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源何平利用职务侵占了哪些财产啊?

2024-05-04 15:27

1. ST中源何平利用职务侵占了哪些财产啊?

为了稳定和发展企业,李德福将62%的股权无偿地分配给了想留在公司继续发展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何平等个别聪明且短视者认为,永泰企业已经无法振作起来,用他自己的话说,李德福给的股权与废纸没什么两样,没有必要再为永泰陪葬。于是他放弃股权,选择享受公司内部退休和离职的补偿政策,拿上几十万元跑路了,去了南开大学。 何平万万没想到的是,三年以后留下来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同心同德,以领世郡项目为标志,使永泰公司又红火起来;让何平还没想到的是,他的亲弟弟赌博成性,竟然将其老爹老娘的家宅输光,何平在南开大学的那点微薄收入,已无法满足他家中的不断求助,更无法弥补如此的亏空。这是他再次出来兼职的重要原因。先是李德福无偿帮助送给何平三十万元,解决了他家中的燃眉之急,随后李德福、王勇又将他推荐到德源公司,作为德源公司的代表出任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可是让所有人都无法理解的是,教育程度如此之高的何平,到上市公司不到两年的时间,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竟然肆无忌惮地私自定制,吃股民和国有资产的肉,喝股东和血研所的血,并且变本加厉地成立三四个自己入股并控制的企业,干出掏空上市公司、摧毁上市公司干细胞产业的勾当。这不仅是良心和责任被狗吃了,而且这是在公然违规违法,残害同仁和企业,侵害国家和股民的利益,真是有辱教授文人的清高和斯文!

ST中源何平利用职务侵占了哪些财产啊?

2. st中源何平案另一高管方健是否应当逮捕和审判?

"许兰亭律师对ST中源何平案争议问题澄清说明指出: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的5名高管共同制定了《行政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领取奖金。何平等4人被以职务侵占罪起诉、审判,而另一名高管方健却未被检方起诉。
方健未被逮捕和审判的原因是:基于对人大代表的特殊保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方健是天津和平区政协副主席、市人大代表,对方健采取逮捕措施或追诉,必须经过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基于某种原因,不许可对方健采取逮捕措施和追诉,是法院和公诉方无法控制的因素,并不违反有罪必究的法律规定。
另外,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不许可对方健采取逮捕措施和追诉,并不等于认定方健无罪,只是基于方健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对其特殊保护而已。在已经对同案犯何平等人宣判之后,若认定何平等人有罪,必然要追究方健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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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t中源何平案另一高管方健是否应当逮捕和审判?

"许兰亭律师对ST中源何平案争议问题澄清说明指出: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的5名高管共同制定了《行政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领取奖金。何平等4人被以职务侵占罪起诉、审判,而另一名高管方健却未被检方起诉。
方健未被逮捕和审判的原因是:基于对人大代表的特殊保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方健是天津和平区政协副主席、市人大代表,对方健采取逮捕措施或追诉,必须经过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基于某种原因,不许可对方健采取逮捕措施和追诉,是法院和公诉方无法控制的因素,并不违反有罪必究的法律规定。
另外,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不许可对方健采取逮捕措施和追诉,并不等于认定方健无罪,只是基于方健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对其特殊保护而已。在已经对同案犯何平等人宣判之后,若认定何平等人有罪,必然要追究方健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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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源何平案另一高管方健是否应当逮捕和审判?

4. st中源何平案另一高管方健是否应当逮捕和审判??

"许兰亭律师对ST中源何平案争议问题澄清说明指出: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的5名高管共同制定了《行政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领取奖金。何平等4人被以职务侵占罪起诉、审判,而另一名高管方健却未被检方起诉。
方健未被逮捕和审判的原因是:基于对人大代表的特殊保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方健是天津和平区政协副主席、市人大代表,对方健采取逮捕措施或追诉,必须经过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基于某种原因,不许可对方健采取逮捕措施和追诉,是法院和公诉方无法控制的因素,并不违反有罪必究的法律规定。
另外,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不许可对方健采取逮捕措施和追诉,并不等于认定方健无罪,只是基于方健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对其特殊保护而已。在已经对同案犯何平等人宣判之后,若认定何平等人有罪,必然要追究方健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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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ST中源前高管何平东窗事发的经过是什么?

何平等人的东窗事发来源于ST中源方面的举报。
  2009年8月之前,何平时任ST中源董事长以及其控股子公司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干细胞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2009年4月,ST中源大股东方面便已经感觉到与何平的沟通不畅,并且听闻何平在外边设立了自己的公司,遂请其辞职。”据接近ST中源方面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2009年8月,何平主动离职,但在其“动员”下,ST中源的17名管理人员集体辞职。
  “我们发现何平等人的经济问题是在其离职之后。在财务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一笔近400万元的巨额补偿款,但其具体流向,除了一张手写的人员名单,没有其他凭证。”据上述接近ST中源方面的有关人士透露。
  2009年10月27日,接替何平出任ST中源董事长的王勇代表ST中源正式向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举报。其举报内容为何平在内的四位原ST中源控股子公司协和干细胞公司高管涉嫌经济犯罪。

ST中源前高管何平东窗事发的经过是什么?

6. ST中源前高管何平是如何掏空上市公司的?

2009年3月5日,何平任职协和干细胞公司期间,注册成立天津协和滨海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协和滨海),注册资本2500万元,其为协和干细胞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报所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2009年5月19日,19名股东(包括两个法人股东和17名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天津滨海协和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滨海协和)。其中,协和滨海出资350万元(持股35%),17名自然人股东合计出资350万元(持股35%),南京微宇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微宇)以技术出资300万元(持股30%)。自然人股东中,四名高管均持有股份,其中何平是代持。滨海协和的设立,体现了何平涉嫌将ST中源核心资产实施转移的途径。
    人才:这17名自然人股东均为协和干细胞公司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在何平安排下自协和干细胞公司发放了经济补偿金共398万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转入滨海协和。
    资产:滨海协和成立后的2009年5月25日,与协和干细胞公司签订《设备购买合同》,协和干细胞公司基因检测的所有设备,价值2135767元,转移至滨海协和。但是,滨海协和没有支付任何设备款。

7. 因为公司业绩好ST中源何平案涉案等人就可以侵占公司财产么?

"不可以!许兰亭律师对ST中源何平案争议问题澄清说明指出: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因此,何平等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关键即是何平等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协和公司的财产所有权。
何平等人利用职务之便,未经董事会同意,擅自自立名目给自己发放高额的绩效工资,使原本属于公司的财产成为何平等人的私人财产,即侵犯了公司的该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尚且不论何平等人在已经领取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巨额年终绩效奖励外该不该拿绩效工资,即使08、09年业绩异乎寻常地好,何平等4名高管情理从行业惯例上应在年终绩效奖励外另行多分配绩效奖金,但在公司没有依照规定程序将奖金给予何平等人之前,这些奖金只是何平等人的期待利益,所有权并不归属于何平等人,而归属于公司。何平等人不能基于这些奖金将来可能归属于他们,就自行制作方案取走奖金,而不是依照公司规定由公司下发这些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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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业绩好ST中源何平案涉案等人就可以侵占公司财产么?

8. 有谁知道,这个ST中源何平案涉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许兰亭律师对ST中源何平案争议问题澄清说明指出: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因此,何平等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关键即是何平等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协和公司的财产所有权。
何平等人利用职务之便,未经董事会同意,擅自自立名目给自己发放高额的绩效工资,使原本属于公司的财产成为何平等人的私人财产,即侵犯了公司的该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尚且不论何平等人在已经领取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巨额年终绩效奖励外该不该拿绩效工资,即使08、09年业绩异乎寻常地好,何平等4名高管情理从行业惯例上应在年终绩效奖励外另行多分配绩效奖金,但在公司没有依照规定程序将奖金给予何平等人之前,这些奖金只是何平等人的期待利益,所有权并不归属于何平等人,而归属于公司。何平等人不能基于这些奖金将来可能归属于他们,就自行制作方案取走奖金,而不是依照公司规定由公司下发这些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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