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协议

2024-05-12 10:46

1. 合伙人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③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④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有: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③ 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协议

2. 合伙合同


3. 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合同具有确定合伙内部关系的重要作用,它除须遵循合同行为的一般规则外,还受到法律对合伙关系的特殊限制。
    合伙合同的当事人称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须有两个以上,原则上无上限。合伙合同的内容包括合伙人出资数额和比例、合伙盈余分配、债务分担比例、入伙和退伙事项、合伙期限及终止等事项。依照全体合伙人是否约定了合伙期限,可将合伙区分为定期合伙与不定期合伙。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合伙人。
    合伙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设立合伙企业的,合伙合同须是书面形式。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1、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2、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3、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4、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对于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财产偿还。在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清偿。
    5、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合同终止。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2、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系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而成立,当然也得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而解散。不论合伙合同是否定有存续期限,均可因合伙人的全体同意而解散。
    4、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5、合伙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发生,合伙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合伙合同可以解除:
    1、合伙人其中之一根本违约,守约合伙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2、不定期合伙合同,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3、定期合伙合同,合伙目的不能实现,合伙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4、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或者约定解除,合伙合同解除。
    1、协商
    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如无法解决,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调解
    合同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无法达成调解,可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根据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合伙合同
    合伙人:
    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a.需承认本合同;b.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c.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a.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b.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c.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d.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e.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a.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b.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c.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d.支付合伙债务;e.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a.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b.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c.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d.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a.合伙期届满;b.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c.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d.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e.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a.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b.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c.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合同

4. 合伙人与合伙的协议

(一)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各合伙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容易确定,合伙人之间争议不大的,在审理个人合伙对外债务案件时,可以一并确定合伙各方应承担债务的份额,但在裁判文书中应明确各合伙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如合伙人之间对如何分担债务争议较大,将合伙组织对外债务与合伙内部债务纠纷一并处理不利于案件及时审理的,可以分开审理。
(二)偿还合伙债务超过了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或者部分合伙人对外承租了全部合伙债务后,在向其他未承担合伙债务的合伙人行使追偿权时,其他合伙人均应列为诉讼当事人。
(三)对合伙经营期间帐目的核实,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举证,在受理案件前尽可能要求当事人清算。在诉讼中核实合伙帐目,可采取以下方式:
1、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各方当事人对所提供帐目单据逐一审核。
2、法院将当事人提供的帐目单据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核。
3、当事人自行委托审计机关对帐目进行审核。
法院对当事人自己或者审计机关对帐目的审核结果应进行审查。当事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可予认定;对审核结果虽有异议,但又提不出相反证据的,对其异议不予支持。
一、合伙人经营分工和权限不明退伙后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
合伙人经营分工和权限不明退伙后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负责,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一规定表明合伙人的责任是补充性无限连带责任。
1、合伙人责任的性质是补充性责任。
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顺序,决定了合伙人首先是以合伙的共有财产向债权人承担共同债务,然后再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的共有财产足以清偿合伙债务,则不发生合伙人的连带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即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这主要是由法律一般对合伙人的出资标的的种类以及出资数额的大小没有限制所决定的。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其责任规则为:
(1)每个合伙人均对全部合伙债务负清偿责任,合伙债权人一旦要求全部、部分或个别的合伙人清偿,被要求者即有义务予以清偿;
(2)其清偿行为,对其他合伙人也有清偿的效力;
(3)若其清偿的债务超过应担份额,则其就超出部分对其他应担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在合伙企业中分为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而对于合伙债务的偿还问题,则一般是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此时仅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5. 合伙人和合伙人协议

(一)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各合伙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容易确定,合伙人之间争议不大的,在审理个人合伙对外债务案件时,可以一并确定合伙各方应承担债务的份额,但在裁判文书中应明确各合伙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如合伙人之间对如何分担债务争议较大,将合伙组织对外债务与合伙内部债务纠纷一并处理不利于案件及时审理的,可以分开审理。
(二)偿还合伙债务超过了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或者部分合伙人对外承租了全部合伙债务后,在向其他未承担合伙债务的合伙人行使追偿权时,其他合伙人均应列为诉讼当事人。
(三)对合伙经营期间帐目的核实,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举证,在受理案件前尽可能要求当事人清算。在诉讼中核实合伙帐目,可采取以下方式:
1、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各方当事人对所提供帐目单据逐一审核。
2、法院将当事人提供的帐目单据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核。
3、当事人自行委托审计机关对帐目进行审核。
法院对当事人自己或者审计机关对帐目的审核结果应进行审查。当事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可予认定;对审核结果虽有异议,但又提不出相反证据的,对其异议不予支持。
一、合伙合同纠纷开庭后多久有结果?
合伙合同纠纷开庭后多久有结果,法律上并没有做出太过多的规定,在三个月时间之内是需要审理案件完毕。
1、掌握合伙的最本质特征。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并要求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2、合伙协议不允许约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担风险。
《合伙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末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3、合伙人退伙,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果不经同意,因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4、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合伙对外有债务时,以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全体合伙人以自己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5、合伙投入合伙的财产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经营。
6、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7、合伙人散伙时在清理完各种税款后,清理对外债务,仍有剩余时,退还各自投资,还有财产时分取利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合伙人和合伙人协议

6. 合伙人和合伙协议

(一)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各合伙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容易确定,合伙人之间争议不大的,在审理个人合伙对外债务案件时,可以一并确定合伙各方应承担债务的份额,但在裁判文书中应明确各合伙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如合伙人之间对如何分担债务争议较大,将合伙组织对外债务与合伙内部债务纠纷一并处理不利于案件及时审理的,可以分开审理。(二)偿还合伙债务超过了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或者部分合伙人对外承租了全部合伙债务后,在向其他未承担合伙债务的合伙人行使追偿权时,其他合伙人均应列为诉讼当事人。(三)对合伙经营期间帐目的核实,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举证,在受理案件前尽可能要求当事人清算。在诉讼中核实合伙帐目,可采取以下方式:1、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各方当事人对所提供帐目单据逐一审核。2、法院将当事人提供的帐目单据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核。3、当事人自行委托审计机关对帐目进行审核。法院对当事人自己或者审计机关对帐目的审核结果应进行审查。当事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可予认定;对审核结果虽有异议,但又提不出相反证据的,对其异议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7. 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又称“个人合伙合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分利润,共担风险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合伙合同

8. 合伙人协议

以下是一份 合伙人 协议的模板,仅供参考: 订立此协议的合伙人:   1、姓名: 身份证 号码:   2、姓名:身份证号码: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 合伙协议 如下:   第一条 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组建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3年,自2010年月日起,至2013年月日止。合伙期满可续订 合伙合同 。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75%的股份;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元,享有25%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0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 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 债务 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三)对于公司在职(全职)的股东以 工资 的形式支付其劳动报酬,其具体工资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而定。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焊接公司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在焊接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商行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 合伙企业 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焊接公司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入伙、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焊接公司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10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焊接公司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焊接 公司设立 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双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焊接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焊接公司的人事、财务、经营、管理等制度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焊接加工业务)、购进常用物料;   4、支付合伙债务;   5、出差使用经费。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焊接公司进行交易。   (三)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商行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第十一条 合伙经营的继续   (一) 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伙经营:   1、合伙事业有赢余;   2、合伙事业有转机;   3、合伙人要求延续;   4、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商行名称继续经营原商行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 继承人 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 继承 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终止后的事项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合伙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推举 清算 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 共同财产 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合伙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2010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 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2010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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