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申购有什么条件?怎么申购新股?

2024-05-04 17:41

1. 新股申购有什么条件?怎么申购新股?


新股申购有什么条件?怎么申购新股?

2. 股票申购新股应该具备什么条件,再有申购新股都有什么方式呀?还有就是申购新股最多申购多少股和最少申购

说到打新股,很多人可能第一时间就会想到前阵子的东鹏特饮,一上市就连续来了十多个涨停板,中一签就可以赚到22万,在打新界非常炙手可热。打新股看上去是很赚钱,你知晓怎么去打吗?中签率怎么才可以提高呢?所以今天我就来给大家好好讲讲关于打新股的那些事儿。在大家听之前,大家先来把这个福利领取了--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各位赶紧来领取吧,小心错过了哦:速领!今日机构牛股名单新鲜出炉!一、新股申购什么意思?需要什么条件?1、什么是新股申购?在企业有上市的计划时,大多会面向投资者售卖数量可观的股票,其中部分股票会发售在证券账户上,能通过申购的方式买入,而且通常申购的价格要比上市第一天的价格低得多。2、申购新股需要的条件:准备好来参加新股申购需要在T-2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内,每天平均持有股票,且市值最少在1万元以上,才能满足申购摇号的要求。以我想参与8月23日的新股申购为例,就得从8月19日开始算,往回算20个交易日,也就是7月22日起,自己的账户要有市值维持在1万元以上的股票,才有得到配号的可能,所拥有的市值越高,可以得到配号的数量就越多。只有当自己获得中签区段内的分配号,才能申购中签的那部分新股。3、如何提高打新股的中签几率?从长久来看,打新中签和申购时间是没有任何联系的,假设想让新股的中签可能性变大,以下方式可以让大家参考:(1)提高申购额度:要是早期持有的股票市值越多,能够拥有的配号数量也就越大,最后中签的可能性也会随之越高。(2)尽量开通所有申购权限:如果你拥有一定大的资金量,均匀持仓也是一个方法,干脆一次就把主板和科创板的申购权限都给开通。这样以后无论遇到什么新股都可以申购,中签的几率也是有所增加的。(3)坚持打新:不要错过每一次打新股的机会,正由于有关中新股的概率是很小的,所以更应该坚持摇号,大家要相信机会肯定是能轮到自己的。二、新股中签后要怎么办? 通常,如果新股中签的情况下是会有相应的短信通知,也会在登录交易软件时收到弹窗提示。在新股中签的那日,我们要确保16:00以前账户里留有足够的新股缴款的资金,不论是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还是转自银行都行。等到次日,若是在自己账户里看到成功缴款的新股余额,就证明本次打新成功。太多的朋友想打新股却老是和最佳时机擦肩而过,老是没有赶上调仓时间。说明大家真的缺少一款发财必备神器--投资日历,那就赶紧点击下面的链接来获取: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三、新股上市会怎么样?这期间如果没什么意外发生的话,从申购日算起8~14个自然日内,新股就会进行上市。对于创业板和科创板而言,在上市的前5天跌幅限制是不会设置的,到了第6个交易日开始日涨跌幅限制为20%。而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的涨跌幅限制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发行价假设是10块钱/股,则当日最高价位不会大于14.4元/股,最低也得在5.6元/股以上,根据我多年的跟踪洞察,主板新股上市第一天一般都涨停,后期连板数量不少于5个。新股什么时候卖比较合适,还得按照个股的实际情况及市场行情来综合分析。倘若新股上市当天出现破发并且连续下跌,把它在上市当天就抛出,能减少损失。由于科创板和创业板新股涨跌不受限制,防止出现股价下跌的情况,在第1天上市的时候,中签的朋友就可以直接把它卖了。另外,如果持续连板的股票,当遇到开板的时候,最好最安全的做法就是立即卖出,落袋平安。公司的业绩才是炒股本质意义的最终落脚点,辨认一个公司到底好不好或者全面的去分析大部分人都做不到,导致看走眼而亏损,大家可以利用这个诊股软件,将股票代码输进去,就能查出自己买到的股票好不好了:【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应答时间:2021-09-25,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3. 什么条件可以申购新股?(新股申购技巧)

      在申购新股的时候,也是要有条件的,不是说没有门槛,另外还需要有些小技巧,那么什么条件可以申购新股?为大家准备了相关内容及新股申购技巧,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
      在申购新股的时候,首先是要求是必须要有股东账户,其次根据账户中T-2日起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流通A股日均市值(按收盘后市值计算)必须达到一万元以上,不足一万元没有额度(T日指申购日)。      以沪市为例: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新股,申购数量必须是1000股及其整数倍,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某个投资者在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沪市股票市值15000元,那么该客户的沪A普通新股的额度为1000股,可申购沪A普通新股1000股。      以深市为例: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新股(或500份存托凭证),申购数量必须是500股及其整数倍,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某投资者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市股票市值15000元,那么该客户的深A额度为1500股,可申购深A新股1500股。      以北交所为例:北交所暂时是没有申购额度限制,北交所的新股申购数量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不超过万股。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在新股申购的时候,如果想提高中签率的话,是可以提高市值的,一般市值越大,申购数量越多,中签率就会越高,就会比较容易中签。

什么条件可以申购新股?(新股申购技巧)

4. 什么是新股申购?新股申购需要哪些条件


5. 股票知识:新股申购的条件有哪些 新股申购有哪些技巧

新股申购具体细节如下:
一、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1万元非限售A股市值才可申购新股,上海、深圳市场分开单独计算;
二、客户同一个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客户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三、上海每持有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深圳每持有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
四、深圳有市值的普通或信用账户才可申购,上海只要有指定交易的账户即可申购,客户只有第一次下单有效(按发行价买入)且不能撤单;
五、申购时间:上海9:30-11:30/13:00-15:00,深圳9:15-11:30/13:00-15:00;
六、客户申购时无需缴付认购资金,T+2日确认中签后需确保16:00有足够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七、客户中签但未足额缴款视为放弃申购,连续12个月内累计3次中签但放弃申购者,自最近一次放弃申购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新股申购技巧:
一、新股申购最好时间:上午:10:15—10:45;下午:13:45—14:15;
历史数据显示,新股摇号过程中,最前面和最后面的概率相对较小,处在中间的号更容易摇到。这个类似于买彩票一样,处在最前面和最后面的号就是不怎么容易被摇出来。
二:买发行价高的股票
在性质类似的新股中,打价格更高的股票性价比相对更高。
三:打新的资金,市值可以重复使用
对于闲置资金比较多的投资者,一定要注意打新股的市值是可以重复使用的。例如一个投资者有160万元,新股配套的市值要求是20万元。如果有一天有8只新股同时申购,这个投资者就可以全部申购:8×20=160,不要浪费自己手中的筹码。
四:集中资金打大盘股;
因为大盘新股的中签率明显高于小盘股,所以资金较少的散户应积极参与超级大盘股的新股申购;如果多只新股同时发行,若选准一只全仓出击,中签命中率相对更高一点。
五:打新只能申报一次,第二次申报作废;
这是个重要的提示,千万不要因为手误而浪费了宝贵的机会,新股申购只算你第一次申购的股数。
炒股得多了解下股市规律,多看看财经节目,掌握好一定的经验和技术,平时多看,多学,多做模拟盘,我现在也一直用牛股宝模拟边实盘操作,边练习,学习是永无止境的,只有不断的努力学习才能在股市中生存。愿能帮助到您,祝投资顺利!

股票知识:新股申购的条件有哪些 新股申购有哪些技巧

6. 请问新股申购的条件是什么呢?多谢多谢〜

2014年按股票市值申购新股的相关要求,归纳如下:1、市值1万元以上和足额的资金,参与新股网上申购。深市市值只能申购深市股票,沪市市值只能申购沪市股票。纳入计算的市值指的是投资者持有的上海市场、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包括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和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不包括B股股份、基金、债券或其他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2、申购额度市值计算:申购日(T日)的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的持股市值来确定,持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申购。3、深圳市场每5000元市值配给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申购上限。上海市场每10000元市值配给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申购上限。  4、同一交易日内参与多只新股申购的,市值可重复使用。若某一交易日有多只新股进行网上发行,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市值可重复使用,投资者可以此为据分别参与多只新股申购。仅供参考,祝你投资顺利!

7. 请问新股申购的条件是什么呢?多谢多谢〜

2014年新股网上申购实施办法公布:市值配售门槛1万  深交所发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办法指出,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以下为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12月13日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  第三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条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第六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第七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八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  第九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9,500股。  第十条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申购在深交所发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购申报的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第十一条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第十二条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各证券公司须做好上述证券账户的前端监控。  第十三条 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  第十四条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五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实行非担保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第十六条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无效申购处理:同一日内有多只新股进行申购的,按证券代码从大到小进行无效处理;同一新股的申购,根据深交所主机确认申购的时间先后,逆序从最晚一笔申购开始,对该结算参与人的申购逐笔进行无效处理,直至满足实际资金余额为止。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 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该日所有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购额度,并于申购日前一个交易日(T-1日)将可申购额度向各证券公司发送。  各证券公司须做好其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前端监控。  第十八条 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第十九条申购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T+1日15︰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账。T+1日16︰00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验资结束后当天(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一)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二)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第二十条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申购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第二十一条 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第二十二条 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行情 专区)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申购日后第一个交易日(T+1日)至网上申购资金解冻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二十三条 T+3日,网上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网上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第五章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第二十四条新股按市值申购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缴款同时进行。  第二十五条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T+3日,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可以合并刊登。  第二十七条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  第二十八条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拟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安排回拨,在确定网下发行流程时应将网下发行申购冻结资金的解冻安排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以后,并安排在网下申购结束后刊登网下配售初步结果公告。  如发行人拟启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通知深交所;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条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行情 专区)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材料齐备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无市值证券账户申购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第三十一条各证券公司未按规定做好投资者新股申购前端监控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失职证券公司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深交所可以对此类投资者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并提请有权部门作出处罚。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股票,深交所不向发行人收取手续费。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由深交所、中国结算颁布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股网上发行参与人:  为了规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订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2009年6月18日发布的《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中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办法》不一致的,以《办法》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  第三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条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第六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第七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八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  第九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第十条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上海市场证券账户在T日申购在上交所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第十一条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第十二条 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  第十三条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四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申购资金的结算。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不提供交收担保。  第十五条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申购新股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配号。具体办法如下:  证券公司在T+1日16时前将资金不实的申购账号及其对应交易单元告知上交所(对于通过托管银行结算的基金公司等机构,由托管银行向上交所申报并由基金公司盖章确认),其上报的资金不实申购总额须与不到位资金总额相等;T+1日由上交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结果并核实证券公司、托管银行上报情况后,逐一确认上述账号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如证券公司、托管银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不实的账号告知上交所;T+1日,上交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情况,选取其所属交易单元中申购量最大的交易单元,按照申购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最晚申购的账号开始,依次确认无效申购,直至其申购总量对应的资金与实际到位资金相符;如其申购不足金额对应的申购量超过该交易单元申购总量,则该交易单元所有申购均确认为无效申购;同时,按照申购量从大到小的顺序选择其所属其他交易单元,依前述方法确认无效申购(对于同一日网上发行的多只新股,如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确认情况,则对未到位资金在各只新股之间按申购资金比例分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托管银行承担。上交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实施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或者通报批评、限制交易等纪律处分。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六条 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纳入网上可申购额度计算的账户持有的T-2日市值及账户组对应关系数据发给上交所。  第十七条 T日,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T-2日的市值或可申购量。  第十八条 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第十九条 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发送的申购数据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T+1日16: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验资结束后当天(T+1日),上交所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对应的申购总量确认有效申购总量。上交所根据有效申购总量,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一)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二)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发行公告办理。  (三)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第二十条主承销商于T+2日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T+3日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股新股。证券营业部应于T+3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第二十一条 T+2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第二十二条 T+3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T+1日至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二十三条 T+3日,网上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网上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第五章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第二十四条新股按市值申购网上发行日与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为同一日。  第二十五条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T+3日,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之前刊登网上、网下发行公告。  第二十七条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申购情况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最终确定对网上投资者和对网下投资者的股票分配数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将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数量通知上交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上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条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材料齐备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以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第三十一条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由上交所、中国结算颁布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海证券交易所)

请问新股申购的条件是什么呢?多谢多谢〜

8. 申购新股需要什么条件、、

新股申购日为T日,是按账户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新股额度。沪市、深市分别必须持有股票市值达到一万元以上。沪市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1000股或其整数倍),不足1万元不计入;深市每5千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500股或其整倍数)不足5千元不计入。
沪市: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不计入,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及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深市:每5千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千元不计入,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及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申购创业板新股需要有深圳市场新股申购额度和创业板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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