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是否影响摊余成本

2024-05-12 10:59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是否影响摊余成本

不影响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为两来理解
一、权益性投资(股票)
股票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相似,区别在于
1)初始直接费用前者进成本,后者进投资收益
2)公允价值波动前者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者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债务性投资(债券)
期初购买时处理方式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相似,都是按照折现入账。区别在于后续
持有者到期投资期末是按期初摊余成本+本期计提利息-本期收到利息持续计算后续各年。
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的波动并不是参照初始成本,而是同持有至到期投资方法算出摊余成本后再与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相比调整差额。
引入摊余成本概念就是为了区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这个准则规定的。摊余成本其实就是账面价值(除了可供出售债券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是否影响摊余成本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为什么是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相减?不是应该是公允价值减公允么

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扩展资料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的计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也应当采用类似的方法确认减值损失。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另外,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是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么,为什么好像又有采用摊余成本计量的情况?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的。所谓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就是在期末,要根据期末的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你仔细看一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它在各期期末都是要根据期末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的,所以它是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只不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是债券类的话,它在期末需要计算利息收入,计算利息收入,就需要用到实际利率法,要用实际利率法,就需要用到摊余成本,所以很多人会误以为它是采用摊余成本进行计量,这是不对的。
再说,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时股票类的话,根本就不存在摊余成本的这一说,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采用摊余成本计量”是错的。
一定要记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用到摊余成本,只是为了计算利息收入,不能因此而认为他是采用摊余成本计量
有问题欢迎来我空间留言。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是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么,为什么好像又有采用摊余成本计量的情况?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什么有时候用摊余成本计算 有时候又是用公允价值计量??? 比如说在计算减值的时候...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所谓以公允价值计量,就是说持有期间的每期期末,需要根据其期末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用摊余成本,仅仅是为了算它每期的利息收益金额,这并不表示它是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算减值准备时,用到摊余成本,是因为它每期期末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了资本公积,为了正确算出需要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金额,所以要摊余成本减去计提减值时的公允价值,而不用账面价值减去计提减值时的公允价值。QQ:1206608397

5. 可出售金融资产债券类减值核算的一个例题:确认减值前,似乎期末账面价值、公允价值、摊余成本三者独立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权益类投资和债权类投资,也就是股票和债券。
如果是股票投资,期末使用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做比较。因为,它没有涉及摊余成本。
如果是债券投资,期末就用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做比较。

可出售金融资产债券类减值核算的一个例题:确认减值前,似乎期末账面价值、公允价值、摊余成本三者独立

6. 是不是只要未发生非减值的公允价值变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就一直等于期末摊余成本?

不是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用于计算投资收益,与账面价值是存在差异的。即使未发生减值,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和账面价值也不一定相等。期末计算出的利息调整会影响摊余成本和账面价值,但是公允价值和之前确认的账面价值(包括利息调整)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也就是说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正常公允价值变动仅影响其账面价值,而不影响摊余成本。只有发生减值时,其公允价值变动才会同时影响账面价值和摊余成本。
题目说2014年12月31日减值准备转回前的账面价值等于4750,这是尚未考虑2014年公允价值变动对账面价值的影响,且该公允价值变动已经不属于公允价值正常变动,是会同时影响账面价值和摊余成本的。

7. 会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权支付价款大于面值时,摊余成本会逐年递减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没有摊余成本。只有持有至到期投资才有摊余成本。

债权支付价款大于面值时,摊余成本不是逐年递减,而是逐年递增,无论是债权支付价款大于还是小于面值,都是逐年递减。因为摊余成本只与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息收入和现金流入有关。摊余成本和实际利息收入每年都在增加,而每年的现金流入(面值*实际利率)是固定的。所以,都是逐年增加。

会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权支付价款大于面值时,摊余成本会逐年递减吗

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为什么是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相减?不是应该是公允价值减公允么

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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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的计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也应当采用类似的方法确认减值损失。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另外,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