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2024-05-06 22:52

1.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中韩人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2. 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征管操作第一基本政策规定
1.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税前扣除。
(1)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视同个人购买,按照单位为每一员工购买的保险金额分别计入其工资薪金,并在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税前扣除。
(2)原试点地区,7月1日后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3.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解读税优
“优”了什么税?——个人所得税
“优”体现在哪儿?——所得税限额内直接减免
能“优”多少钱? —— 年所得2400元(200元/月)
谁掏钱能“优” ——个人购买、企事业单位同意组织并为员工购买
解读“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
传统意义的商业健康保险是指:由商业保险机构对因健康原因和医疗行为导致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保险、护理保险以及相关的医疗意外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等。
财税〔2015〕56号文件所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二)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三)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五)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第一批三家保险公司,已得到批准的有阳光人寿、泰康养老、人保健康。
第二批九家保险公司,已得到批准的有太平洋人寿、太平人寿。
示例:
张先生为外资企业管理人员,年龄40周岁;
税前月收入20000元,“五险一金”扣除比例为18%;
投保个人税优健康保险,每月按时缴费200元。
税优金额计算
应税收入= 20000-20000 ×18% -3500=12900元;
个人税优健康每月免税所得额上限200元
个人税优健康保险每月免税金额=200×25%=50元
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年免税金额=50×12=600元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4.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购买了商业健康险没有及时享受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享受可以一次性享受,金额为距离当期纳税年度剩余月份乘以200。
例如,小王2017年7月份购买了商业健康险(保险单生效时间为2017年7月)保险金额3600元,到11月才知道这个政策,于当月将含有“税优识别码”险保单复印交到人事,小王所在单位,在为小王申报所属11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可以一次性将7-11月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一次性扣除,即200X5=1000元。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6. 商业健康保险个税政策

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征管操作第一基本政策规定
1.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税前扣除。
(1)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视同个人购买,按照单位为每一员工购买的保险金额分别计入其工资薪金,并在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税前扣除。
(2)原试点地区,7月1日后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7. 为什么要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

 为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出台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全国31个试点城市的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允许其在一定额度内进行税前扣除。为便于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规范纳税申报和降低扣缴义务人税收风险,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申报表填报的有关要求。

为什么要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

8. 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第一条的规定:“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