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实行国土空间规划全周期管理

2024-05-13 00:39

1. 自然资源部:实行国土空间规划全周期管理

自然资源部:实行国土空间规划全周期管理 对新增违法违规建设“零容忍”
  央视网消息:自然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全周期管理,对新增违法违规建设“零容忍”。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取得规划许可,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以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等非法定方式替代规划许可、搞“特事特办”。
  自然资源部表示,农村地区要加强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严禁借农用地流转、土地整治等名义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坚决杜绝集体土地失管失控现象。
  通知还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程留痕制度。对新增违法违规建设“零容忍”,一经发现,及时严肃查处;对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梳理,依法依规分类加快处置。

自然资源部:实行国土空间规划全周期管理

2. 自然资源部:实行国土空间规划全周期管理

自然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全周期管理,对新增违法违规建设“零容忍”。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取得规划许可,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以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等非法定方式替代规划许可、搞“特事特办”。
自然资源部表示,农村地区要加强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严禁借农用地流转、土地整治等名义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坚决杜绝集体土地失管失控现象。
通知还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程留痕制度。对新增违法违规建设“零容忍”,一经发现,及时严肃查处;对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梳理,依法依规分类加快处置。

3. 国土空间规划局: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5月27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部副部长赵龙、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庄少勤、国土空间规划局副局长张兵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庄少勤称,从规划运行方面来看,规划体系分为四个子体系。按照规划流程可以分成规划编制审批体系、规划实施监督体系,从支撑规划运行角度有两个技术性体系,一是法规政策体系,二是技术标准体系。
另一方面,从规划层级和内容类型来看,可以把国土空间规划分为“五级三类”。“五级”是从纵向看,对应行政管理体系,分五个层级,就是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
不同层级规划的侧重点和编制深度各不相同。国家级规划侧重战略性,省级规划侧重协调性,市县级和乡镇级规划侧重实施性。
“三类”是指规划的类型,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的专项规划。总体规划强调的是规划的综合性,是对一定区域,如行政区全域范围涉及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做全局性的安排。详细规划强调实施性,一般是在市县以下组织编制,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包括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
相关的专项规划强调的是专门性,一般是由自然资源部门或者相关部门来组织编制,可在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层面进行编制,特别是对特定的区域或者流域,或者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性安排。
庄少勤补充强调称,这次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四梁八柱”,不是简单换一个名称,也不是形式上的拼凑,他认为体现的是生态文明新时代空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
张兵也于会上指出,2020年底要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在先进的数字技术和统一的技术标准基础上,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一张图”。

国土空间规划局: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4. 国土空间规划局: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凤凰网房产淄博讯(编辑 刘佳)5月27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部副部长赵龙、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庄少勤、国土空间规划局副局长张兵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庄少勤称,从规划运行方面来看,规划体系分为四个子体系。按照规划流程可以分成规划编制审批体系、规划实施监督体系,从支撑规划运行角度有两个技术性体系,一是法规政策体系,二是技术标准体系。
另一方面,从规划层级和内容类型来看,可以把国土空间规划分为“五级三类”。“五级”是从纵向看,对应行政管理体系,分五个层级,就是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
不同层级规划的侧重点和编制深度各不相同。国家级规划侧重战略性,省级规划侧重协调性,市县级和乡镇级规划侧重实施性。
“三类”是指规划的类型,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的专项规划。总体规划强调的是规划的综合性,是对一定区域,如行政区全域范围涉及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做全局性的安排。详细规划强调实施性,一般是在市县以下组织编制,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包括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
相关的专项规划强调的是专门性,一般是由自然资源部门或者相关部门来组织编制,可在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层面进行编制,特别是对特定的区域或者流域,或者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性安排。
庄少勤补充强调称,这次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四梁八柱”,不是简单换一个名称,也不是形式上的拼凑,他认为体现的是生态文明新时代空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
张兵也于会上指出,2020年底要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在先进的数字技术和统一的技术标准基础上,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一张图”。
(来源:观点地产网)

5. 国土空间规划局: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中新网电 国土空间规划局副局长张兵今日指出,2020年底要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在先进的数字技术和统一的技术标准基础上,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一张图”。
27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部副部长赵龙、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庄少勤、国土空间规划局副局长张兵介绍《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会上有记者提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在新规划编制审批完成前,如何与现有的规划做好衔接?
对此,张兵指出,在《若干意见》的文件里已经非常明确了我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时间表,我们有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第一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起“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管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刚才庄总规划师也讲到了“四梁八柱”的规划体系。2020年底要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在先进的数字技术和统一的技术标准基础上,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一张图”。
第二是到2025年要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同时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的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的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第三是到2035年,和十九大报告给我们设定2035年大的目标是一致的,要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青水秀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让我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能够达到一个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状态。
张兵指出,关于和现有规划的衔接工作将从三个方面展开:
第一,要加快开展全国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这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这个工作是整个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的一个总纲,体现的是战略性、系统性的安排,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这个规划由自然资源部和相关部门一起来组织编制,最后要由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向全国公布,这就是全国需要共同遵循的“一张图”。目前各省已经在开展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在一些特定的区域或流域也已经开展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
“比如自然资源部正在组织编制长江经济带覆盖11个省市的国土空间规划,同时在市县这个层面,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也在逐步展开。刚才赵部长也讲到如何让地方政府发挥主体责任,抓紧把这项工作尽快启动,形成规划成果,目的是要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在各个空间尺度上的规划依据,让整个开发保护修复的行动有规可依。”张兵说。
第二,目前,还有一部分法定规划在有效期内运行,在新的规划没有完成前的过渡时期内,要做的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对现行的城市或者镇的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差异图斑进行协调性、一致性处理,保证营商环境有一个非常顺畅的衔接。但是在做好协调性和一致性处理的过程中,有四个“不得突破”:第一是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第二是不得突破已经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第三是不得突破城市、镇的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禁止建设区等规划强制性内容;第四是不得突破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一些新的管理要求。这四个“不得突破”是在协调性和一致性中间的工作底线,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在规划立法方面的工作。目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都是有效法律,要继续落实好这些法律,同时要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工作。自然资源部也将牵头抓紧梳理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多规合一”改革涉及到要突破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要进行梳理,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以后进行实施,做好过渡期内法律法规的衔接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局: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6.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点有:1、完善数据资源体系。国土空间信息数据资源横向涵盖测绘、国土、规划、发改、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不同行业;纵向贯穿国家、省、市、县四级。按照数据类型分为现状数据、规划数据、管理数据和社会经济数据;2、做好“双评价”。以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底版为基础,建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及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代表的现状基础评价,包含对土地、矿产、森林、海洋、草原等自然资源现状和潜力分析评价;3、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分析。以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底版为基础,开展国土空间保护分析评价,对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国土空间保护状况进行分析;开展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分析评价,对城镇化、产业布局、交通设施等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7.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了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制度与目前实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制度的衔接,该决定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自然资源部副部长赵龙表示,“抓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有利于把每一寸土地规划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8.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法律分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了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制度与目前实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制度的衔接,该决定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自然资源部副部长赵龙表示,“抓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有利于把每一寸土地规划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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