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住房补贴新政策

2024-04-29 00:00

1. 2021江苏住房补贴新政策

一、关于住房(租金)补贴。

各县、市有条件的单位住房(租金)补贴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2.5,补贴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数基数相同。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关于住房货币补贴。

调整老职工住房一次性货币补贴标准,新补贴标准按调整后的三项数据进行测算:将住房面积60平方米调整为80平方米;将当地经济社用房平均价调整为当时经济适用房与普通商品住房(按上年度竣工面积数)的加权平均价;将职工家庭上季度工资收入的4倍调整为职工家庭前4年工资收入之和。测算方法仍然按江苏政府发[1998]98号文件执行。对工龄满25年(含25年)的职工,可直接发放货币补贴款。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

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人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存缴比例分别调整为10,企业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在8-12幅度内确定。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0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确定,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四、关于公房租金和售房成本价。

全省公有住房租金不作调整,并继续持行各项减免政策。公有住房售房成本价应加快与经济适用住房实际售价接轨。售房成本价可在不超过5的【摘要】
2021江苏住房补贴新政策【提问】
您好【回答】
一、关于住房(租金)补贴。

各县、市有条件的单位住房(租金)补贴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2.5,补贴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数基数相同。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关于住房货币补贴。

调整老职工住房一次性货币补贴标准,新补贴标准按调整后的三项数据进行测算:将住房面积60平方米调整为80平方米;将当地经济社用房平均价调整为当时经济适用房与普通商品住房(按上年度竣工面积数)的加权平均价;将职工家庭上季度工资收入的4倍调整为职工家庭前4年工资收入之和。测算方法仍然按江苏政府发[1998]98号文件执行。对工龄满25年(含25年)的职工,可直接发放货币补贴款。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

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人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存缴比例分别调整为10,企业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在8-12幅度内确定。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0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确定,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四、关于公房租金和售房成本价。

全省公有住房租金不作调整,并继续持行各项减免政策。公有住房售房成本价应加快与经济适用住房实际售价接轨。售房成本价可在不超过5的【回答】
江苏退休职工可以发房补吗?有文件吗?【提问】
五、度的基数调整。

1、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在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00元,下限暂按1770元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和执行时间与之同步执行,单位自行按新标准缴存,不再另行发文)。

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结合本次年度基数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3、逐月住房补贴、在职职工租金补贴比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办法执行。

六、2015年度的补缴补发。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按苏机房改办〔2015〕1号)之后,省级机关统一补发的2014年工资性收入应作为2014年职工个人的月平均工资增加数,补充计入2015年度的相应基数(上限为18200元),补缴、补发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逐月住房补贴及租金补贴的差额部分。各项目补缴、补发额分别按以下方法计算:

1.住房公积金,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以补充计入后的基数,按12%的比例补缴与原发放数的差额部分(补缴单位缴存部分,职工个人缴存部分不补缴)。

2.逐月住房补贴,以【回答】
这是文件全文哈【回答】
江苏农商银行在职职工发房补,退休人员可以发吗?【提问】
退休人员真的没有了哦【回答】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发房补,企退为什么不能发?【提问】
对于退休人员是否继续享受房补,不同地方的政策也不同。江苏省级机关是还有继续发放房补的,按照上一年的月均收入的125%为基数进行发放。但是一些地市,对于退休人员是没有再继续发放这块补贴了;还有一些城市,房补总共只发二十年。【回答】

2021江苏住房补贴新政策

2. 江苏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文件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江苏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文件:住房补贴的发放办法和标准为,1998年11月30ri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老职工,购房给予一次xing购房补贴;1998年12月1ri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实行逐月发放住房补贴。一次xing购房补贴的发放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职工工资、住房面积补贴标准、职工工龄等因素确定。逐月补贴标准按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比例执行。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一次xing购房补贴标准和住房面积标准,可根据当地政府确定的标准,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定。职工购房时给予的一次xing补贴,由补贴发放单位直接划入售房单位。逐月计发的住房补贴进入住房专项资金账户,按公积金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对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住房补贴资金主要从财政和单位原住房建设渠道中统筹解决。2000年财政预算安排住房补贴资金不低于往年住房建设资金的水平。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一次xing购房补贴,在原住房资金和福利基金等项目中列支。新职工自确定劳动关系之月起发放住房补贴。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按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列支渠道列支。在确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时,要考虑住房补贴的因素。我省同时还要求各市、县尽快制订住房补贴的发放办法,并于明年2月之前报省备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ri前发出通知,对目前执行的房改政策中的多项内容作出较大调整。新政策将于今年7月1ri起执行。【摘要】
江苏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文件【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江苏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文件:住房补贴的发放办法和标准为,1998年11月30ri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老职工,购房给予一次xing购房补贴;1998年12月1ri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实行逐月发放住房补贴。一次xing购房补贴的发放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职工工资、住房面积补贴标准、职工工龄等因素确定。逐月补贴标准按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比例执行。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一次xing购房补贴标准和住房面积标准,可根据当地政府确定的标准,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定。职工购房时给予的一次xing补贴,由补贴发放单位直接划入售房单位。逐月计发的住房补贴进入住房专项资金账户,按公积金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对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住房补贴资金主要从财政和单位原住房建设渠道中统筹解决。2000年财政预算安排住房补贴资金不低于往年住房建设资金的水平。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一次xing购房补贴,在原住房资金和福利基金等项目中列支。新职工自确定劳动关系之月起发放住房补贴。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按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列支渠道列支。在确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时,要考虑住房补贴的因素。我省同时还要求各市、县尽快制订住房补贴的发放办法,并于明年2月之前报省备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ri前发出通知,对目前执行的房改政策中的多项内容作出较大调整。新政策将于今年7月1ri起执行。【回答】
拓展资料:江苏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根据《省政府批转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1998〕8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房改办等部门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发放职工住房补贴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1999〕150号)和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1998〕278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一)坚持公开、公正、合理、民主决策的原则。(二)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在不过多增加各方负担的条件下,实现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转变,逐步建立住房分配新机制。(三)坚持分配机制转换和现有住房资金转化的原则。将住房建设、经营、消费等环节的资金集中起来合理使用。二、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省级机关单位在编的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中无房职工以及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所谓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没有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过住房、没有参加集资建房和没有租住安居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和其它公有住房的职工;所谓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的住房、参加集资建房及租住安居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和其它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之和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回答】

3. 江苏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文件

法律分析:工龄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购房职工发放工龄补贴。工龄补贴额按职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负担价、年工龄补贴率(06%)、1992年前的工龄、购房补贴面积四项之积计算确定。职工家庭负担价参照南京市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1998年度至2000年度职工家庭负担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80元。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江苏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文件

4. 江苏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政策

一、什么是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江苏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政策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对目前执行的房改政策中的多项内容做出较大调整。新政策与7月1日执行。具体调整如下:
(一)、关于住房(租金)补贴。各县、市有条件的单位住房(租金)补贴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2.
5,补贴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数基数相同。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关于住房货币补贴。调整老职工住房一次性货币补贴标准,新补贴标准按调整后的三项数据进行测算:将住房面积60平方米调整为80平方米;将当地经济社用房平均价调整为当时经济适用房与普通商品住房(按上年度竣工面积数)的加权平均价;将职工家庭上季度工资收入的4倍调整为职工家庭前4年工资收入之和。测算方法仍然按江苏政府发[1998]98号文件执行。对工龄满25年(含25年)的职工,可直接发放货币补贴款。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人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存缴比例分别调整为
10,企业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在8-12幅度内确定。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0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确定,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四)、关于公房租金和售房成本价。全省公有住房租金不作调整,并继续持行各项减免政策。公有住房售房成本价应加快与经济适用住房实际售价接轨。售房成本价可在不超过5的幅度内上调,职工个人年工龄折扣率仍为0.6。除极少数不可出售的公有住房外,各市、县及各产权单位应按《省政府办公城转发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继续向现住户出售公有住房。
(五)、度的基数调整。
1、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在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00元,下限暂按1770元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和执行时间与之同步执行,单位自行按新标准缴存,不再另行发文)。
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结合本次年度基数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3、逐月住房补贴、在职职工租金补贴比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办法执行。
六、2015年度的补缴补发。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按苏机房改办〔2015〕1号)之后,省级机关统一补发的2014年工资性收入应作为2014年职工个人的月平均工资增加数,补充计入2015年度的相应基数(上限为18200元),补缴、补发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逐月住房补贴及租金补贴的差额部分。各项目补缴、补发额分别按以下方法计算: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退休、调离等职工以上项目的补缴、补发额,按以上方法,由原单位以其相应项目计发月份计发,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兑现。

5. 江苏退休住房补贴政策

江苏退休住房补贴政策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住房补贴如何计算
1、按月补贴:按月补贴额=职工当月标准工资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其中标准工资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年度月购房的补贴系数为0.66。
2、一次性补贴:一次性发放房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十(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往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其中年度工龄补贴额为13元。
3、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其中年度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现住房建筑面积。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江苏退休住房补贴政策

6. 南京住房补贴政策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南京城市竞争力,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现就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工作,为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142号),落实《南京市发放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明确补贴对象、条件、标准,规范申请、审核、发放工作,保障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制订本办法。
一、什么是住房补贴
(一)住房补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二)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三)企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四)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二、住房补贴怎么算
(一)对于无住房的个人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二)如果买房子后是没有住房补贴的、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三)对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

7. 江苏省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发放

法律分析:住房补贴的发放办法和标准为,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老职工,购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实行逐月发放住房补贴。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发放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职工工资、住房面积补贴标准、职工工龄等因素确定。逐月补贴标准按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比例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条 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和逐月发放两种方式。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实行购房时一次性计发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的办法。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实行逐月计发住房补贴。

江苏省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发放

8. 苏州住房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具有博土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房自住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件购房补贴。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第一条 第二项 领军人才来通创业,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项目落户所在地政府(园区)提供租住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在通购房自住的,按《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确定的人才层级,给予40~1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第九项 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提供统建类、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购房自住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