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贷款合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2024-05-01 08:20

1.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贷款合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贷款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这涉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二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贷款合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2. 银行违规放贷合同还有效吗

法律分析:银行违规放贷,投诉人应该先向银保监会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然后自己准备书面形式的举报材料,将举报材料交给银保监会。在收到举报材料以后,银保监会会将投诉转发给银行,要求银行调查并直接回复投诉人。因此,投诉人最终是可以获得事件的详细解释以及回应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四)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五)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六)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七)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八)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九)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3. 银行违规放贷合同还有效吗?

法律分析:
银行违规放贷,投诉人应该先向银保监会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然后自己准备书面形式的举报材料,将举报材料交给银保监会。在收到举报材料以后,银保监会会将投诉转发给银行,要求银行调查并直接回复投诉人。因此,投诉人最终是可以获得事件的详细解释以及回应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四)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五)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六)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七)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八)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九)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银行违规放贷合同还有效吗?

4. 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合同无效吗

这种情况下,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无效,银行单位应对经办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负责,承担无效合同后的不利。担保合同无效,因银行工作人员怠于审查违法发放贷款加重担保人责任,担保人免除担保合同责任也符合公平原则。同样,如担保人存在过错,银行可以依法向其主张民事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如何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
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
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行为人并未直接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所在单位内部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该内部规定的内容也没有被国家规定所涵盖,则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数额不属巨大,则不能构成本罪。
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5. 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合同无效吗?

这种情况下,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无效,银行单位应对经办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负责,承担无效合同后的不利。担保合同无效,因银行工作人员怠于审查违法发放贷款加重担保人责任,担保人免除担保合同责任也符合公平原则。同样,如担保人存在过错,银行可以依法向其主张民事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如何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
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
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行为人并未直接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所在单位内部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该内部规定的内容也没有被国家规定所涵盖,则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数额不属巨大,则不能构成本罪。
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合同无效吗?

6. 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借贷合同有效吗?

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借贷合同有效,本罪经过最多十五年不再追诉。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186条第2款、第3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1项规定,“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所谓违法发放贷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2项规定,“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在生活中,不管是民事主体个人还是用人单位,在遇到资金短缺等情形时,都是可以向银行借贷的,银行在发放贷款之前,一定需要审核是否确实满足贷款的条件,若是其不满足条件就发放贷款,此时就会构成违法放贷罪,银行职员是会受到处罚的。

7. 违法放贷合同还有效吗

出借人在一年之内在同一
地区法院有十个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构成非法放贷,认定为职业放贷人。职业放贷人与借款人签订的民间借款合同无效,本金以实际借款数额计算、不计利息,担保人对本息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非洁集资和正常借贷的区别
民间借贷吸收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生活,一般来讲借款方具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非法集资的目的通常是将吸收的资金用于发放贷款来谋利。民间借贷行为一般是出借人向亲戚、朋友、邻居等自己熟悉或认识的人借款,借款范围相对比较窄。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既有一定的利益关系,比如说存在一些高利率,更多的则是人情关系,出借人基于对借款人的信任而把钱借给借款人用法集资的行为对象是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其往往通过媒体、网络、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虽有熟悉的人,更多的则是不认识的人,借款范围非常广,出借人是出于获取利益而借钱。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行为,即便借款人因客观原因最后无力还款,那也是合同违约行为,侵害的是合同相对人的债权非法集资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个人或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必然影响国家对金融活动的宏观监管,损害金融机构的信用,损害存款人的利益,扰乱金融秩序,最终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这也是刑法将其入罪的重要因素。
二、民间放贷利息是多少合法?
1、民间放贷利息年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合法有效,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民间放贷利息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贷款收取百分之二十手续费合法吗
贷款正常产生的是利息,但在实践中,有些贷款机构为了规避利息最高额限制,巧立名目进行额外收费,目前,国家对非法放贷和非法讨债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目扣除或收取的额外费用,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的,可以认定为非法放贷,按照民间借贷的相关指导意见,借贷本金不能预扣利息,贷款人在办理业务中,收取服务费的,可能涉嫌套路贷被追究刑事责任,因而,如果贷款人收取服务费具有一定法律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违法放贷合同还有效吗

8. 违法放贷合同有效吗

出借人在一年之内在同一地区法院有十个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构成非法放贷,认定为职业放贷人。职业放贷人与借款人签订的民间借款合同无效,本金以实际借款数额计算、不计利息,担保人对本息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民间借贷利息怎么规定的
民间借贷利息规定如下: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二、国家高利贷利率多少违法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利滚利的欠条合法吗
利滚利的欠条是不合法的,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