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药家鑫一案论文

2024-05-18 12:02

1. 如何看待药家鑫一案论文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如何看待药家鑫一案论文

2. 求关于药家鑫的论文

一、基本情况

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2008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车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药家鑫交通肇事不仅不救助伤者,反而凶残将其杀死的事件,经媒体连续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极大地败坏了我省高校和大学生的声誉。药家鑫事件虽属偶发个案,但教训是深刻的,所反映出大学生思想道德及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

为总结教训,增强高校师生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思想道德修养,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12月3日晚下发了《关于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在全省大学生中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大学生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专项教育。《紧急通知》要求,从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1月6日开展一次法律道德的专项教育。陕西各高校要向学生全面通报药家鑫交通肇事行凶杀人事件,组织师生展开讨论。各高校要组织大学生集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宣传,举办思想道德教育专题报告会。各学校及院系领导要带头走入学生中间、走上讲台作报告,与学生面对面进行交流谈心。还要通过法律法规专题报告、组织大学生开展法律法规、思想道德知识答题竞赛等多种方式,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结合校纪校规、大学生行为规范等内容,加大教育引导的力度。

二、社会反响

这起恶性事件被媒体曝光后,网友们纷纷跟帖,除了对药家鑫的举动表示震惊外,更是一片声讨和谴责声,网友跟帖已经超过3万多条。

    网友“foye”说,“一个要去约会女友的人,一个大学生,一个音乐学习者,后面跟着的词,应该是爱情、教养、艺术,这些词都没有指向残忍、冷酷、嗜血。而事实却并非如上所述。”一位山东网友发帖:“交通事故总是难以避免,事情出现后就得冷静对待,接受处理。可是有些人根本就不当一回事,到了持刀刺人的程度,并非是一时性起,而是一种习惯使然,自以为‘家庭背景殷实’,就认为高人一等,似乎有了‘家庭背景殷实’,就能网开一面。”

    搜狐一位网友更直截了当:药家鑫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杀人,出事时他不仅没有救人,反而持刀相向,太恶劣了,不管他的家庭有什么背景,司法部门一定要严惩犯罪嫌疑人。

三、专家访谈

1、加强校园人性善的教育,肇事后救治伤者也是保护自己。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富俊讲,他代理过的无数案件中,有肇事后将伤者扔到荒地里致人死亡的,有再次倒车碾压致人死亡的,却从未有过这种大学生撞人后将人刺死的。“原本只是个普通的交通肇事,他本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现在却面临着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张律师说,从这一案件来说,药家鑫后面的行为已经与之前的交通肇事完全分离,且后者造成的后果远远大于肇事,是典型的刑事犯罪,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或者故意杀人,量刑至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他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在交通肇事后一定要及时救治伤者,这不仅是驾驶员在道德和法律上应承担的义务,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否则案件的性质将发生变化,而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也就不仅仅是民事赔偿了。

    2、年轻人应学会冷静稳妥处理突发事件

    陕西省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会长宋馨给年轻人几点建议。

    宋馨说虽然药家鑫在大学里拿奖学金、钢琴也弹得好,但这些仅能说明他是个好学生,而他处理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的能力却并不成熟。所以年轻人在学习的同时也要学会生活,学会处理复杂的事情,这恐怕比大学文凭更重要。同时,年轻人要注重情商能力的培养,学会冷静、稳妥地处理事情,学会处理人际关系以及对他人情绪的识别能力。“大家可以多读些心理学、社会学、法律方面的书籍,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3、应在校园全力普及人性善的教育

    西安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永春说,在今天社会畸形心理下所形成的“道德陷阱”,在特殊社会关系下某些人的特权心理,已经成为了普遍的社会现象。

    当一个大学生可以随便拿出刀,将一个人的生命终结时,当生命得不到平等尊重时,如何建设和谐社会?许多年轻人对生命的漠视,对法律的无知,不得不让我们反思当下的教育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应该怎样教育我们的下一代。

    张永春建议,应在大中小学各个阶段全力以赴普及人性善的教育,让善良和爱心成为人的本质。

四、理论深思

 1、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

纵观这类恶性事件,倘若抛开当事人的身份标签,人们就会发现,在这些犯下恶行的年轻人身上,存在着一种共性的东西:那就是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在他们眼里,生命是可以漠视的,生命是可以赎买的,生命甚至是可以随意剥夺的。

  缺乏最起码的“敬畏生命”观念,也许,这才是社会真正的可怕之处。更要命的是,这种对生命的漠视并非只存在于某些官二代、富二代身上,作为一种人性教育的缺失,它就像一个处处潜伏的恶魔,已成为随时有可能伤害社会的短板。只不过贫富贵贱不同,表现的方式不同罢了:富二代可以飙车杀人,穷二代用斧头锤子一样可以行凶――马加爵就是一个例证。

  悲剧不止,源于“敬畏生命”缺失,在质疑官、富二代的同时,我们也许更应该从整个社会来反思这种缺失。

  应当看到的是,造成这种缺失的根源,不仅在于书本上读不到“敬畏生命”的文字,更在于现实中到处是“漠视生命”的事实:从官员“哪个地方拆迁不死几个人”的冷血思维,到开发商“打死一个人不过是赔几十万”的公然叫嚣,活生生的现实告诉人们,生命在一些人眼里早已失去了应有的尊严和重量。

  这实在是一个可怕的现实。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每一个生命都处于危险之中,无论他是贵还是贱,是富还是穷。接二连三的悲剧告诉我们,是到了该对此彻底反思的时候了。

2、“药家鑫案”凸显我国大学教育中法制,道德意识淡薄

药家鑫是否是“富二代”暂且不论,他是在校大三学生却是不争的事实。在校大学生本是象牙塔中的天之骄子,心灵应当是纯洁无暇的,但是药家鑫在面对一个被自己撞的奄奄一息的弱女子时却没有半点怜悯之心,反而为了解除麻烦向她连捅八刀,其丧心病狂可见一斑。在追究药家鑫刑事责任的同时,我们不仅要拷问,我们的大学教育是怎么了。药家鑫的法律观念在哪里?他的道德观念在哪里?我们的大学都教育什么呢,难道就是教学生们几门所谓的专业课?“人之初,性本善”,药家鑫举行手中刀行凶的那一刻,他已经为了钱泯灭了良心和人性,他已经失去了杀人偿命这个最基本的常识判断,但是学校和社会是不是也应该进行反思。我们的普法教育轰轰烈烈,但是我们的所谓高级人才却是如此的视法律为儿戏。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如火如荼,大学生是一个国家兴旺的源泉,承继着一个民族的希望。而培养一个合格的大学生,最核心的就是要教育他们做一个有良心的人,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做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3、药家鑫“撞杀”之恶唯有法制才能终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大学生撞人补刀事件有了最新消息,谈到挥刀动机,犯罪嫌疑人药家鑫竟称是“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因为怕难缠就去灭口,果真应了网友那句话“我爸是李刚,药家更嚣张”! 撞伤不如杀死,这大概就是药家鑫的逻辑。一个大三学生开私家车上学、又传其家境比较殷实,药家鑫大概觉得有钱就能买平安,至于对方性命,在他眼里只是“麻烦”而已。

  在对药家鑫人性泯灭的咒骂声以及对现行《道路交通法》等制度缺陷的质疑声中,我们更应觉醒,诱使人变成魔鬼的是制度缺陷,还是社会极端私利化、敬畏生命意识的荒凉化?其实,从法律的约束力角度,司机的这种选择,是他们“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趋利结果。

  这道制度难题我们无法绕行而过。在全社会一致声讨一起接一起的“撞伤不如撞死”的恶性案件中,我们更需思考:缘何不断出现这种扭曲的现象,如何从法律层面去破解它,已是迫在眉睫。良心与道德靠不住,唯有从制度上寻求解决之策。

  两相比较,臭名昭著的“撞伤不如撞死”就自然应运而生,所以常有人故意倒车碾轧受伤者致死,甚至丧心病狂地持刀捅死受伤人。诚然,法律的修订与执行需要高额的社会成本,甚至还牵涉到社会相关利益的重新布局与平衡,但我们今天若不付出这种成本,明天就将会为此而支付更加高昂的社会成本。到那时,又一个药家鑫在月黑风高的夜晚,还会下车提刀刺向原本可以从鬼门关拽回来的无辜生命。

   人的意识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头脑里固有的。在这些孩子肇事后,其家长的反应也值得反思:迄今为止,药家鑫亲属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有这样的言传身教,有这样的案例教学,某些家境殷实的孩子养成不良的素质和价值观难道还是空穴来风么?

  民营企业家孙大午曾说,一个人拥有的财富越多,对社会的责任越大,如果对社会不承担责任,财富随时都会更换主人。对于那些拥有权力和财富的人来说,应时刻体会“黄金满盈,不如遗子一经”的古人遗训。而对于政府来说,面对某些人权钱崇拜思维,更要推进法治建设,打消权钱可以摆平一切的张狂念头。一种草莽的、粗鲁的价值观依然在某些人的心头挥之未去,这无疑是值得警惕的。不管是教育者还是被教育者,都应该意识到,尽管权钱威力巨大,但这毕竟是一个法治意识苏醒、日益走向进步的社会,如果某些人不能很好处理权钱与素养、权钱与责任的关系,甚至异化为一种致命的自负,那么不仅会累及无辜,自己也必然会被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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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

  纵观这类恶性事件,倘若抛开当事人的身份标签,人们就会发现,在这些犯下恶行的年轻人身上,存在着一种共性的东西:那就是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在他们眼里,生命是可以漠视的,生命是可以赎买的,生命甚至是可以随意剥夺的。

  缺乏最起码的“敬畏生命”观念,也许,这才是社会真正的可怕之处。更要命的是,这种对生命的漠视并非只存在于某些官二代、富二代身上,作为一种人性教育的缺失,它就像一个处处潜伏的恶魔,已成为随时有可能伤害社会的短板。只不过贫富贵贱不同,表现的方式不同罢了:富二代可以飙车杀人,穷二代用斧头锤子一样可以行凶――马加爵就是一个例证。

  悲剧不止,源于“敬畏生命”缺失,在质疑官、富二代的同时,我们也许更应该从整个社会来反思这种缺失。

  应当看到的是,造成这种缺失的根源,不仅在于书本上读不到“敬畏生命”的文字,更在于现实中到处是“漠视生命”的事实:从官员“哪个地方拆迁不死几个人”的冷血思维,到开发商“打死一个人不过是赔几十万”的公然叫嚣,活生生的现实告诉人们,生命在一些人眼里早已失去了应有的尊严和重量。

  这实在是一个可怕的现实。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每一个生命都处于危险之中,无论他是贵还是贱,是富还是穷。接二连三的悲剧告诉我们,是到了该对此彻底反思的时候了。

  2、“药家鑫案”凸显我国大学教育中法制,道德意识淡薄

  药家鑫是否是“富二代”暂且不论,他是在校大三学生却是不争的事实。在校大学生本是象牙塔中的天之骄子,心灵应当是纯洁无暇的,但是药家鑫在面对一个被自己撞的奄奄一息的弱女子时却没有半点怜悯之心,反而为了解除麻烦向她连捅八刀,其丧心病狂可见一斑。在追究药家鑫刑事责任的同时,我们不仅要拷问,我们的大学教育是怎么了。药家鑫的法律观念在哪里?他的道德观念在哪里?我们的大学都教育什么呢,难道就是教学生们几门所谓的专业课?“人之初,性本善”,药家鑫举行手中刀行凶的那一刻,他已经为了钱泯灭了良心和人性,他已经失去了杀人偿命这个最基本的常识判断,但是学校和社会是不是也应该进行反思。我们的普法教育轰轰烈烈,但是我们的所谓高级人才却是如此的视法律为儿戏。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如火如荼,大学生是一个国家兴旺的源泉,承继着一个民族的希望。而培养一个合格的大学生,最核心的就是要教育他们做一个有良心的人,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做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3、药家鑫“撞杀”之恶唯有法制才能终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大学生撞人补刀事件有了最新消息,谈到挥刀动机,犯罪嫌疑人药家鑫竟称是“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因为怕难缠就去灭口,果真应了网友那句话“我爸是李刚,药家更嚣张”! 撞伤不如杀死,这大概就是药家鑫的逻辑。一个大三学生开私家车上学、又传其家境比较殷实,药家鑫大概觉得有钱就能买平安,至于对方性命,在他眼里只是“麻烦”而已。

  在对药家鑫人性泯灭的咒骂声以及对现行《道路交通法》等制度缺陷的质疑声中,我们更应觉醒,诱使人变成魔鬼的是制度缺陷,还是社会极端私利化、敬畏生命意识的荒凉化?其实,从法律的约束力角度,司机的这种选择,是他们“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趋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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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求关于药家鑫的论文

药家鑫为什么把人捅死呢?农村人难缠,的确是借口罢了。实际上的原因我觉得是撞伤了不如撞死。撞死了赔偿一笔钱就算了,而且如果能够逃逸走,什么事情都没有。就算是被查到了,也不会是死刑(参见宝马车碾压死小孩等诸多案例)。如果把人撞成残废,这一辈子就吃上你了。我一次攮死你比养你一辈子好!

必须要说,我不大同意张显的一些想法,药家鑫是由于之前跟张妙在小吃摊上有矛盾冲突,为他的女朋友出气,去撞死了张妙。这个确实是耸人听闻,实在是不大可能。我的认为是什么呢?药家鑫不是蓄谋的,只是在把人撞到以后,想起了一些比较传统的说法:我小时候也听过有些跑运输的长辈说,撞到人怎么办?往回开再碾压一下。都这么说,都记住了。

只是,药家鑫玩得过火了!直接拿到捅人。这个就是再请来多牛的律师,也没有法子把这小子的命给保回来了。

 

我不知道国外撞上人之后是什么反应,到底我是一个土鳖,没有出过国。再加上我又是一个懒汉,一者懒得翻墙,二者翻墙看到国外的新闻总得翻译,麻烦。不过我感觉,美国人撞到人之后,应该是赶紧把人送到医院,花多少代价,能救过来就一定要救过来。要是救不活,一定得跟上帝忏悔好久。

为什么我有这个想法呢?因为美国的保险,医疗等的保障制度比我们要完善许多!

 

药家鑫这个事情大家是知道,也许此时此刻的中国的某地,还有像药家鑫这样(只是不一定下车杀人,但是回车碾死人效果是一样的)事情,只是大家不知道,怎么才能杜绝这种事情的发生呢?我觉得不是没有办法的!

每年我们缴纳多少交强险,交强险不能来做这个么?每年交强险他剩下多少?我们缴纳的交强险能不能用来救人?交强险就应该是用来给我们救治受伤者的基金!我们又不是每个人都撞人,这么多人的钱去救一个人,能救不活么?

再一个,就是政府的医疗投入,如果政府的医疗保障能够让肇事者的负担不至于像现在这样,肇事者也许就更多的会去选择救人;如果政府的社会保障能够给受害者更多的物质与精神关怀,受害者也不至于“难缠”。

药家鑫之死,确实是他该死。但是他还死于我们的制度;也许还有教育。教育?他父母灌输给他这个思想:出了车祸,一定把人弄死(撞伤了他吃你一辈子),要不然咱们一家人跟着倒霉。

只是这小子给玩砸了!

5. 药家鑫案的介绍

2010年10月,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将张妙撞倒并连刺数刀致受害人死亡的事件引发舆论热议;10月23日,药家鑫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4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人经济损失费;药家鑫随后提起上诉。2011年5月,二审判决宣布维持原判;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2012年2月,受害人家属起诉药家要求兑现微博上所说的20万元捐赠。

药家鑫案的介绍

6. 药家鑫的社会评论

药家鑫事件更多的是一场社会悲剧药家鑫事件绝非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表明我们的制度和社会,出现了某种“神经症性紊乱”。健全的人性与制度的腐败从来就不共戴天。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漠视人的生命和尊严,危机就隐藏在一系列社会事件中,如宜黄事件等种种强拆悲剧、赵作海冤案、跨省追捕等。一些部门在制定法律、政策的时候,往往千方百计规避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更多留给自己的是权利和无责任。权力出了问题,聚敛财富并按亲疏远近分配资源,就会撕裂社会的道德和人与人的关系——而它们又把其效应“传导”给人性,使人性出现大规模的败坏。权力紊乱让社会变得疯狂论者石勇认为,权力的神经症性紊乱传导到社会上,只能让一个社会变得疯狂。2010年,“我爸是李刚!”成为经典名言。“官二代”、“富二代”飙车撞人构成当代奇观。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穷人在遭受羞辱。贫富悬殊必然埋下冲突的种子。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渠道药家鑫事件还反映了一种社会心理人的心理事件不过是社会事件的心理层面。不受制约的权力和疯狂的社会,对于人的心理结构的影响是巨大的。观察一下社会心理就是,焦虑、怨恨、冷漠、恐惧、不安全感、不确定性弥漫于中国社会。失去正义和道德的看守后,人性的残忍和暴虐,便随时等待机会发泄。正是在以上背景下,有了撞人后又杀农妇的西安大学生药家鑫的残忍。包括前几年的邱兴华都是这号人物。药家鑫案的判决具有示范意义药家鑫案案发至今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昨日,药家鑫被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后,一些法律专家也发表了各自对该案的看法。民事赔偿数额有些低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瑞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毕明雄认为在刑事方面,一审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了公正判决,但在附带民事赔偿方面判决的赔偿数额则过低。他说:“事实证明一审法院并没有受到旁听问卷的影响,也不存在被权力操纵的问题,司法还是独立的、公正的。”他认为,这个案件还没有结束,估计还有二审,最后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该案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岳成律师表示,此案的判决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判有示范意义。他表示:刑罚的目的有两点,一是特殊预防,即对被告本人、犯罪行为人的惩罚和警示,防止再犯罪;二是一般预防,即通过对犯罪行为人的惩罚,以警告社会不安定分子,告诉他们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否则就会受到惩罚。毕律师认为,司法需通过这样的案件重建公信和权威。司法独立首先要独立于掌权者,同时也不能受舆情左右,法院只忠于法律。2012年2月11日上午召开的(陕西)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获悉,药家鑫故意杀人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1年度全国法院十大精品案例第一名,受到中央政法委表彰。药家鑫被判死刑 公众叫好很正常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公众大多表示欣慰。其实绝大多数网民与被害人之间没有关系,似乎有点儿奇怪的是,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却引来众多网民的叫好。连捅8刀把一起普通交通事故演变成故意杀人案,药家鑫的举动缺乏人性,突破了人伦底线,引发公愤。因此,尽管普通网民与张妙没什么关系,但刺激了每个普通人的神经。有了这样的叙事基础,在公众看来,如果法院对药家鑫不依法判处最重的刑罚,便意味着宽容或纵容违法犯罪,也就意味着将从法律笼子里放出更多“药家鑫”来,这样一来,公共安全的防护罩被打破了,大家共同走进了一个弱肉强食和人人自危的丛林社会及时代。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药家鑫该受到法律怎样的惩处,法律和公众自然有个评判标准。尤其是在诸多潜规则盛行、司法公信力不高、公众法律信仰动摇、公平正义难求的语境下,公众不仅用这杆秤来称法院对药家鑫判处是否适当,还用这杆秤来称法院的公平心,用这杆秤来衡量社会公平正义及希望,并以此来判断自己将来到底要不要信仰法律。可见,法律对药家鑫的惩处,不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和普通的杀人案,而是一起关涉到人性和公共安全、司法公正和法律信仰、公众心理安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事件。上升到这样的高度,药家鑫受审引起社会舆论和网民高度关注、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引来众多网民叫好,再正常不过了。

7. 关于药家鑫案的哲学论文

 关于药家鑫案的哲学论文  药家鑫为什么把人捅死呢?农村人难缠,的确是借口罢了。实际上的原因我觉得是撞伤了不如撞死。撞死了赔偿一笔钱就算了,而且如果能够逃逸走,什么事情都没有。就算是被查到了,也不会是死刑(参见宝马车碾压死小孩等诸多案例)。如果把人撞成残废,这一辈子就吃上你了。我一次攮死你比养你一辈子好!  必须要说,我不大同意张显的一些想法,药家鑫是由于之前跟张妙在小吃摊上有矛盾冲突,为他的女朋友出气,去撞死了张妙。这个确实是耸人听闻,实在是不大可能。我的认为是什么呢?药家鑫不是蓄谋的,只是在把人撞到以后,想起了一些比较传统的说法:我小时候也听过有些跑运输的长辈说,撞到人怎么办?往回开再碾压一下。都这么说,都记住了。  只是,药家鑫玩得过火了!直接拿到捅人。这个就是再请来多牛的律师,也没有法子把这小子的命给保回来了。  我不知道国外撞上人之后是什么反应,到底我是一个土鳖,没有出过国。再加上我又是一个懒汉,一者懒得翻墙,二者翻墙看到国外的新闻总得翻译,麻烦。不过我感觉,美国人撞到人之后,应该是赶紧把人送到医院,花多少代价,能救过来就一定要救过来。要是救不活,一定得跟上帝忏悔好久。  为什么我有这个想法呢?因为美国的保险,医疗等的保障制度比我们要完善许多!  药家鑫这个事情大家是知道,也许此时此刻的中国的某地,还有像药家鑫这样(只是不一定下车杀人,但是回车碾死人效果是一样的)事情,只是大家不知道,怎么才能杜绝这种事情的发生呢?我觉得不是没有办法的!  每年我们缴纳多少交强险,交强险不能来做这个么?每年交强险他剩下多少?我们缴纳的交强险能不能用来救人?交强险就应该是用来给我们救治受伤者的基金!我们又不是每个人都撞人,这么多人的钱去救一个人,能救不活么?  再一个,就是 *** 的医疗投入,如果 *** 的医疗保障能够让肇事者的负担不至于像现在这样,肇事者也许就更多的会去选择救人;如果 *** 的社会保障能够给受害者更多的物质与精神关怀,受害者也不至于“难缠”。  药家鑫之死,确实是他该死。但是他还死于我们的制度;也许还有教育。教育?他父母灌输给他这个思想:出了车祸,一定把人弄死(撞伤了他吃你一辈子),要不然咱们一家人跟着倒霉。  只是这小子给玩砸了!
  药家鑫一案,议论文  药家鑫事件绝非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表明我们的制度和社会,出现了某种“神经症性紊乱”。健全的人性与制度的腐败从来就不共戴天。
  药家鑫议论文  :blog.sina../ladderfox  我的博客,写了一系列药家鑫的事情
  求文档: 就药家鑫案谈中国人把哲学抛弃了  20几岁的年轻人是青春叛逆期!不知道你是男孩子吗,那段时间打架什么的常有的,思想不够成熟,容易冲动,我们年轻的时候只是没有犯什么大错误,你知道吗?但一命抵一命是应该的!犯罪其实就是一念之差,也有可能在害怕的情况下做出了错误的行为!一般杀了人还谁回去,真要杀了人就没有活的念头了肯定是死刑,你说是不。  总之可以理解,但不可原谅!毕竟死者家属失去了宝贝的女儿,老人家不愿意调解就没办法!
  药家鑫案的结局是什么?  死刑死刑~ 一审二审都是死刑~
   
  写一篇关于药家鑫事件的议论文(不少于600字)  0。0
  我在写论文,药家鑫案件的关键字是什么?  法律死了 舆论成功了。
  药家鑫一案的判决结果是啥?  一审是死刑,二审还是死刑,没有缓刑
  关于哲学论文的题目  关于论文事宜的我建议你去京都名师论文网上咨询一下,这里都是专业弄论文的机构,最重要是有信誉,一定可以帮到你。
  药家鑫案判决结果  要是药家鑫没有被判死刑,我找人怎么的也得给死者家属讨回个公道,这种败类不能再世界上存在,即使他是多么的有才华,不行就找地下判官!他是必死的!
   

关于药家鑫案的哲学论文

8. 关于药家鑫案的哲学论文

药家鑫为什么把人捅死呢?农村人难缠,的确是借口罢了。实际上的原因我觉得是撞伤了不如撞死。撞死了赔偿一笔钱就算了,而且如果能够逃逸走,什么事情都没有。就算是被查到了,也不会是死刑(参见宝马车碾压死小孩等诸多案例)。如果把人撞成残废,这一辈子就吃上你了。我一次攮死你比养你一辈子好!

必须要说,我不大同意张显的一些想法,药家鑫是由于之前跟张妙在小吃摊上有矛盾冲突,为他的女朋友出气,去撞死了张妙。这个确实是耸人听闻,实在是不大可能。我的认为是什么呢?药家鑫不是蓄谋的,只是在把人撞到以后,想起了一些比较传统的说法:我小时候也听过有些跑运输的长辈说,撞到人怎么办?往回开再碾压一下。都这么说,都记住了。

只是,药家鑫玩得过火了!直接拿到捅人。这个就是再请来多牛的律师,也没有法子把这小子的命给保回来了。


我不知道国外撞上人之后是什么反应,到底我是一个土鳖,没有出过国。再加上我又是一个懒汉,一者懒得翻墙,二者翻墙看到国外的新闻总得翻译,麻烦。不过我感觉,美国人撞到人之后,应该是赶紧把人送到医院,花多少代价,能救过来就一定要救过来。要是救不活,一定得跟上帝忏悔好久。

为什么我有这个想法呢?因为美国的保险,医疗等的保障制度比我们要完善许多!


药家鑫这个事情大家是知道,也许此时此刻的中国的某地,还有像药家鑫这样(只是不一定下车杀人,但是回车碾死人效果是一样的)事情,只是大家不知道,怎么才能杜绝这种事情的发生呢?我觉得不是没有办法的!

每年我们缴纳多少交强险,交强险不能来做这个么?每年交强险他剩下多少?我们缴纳的交强险能不能用来救人?交强险就应该是用来给我们救治受伤者的基金!我们又不是每个人都撞人,这么多人的钱去救一个人,能救不活么?

再一个,就是政府的医疗投入,如果政府的医疗保障能够让肇事者的负担不至于像现在这样,肇事者也许就更多的会去选择救人;如果政府的社会保障能够给受害者更多的物质与精神关怀,受害者也不至于“难缠”。

药家鑫之死,确实是他该死。但是他还死于我们的制度;也许还有教育。教育?他父母灌输给他这个思想:出了车祸,一定把人弄死(撞伤了他吃你一辈子),要不然咱们一家人跟着倒霉。

只是这小子给玩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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