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价值和抵押价值的区别

2024-05-06 18:56

1. 认定价值和抵押价值的区别

《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摘要】
认定价值和抵押价值的区别【提问】
亲亲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  认定价值和抵押价值的区别:认定”基本上是一个法律名词,在法学中经常会讲到“认定”一词,例如:证据的认定。事实的认定。其实就是说对某一个东西的充分认可和承认。抵押价值是以抵押方式将房地产作为债权担保时的价值。【回答】
《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回答】

认定价值和抵押价值的区别

2. 抵押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区别

定义::
抵押价值:以抵押方式将房地产作为债权担保时的价值。
市场价值:指生产部门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的商品的社会价值。
实质:
抵押价值的实质是当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依法将抵押人提供担保的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
市场价值是指一项资产在交易市场上的价格,它是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竞价后产生的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

扩展资料:如果市场是有效的,即所有资产在任何时候的价格都反映了公开可得的信息,则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应当相等。如果市场不是完全有效的,一项资产的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会在一段时间里不相等。
投资者估计了一种资产的内在价值并与其市场价值进行比较,如果内在价值高于市场价值则认为资产被市场低估了,他会决定买进。投资者购进被低估的资产,会使资产价格上升,回归到资产的内在价值。
市场越有效,市场价值向内在价值的回归越迅速。在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三卷论述利润率平均化时提出市场价值指生产部门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的商品的社会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抵押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市场价值

3. 抵押物价值如何确定

一、如何确定抵押时间
如何确定抵押贷款时间长短,就抵押贷款方式而言,传统抵押权在设立时,所担保的债权是已经确定的,属时点上的贷款债权。最高额抵押担保是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属时期上的贷款债权。怎样确定最高额抵押中“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时间长短。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有的信贷员与客户一约定就是3-4年,似乎一劳永逸,时间的确定根据客户提供的抵押物属性而定。
一般而言抵押物系动产,因其价值变化大而宜约定一年;抵押物是不动产,因其价值变动小宜约定二年;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按其价值构成比例加权平均测算,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抵押人一般都是借款,且借款人在继续经营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把贷款还清的,因此对一般企业抵押贷款可以使用最高额抵押,就是将抵押人的资产一次性办理抵押,或期限长一点,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确定的抵押资产值签订抵押合同,并以不超过抵押值为尺度,作为借款的最高额抵押贷款限额,在最高额贷款限额内,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抵押人担保,不再逐笔办理抵押贷款。
二、如何确定抵押物的价值
对动产抵押标的物,有的国家法律规定,须转移占有,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不转移标的物占有。鉴于我国目前没作明确的法律规定,应从有利于银行贷款安全,又不妨碍客户生产实际而定。象机动车辆等在使用过程中,有报废的可能,宜转移占有,企业生产设备等,若闲置会造成浪费和损失,由不宜转移标的物占有。不动产作抵押,如土地,房屋等除应注意其实际价值,易售性,实用性以及抵押权等问题外,最重要的是必须完成依法登记过户手续,好能取得所有权。最高额抵押价值的确定适用于传统抵押价值的测定方法,但要注意抵押物的价值一定委托信誉卓著的有权评估机构评估。
虽然目前抵押资产评估不是法定必经程序,但最高额抵押因为约定时间长,金额大,自行测定可能会给信贷资产造成极大的风险,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对评估价值无争议的情况下,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依据抵押值的70%确定最高抵押贷款余额控制数。

抵押物价值如何确定

4. 抵押物价值如何确定

法律主观: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有责任再提供与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对应的其他抵押物,如果抵押人不愿意提供担保或者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的,抵押权人有权利要求其提前清偿债务。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5. 为什么抵押可以衡量一个东西的实际价值?


为什么抵押可以衡量一个东西的实际价值?

6. 抵押物价值如何确定

对动产抵押标的物,有的国家法律规定,须转移占有,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不转移标的物占有。鉴于我国目前没作明确的法律规定,应从有利于银行贷款安全,又不妨碍客户生产实际而定。象机动车辆等在使用过程中,有报废的可能,宜转移占有,企业生产设备等,若闲置会造成浪费和损失,由不宜转移标的物占有。不动产作抵押,如土地,房屋等除应注意其实际价值,易售性,实用性以及抵押权等问题外,最重要的是必须完成依法登记过户手续,好能取得所有权。最高额抵押价值的确定适用于传统抵押价值的测定方法,但要注意抵押物的价值一定委托信誉卓著的有权评估机构评估。
虽然目前抵押资产评估不是法定必经程序,但最高额抵押因为约定时间长,金额大,自行测定可能会给信贷资产造成极大的风险,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对评估价值无争议的情况下,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依据抵押值的70%确定最高抵押贷款余额控制数。

7. 如何判定抵押物的价值

对动产抵押标的物,有的国家法律规定,须转移占有,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不转移标的物占有。鉴于我国目前没作明确的法律规定,应从有利于银行贷款安全,又不妨碍客户生产实际而定。象机动车辆等在使用过程中,有报废的可能,宜转移占有,企业生产设备等,若闲置会造成浪费和损失,由不宜转移标的物占有。不动产作抵押,如土地,房屋等除应注意其实际价值,易售性,实用性以及抵押权等问题外,最重要的是必须完成依法登记过户手续,好能取得所有权。最高额抵押价值的确定适用于传统抵押价值的测定方法,但要注意抵押物的价值一定委托信誉卓著的有权评估机构评估。
虽然目前抵押资产评估不是法定必经程序,但最高额抵押因为约定时间长,金额大,自行测定可能会给信贷资产造成极大的风险,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对评估价值无争议的情况下,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依据抵押值的70%确定最高抵押贷款余额控制数。

如何判定抵押物的价值

8. 什么是抵押房地产价值

  上中顾法律网查查,什么都有,,我只知道以下这些,肯定是不全面的

  一、抵押权人应怎么处理抵押的房地产受到侵害而使价值降低的情况?
  房地产抵押是以房地产的价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的,因此抵押房地产遭受侵害,导致抵押房地产的价值降低,致使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不能完全获得清偿。因此,在抵押房地产的价值降低的情况下,法律赋予抵押权人以一定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有权请求停止侵害。
  (二)有权请求恢复原状或设定与抵押房地产价值降低额相当的担保。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房地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赔偿的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房地产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抵押权人在抵押房地产价值降低,抵押权受侵害时,还有权请求有过错的侵害人赔偿损失,其取得的赔偿金仍应作为抵押财产。
  二、抵押权人在什么情况下有权提前行使抵押权?
  一般来说,抵押权人只有在债务到期而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才可以行使抵押权,由拍卖抵押物所得优先受偿。但有些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以使自己的债权免遭风险损害。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形下,抵押权人有权提前行使抵押权:
  1、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2、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3、抵押人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以上规定不是很全面,建议公民在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时,应特别约定,在下列情形发生时,抵押权人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
  1、抵押房屋受到查封、冻结或扣押等影响的;
  2、债务人或抵押人已不能偿还一般债务或其他欠债;
  3、债务人或抵押人财产的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遭受或可能遭受没收、征用或强制性收购等。
  这种特别约定,对于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是非常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