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进展到现在效果如何?

2024-05-12 17:43

1. 国企改革进展到现在效果如何?

国企改革进展到现在可谓效果显著,中大咨询官网中有一篇文章对国企改革的成效进行了以下总结:
一、效益增加
2019年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0.8万亿元,同比增长5.6%;累计实现净利润1.3万亿元,同比增长10.8%;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8万亿元,同比增长8.8%。

二、效率增加
中央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利润率为6.1%,同比提升0.1个百分点,按照30万亿元的销售收入计,0.1个百分点是300亿元的利润,主业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国有资本回报率5.2%,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人均创利同比增长9%,企业运行效率持续提升。

三、动力增加
2019年中央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8万亿元,同比增长7.6%,增速比上年加快2.7个百分点。研发投入进一步增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速度也在加快。

四、贡献增加
中央企业2019年累计上交税费2.2万亿元,同比增长3.6%。电信企业落实提速降费要求,流量平均资费降幅超过30%,降费约4600亿元;电网企业落实降电价政策,一般工商业电价比年初下降10%,降低社会用电成本530亿元。

五、资产负债率下降
2019年末,中央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65.1%,比年初下降0.6个百分点。其中,冶金、电力、矿业、建筑等行业的资产负债率比年初下降超过1个百分点。另外,中央企业的带息负债比率38.2%,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有所提升,整体偿债能力保持稳定。

国企改革进展到现在效果如何?

2. 国企改革进展到现在效果如何?

中大咨询官网中有一篇文章对国企改革的成效进行了以下总结:
一、效益增加
19年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0.8万亿,同比增长5.6%;
二、效率增加
中央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利率为6.1%,同比提升0.1个百分点。
三、动力增加
19年中央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8万亿,同比增长7.6%,增速比上年加快2.7个百分点。
四、贡献增加
中央企业19年累计上交税费2.2万亿,同比增长3.6%。
五、资产负债率下降
19年末,中央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65.1%,比年初下降0.6个百分点。

3. 国企如何改革?

一、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面对的政府体制与产权问题
        1.彻底改革政府干部任免制度和用人制度。首先要真正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和企业经营者的干部待遇,培育企业家市场,完善企业经营者业绩考评制度,促进经营管理人才的合理流动;其次要在政府部门内部实行公务员的竞争上岗,建立公务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其素质;再次,要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引入竞争机制和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
        2.产权制度改革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以产权明晰为前提,否则其他任何改革措施都将行之无效或收效甚微。成熟完善的产权制度应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产权明晰,即明确财产所有权主体及其与法人主体间的责权利;第二,产权流动,即产权可以交易;第三,企业内部产权结构合理,即企业内部产权主体多元化。当前,产权制度改革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积极推动股份制的健全和完善。首先,要正确理解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彻底转变在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股应绝对控股的认识,促进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使所有者有其“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其基础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关键就是所有者有其“位”,即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能够明确代表所有者有效行使其对公司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机构。
        (2)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产权的合理流动。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国有企业资产的优化配置,已经纳入了我国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是健全法规,规范产权交易机构的运作。鉴于目前在产权交易中政出多门、政府直接干预及场外交易普遍的现状,首先应尽快完善产权转让的法规,促使公有产权的合法、规范和有序地流动;其次要加强产权变动的监管和产权登记检查力度;再次要完善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能,强化产权交易机构的中介作用,积极促进产权的自由交易和国家政策性目标的实现。二是,结合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制定相应的政策调整国有资产的投资方向和结构,从而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调整目标。三是要壮大和完善资本市场。第一,要有步骤地逐年推进股市扩容,为有条件的企业创造向市场直接融资的机会,同时促使企业按资本机制的内在要求进行资本运营;第二,要进一步探索国有股流动方式和方法,尽快消除国有股、法人股和市场流通股之间的障碍,增强国有股的流动性,实现同股同利,规范国有股权运作,有效地保障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面对的经济利益问题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中的一个细胞,必然关注和谋求自己的经济利益,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国企和国企职工的经济利益长期被漠视,“大锅饭”、平均主义盛行,严重挫伤了企业与职工的积极性,这个问题应该成为国企改革中一个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国企的经济利益被漠视的问题只是国企长期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那种以解决国企的经济利益问题作为改革主线的做法很值得商榷。我们必须注意到,国企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其经济利益的诉求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概括起来讲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国企的所有权属于整个社会而不是企业自身。这就决定了国企获取的经济利益的受体应该是整个社会,而不是国有企业本身。其二,国企承担着保证社会经济稳定和引导社会经济发展的责任。因此,国企经营的目标具有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一致性,而不是单一对自身经济效益的诉求。其三,对国企经济利益的构成要加以界定。在国企所实现的经济利益中,有些是凭借资源的“垄断”地位获取的,这些经济利益应该完全归于社会所有。首先,关于国企中工作人员经济利益的问题。国企中的工作人员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企中的工作人员还不能直接以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谋求经济利益,他们的经济利益主要是通过报酬的形式体现出来。国企中的工作人员报酬的数量是历史的、社会的企业效益等各种因素的集合,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在这个问题上,无论从改革旧体制的角度,还是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来讲,最终必须依靠市场机制。在旧体制下,我们的劳动、工资制度带有“终身制”和“供给制”的色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企中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则必须通过劳务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本市场,逐步形成一个合理的框架结构。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要求是荒谬的:从保值的问题来看,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必然造成企业资产的“无形损耗”,同时新兴产业的出现和发展会替代原有的产业,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因此,单纯以“保值”作为国企的一项经营业绩考核标准是行不通的;从增值问题来看,生产的发展必然要求与需求的增长相适应,盲目的发展并不是社会的福音,而是资源的浪费和经济发展比例的失调。那种不看社会需求的总量和结构,不看社会经济发展的取向,不看多种经济形式所蕴涵的能力,仅仅受利益的驱动而发展国企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国企的发展取决于所有者的意志而不是国企本身。我们可以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管理国企,但不能给予国企“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如果我们不适当地强调国企的经济利益,势必淡化国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甚至出现国企与国家在“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上进行博奕的现象。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面对的社会问题
        1.许多国有企业经过重组改制后竞争实力明显提升,但是员工素质和结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甚至出现新的人才断层现象。这种现象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认识上,一些企业没有将以人为本落到实处,没有把企业的发展建立在员工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在体制上,前些年的下岗分流也使得一部分人才流失,即使引进人才也因为待遇政策等问题而存在障碍。在文化上,对企业文化的构建重视程度不够,既不继承传统文化也没有建立创新机制,更没有完善的以人为本的先进企业文化。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对员工的教育引导力度不够。在培训工作方面,投入较少,培训的实效性不强,无法满足发展的需求。
        2.一些企业片面追求规模扩张,而忽视了经济效益,造成新的浪费和污染。还有一些高污染高消耗的国有老企业由于设备老旧技术落后给保护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压力。这种盲目追求短期经济效益,造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严重透支,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直接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国有老企业形成多个不同的利益群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相互之间的攀比使维护稳定的难度加大。从企业角度来看,有些企业在执行有关政策和制定具体操作程序当中不够周密严谨,从个人角度来看,职工如何自强在市场经济的激流中获得一席之地,适应竞争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年龄老化,他们的思想、技能、文化水平都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与当今信息社会知识经济社会的人才需求有较大距离。另外贫富差距社会失衡引起的社会问题的扩大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从社会角度来看,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保障能力不强,就业压力较大,还不能保障充分就业。一些员工的心态不平衡就演变成了情绪的波动,直到聚集上访,形成一个不稳定的群体。

国企如何改革?

4. 国有企业改革的改革进展情况

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公司制股份制已经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全国国有企业改制面已达78%,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改制面从2003年的30%提高到2014年的85%以上。国有企业已经进入了资产资本化、股权多元化发展阶段,企业的治理结构、管理方式也发生了与之相应的深刻变化。经过多年努力,国有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层面的公司制改革步伐较慢,71%的中央企业在集团层面还是按《企业法》注册的企业,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还未真正形成。下一步,还将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点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5. 如何看待国企改革

中国的国企改革、产权制度改革是财政断粮和银行断贷的双重压力下逼出来的国企改革始终在争论中不断推进。如何看待国有企业改革,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则是最好的答案。目前对国有企业改革有三论:一是悲观论,对国企改革丧失信心,对国有经济的作用持否定态度;二是速胜论,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问题已经解决;三是持久论,悲观论与速胜论都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长期的战略目标。历史是最好的医生。有些人认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是在新自由主义思潮和理论指导下推进的。我认为不是这样。从历史看,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产权制度改革是财政断粮和银行断贷的双重压力下逼出来的。国有企业改革为什么首先从地方突破?地方政府直接面对各方面的压力,直接面对"工厂要冒烟,职工要就业,财政要税收,社会要稳定"四大难题。当面临这些压力的时候,他们别无它法,只有推动改革。现在从全国情况看,中央企业改革落后于地方企业改革,大型企业的改革落后于中小型企业改革,经济情况好的企业落后于困难企业改革。二十多年的国企改革能试的办法都试过了,国有企业经营者自主决策权之大也是"世界之最".但决策者并不承担决策失误之责,因为国企改革是在出资人缺位的情况下推进的。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国有企业经营方式的市场化,二是国有企业制度体制市场化。前一个问题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基本解决了,人财物产供销基本实现市场化配置,第二个问题正在解决当中。2004年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争论,反映了各方面对国企改革的不同认识,总体上看是有积极作用的。各方面都在关注改革改制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这样可以促使我们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和规范。目前抽样调查情况看,改制后的国有企业70%以上实现了盈利。1998年到2003年,国有企业减少到了13.8万户,职工从7500万人减少到4300万人,年实现利润从213亿增加到4000多亿。在改革大潮下,必然是泥沙俱下,这是一个探索和博弈的过程。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如果没有积极推进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地方经济和整个中国经济不会有今天的状况,就会丧失历史机遇。现在已完成改制的企业,改制前求生存,改制后求发展。它们现在进一步在考虑和推进二次改制了。问题是改革中发生的,只能通过改革来完善。从现实看,国有企业改革目前进入了制度体制变革阶段,已由浅层次改革进入到了深层次改革,我们要切实看清目前的情况下国企改革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一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十六大解决了出资人机构到位问题,但还没有解决出资人职能到位问题。其二是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问题。十五大提出国有经济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但究竟如何体现,如何落实?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三是国有职工劳动关系的调整问题。国有职工对国有企业的制度依赖,是国企改革最难解决的问题。除上述之外,还有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分离办社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的债务重组/不良资产处置、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国有企业治理结构、集体企业改制等问题。(周放生/文)

如何看待国企改革

6. 如何看待国企改革

中国的国企改革、产权制度改革是财政断粮和银行断贷的双重压力下逼出来的国企改革始终在争论中不断推进。

如何看待国有企业改革,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则是最好的答案。

目前对国有企业改革有三论:

一是悲观论,对国企改革丧失信心,对国有经济的作用持否定态度;

二是速胜论,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问题已经解决;

三是持久论,悲观论与速胜论都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长期的战略目标。

历史是最好的医生。

有些人认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是在新自由主义思潮和理论指导下推进的。

我认为不是这样。

从历史看,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产权制度改革是财政断粮和银行断贷的双重压力下逼出来的。国有企业改革为什么首先从地方突破?地方政府直接面对各方面的压力,直接面对"工厂要冒烟,职工要就业,财政要税收,社会要稳定"四大难题。当面临这些压力的时候,他们别无它法,只有推动改革。

现在从全国情况看,中央企业改革落后于地方企业改革,大型企业的改革落后于中小型企业改革,经济情况好的企业落后于困难企业改革。二十多年的国企改革能试的办法都试过了,国有企业经营者自主决策权之大也是"世界之最"。

但决策者并不承担决策失误之责,因为国企改革是在出资人缺位的情况下推进的。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

一是国有企业经营方式的市场化,二是国有企业制度体制市场化。

前一个问题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基本解决了,人财物产供销基本实现市场化配置,第二个问题正在解决当中。

2004年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争论,反映了各方面对国企改革的不同认识,总体上看是有积极作用的。各方面都在关注改革改制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这样可以促使我们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和规范。

目前抽样调查情况看,改制后的国有企业70%以上实现了盈利。1998年到2003年,国有企业减少到了13.8万户,职工从7500万人减少到4300万人,年实现利润从213亿增加到4000多亿。

在改革大潮下,必然是泥沙俱下,这是一个探索和博弈的过程。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如果没有积极推进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地方经济和整个中国经济不会有今天的状况,就会丧失历史机遇。现在已完成改制的企业,改制前求生存,改制后求发展。它们现在进一步在考虑和推进二次改制了。

问题是改革中发生的,只能通过改革来完善。

从现实看,国有企业改革目前进入了制度体制变革阶段,已由浅层次改革进入到了深层次改革,我们要切实看清目前的情况下国企改革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一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十六大解决了出资人机构到位问题,但还没有解决出资人职能到位问题。

其二是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问题。十五大提出国有经济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但究竟如何体现,如何落实?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

三是国有职工劳动关系的调整问题。国有职工对国有企业的制度依赖,是国企改革最难解决的问题。除上述之外,还有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分离办社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的债务重组/不良资产处置、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国有企业治理结构、集体企业改制等问题。

7. 请问如何推进国企改革?

主要改革措施:第一,推进国有企业调整重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
第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一是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推进党建入章,落实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是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不断提升董事会运行的规范性有效性。选好配强外部董事,实现“外大于内”董事会组成,进一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关系,形成涵盖决策、执行、监督等各治理环节的制度体系,真正把治理功能落实落细。通过落实董事会职权,提升重点子企业自主经营决策能力,有效激发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三是完善经理层行权履职制度机制,切实增强经理层经营活力。紧紧扭住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这个“牛鼻子”,坚持权责利统一、激励约束并重,合理设定经理层成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评价目标,最大程度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健全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机制,在充分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的同时,进一步压实经理层的经营管理责任。



四是健全监督协同机制及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持续强化出资人监督效能。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既重视处置风险事件“治标”,更重视完善治理机制“治本”,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打造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六位一体”的监督协同机制,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坚持违规必究、追责必严,切实提升治企管企成效。

请问如何推进国企改革?

8. 国有企业如何改革?

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央实施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方针的重大战略步骤,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 国家出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