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中股利问题

2024-05-08 23:56

1. 财务管理中股利问题

该公司本年可发放的股利额为扣除预留投资新项目的资金。
(1)该公司本年可发放的股利额=1800-800*60%=1320(万元)
(2)每股股利=1320/1000=1.32(元)。

财务管理中股利问题

2. 应付股利的会计如何处理

应付股利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四、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付股利的核算:
为了核算应付股利保险公司应设置“应付股利”科目,确认应付投资者股利或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向投资者支付利润时:
借:应付股利
贷:现金
应付股利的的检查:
企业的应付股利,是指按协议规定应该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由于企业的资金通常有投资者投入,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利润,在依法纳税后,还必须向投资人分配利润。而这些利润在应付未付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内,构成了企业的一项负债。
对企业而言,这显然是抵减企业财务成果的经济事项,从负债角度看,它又是企业资产的抵减事项,因此对应付股利进行正确核算,可保障投资人的利益,也可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还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出现账外资金和资金体外循环的舞弊现象。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⑴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⑵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⑶提取公益金。
⑷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一起向投资者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的逻辑关系是: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未补完,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在企业未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因此,对应付股利的业务检查应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以上原则和规定顺序进行,分配方法与数额是否与投资协议和经济合同的规定一致,有无弄虚作假、隐瞒或虚增可供分配利润,从而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向投资者转移利润的现象。

3. 应付股利的会计处理

应付股利的会计处理: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应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四、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付股利的会计处理

4. 公司分配股利的会计处理

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利润分配会计分录

1、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所得税的缴纳,比例25%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规章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如有优先股。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

4、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5、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6、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利润分配之后剩余的利润,它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企业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该科目应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未分配利润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结转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

5. 分配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

1、宣告派发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股利
2、实际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库存现金
3.宣告派发股票股利
不做,因未办增资手续
4.实际发放股票股利(办增资手续后)
借:利润分配
贷:股本
参考资料:>

分配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

6. 发放股票股利的账务处理

1、企业股东大会批准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宣告分派时,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借记“利润分配”科目,因此会减少未分配利润,从而可能会减少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总额;
企业股东大会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宣告分派时,不做任何账务处理。因此不会对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产生影响。
2、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股利时,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分录不涉及所有者权益项目,因此也不会影响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
3、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发放股票股利时,需要做账务处理,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贷:股本
分录涉及所有者权益内部项目,因此也不会影响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

扩展资料:
股票股利亦称“股份股利”。股份公司以股份方式向股东支付的股利。采取股票股利时,通常由公司将股东应得的股利金额转入资本金,发行与此相等金额的新股票,按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派。一般来说,普通股股东分派给普通股票,优先股股东分派给优先股票。
这样,可以不改变股东在公司中所占股份的结构和比例,只是增加了股票数量。分派股票股利的计算,通常用百分数表示,如10%、20%等,表示每一股份可分到的新股比率。
若计算结果有不满一股的,可将零股折成现金分派给股东,或将零股集中起来出售,所得金额在各零股股东间进行分配。采用股票股利发放形式应具备的条件: 公司必须有待分配的盈利,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符合新股发行的有关规定。
由于股票交易价格通常在面值以上,所以,对于股东来说,派发股票股利,可能得到比现金股利更多的投资收益; 但股票股利派发过多,将增大股份总额,影响公司日后的每股股利水平和股票市价,不利于公司的市场形象提高和增加营运资金。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股票股利

7. 宣告发放股票股利的账务处理,实际发放时的账务处理?

一、投资方会计分录:
1.宣告派发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实际发放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收股利
3.宣告派发和实际发股票股利无需作帐务处理,因为宣布和分发股票,既不影响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也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它只是在股东权益账户内部,把一个项目转为另一个项目,即减少了留存收益,增加了股本。获得股票股利的股东,虽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有所增加,但在公司中所占权益的份额并未发生变化。
二、被投资方会计分录:
1、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
2、宣告分配股票股利不做账务处理
3、在实际发放时:实际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付股利贷:现金4、实际发放股票股利: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或资本)的普通股股利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宣告发放股票股利的账务处理,实际发放时的账务处理?

8. 分配股票股利账务处理?

计提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实际支付的时:
借:应付股利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由于企业的资金通常有投资者投入,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利润,在依法纳税后,还必须向投资人分配利润。而这些利润在应付未付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内,构成了企业的一项负债。属于属于流动负债。

扩展资料:
应付股利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四、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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