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24-05-09 22:22

1.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贵州省机构改革中组建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摘要】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问】
2018年11月,贵州省机构改革中组建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回答】
你好,我提交了变更注册到卫计委【提问】
卫计委没有通过审核【提问】
提交过三次了【提问】
那是否是资料不够齐全的问题呢?【回答】
资料填完了的啊【提问】
去过办证大厅两次了,国家网都查不到我名字【提问】

那您可以去具体询问一下,那边的工作人员,看是否是他那边出了问题。【回答】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有关事务性工作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2.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3.取消对非医疗机构新建、改建、扩建放射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及卫生许可。4.取消对非医疗机构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卫生许可。5.取消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6.取消计划生育调查统计调查许可。7.取消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审核。8.取消卫生除害药物、器械卫生许可。9.取消骨髓移植医院审批。10.取消设立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组织配型实验室审批。11.取消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事项。(二)下放的职责。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下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3.供血浆人员供血浆证核发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4.检疫并签发出入疫区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的检疫合格证明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5.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6.小包装食盐加工卫生许可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7.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8.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卫生设计审查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9.医疗用毒性药品科研教学使用批准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0.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批准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1.特别重要公共场所和省级医疗机构候诊室卫生许可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2.消毒产品(卫生用品类)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3.市县级护士执业注册许可下放到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下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5.下放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其他事项。(三)增加的职责。1.组织我省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2.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3.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4.组织我省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卫生乡镇的评审工作。(四)调整、整合的职责。1.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将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将组织实施药品法典、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加强的职责。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3. 贵州省卫生厅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绩效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政事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二)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的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工作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三)政策法规处。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组织拟订全省卫生政策和标准;协调、组织和参与起草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四)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对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五)疾病预防控制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指导全省农村改水改厕的业务工作;承办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六)艾滋病防治工作处。拟订全省防治艾滋病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协调和研究解决全省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具体事务;负责艾滋病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承办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七)农村卫生管理处。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八)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拟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与指导;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九)医政处。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十)医疗服务监管处。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全省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十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规规章和标准;承担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十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省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遴选我省增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承担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十三)科技教育处。拟订全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省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工作。(十四)对外合作处。承担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等有关工作;承担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初审、报批等外事工作。(十五)保健处(中共贵州省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省干部医疗保健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来黔的医疗安排;承担重要会议和大型重要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省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中央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保健局交办的工作。(十六)省中医药管理局。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贯彻执行中医医疗机构、人员、中医技术准入制度;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指导高等中医药临床教学、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科学研究规划;组织协调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基础研究及临床运用研究,指导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十七)人事处。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上述工作;拟订全省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派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卫生厅监察室。行政编制4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贵州省卫生厅的内设机构

4.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网站

您好,这里是百度咨询律师,已经接收到您的问题。【摘要】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网站【提问】
您好,这里是百度咨询律师,已经接收到您的问题。【回答】

这个是什么意思【提问】
这个意思是经过对方查询您目前关于您的孩子的信息登记和您实际不符,对方要求您到现场进行处理重新登记【回答】
我是贵州福泉的,老公是云南富源人,我之前育有一儿子,然后跟我老公结婚后生有一女,女儿的准生证是一孩准生证,现在我怀孕20周了【提问】
您这个应该问题不大的,您应属于孩子的信息登记和现实有出路,您不要担心您到您当地的计生办进行登记处理就可以的【回答】
这个是必须要人在老家才可以办吗?【提问】
一般来说是需要到您这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处理的,但是您也可以具体致电咨询,是否可以授权代办【回答】
您可以拨打您当地计生办的电话咨询【回答】
电话打不通【提问】
今天是属于休息日的,您可以选择工作日进行拨打,您先不要着急,明天会进行办公的【回答】

5.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规划,编制我省健康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性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昙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新发展。
(十)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省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三)提出加强全省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十四)管理省中医药管理局,代管省老龄协会,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键康委交办的共他任务。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6. 贵州省卫生厅的介绍

贵州省卫生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置的,是贵州省政府主管全省卫生工作的组成部门。

7. 贵州省卫生厅的其他事项

(一)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省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省卫生厅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四)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五)由省卫生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六)撤销省农村改水办公室,其行政职能划入省卫生厅机关,交由相关业务处室承担。原省农村改水办公室8名事业编制收回。(七)保留省卫生厅机关服务中心,为厅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3名,其中,管理人员2名,工勤人员11名。处级职数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贵州省卫生厅的其他事项

8. 贵州省卫生厅网站

你本身的学历是什么,今年情况比较特殊,如果是3+2医学学历,即使取得了助理医师资格也不一定能考!你最好打电话给当地卫生局,说明一下自己的情况再问问,到底是什么原因没有通过审核!

你自己的情况介绍的不是很全面,我把执业医师考试的审核条件复制给你,对照下面的文件你再自查一下! 
     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