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的发生是由具有因果关系的连续事故所致如果前因是除外风险后因是保险风险

2024-05-12 08:50

1. 损失的发生是由具有因果关系的连续事故所致如果前因是除外风险后因是保险风险

选c
保险中的近因是指系列事件中的最初事件,所以本题中的近因是前因,即被保风险,这与平时理解的近因是后面的事件不一样,所以予以赔偿。

损失的发生是由具有因果关系的连续事故所致如果前因是除外风险后因是保险风险

2. 如果损失的发生是具有因果关系的连续事故所致,且前因是被保风险,后因是除外风险,则保险人对该损失的正

选C
保险中的近因是指系列事件中的最初事件,所以本题中的近因是前因,即被保风险,这与平时理解的近因是后面的事件不一样,所以予以赔偿。

3. 单选题 交 卷 27.如果风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由于另外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而中断,而新

1.予以补偿
2.部分手术费用和门诊费用。
3.承担部分保险责任。

单选题 交 卷 27.如果风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由于另外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而中断,而新

4. 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近因是什么?

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害之间,导致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近的原因。
近因原则是指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直接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派生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案件,或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的诉讼案,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和确定事件责任的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按照近因原则, 当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事故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时,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它是保险理赔所遵循的重要原则。
近因原则在保险中的运用具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一因一果
导致保险事故的原因只有一个,这唯一的原因即为近因。若这个近因属于保险人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该项原因属于未保风险或除外责任,保险人不需要负责赔偿。
例1:被保险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后,乘坐公共汽车,由于车祸导致身故。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承担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的赔偿责任。
2、多因一果
同时或者先后发生多个致损原因共同导致结果,但各原因又相对独立。由于致损原因相对独立,因此每一个原因都被认为是近因。如果这些致损原因均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都不属于承保责任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多种原因中既有被保风险,又有未保风险或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应如何承担责任呢?通说认为保险人只赔偿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对非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到底承担多大程度的损失应按照承保风险和未保风险对损失造成的原因力的比例确定。如果损失无法划分,通常认为应按照公平原则分摊。
例2:行人A在过横穿马路时,被车辆B和车辆C共同撞击导致身故,此种情况下B车和C车对A的死亡都是近因,二者又是独立因素,因此B车和C车的交强险和三者险需要根据对A的死亡承担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3、连环因果
连续发生的多个致损原因,彼此间互为因果关系。如果前后损因都属于被保风险的,保险人当然要对损失负责;如果连续发生的原因中含有未保风险或除外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致损原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前一个损因就是致损的近因。即前一个损因属于承保责任,而后一个损因却不是,保险人仍然负责赔偿损失。相反,如果前一个损因不属于承保风险,而后一个损因却是,保险人不必对损失负责。
例3:比如海上保险中,满载皮革和烟草的货船突然船舱进水,海水腐蚀了皮革,但并没浸湿烟草,也没浸湿包装烟草的纸箱。但是腐烂皮革散发的臭气仍然毁坏了烟草。船舱进水事故是导致烟草和皮革损失的原因。本案中船舱进水是前因,腐烂皮革是后因,是船舱进水的结果,因此船舱进水是烟草受损的近因,保险公司应当给予赔偿。
例4:被保险人患癫痫病,一次发作时倒在马路边的排水沟里,而排水沟通里面有少量积水,被保险人真好面部着地,最后因溺水身亡。意外险保险人拒赔的主张得到法庭的支持。
4、间断因果
间断发生的多个致损原因,但原因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在一连串发生的原因中,由于有新的独立的原因插入而使原有的因果关系链断裂并直接导致损失,该新介入的独立原因为近因。如果新的独立的原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就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相反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投保人投保了火灾险而没有投保盗窃险,火灾发生时,一部分被抢救出来的财产被盗走,保险公司不应对被盗部分的损失承担责任。
例5:如投保人投保了火灾险而没有投保盗窃险,火灾发生时,一部分被抢救出来的财产被盗走,保险公司不应对被盗部分的损失承担责任。
近因原则作为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一个重要的标准,在存在多个致损原因的情况下,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分析近因,做出合理的赔付。

5. 在事故因果论中除直接原因y都成为间接原因间接原因有几类

您好,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1)无防护。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设备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噪声大,无限位装置等。

(2)防护不当。防护罩没有安装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安全距离不够,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等。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等。

(2)维修、调整不良。设备失修,保养不当,设备失灵,未加润滑油等。

(3)强度不够。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等。

(4)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制动装置有缺陷,安全间距不够,工件上有锋利毛刺、毛边,设备上有锋利倒棱等。

3.防护用品缺陷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2)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4.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1)通风不良。无通风,或通风系统效率低等。

(2)照明光线不良。包括照度不足,作业场所烟雾灰尘弥漫、视物不清,光线过强,有眩光等。

(3)作业场地杂乱。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4)作业场所狭窄。

(5)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交叉作业过多。

(6)地面打滑。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有冰雪,地面有易滑物,如圆柱形管子、料头、滚珠等。

(7)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

(8)储存方法不安全,堆放过高、不稳。【摘要】
在事故因果论中除直接原因y都成为间接原因间接原因有几类【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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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1)无防护。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设备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噪声大,无限位装置等。

(2)防护不当。防护罩没有安装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安全距离不够,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等。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等。

(2)维修、调整不良。设备失修,保养不当,设备失灵,未加润滑油等。

(3)强度不够。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等。

(4)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制动装置有缺陷,安全间距不够,工件上有锋利毛刺、毛边,设备上有锋利倒棱等。

3.防护用品缺陷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2)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4.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1)通风不良。无通风,或通风系统效率低等。

(2)照明光线不良。包括照度不足,作业场所烟雾灰尘弥漫、视物不清,光线过强,有眩光等。

(3)作业场地杂乱。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4)作业场所狭窄。

(5)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交叉作业过多。

(6)地面打滑。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有冰雪,地面有易滑物,如圆柱形管子、料头、滚珠等。

(7)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

(8)储存方法不安全,堆放过高、不稳。【回答】

在事故因果论中除直接原因y都成为间接原因间接原因有几类

6. 近因原则是判断风险事故与风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这里近因是指什么

确定这种因果关系的基本方法有以下两种,从后往前推,房屋倒塌致使家用电器损毁,按逻辑推理直到最终损失发生,雷击折断大树,大树压坏房屋,第三者被两车相撞致死,则最初事件就是近因。从损失开始。从原因推结果,追溯到最初事件认定近因的基本方法
认定近因的关键是确定风险因素与损失之间的关系。
(2)逆推法,如没有中断,即从最初事件出发。从结果推原因。比如,导致两车相撞的原因是其中一位驾驶员酒后开车,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一个事件的近因:
(1)顺推法,家用电器损毁的近因就是雷击。比如,酒后开车就是第三者死亡的近因

7. 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近因是什么?

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害之间,导致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近的原因。
近因原则是指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直接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派生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案件,或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的诉讼案,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和确定事件责任的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按照近因原则,当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事故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时,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它是保险理赔所遵循的重要原则。
近因原则在保险中的运用具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一因一果
导致保险事故的原因只有一个,这唯一的原因即为近因。若这个近因属于保险人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该项原因属于未保风险或除外责任,保险人不需要负责赔偿。
例1:被保险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后,乘坐公共汽车,由于车祸导致身故。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承担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的赔偿责任。
2、多因一果
同时或者先后发生多个致损原因共同导致结果,但各原因又相对独立。由于致损原因相对独立,因此每一个原因都被认为是近因。如果这些致损原因均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都不属于承保责任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多种原因中既有被保风险,又有未保风险或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应如何承担责任呢?通说认为保险人只赔偿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对非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到底承担多大程度的损失应按照承保风险和未保风险对损失造成的原因力的比例确定。如果损失无法划分,通常认为应按照公平原则分摊。
例2:行人A在过横穿马路时,被车辆B和车辆C共同撞击导致身故,此种情况下B车和C车对A的死亡都是近因,二者又是独立因素,因此B车和C车的交强险和三者险需要根据对A的死亡承担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3、连环因果
连续发生的多个致损原因,彼此间互为因果关系。如果前后损因都属于被保风险的,保险人当然要对损失负责;如果连续发生的原因中含有未保风险或除外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致损原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前一个损因就是致损的近因。即前一个损因属于承保责任,而后一个损因却不是,保险人仍然负责赔偿损失。相反,如果前一个损因不属于承保风险,而后一个损因却是,保险人不必对损失负责。
例3:比如海上保险中,满载皮革和烟草的货船突然船舱进水,海水腐蚀了皮革,但并没浸湿烟草,也没浸湿包装烟草的纸箱。但是腐烂皮革散发的臭气仍然毁坏了烟草。船舱进水事故是导致烟草和皮革损失的原因。本案中船舱进水是前因,腐烂皮革是后因,是船舱进水的结果,因此船舱进水是烟草受损的近因,保险公司应当给予赔偿。
例4:被保险人患癫痫病,一次发作时倒在马路边的排水沟里,而排水沟通里面有少量积水,被保险人真好面部着地,最后因溺水身亡。意外险保险人拒赔的主张得到法庭的支持。
4、间断因果
间断发生的多个致损原因,但原因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在一连串发生的原因中,由于有新的独立的原因插入而使原有的因果关系链断裂并直接导致损失,该新介入的独立原因为近因。如果新的独立的原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就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相反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投保人投保了火灾险而没有投保盗窃险,火灾发生时,一部分被抢救出来的财产被盗走,保险公司不应对被盗部分的损失承担责任。
例5:如投保人投保了火灾险而没有投保盗窃险,火灾发生时,一部分被抢救出来的财产被盗走,保险公司不应对被盗部分的损失承担责任。
近因原则作为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一个重要的标准,在存在多个致损原因的情况下,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分析近因,做出合理的赔付。

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近因是什么?

8. 导致损失的直接因素是什么

导致损失的直接因素是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又称风险事件,是指风险的可能成为现实,以致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偶发事件。
风险事故发生的根源主要有三种:1、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等;2、社会政治、经济的变动,如战争、革命、暴乱等社会政治事件,以及通货膨胀、紧缩、金融危机等经济事件。3、意外事故。由于人的疏忽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害事件。如汽车相撞、轮船倾覆,失足跌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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