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成长1号少儿综合保障计划”保障范围是?

2024-05-09 18:34

1. “阳光成长1号少儿综合保障计划”保障范围是?

“阳光成长1号少儿综合保障计划”包含三项保障内容:教育金、未成年人重疾保障、投保人豁免。(一)教育金:1、满期保险金。保险期满可按照个人账户价值领取;2、生存保险金。合同满5年,且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可申请生存保险金领取。生存保险金是以下两者较小者:(1)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2)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的20%;3、身故。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2)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领取的生存年金及累计申请部分领取后的金额。详情参见教育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二)未成年人重疾保障(可选):1、重疾保险金。保障恶性肿瘤等100种重大疾病,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或于等待期后,最高可赔付50万元;2、身故保险金。万一被保险人身故,按累计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详情参见附加少儿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三)投保人豁免(可选):如果投保人确诊合同约定的100种重大疾病,或者发生全残、身故,免交剩余保费,被保险人继续享有教育金和重疾保障。附加豁免保险费条款。

“阳光成长1号少儿综合保障计划”保障范围是?

2. ”阳光成长1号少儿综合保障计划“的赔付金额是保额么?

本产品包含三项保障内容:教育金、未成年人重疾保障、投保人豁免。一、教育金:1、满期保险金。保险期满可按照个人账户价值领取;2、生存保险金。合同满5年,且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可申请生存保险金领取。生存保险金是以下两者较小者:(1)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2)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的20%;3、身故现金身故。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2)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领取的生存年金及累计申请部分领取后的金额。二、未成年人重疾保障(可选):1、重疾保险金。保障恶性肿瘤等100种重大疾病,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或于等待期后,最高可赔付50万元;2、身故保险金。万一被保险人身故,按累计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三、投保人豁免(可选):如果投保人确诊合同约定的100种重大疾病,或者发生全残、身故,免交剩余保费,被保险人继续享有教育金和重疾保障。

3. “阳光成长1号少儿综合保障计划”的税收居民身份如何选择?

税收居民身份有三种:1.根据我国税法,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符合上述情况的客户,需选择“仅为中国税收居民”。2.如果既符合上述情况,又符合其他国家关于税收居民身份的规定,需选择“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3.如果不符合我国关于中国税收居民的规定,需选择“仅为非居民”。

“阳光成长1号少儿综合保障计划”的税收居民身份如何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