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以借贷名义集资

2024-05-17 09:43

1. 什么是企业以借贷名义集资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了;
(三)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四)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实践已充分表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从根本上损害了群众利益,给经济生活和社会安定造成了严重危害。按照国务院
(1998)第247号令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这是因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本身是违法行为,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也是不合法的,参与者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借贷时出借人应注意什么在借贷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非法经营或用于其他非法活动,而有的出借人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殊不知,如违法事实经司法机关查实,可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用于非法活动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什么是企业以借贷名义集资

2. 企业借贷非法集资是否等同?

在正常情形下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都必须对劳动者之间的业绩对等地给予工资,但现实中也会有很多的公司因为资金出现周转问题不能及时发放工资而与员工商量以借贷的方式缓解危机,同时还能为员工创收额外的借贷利息。可是问题是企业借贷非法集资是否等同呢?
一、企业借贷非法集资是否等同?
对于企业向内部员工借款是否构成非法集资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界定,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对于企业可能涉及的下述情形为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同时,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为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为“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对于“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另根据该解释,特定对象是指“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同时该解释第四条亦规定了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诈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资诈骗”: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情形:
综合上述分析,在企业和内部员工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对于企业为经常资金的周转而向内部员工借款来解决资金困境的系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本所律师建议注意在借款过程中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1.不进行公开宣传,有关公司需要向员工借款的意愿可以通过私下分别协商进行,并分别签署借款协议;
2.尽量控制人数(最好限制在150个以内),因为即使是私下进行的借款,如果人数超过一定界限也可能会被认为是公开募集资金;
3.在借款协议书中应明确资金用途,并做到专款专用,募集资金的总量也不应超出资金用途的需求;
4.必须保证资金安全,防止资金被人恶意卷走;
5.应尽量保证按时还款,约定利息不应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4倍。

3. 借款属于非法集资吗

合法的民间借贷不属于非法集资。但非法集资往往会以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当民间借贷具有以下特征时,则可认定其为非法集资:(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要件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四个要件如下: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
以下行为均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体为: 
1、以高额付息方式吸收不特定公众“存款”; 
2、以筹集发展资金为名向不特定公众“借款”; 
3、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吸收社会公众存款; 
8、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认购商铺使用权”和“内部职工集资”的名义吸收公众存款; 
10、以加盟补贴名义吸收公众存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十四条

借款属于非法集资吗

4. 企业在单位内部向员工借款筹集资金是非法集资罪吗?


5.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区别在哪

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是刑法中规定的不同种类的罪名,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两者之间还是又很大的区别,首先、两者在人数上有区别:1、集资,是通过“集”获得资金,意味着至少向两人或者两个人以上的人获得融资。2、融资,指通过一个以上主体(包括一个主体)获得融资。其次,两者在行为上有所区别:1、非法集资一般泛指超过法定融资对象人数上限获得社会资金的行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最高股东上限为80人,但该公司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接受超过80人的投资,即可定性为非法集资。2、非法融资主要体现在“非法”上,指通过不法手段获得的融资,比如通过证件和相关证明造假骗取银行贷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区别在哪

6. 究竟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是刑法中规定的不同种类的罪名,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两者之间还是又很大的区别,首先、两者在人数上有区别:1、集资,是通过“集”获得资金,意味着至少向两人或者两个人以上的人获得融资。2、融资,指通过一个以上主体(包括一个主体)获得融资。其次,两者在行为上有所区别:1、非法集资一般泛指超过法定融资对象人数上限获得社会资金的行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最高股东上限为80人,但该公司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接受超过80人的投资,即可定性为非法集资。2、非法融资主要体现在“非法”上,指通过不法手段获得的融资,比如通过证件和相关证明造假骗取银行贷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 企业在单位内部向员工借款筹集资金是非法集资罪吗

确认是否属于非法集资要从几个特征上综合考查才能定论,仅凭是“单位内部集资”这一个方面不能就否定“非法集资”的可能性。 但你没有说到具体的集资方法, 不知是否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不知计息情况。从其“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形看,得到批准的可能很小。因为如果银行批准了,到时还不上,银行是要承担监管责任的。 但有些机密情况非内部核心人物是不可能掌握的,你也没有必要一定要先行准确定论,有此怀疑就直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反映情况就行了,错了也没有什么罪名。

企业在单位内部向员工借款筹集资金是非法集资罪吗

8. 借贷和非法集资 两者有何区别

非法集资是指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而民间借贷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发生的民间借贷行为。最高院司法解释对非法集资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

同时具备以上四个要件,即属于非法集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