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哪些税前扣除凭证

2024-05-09 15:00

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哪些税前扣除凭证

税前扣除的凭证种类
根据凭证的取得来源,税前扣除凭证可分为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根据应否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外部凭证可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
支付应税项目的支出,应取得发票作为有效凭证。应税项目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接受劳务或服务时,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和免税项目。企业发生应税项目支出时,应取得发票,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发票管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支付非应税项目的支出,不需取得发票。非应税项目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支出,收入方依法不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企业发生非应税项目支出时,应取得相应的有效凭证,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非应税项目由税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代收的,可以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常见的税前扣除有效凭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购买货物、工业性劳务、服务,接受劳务、受让不动产、无形资产,支付给境内企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该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
2.支付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等非企业性单位的租金等经营性应税收入,该单位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3.从境内的农(牧)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农(牧)民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企业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4. 非金融企业实际发生的借款利息,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向银行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该企业开具的银行利息结算单据。
(2)向非银行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而支付的利息,须有借款合同(或协议)、付款单据和发票;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3)为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而支付的融资服务费、融资顾问费,应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5.缴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缴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6.缴纳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费),税务机关开具的表格式完税证明。
7.拨缴职工工会经费,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8.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国土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9.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开具的财政票据(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或票据)。
10.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银行转账单据。
11.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用于法定公益事业的捐赠,财政部门监制的捐赠票据,如《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等。
12.由税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代收的且允许扣除的费、金,代收部门开具的代收凭据、缴款书(如工会经费代收凭据)等。
13.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
14.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发布)的规定执行。
15.支付给境内单位和个人的非应税项目又非政府部门收取的费金,如非价外费用的违约金、赔偿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拆迁补偿费等,凭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据或收款个人签具的收据、收条或签收花名册等单据以及已签订的合同,并附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证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辅证。
16.支付给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应当提供合同、外汇支付单据、境外该国规定的合法凭据或单位、个人签收单据等。税务机关在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并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哪些税前扣除凭证

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哪些税前扣除凭证

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定扣除,因此,一项支出能否税前扣除,首先要看其是否属于税法允许扣除的支出,然后再看该项支出对应的支付凭证能否作为有效扣除凭证。
在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中,涉及项目最多、变数最大的是各项扣除金额,其实物载体就是扣除凭证。在预缴所得税时,有效扣除凭证的作用尚不那么突出,但在汇算清缴时,必须取得有效凭证方能进行扣除。哪些凭证可以作为有效扣除凭证,此时也就成了征纳双方争议的焦点。
税前扣除的凭证种类
根据凭证的取得来源,税前扣除凭证可分为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根据应否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外部凭证可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
支付应税项目的支出,应取得发票作为有效凭证。应税项目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接受劳务或服务时,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和免税项目。企业发生应税项目支出时,应取得发票,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发票管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支付非应税项目的支出,不需取得发票。非应税项目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支出,收入方依法不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企业发生非应税项目支出时,应取得相应的有效凭证,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非应税项目由税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代收的,可以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常见的税前扣除有效凭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购买货物、工业性劳务、服务,接受劳务、受让不动产、无形资产,支付给境内企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该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
2.支付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等非企业性单位的租金等经营性应税收入,该单位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3.从境内的农(牧)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农(牧)民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企业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4. 非金融企业实际发生的借款利息,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向银行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该企业开具的银行利息结算单据。
(2)向非银行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而支付的利息,须有借款合同(或协议)、付款单据和发票;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3)为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而支付的融资服务费、融资顾问费,应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5.缴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缴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6.缴纳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费),税务机关开具的表格式完税证明。
7.拨缴职工工会经费,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8.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国土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9.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开具的财政票据(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或票据)。
10.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银行转账单据。
11.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用于法定公益事业的捐赠,财政部门监制的捐赠票据,如《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等。
12.由税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代收的且允许扣除的费、金,代收部门开具的代收凭据、缴款书(如工会经费代收凭据)等。
13.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
14.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发布)的规定执行。
15.支付给境内单位和个人的非应税项目又非政府部门收取的费金,如非价外费用的违约金、赔偿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拆迁补偿费等,凭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据或收款个人签具的收据、收条或签收花名册等单据以及已签订的合同,并附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证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辅证。
16.支付给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应当提供合同、外汇支付单据、境外该国规定的合法凭据或单位、个人签收单据等。税务机关在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并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
税前扣除及有效扣除凭证管理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所取得的发票、收据等凭证,票据自身和内容及开具均须真实且符合相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伪造、变造、虚假的票据等不得作为有效扣除凭证。
特殊支付项目还应将相关资料作为附件或备查资料。有些支出即使符合规定比例,也取得有效凭证,但仍不能扣除。
1.工资扣除,须有工资分配方案、工资结算单、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以及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会保险名单清册。
2.会议费支出,须有召开会议的文件、通知、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的签到单等能够证明会议真实性的资料以及会议费用明细单等。
3.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房地产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4.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缴方式为按季(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3.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哪些税前扣除凭证

常见的税前扣除有效凭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购买货物、工业性劳务、服务,接受劳务、受让不动产、无形资产,支付给境内企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该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
2.支付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等非企业性单位的租金等经营性应税收入,该单位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3.从境内的农(牧)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农(牧)民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企业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4. 非金融企业实际发生的借款利息,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向银行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该企业开具的银行利息结算单据。
(2)向非银行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而支付的利息,须有借款合同(或协议)、付款单据和发票;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3)为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而支付的融资服务费、融资顾问费,应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5.缴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缴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6.缴纳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费),税务机关开具的表格式完税证明。
7.拨缴职工工会经费,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8.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国土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9.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开具的财政票据(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或票据)。
10.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银行转账单据。
11.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用于法定公益事业的捐赠,财政部门监制的捐赠票据,如《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等。
12.由税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代收的且允许扣除的费、金,代收部门开具的代收凭据、缴款书(如工会经费代收凭据)等。
13.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
14.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发布)的规定执行。
15.支付给境内单位和个人的非应税项目又非政府部门收取的费金,如非价外费用的违约金、赔偿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拆迁补偿费等,凭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据或收款个人签具的收据、收条或签收花名册等单据以及已签订的合同,并附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证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辅证。
16.支付给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应当提供合同、外汇支付单据、境外该国规定的合法凭据或单位、个人签收单据等。税务机关在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并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哪些税前扣除凭证

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哪些税前扣除凭证

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定扣除,因此,一项支出能否税前扣除,首先要看其是否属于税法允许扣除的支出,然后再看该项支出对应的支付凭证能否作为有效扣除凭证。
  在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中,涉及项目最多、变数最大的是各项扣除金额,其实物载体就是扣除凭证。在预缴所得税时,有效扣除凭证的作用尚不那么突出,但在汇算清缴时,必须取得有效凭证方能进行扣除。哪些凭证可以作为有效扣除凭证,此时也就成了征纳双方争议的焦点。
  税前扣除的凭证种类
  根据凭证的取得来源,税前扣除凭证可分为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根据应否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外部凭证可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
  支付应税项目的支出,应取得发票作为有效凭证。应税项目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接受劳务或服务时,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和免税项目。企业发生应税项目支出时,应取得发票,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发票管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支付非应税项目的支出,不需取得发票。非应税项目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支出,收入方依法不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企业发生非应税项目支出时,应取得相应的有效凭证,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非应税项目由税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代收的,可以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常见的税前扣除有效凭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购买货物、工业性劳务、服务,接受劳务、受让不动产、无形资产,支付给境内企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该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
  2.支付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等非企业性单位的租金等经营性应税收入,该单位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3.从境内的农(牧)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农(牧)民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企业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4. 非金融企业实际发生的借款利息,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向银行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该企业开具的银行利息结算单据。
  (2)向非银行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而支付的利息,须有借款合同(或协议)、付款单据和发票;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3)为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而支付的融资服务费、融资顾问费,应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5.缴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缴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6.缴纳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费),税务机关开具的表格式完税证明。
  7.拨缴职工工会经费,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8.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国土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9.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开具的财政票据(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或票据)。
  10.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银行转账单据。
  11.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用于法定公益事业的捐赠,财政部门监制的捐赠票据,如《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等。
  12.由税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代收的且允许扣除的费、金,代收部门开具的代收凭据、缴款书(如工会经费代收凭据)等。
  13.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
  14.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发布)的规定执行。
  15.支付给境内单位和个人的非应税项目又非政府部门收取的费金,如非价外费用的违约金、赔偿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拆迁补偿费等,凭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据或收款个人签具的收据、收条或签收花名册等单据以及已签订的合同,并附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证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辅证。
  16.支付给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应当提供合同、外汇支付单据、境外该国规定的合法凭据或单位、个人签收单据等。税务机关在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并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
  税前扣除及有效扣除凭证管理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所取得的发票、收据等凭证,票据自身和内容及开具均须真实且符合相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伪造、变造、虚假的票据等不得作为有效扣除凭证。
  特殊支付项目还应将相关资料作为附件或备查资料。有些支出即使符合规定比例,也取得有效凭证,但仍不能扣除。
  1.工资扣除,须有工资分配方案、工资结算单、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以及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会保险名单清册。
  2.会议费支出,须有召开会议的文件、通知、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的签到单等能够证明会议真实性的资料以及会议费用明细单等。
  3.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房地产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4.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缴方式为按季(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5. 汇总清算时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账务处理

分情况处理:
1、你对预缴的3475.24没有计提所得税:
那么缴纳是应该是这样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475.24
贷:银行存款                 3475.24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3475.24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475.24
2、如果预缴时计提了(不建议预缴时计提确认所得税费用,因为这个数还不确定,达不到会计确认的条件),你应该做了两笔分录:
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用    3475.24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475.24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475.24
贷:银行存款                 3475.24
现在退回,那么想冲销计提的分录,由于跨年度,分录如下
借: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3475.2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475.24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3475.24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475.24
结转冲回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475.24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475.24
最后修改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汇总清算时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账务处理

6. 企业年度内收到上年汇算加计扣除退税收入,本年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是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以上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由于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不符合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条件。所以,自2008年1月1日起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7. 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否税前

 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否税前  不可以。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还进行吗  当然要进行。  这是个不成问题的问题,国税总局每年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安排和部署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一直未停止和间断。
  如何应对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政策】如何应对2016汇算清缴?  对于企业而言,要做好汇算清缴,该如何应对呢?提醒,要做好汇算清缴,有5个政策重点要关注。  第一个政策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该政策实际上是放宽性政策,对纳税人来说是个利好的政策。  第二个政策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80号公告明确了两项政策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是个利好政策。  第三个政策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81号)。81号公告主要是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登出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出台的进一步明确政策,也是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问题。  第四个政策是关于技术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这也是一项利好政策,它涉及两个档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第五个政策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该政策从2016年开始执行,有些变化纳税人需要关注。
  关于深圳市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税务机关没有通知你需要出具审计报告,那就不需要。如果需要的话,税务机关会告诉你审计报告上的主要内容的  2.事务所只出具报告,申报需要你自己完成  3.费用不定,一般根据单位的资产总额,以及业务内容决定,一般不会太高(要记得多问几家,记得还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能做税前扣除吗  一、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专案,要在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在税前扣除:  (1)借款利息支出。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工会经费2%,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2.5%。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业务招待费。  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扣除总额全年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  (6)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 *** 规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基本或补充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可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7)固定资产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8)坏账损失及坏账准备金。  企业坏账准的提取比例为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千分之五。  (9)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  (10)资产损失  (11)汇兑损益  (12)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13)住房公积金  (14)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5)研究开发费用。纳税人发生的研究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不论可否形成无形资产,不需要资本化。盈利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的,可加计扣除实际发生额的50%。  (16)其他扣除专案。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  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专案不得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补充: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  、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  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  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海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这两表应当最晚在5月31日前报送。但今年5月31日是星期日,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所以,这两表最晚在6月1日前报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准备,哪些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准备的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2、国税、地税副本影印件  3、本年度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  4、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所得税、流转税及教育附加、防洪费)  5、验资报告  6、以前年度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鉴定报告影印件  7、存货盘点表、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  8、下年度缴本年度12月份税金的缴税单  9、资产所有权的证明的影印件  10、有关享受税务优惠政策的xx影印件  11、基本情况表
  请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宜。  是有这个规定,税法里就企业所得税里的财产损失,其中有8大项损失是须要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所得税时扣除,一般是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上报审批,如果企业未及时申报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除因税务机关原因之外)。  所以说,就你公司情况,你就要叫你老板去找税务领导好好喝喝茶了。
  谁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熟悉的(2008年度)  因2008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调整,在汇算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工资以经实行拒实扣除了,也就是说不存在税前扣除标准了,很可能是这个所得税汇算表和政策不同步的原因吧,2008年以前就有区别了,那时的计税工资是每人每月2000元,也就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部份就是按单位平均职工人数乘以税前扣除标准乘以12个月计算出来的,所以你在填报2008年度的所得税汇算表附表3时税收金额就是你单位实际计提的工资总额了,也就是你上面的所说的93000元。
  请问: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  因此,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即:年报)附送全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否税前

8.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哪些凭证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等所发生的支出,原则上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由于购进境外货物时,除本身价格外,还伴随发生一些税费,故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等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还应包括相关税费缴纳凭证。B公司可凭境外Y国销货商开具的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收据,以及购进货物所伴随缴纳的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一同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