那么可以考虑回去,因为你走的时候肯定报备了原因,所以就算你再回去,也不会有人有意见,前提是老板还愿意要你。但是你要清楚,你可能面临的,会是老板无止尽的压榨,毕竟是你自己回去的,那么你在工作中一般情况下就会处于弱势群体的位置,除非你个人能力超级强,能够让老板看到你的价值。

你不回去,自己找了一个工作还好。但是你回去原来的单位之后,多多少少还是有影响的。上一段说的是你的上司,那么你的同事呢,要知道同事只是同事,并不是你的朋友,你的到来,可能还会触碰到他们的一些利益,所以他们或许并不希望你回来,人际关系会受到影响。

以上这些,就是辞职后还能回原来的公司上班吗?会有什么影响吗的内容,当然了,这只是小编自己提的建议,以及所想,最重要的还是要看你自己怎么选,毕竟咱们可是生活在一个社会里呀,没有两把刷子还怎么闯荡呢?大家是怎么想的,可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