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条件有哪些

2024-05-13 03:48

1.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条件如下:
1、国有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层级的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涉及国有资产置入或置出上市公司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取得相应层级的国资主管部门对该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3、涉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应当按照《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取得商务部的原则批复;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有股东发展战略;
(二)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三)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交付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标的资产定价应当符合市场化原则,有利于维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条件有哪些

2.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要满足什么条件?
1、国有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层级的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涉及国有资产置入或置出上市公司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取得相应层级的国资主管部门对该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3、涉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应当按照《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取得商务部的原则批复。
4、涉及特许经营等行业准入的,例如军工、电信、出版传媒等,申请人应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涉及外商投资行业准入的,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投资方向,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涉及反垄断审查的,应当取得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审查批复。
7、其他应当取得的国家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看了以上文章我们可以知道,并购重组的条件有哪些。上市公司之间的并购重组,其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但是一合格的商人应将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围之内,这个时候您不仅需要专业的经济人士,也更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为您服务,规避您可能遭受的风险,避免不应遭受的的损失。
一、公司收购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性文件,是约束公司及股东的基本依据,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因此,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性,重点应审查收购方的公司章程。其一,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对外投资额是否有限额,如有,是否超过对外投资的限额。
2、出售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其他股东的意见
出售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实质是收回其对外投资,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出售方转让其股权,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其一,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程序上,出售方经本公司内部决策后,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规定期限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较强的公司,为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了相应的限制,赋予了其他股东一定的权利。
3、国有资产及外资的报批程序
收购国有控股公司,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
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式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
4、以增资扩股方式进行公司收购的,目标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决议通过。

3.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1、国有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层级的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涉及国有资产置入或置出上市公司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取得相应层级的国资主管部门对该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3、涉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应当按照《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取得商务部的原则批复;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有股东发展战略;
(二)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三)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交付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标的资产定价应当符合市场化原则,有利于维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条件有哪些

4. 企业并购重组需要什么条件呢

大企业在我国数不胜数,一般企业为了更好地发展下去,都会进行重组改制。但是重组改制也是需要相应的条件的,那么,企业重组的5个条件是哪些呢?很多人都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就由为您解答,供您参考。      一、企业重组的5个条件      1、收购兼并。      2、股权转让,包括非流通股的划拨、有偿转让和拍卖等,以及流通股的二级市场购并(以公告举牌为准)。      3、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是指上市公司将企业资产或所拥有股权从企业中分离、出售的行为。      4、资产置换,包括上市公司资产(含股权、债权等)与公司外部资产或股权互换的活动。      5、其他类。
      二、不同主体提出破产重整申请的条件      1、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      (2)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企业法人不具备破产原因,但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虽然不能对其实是破产清算或者破产何解,但为了挽救企业,也可以对其进行破产重整。      (3)债权人申请对债务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布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4、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三、企业兼并重组的好处有哪些      1、企业的生产规模经济效应。企业可以通过并购,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补充和调整,达到最佳经济规模,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并购也使企业有条件在保持整体产品结构的前提下,集中在一个工厂中进行单一品种生产,达到专业化水平;并购还能解决专业化生产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使各生产过程之间有机地配合,以产生规模经济效益。      2、企业的经营规模经济效应。企业通过并购不同企业,可以针对不同的顾客或市场进行专门的生产和服务,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可能集中足够的经费用于研究、设计、开发和生产工艺改进等方面,迅速推出新产品,采用新技术;企业规模的扩大使得企业的融资相对容易等。      企业重组的5个条件分别是:收购兼并。股权转让,包括非流通股的划拨、有偿转让和拍卖等,以及流通股的二级市场购并。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是指上市公司将企业资产或所拥有股权从企业中分离、出售的行为。资产置换,包括上市公司资产与公司外部资产或股权互换的活动。其他类。以上就是所有为您整理的有关企业重组的5个条件的答案,希望这些资料足够清晰,对您有帮助。如需法律帮助请您咨询律师。

5.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6.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办法有哪些


7. 上市公司面临哪些状况时需要并购重组

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子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部)接到受理处转来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发出补正通知。
      并购重组是公司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上市公司考虑到股东利益、股价变化等因素,会慎重开展公司并购。那么上市公司如何并购重组?有哪些步骤可以参考?下面小编汇总了相关知识,通过下文给大家做一个简单描述。一、确定并购战略,清晰并购路线      上市公司开展并购工作的首要命题,是要基于自身的产业环境,确定出合适的产业并购战略和清晰的并购路线,相当于是企业并购的“大方向”要出来,才能有后续的并购支撑工作。      从实践操作中看,上市公司面临的产业环境多种多样,但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      1、行业前景广阔,但市场分散,区域差异大,上市公司需要全国布局,形成市场号召力。      2、行业前景广阔,但市场分散,产品差异大,上市公司需要整合产品,打造品牌或客户优势。      3、行业前景广阔,细分市场集中,但企业间协同效应大,上市公司需要强强联合,建立协同生态圈。      4、行业增长面临瓶颈,但市场分散,效率差异大,上市公司需要整合低效率企业,形成规模经济。      5、行业增长面临瓶颈,但上下游有拓展空间,上市公司需要整合产业链,形成协同效应。      6、行业增长面临瓶颈,且相关行业皆竞争激烈,但上市公司拥有高估值,需要转型。      对于很多上市公司而言,“不并是等死,并了是找死”。正确的并购战略,是成功的第一步。二、组织并购队伍,建立工作机制      1、组建一个并购部门:组建精干的战略投资部,由资深的并购经理人带队,并有来自于投资、咨询、财务、法律或业务背景的员工支撑;公司核心高管也需要深度参与并购工作,甚至随时按照并购要求开展工作。      2、聘请一只中介队伍:聘请优秀的中介队伍,包括券商、律师、会计师。      3、建立一套工作机制:建立常态的工作组织机制,包括项目搜索、分析机制,沟通机制、决策机制;依据并购战略规划,制定上市公司开展并购工作的指引性文件,针对不同工作阶段、不同标的类型,明确并购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工作方法与行动策略、组织与队伍建设等内容,保障并购战略的落地执行。      4、事实上,并购不仅仅是个产业选择、战略选择问题,更是一个组织能力的问题。确定并购战略之后,能否见到成效的关键是人员的素质、判断力和执行力。三、评估自身能力,确定并购主体      1、由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并购      可以采用的支付方式多,现金,换股并购,也可以采用股权+现金方式进行并购;利润可以在上市公司报表中反映。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在企业市值低时,若采用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对股权稀释比例较高;有些标的希望一次性获得大量现金,上市公司有时难以短期调集大量资金;上市公司作为主体直接展开并购,若标的小频率高,牵扯上市公司的决策流程、公司治理、保密性、风险承受、财务损益等因素,比较麻烦;并购后若业务整合不好,业绩表现差,影响上市公司利润表现。      2、“上市公司+基金”,以并购基金开展并购      上市公司与PE合作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并购,等合适的时机再将投资项目注入上市公司。      基金旗下设立一个项目“蓄水池”、战略纵深、风险过渡,公司可根据资本市场周期、股份公司业绩情况以及子业务经营情况有选择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特别是可以熨平标的利润波动,避免上市公司商誉减值,更具主动权。问题是对合作方要求高。根据我们的经验,资本市场形势变化快,很多上市公司自己发育、组建并购团队来不及,因此,结盟PE,以并购基金的方式开展并购,是一种现实的选择。四、寻找并购机会,确定并购对象      成功的并购者总是在不断地寻找机会,战略投资部应依据产业并购战略,对上市公司所在行业、产业链上或者跨领域的公司进行系统搜寻,搜寻的对象需要保持较大的数量,而仔细调研考察的对象比例在2成-3成之间,最终收购达成的可能仅有1%-2%。战略投资部需专注于2-3个需要关注的市场,并对每个市场中的5-10家目标公司保持密切关注,了解其业务、团队、经营、资源、被收购的潜在意愿等情况与信息。搜寻大量的收购对象具有两个好处,一方面能了解到目前存在何种并购机会,与其需付出的对价,另一方面还能更好地对比评估收购标的价值。遴选目标公司要坚持的标准:      1、规范性:规范带来安全、给未来带来溢价。      2、成长性:复合成长会提高安全边际。      3、匹配性:对于产业并购而言,除了风险、收益外,要重点考虑双方战略、文化上的匹配。      值得注意的是,在寻找并购机会的时候,要坚守既定的产业并购战略,围绕公司发展的战略布局开展并购。往往会有一些机会看似令人振奋,但却偏离产业并购战略,需要抵抗住诱惑。五、分析目标企业的需求,沟通合作框架      1、识别目标企业的需求      观察、捕捉、识别、满足目标公司的需求,对于并购成功特别重要。通常而言,目标公司出于以下原因愿意被并购:业务发展乏力,财务状况不佳,现金流紧张甚至断裂,产业发展受挫,管理能力不足,代际传承失效,上市运作无望,公司价值无法实现。      2、沟通双方的合作框架      各自立场是什么?各自的合理立场是什么?共同的目标是什么?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品牌、股权、公司治理、管理、资本,分别怎么安排?      3、进行有穿透力的并购沟通      (1)利益沟通:换位思考,各自的利益诉求是什么?如何各得其所?比如,上市公司对于未上市企业的管理层,最大的利益点在股权激励和新的事业平台。      (2)战略沟通:针对目标企业的经营段位,收购方最好要比目标企业高一个段位。这就要求收购人员脑中有众多的战略范畴、模型,比如,技术思维、产品思维、市场思维、生意思维、产业思维、产业链思维、产业生态思维、资本经营思维、资源圈占思维、投行思维、文化思维文化沟通:在众多竞购方中,除了利益和战略外,需要根据目标企业的特点,在文化理念上与对方达成一致认识。      (4)分寸把握:需要特别注意沟通什么内容、沟通到什么分寸、分寸如何拿捏。比如,在沟通的早期,应多关注目标企业的业务,找找整体感觉,不应留恋价格或一些细节的谈判。六、踩准并购节奏,推动并购实施      并购的每一个阶段,都有大量复杂的工作,而核心环节直接决定了并购是否成功。概而言之,主要环节包括战略制定阶段、方案设计阶段、谈判签约阶段、并购接管阶段、并购后整合阶段、并购后评价阶段。      在推动并购的过程中,并购节奏感非常重要:      1、如何接触。初次接触很有讲究,火候不到,不要轻易进入下一个阶段。      2、点出合作必要性。没有做到位,不要继续往下走。      3、探讨行业合作模式。充分沟通关于行业及业务的发展思路。      4、引入相关方做并购准备。选择得力的中介团队是关键。      5、商谈交易结构与框架。要反复沟通,通过不断更新备忘录的形式推进并购工作。      6、敲定价格与交易条款。价格是最难的地方。      7、签约与成交。      由此可见,公司并购重组是个相当复杂的操作过程,针对上市公司如何并购重组成功,更应该从多方面入手。上市公司要明确并购战略,通过组建专业的并购团队,寻找合适的并购目标。为了减少后期财务整合困难,降低股权风险,可以由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并购。

上市公司面临哪些状况时需要并购重组

8.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办法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办法是什么?
1、要约收购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
(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
2、协议收购
(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二、上市公司如何制定并购方案?
1、根据企业所在的行业状况、自身资源、能力状况以及企业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弱势项目。
2、谨慎分析各种价值增长的路线,确定并购的指引方向——想要获得怎样的产业协同效应和增值潜力,从而经营好所涉及的产业链。
3、制定的并购战略内容包括企业并购需求分析、并购目标特征、并购支付方式以及资金来源规划等。
4、以产业整合并购为核心,制定以协同效应为基础的长期并购战略,并定期审视其有效性。
5、聘请专业并购顾问,不盲目追风口,不模仿他人决策或依赖于不专业的舆论。
三、常用的主要评估方法有哪些?
1、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采用收益法对资产进行评估,基于效用价值论:收益决定资产的价值,收益越高,资产的价值越大。资产的收益通常表现为一定时期内的收益流,而收益有时间价值,因此为了估算资产的现时价值,需要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收益折算为现值。
2、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算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运用市场法要求充分利用类似资产成交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判断和估算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运用已被市场检验了的结论来评估,显然是最为直接、最具说服力的途径之一,容易被资产业务各当事方接受。
3、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及负债的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适用持续经营假设,特点是以向外部采购进行重置作为估算的基础,而非变现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