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怎么操作,要约收购有什么意义

2024-05-14 07:28

1. 要约收购怎么操作,要约收购有什么意义

要约收购的操作:
如果要约批复通过,可以进入要约程序。公告要约开启,就可以进行申报了。申报方法很简单,就和买卖股票区别不大,在软件界面中找到“申报要约”选项输入你要申报的股份数量,当然,也可点“解除要约”取消。
要约收购的特殊性:
就本质而言,要约收购也是一种证券交易行为,但其与一般证券交易行为相比,具有以下特殊性:
(1)交易双方的不平等性。证券交易的购买方,即发出要约的收购者一般是一个有备而来的公司,而收到要约的目标公司股东,通常是处于分散状态下的中、小股东,事先他们对收购的来临一无所知、毫无防备。
(2)收购目的的特殊性。要约收购的目的并不是通过转售公司的股票牟利,而在于取得目标公司相对多数的股份以掌握公司的控制权。如果单纯出于投资的目的,从所负担的风险和成本而言都是不合理的。所以,要约收购是组建企业集团或公司兼并的重要手段。
(3)价格优厚。为保证收购目的的完成,收购人通常提供的收购价格远远高于证券市场上该股份的正常交易价格。根据国外要约收购实践,要约收购的价格通常会超过该股份市价的20%以上。
(4)目标公司股东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收购要约发出后,目标公司股东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间内作出接受或者拒绝要约的决定,而承诺期限通常比较短。虽然对价优厚,但继续持有股份也许会更有利,否则收购人不会愿意高价收购,不过选择继续持股,他们又担心收购人收购完成后掠夺公司,反而使他们在公司中的处境更为不利。
一、要约收购散户是否可以不卖
所谓要约收购,其实就是某个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邀请,承诺以一定价格向大家购买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其他股东可以选择卖或者不卖,卖就按照该价格在有效期后交易,不卖就继续持有。
要约收购分为主动和被动:
1)主动的情况就是收购方就是看好这家上市公司,就是想获得相应的股权,通过在众多的购买渠道(比如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购买等等)中选择了要约收购这种方式。
2)被动的情况就是这位股东在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达到30%以上时,就需要对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这是一种义务,因此称为被动,其实也是很多大股东不乐意的事情。

要约收购怎么操作,要约收购有什么意义

2. 要约收购指的是什么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一、要约收购的类型有哪些
也就是说要约收购,是上市公司收购的一种制度安排,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
(一)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二)全面强制要约,是指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收购者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美国采用的是一种类似于部分自愿要约的收购制度,而英国采用的是全面强制要约制度。
证监会于2002年10月8日颁布、2002年12月1日生效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国内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对自愿要约和强制要约都进行了具体的、操作性的规定,即:
1、自愿要约,即收购方自愿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要求购买一定数量的股票进而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
2、强制要约,即收购人持股比例超过30%,为保证全体股东的利益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强制性的向全体股东发起要约收购的义务。
同时《管理办法》对豁免全面要约义务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如果收购人持股超过30%而又不符合监管部门豁免的情形,则必须向全体股东发起全面收购的要约。
《管理办法》还针对国内股权分割的市场现状,明确提出了分类要约的操作方式,即对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规定了不同的要约价格确定方式,从而使要约收购在国内证券市场具备了可操作性。
二、要约收购有哪些内容
1、要约收购的价格。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3、收购要约的期限。《证券法》第90条第2款和《收购办法》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4、收购要约的变更和撤销。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购要约也是如此,但是,由于收购过程的复杂性,出现特定情势也应给予收购人改变意思表示的可能,但这仅为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规定。如我国《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3. 要约收购性质是如何的

一、要约收购性质是如何的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二、要约收购特点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三、要约收购主要内容
1、要约收购的价格。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3、收购要约的期限。《证券法》第90条第2款和《收购办法》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4、收购要约的变更和撤销。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购要约也是如此,但是,由于收购过程的复杂性,出现特定情势也应给予收购人改变意思表示的可能,但这仅为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规定。如我国《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四、要约收购的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要约收购性质是如何的

4. 什么是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法律依据】《证券法》。

5. 要约收购是什么

法律分析: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要约收购是什么

6. 要约收购指的是什么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的收购。要约收购的类型:部分自愿要约;全面强制要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7. 什么叫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的条件: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收购人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第二十五条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什么叫要约收购

8. 要约收购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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