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员工股权分配

2024-05-07 05:59

1. 公司上市员工股权分配

IPO前对管理层持股比例没有规定,股票总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按照PE价格或低于PE价格入股,具体如下:一、关于管理层持股比例IPO前对管理层持股比例没有什么规定,一般是直接或间接持股,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做不了,有的话申报前要清理或者行权完毕。民营公司上市,给管理层的股权比例从0%到10%多都有。1、管理层持股比例跟行业高度相关:对于人的需求越大的行业,持股比例会越高,看到管理层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大部分是和技术有关的公司。2、另外管理层持股比例和老板的性格高度相关:有的公司比如爱施德,股权授予范围叫一个广,比例也很不错,而有的公司一股都没有做。3、据我观察,绝大部分拟IPO民营公司的管理层持股比例在2%-10%之间。二、股份数量上市公司作股权激励的标的股份数量是有规定的。三、入股价格如果是基于准备IPO做管理层持股,入股价格通常有几种做法,可以作如下划分:1、和PE入股价格相同:如果有PE入股,在该时点,我们大致可以把PE的入股价格看作是公允价格。管理层持股如果是按照PE的价格入股,那么大致可以看作没有占便宜也没有吃太大亏,好处是节省了很多解释工作,坏处是入股价格高——有时候甚至对于管理层没有吸引力,不可操作。2、低于PE入股价格:当管理层持股和PE入股价格时点相近,又比PE入股价格低的话,那么处理上略有点麻烦,对于主板和中小板上市而言,一般要做“股份支付”处理,形成一笔仅仅存在于账面,不影响现金流量不影响税费,但公司账面利润的影响可能为公司满足上市条件的影响。对于创业板来说,目前应该还没有要求作股份支付处理。没有学习最近的窗口指导文件,不知道是不是更新了规定。入股价格较低时又一般有两种做法:1、按照1元/每股入股。2、按照每股净资产入股。前者不管是增资还是转让,大致可以看成最优惠的情况,但现在操作起来越来越少——在转让时可能会被税务局强制调整视为按每股净资产作价,作个税的征缴;另外解释股权转让公允性比较难。按照每股净资产入股,如果比PE入股时点早6个月以上,可以解释为当期公允价格,避免股份支付之类的问题。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公司上市员工股权分配

2. 公司上市员工股权分配怎么分合理?

  通常企业在上市前,在形成规范的股权激励机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会释放2-4%的期权,所以如果一开始预留10-15%的期权池,一般是五年左右就会发完。如果公司上市很快,那可能员工激励池当中有一部分还没用完就上市了。也有挺多公司,第一个激励池已经用完了,但还没有上市,为了支撑的持续激励,那就需要跟股东协商扩充激励池,修订旧计划或审议通过新的计划。

  通常再次设置期权池的时间点会选择在公司有新融资的时候。新的期权池大小既取决于公司的发展需要,也和老股东的想法相关。如果公司基本面很好,在融资谈判中处于强势,可以要求新投资人先投进来,投了之后所有的股东再新成立一个期权池;如果是投资方比较强势,那公司可能就要在融资前把新的期权池匀出来再融资。
  综合考虑上市前期权池的总量以及上市节奏,在科技类公司中,市场常见的上市前累计授予总量为10%(境内)-15%(境外)。富途ESOP提醒,但这个数据,在不同行业间有较大差异。
  公司上市后也需要做股权激励计划。以港股为例,港股有非常强的期权文化,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七章就专门有一章在约定期权规则。港股上市的企业一般会基于《上市规则》规定的上限,设定10%的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美股略有差异,但大部分公司都是围绕10%这个基准来做长期规划。
  对于已经建立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中型市值的公司其年授予比例一般是1-2%,公司市值越高,比例就越低。

3. 上市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是合法的吗?

上市公司是指在完成了最初的企业制定经营计划、企业经营规模预测、企业经营风险与收益评估后最终决定在某地挂牌进行全社会范围内的企业发展经济资金收集的企业状态,在完成基本的企业发展集资后该企业还应该取得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金融生活中一般存在着多种经济分配的活动,在某些时间段,为了满足企业发展所需要的经济需求,一般企业都会进行各种相应的合法的资金收取活动,比如,企业在某地上市后进行金融集资,某企业进行市场范围内的同类型企业合并,进行扩大生产销售的上下游产业链,进行扩大市场谋求更多的经济利益。而相应的为了推动企业本体范围内员工的积极性同时在可以解决部分企业资金需求并仍保持相对企业的控股权的前提下,相关上市企业会对员工的行为活动进行业绩考察并且根据某些企业自身运算的发展进行股权奖励用来激励企业员工的工作热情,那么,上市公司对于本企业相关员工实现股权激励到底合法还是不合法?

经过相关信息调查和数据考究,我们可以肯定的回答,在合法范围内依据相关企业员工真实客观的经济效益即该员工对相关企业的经济回报,以及该企业在合理又合法的范围内相关考量的前提下,相关企业对工作认真,为企业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的员工给予相关企业自身的部分股权用于激励员工的进步与发展是合情合理的。

相关上市企业对于员工的股权激励,既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缓解企业融资困难,也可以激励员工的进步与发展,更是对企业发展目标的进一步开明规划。

上市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是合法的吗?

4. 公司想做股权激励,股权如何分配

通常是在公司融A轮左右时,核心团队会跟投资人讨论员工激励期权池的比例。事实上,这个阶段考量员工激励期权池的大小其实没有特别多的科学依据,主要参考市场普遍的实践以及公司本身的股权结构。

如果公司是单一大股东,那可能激励池子会大一点,如果创始团队人员比较多,而且每个创始人分的股份还比较平均,池子可能就会比较小一点。通常首次预留的期权池占比是5-15%,而TMT行业一般是10-15%。如果是A轮融资,有可能投资人会要求激励池是在投前划分出来的,除非创始团队有更高的议价能力,是市场上炙手可热的项目。
预留出期权池之后,就是激励如何发放的问题。富途ESOP专家表示,通常企业在上市前,在形成规范的股权激励机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会释放2-4%的期权,所以如果一开始预留10-15%的期权池,一般是五年左右就会发完。如果公司上市很快,那可能员工激励池当中有一部分还没用完就上市了。也有挺多公司,第一个激励池已经用完了,但还没有上市,为了支撑的持续激励,那就需要跟股东协商扩充激励池,修订旧计划或审议通过新的计划。
通常再次设置期权池的时间点会选择在公司有新融资的时候。新的期权池大小既取决于公司的发展需要,也和老股东的想法相关。如果公司基本面很好,在融资谈判中处于强势,可以要求新投资人先投进来,投了之后所有的股东再新成立一个期权池;如果是投资方比较强势,那公司可能就要在融资前把新的期权池匀出来再融资。
综合考虑上市前期权池的总量以及上市节奏,在科技类公司中,市场常见的上市前累计授予总量为10%(境内)-15%(境外)。富途ESOP提醒,但这个数据,在不同行业间有较大差异。

5.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怎么激励?

股权激励是企业拿出部分股权用来激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优秀员工的一种方法。一般情况下都是附带条件的激励,如员工需在企业干满多少年,或完成特定的目标才予以激励,当被激励的人员满足激励条件时,即可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享有股东权利。
1、长期激励
从员工薪酬结构看,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员工职位越高,其对公司业绩影响就越大。股东为了使公司能持续发展,一般都采用长期激励的形式,将这些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构筑利益共同体,减少代理成本,充分有效发挥这些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公司目标。
2、人才价值的回报机制
人才的价值回报不是工资、奖金就能满足的,有效的办法是直接对这些人才实施股权激励,将他们的价值回报与公司持续增值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公司增值来回报这些人才为企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3、公司控制权激励
通过股权激励,使员工参与关系到企业发展经营管理决策,使其拥有部分公司控制权后,不仅关注公司短期业绩,更加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并真正对此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主要指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原则上适用于境外注册、国有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该项权利,也有权放弃该项权利。股票期权不得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票增值权主要适用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怎么激励?

6.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怎么样激励

1、长期激励从员工薪酬结构看,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员工职位越高,其对公司业绩影响就越大。为了使能持续发展,一般都采用长期激励的形式,将这些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构筑利益共同体,减少代理成本,充分有效发挥这些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公司目标。2、人才价值的回报机制人才的价值回报不是工资、奖金就能满足的,有效的办法是直接对这些人才实施股权激励,将他们的价值回报与公司持续增值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公司增值来回报这些人才为企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3、公司控制权激励通过股权激励,使员工参与关系到企业发展经营管理决策,使其拥有部分公司控制权后,不仅关注公司短期业绩,更加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并真正对此负责。《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九条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股权激励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八)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九)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十)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二)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十三)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十四)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全文》
第八条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怎么做比较好?

企业开始设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往往是公司上市前的关键一步。但是由于企业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之初,往往忽略了将方案与企业后续选择的上市路径相协调,从而使得激励实行起来与预期效果存在偏差,反而增加了公司运转的摩擦和隐性成本。

例如,与A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对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更加灵活。从授予价格上看,A股主板通常要求限制性股票(RSU)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60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而港股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则不设要求。
此外,A股市场规定:上市前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能减持;上市后的激励计划则需要遵守12个月限售期,且每期可行权或解除限售比例不得超过获授总额50%的规定。同样地,港股市场对激励股份限售和减持等相关举措不设任何要求。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需要根据企业上市地的选择及企业的实际情况量体裁衣。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怎么做比较好?

8.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怎么做比较好?

公司做股权激励,老板的心态很重要,要在高度和格局方面有所担当,一家企业如何来面对未来,企业是老板自己的还是家族的,还是多数人共同经营的,是由老板格局来决定,很多企业老板没有准备好。

他认为企业是我创造的,所以理应是我个人所拥有,我们要知道,如果企业是你一个人拥有,那你就不要让员工跟你一起来进行事业,员工只是企业的打工者而已。
至于如何操作股权激励,这方面的问题需要有特殊的专业和经验,专业股权激励律师的门槛比较高,需要掌握的不同专业的技能,一定要熟悉公司股权法律规则、财务、人力资源以及相关的管理等。碰到这类问题,如果不想留下后遗症,免得股东日后惹上麻烦,最好问问专业人士,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团队,深圳的谭德敏律师团队,都是股权激励方面做的比较好的律师团队,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算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做股权激励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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